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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016-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016-2012

中文名称: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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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风险 等级 划分 安全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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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1016-2012.Level of risk and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guns (ammunition) depot/storage room.
1苑圈
GA 1016规定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是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GA 1016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单位和配置科研、展览、道具枪支(弹药)单位的库室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 用技术条件
GB 50003- -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2010 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8-- 2001建 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标准
GB 50348- -2004 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2007 人侵报警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2007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1994 机械防 盗锁
GA 374--2001电子 防盔锁
3术语和定义
GB 50348- 20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涉枪单位guns-related uni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单位和配量科研、展览、道具枪支单位以及承担枪支(弹药)临时储存保管职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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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16-—2012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
与安全防范要求
Level of risk and security requirementsfor guns (ammunition) depot/ storage room2012-12-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12-26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本标准起草人:钱熊飞、何力、董传华、郭怡林、唐克敏、冯志强。GA1016—2012
1范围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
与安全防范要求
GA1016—2012
本标准规定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是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单位和配置科研、展览、道具枪支(弹药)单位的库室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003—2001
GB50010—2010
体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2007
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GA/T73—19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机械防盗锁
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一20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涉枪单位guns-related uni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单位和配量科研、展览,道具枪支单位以及承担枪支(弹药)临时储存保管职责的单位。3.2
guns (ammunition)depot
枪支(弹药)库
涉枪单位设置的用于储存枪支、弹药的专门场所。3.3
guns(ammunition)storageroom
枪支(弹药)室
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监狱、劳动教养等执法部门设置的用于存放日常勤务使用枪支、弹药的专门场所。
枪抢支(弹药)专用保险柜
guns(ammunition) special safe专门用于存放枪支或/和弹药的防盗保险柜。1
GA·1016—2012bzxZ.net
永久性去功能处理permanentdismantlingtreatment通过摄毁枪支主要零部件的方式使其失去射击功能,且不能通过简单修复子以恢复的技术处理方法。
临时性去功能处理 temporarydismantlingtreatment通过拆除、更换枪支零部件或增加附件的方式使其临时失去射击功能,但经逆向处理后可以恢复的技术处理方法。
双人双锁donblepersons withdoublelocks由两人同时到场,分别独立操作,方能开启、关闭枪支(弹药)库室和专用柜的制度要求与技术措施。3.8
保卫值班室
security duty room
涉枪单位为监控和处置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专门人员设置的值守场所。4风险等级的划分及防护级别的确定4.1风险等级及防护级别的分级与核定4.1.1风险等级的分级与核定
风险等级依据枪支(弹药)库室所储存保管枪支(弹药)的性能、规模和管理人员素质等情况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定。
4.1.2防护级别的确定
枪支(弹药)库室的防护级别应与其风险等级相适应,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三级防护。
4.2风险等级的划分
4.2.1一级风险
下列单位设量的枪支(弹药)库应定为一级风险: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库:a
枪支(弹药)教学、科研、制造单位的枪支(弹药)库:b)
省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枪支(弹药)库;e
省级及以上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枪支(弹药)库:d)
专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企业的枪支(弹药》库;e)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或猎枪的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的枪支(弹药)库:f
配置道具枪支的影规制作单位的枪支(弹药)库:g
机场,码头等物流运输单位为枪支(弹药)中转储存设立的枪支(弹药)库:h)
i)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认定达到一级风险的枪支(弹药)库。4.2.2二级风险
下列单位设置的枪支(弹药)库应定为二级风险:2
设区的市级(含)以下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库:a)
除公安机关外其他各级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枪支(弹药)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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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区的市级(含)以下体育部门及其他单位设立的配置小口径运动步手枪,运动猎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枪支(弹药)库:野生动物保护、饲养、教学、科研单位的枪支(弹药)库:d)
涉枪单位设置的存放已作临时性去功能处理的展览枪支的枪支(弹药库:承担公务用枪支临时保管职责单位设量的枪支(弹药)库:D
g)其他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认定达到二级风险的枪支(弹药)库。4.2.3三级风险
下列单位设置的枪支(弹药)库室定为三级风险: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枪支(弹药)室;a)
设区的市级(含》以下体育部门及其他单位设立的仅配置气步枪、气手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b)
单位的枪支(药)库
c)仅配置气枪、麻醉注射枪的野生动物保护、饲养,教学、科研单位的枪支(弹药)库:仅配量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的枪支(弹药)库:d)
涉枪单位设置的存放已作水久性去功能处理的展览枪支的枪支(弹药)库:e
f)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认定达到三级风险的枪支(弹药)库室。5安全防范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管理要求
5.1.1.1涉枪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枪支(弹药)库室储存保管枪支、弹药。储存枪支(弹药)的库室,其内部最高气温不高于30,适宜气温应控制在5℃一20C范图内:最高相对湿度不大于70%,适宜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5%~65%范围内。5.1.1.2涉枪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双人双锁管理枪支(弹药)库室。应建立进人枪支(弹药)库室的授权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人。5.1.1.3涉枪单位应按照便于监控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在临近枪支(弹药)库室的适当位置设立监控中心,并安装直拨电话、张贴报警电话号码,实行封闭式管理。5.1.1.4涉枪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枪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5.1.1.5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枪支(弹药)库室双人双锁管理枪弹领取审批登记和安全检查、涉枪人员管理教育等制度要求。5.1.1.6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应对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岸、方法和要求。
5.1.1.7涉枪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人员出人库室和枪支(弹药)领取(退还)及数量变化情况,管理台帐留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5.1.1.8涉枪单位应对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定期开展维护检查,适时进行全面检测,保证安全防范系统有效运行。
5.1.2物防要求
5.1.2.1枪支(弹药)库室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68一2001的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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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5.1.2.2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的,应符合GB50003一2001、GB50010一2010的要求,砖混结构的墙体应为建筑的承重墙体,翻体应采用实心材料。同时,墙体厚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设置在地面以下的枪支(弹药)库室,其六面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墙体厚度应不小于240mmz
设置在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地面应采用钢筋混疑土建筑结构,且厚度应不小于b)
240m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屋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厚度应不小于180mm
设置在地面以上的枪支(弹药)库室,采用砖混建筑结构且其墙体为建筑物外墙的,其厚度应不小于240mm,墙体为建筑物内部墙体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80mm;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且其墙体为建筑物外增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80mm,墙体为建筑物内部墙体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20mme
5.1.2.3砖混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墙体厚度达不到5.1.2.2要求的枪支(弹药)库室,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枪支(弹药)专用柜或保险柜存放枪支、弹药。枪支(弹药)专用柜或保险柜质量小于340kg时,应采用螺栓内藏的方式与钢筋混凝土地面或者实体墙壁相固定。5.1.2.4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之外建筑结构的枪支(弹药库室,其墙体的抗破坏能力应不低于5.1.2.2中所要求墙体之水平。
5.1.2.5枪支(弹药)库室内的枪支(弹药)应按照利于防护、方便存取、整齐划一的原则,采取柜、架、箱等方式摆放。库室内进出和作业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m。5.1.2.6设置在地下或者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室应不设置窗户,可在库室顶部或靠近项部的墙体上设置通风口。圆形通风口直径不得大于160mm:矩形通风口单边长度不得大于150mm,通风口应加装金属防护网。
5.1.2.7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的窗户应安装实心钢筋材质的防护橱栏,防护栅栏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2mm,横向和纵向间距应分别不大于100mm和250mm。防护栅栏应采用内藏螺栓方式安装,安装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大于250mm。5.1.2.8监控中心应安装符合GB17565一2007中丙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5.1.2.9枪支(弹药)库室和监控中心应采用符合GA/T73—1994中B级标准或者GA3742001要求的锁具。
技防要求
5.1.3.1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人侵报警系统:a)人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2007的相关要求:b)人侵报警系统应能对枪支(弹药)库室内防护目标及门、窗(天窗)、通风口等部位进行交又探测:
枪支(弹药)库室的墙体厚度达不到5.1.2.2要求的,应安装墙体振动报警装量:e
d)人侵报警信息应能以自动方式发送到监控中心及保卫值班室,报警信息留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枪支(弹药)库室的人侵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者撒e)
防:应具有防破坏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自动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区位:当有人侵报警时,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枪支(弹药)库室的入侵报警系统应24h处于设防状态。在管理人员进入枪支(弹药)库室工f
作期间入侵报警系统可临时撤防,临时撤防时间最长不超过4h。4
5.1.3.2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规频安防监控系统:a)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95-2007的相关要求;GA1016-2012
b)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枪支(弹药)库室内的防护目标和门、窗(天窗)、通风口等部位进行有效的视频操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不得低于GB50395一2007中5.0.10的要求,出人口部位视频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出人人员的面部特征,库室内视频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及存敢枪支,弹药情况,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便用具有夜现功能的推像机!d)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对移动画面顿测记录功能,测灵敏度为对握像重点区域内有人员、车辆或者应设防物体移动时即起动,图像记录连续性指标不得少于25fps规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能多画面或时序显示各监控图像:能与报等e
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并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f)枪支(弹药)库室视频安防监控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d。5.1.3.3涉枪单位应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构成枪支(弹药)库室安全,可靠、实用、经济、先进、配套的安全防范体系。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48一2004中第3章的有关要求。
5.1.3.4安全防范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保证对监控中心及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
5.1.3.5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48h内修复,系统维等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补充防护。
5.1.4人防要求
5.1.4.1涉枪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不间断值守。5.1.4.2涉枪单位应选派身心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且无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的人员负责安全防范系统值守和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保卫工作。5.1.4.3安全防范系统值守人员应熟悉报警信息和奕发情况处置程序、要求,能够熟练操作安全防范系统装备器材。
5.2一级防护
5.2.1应分别设置库房,分开存放枪支,弹药。5.2.2由两座或者两座以上地面建筑枪支(弹药)库组成的库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m的实体防护墙,并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防护墙与库房外侧墙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5.2.3枪支(弹药)库应安装符合GB17565--2007甲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5.2.4枪支(弹药)库应安装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人侵报警系统。5.2.5枪支(弹药)库内、地面建筑或者设置在楼房建筑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外围以及库区内通往枪支(弹药)库的通道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6地面以下建筑枪支(弹药)库的六面外墙、建筑物一层枪支(弹药)库的地面及外墙、建筑物顶层枪支(弹药)库的屋顶应安装增体振动报装。5.2.7值守枪支(弹药)库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2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8人,安保力量的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3min。5.3二级防护
5.3.1应分别设置库房,分开存放枪支,弹药。GA1016—2012
5.3.2由两座或者两座以上地面建筑枪支(弹药)库组成的库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m的实体防护墙,防护墙与库房外侧墙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5.3.3枪支(弹药)库应安装符合GB17565—-2007甲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5.3.4枪支(弹药)库应安装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人侵报警系统,5.3.5设置在砖混结构建筑物一层的枪支(弹药)库应安装墙体振动报警装置。5.3.6值守枪支(弹药)库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1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4人,安保力量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5min。5.4三级防护
5.4.1可分别设置库室或者使用枪支(弹药)专用柜分开存放枪支、弹药。5.4.2充许持枪人员进人库室自行存取枪支(弹药的枪支(弹药)室,应逐枪使用专用柜或使用逐枪设置独立存放单元的专用柜。
5.4.3枪支(弹药)库室应安装符合GB17565—2007乙级门要求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5.4.4枪支(弹药)库室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5.4.5值守枪支(弹药)库室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1人;处置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安保力量应不少于2人,安保力量处警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6min。6实施与监督
6.1涉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6.2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6.3涉枪单位应对枪支(弹药)库室进行定期复检,复检周期不得超过3年。6.4本标准的实施由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GA1016-201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155066224527
GA 1016-2012
RNB:1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
与安全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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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X12301/16印张0.75
字数13千字
2013年1月第一版
2013年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4527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
BZ002105191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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