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2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210-2014
中文名称: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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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系统安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1210-2014.Secur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s.
1范围
GA 1210规定了楼寓对讲系统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210适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使用的楼寓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
GB 12663- 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6796- 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0148--2013安全防 范报警设备电 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132- -2014 人侵报警系统无线(射频)互联设备 技术要求
ITU-T P.50仿真语音
ITU-T P.51- - 1996仿真嘴
ITU-T P.57-2011人工耳
ITU-T P.501电 话测量用测试信号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楼寓对讲系统building intercom system;BIS
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具有选呼、对讲、可视(如有)等功能,并能控制开锁的电子系统。
3.1.2访客呼叫机visitor call unit; VCU
安装在受控建筑人口处,能选呼用户接收机和管理机,并能实现对讲、摄像(如有)和控制开锁的装置。
3.1.3用户接收机user receiver unit; URU
能被访客呼叫机或管理机选呼,实现对讲、可视(如有),并能控制访客呼叫机开锁的装置。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10—2014
部分代替GA/T72—2005
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Secur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s2014-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01-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客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1210—20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部分代替GA/T72一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戎玲、刘剑锋、孙玉丽、史源、张济国、金巍、汤光耀、张达勇、陈谧、陈平、段亚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T722005即行废止。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72-1994,GA/T72
2005。
1范围
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楼寓对讲系统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使用的楼寓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1210—201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GB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0148--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1132一2014人侵报警系统无线(射频)互联设备技术要求ITU-TP.50
仿真语音
ITU-TP.51-1996仿真嘴
1人工耳
ITU-TP.57—2011
ITU-TP.501
电话测量用测试信号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BIS楼寓对讲系统
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具有选呼、对讲、可视(如有)等功能,并能控制开锁的电子系统。3.1.2
访客呼叫机visitorcallunit;VCU安装在受控建筑入口处,能选呼用户接收机和管理机,并能实现对讲、摄像(如有)和控制开锁的装置。
Luserreceiverunit,URU
用户接收机
能被访客呼叫机或管理机选呼,实现对讲、可视(如有),并能控制访客呼叫机开锁的装置。3.1.4
管理机managementunitMU
一种供管理员使用的,能与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双向选呼、对讲,并能控制访客呼叫机开锁的装置。
GA12102014
专用辅助装置specialauxiliarydevice系统中用于辅助实现基本功能的专用装置,如用于实现系统的通讯传输、远程控制、与第三方设备接口集成等功能的装置。
common auxiliarydevice
通用辅助装置
系统中用于辅助实现基本功能的通用装置。3.1.7
仿真嘴artificialmouth
一种符合ITU-TP.51一1996中第5章要求的模拟发声装置。3.1.8
仿真耳artificial ear
一种符合ITU-TP.57一2011中Type1要求的装置。3.1.9
耳参考点earreferencepoint,ERP位于人工耳人口平面中心,传统上用于计算响度评定值的点。3.1.10
嘴参考点mouthreferencepoint;MRP位于参考轴上,距唇平面正前方25mm的点。3.1.11
全程响度评定值
overall loudnessratingOLR
从发送端嘴参考点到接收端耳参考点之间通道的响度度量值,单位为dB3.1.12
overall sensitivity/frequencycharacteristics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
接收端耳参考点的声压相对于发送端嘴参考点的激励声压的增益,单位为dB,是频率的函数。3.1.13
音频延时acousticdelay
语音信号由发送端嘴参考点输入,通过系统各部件,到接收端耳参考点输出所需的单向延迟时间。3.1.14
空闲信道噪声idlechannel noise信道建立通话后,当无测试信号传输时在对讲接收端测得的噪声,单位为dB(A)。3.1.15
响度评定值保护环位置loudnessratingguard-ringposition,LRGP测量系统响度评定值时,管理机或用户接收机手柄与仿真嘴的相对位置。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UT:受试设备(EquipmentUnderTest)4系统组成
楼寓对讲系统基本组成应包括有线连接的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电源及可能需要的专用辅助装置和/或通用辅助装置,根据管理需要可配置管理机。系统的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2
开锁信号
访客呼明机
管理机
电源、专用辅助装
置和/或通用辅助
注1:n为访客呼叫机个数,m为用户接收机个数,k为管理机台数。注2:虚线为可选部分。
图1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5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5.1.1呼叫
报警控制及管理部分
可规部分
对讲及开锁控制部分
用户接收机
(1~m)
GA1210—2014
报警信号
访客呼叫机应能呼叫用户接收机。呼叫过程中,访客呼叫机应有听觉的和/或视觉的提示;用户接收机收到呼叫信号后,应能发出听觉的提示。5.1.2对讲
系统应具有双向通话功能,对讲语音应清晰、连续且无明显遗音节现象,系统应具有限制通话时长的功能。
5.1.3可视
具有可视功能的用户接收机应能显示由访客呼叫机摄取的图像。5.1.4开锁
系统应具有通过用户接收机有线连接到访客呼叫机实现电控开锁的功能,用户应能在访客呼叫后,通过用户接收机确认并手动控制开锁。系统应具备开锁信号输出接口。注:开锁信号输出接口通常由访客呼叫机提供。5.1.5夜间操作
访客呼叫机应能提供夜间按键背光、摄像头自动补光功能,方便使用者夜间操作。5.1.6操作指示
系统应有操作信息的提示功能。访客呼叫机应有明确的呼叫操作指示或标识,在操作过程中和开锁时应能提供听觉和/或视觉的提示。3
GA1210—2014
2配置管理机的系统功能要求
配置管理机的系统除应符合5.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要求:管理机应能选呼用户接收机,访客呼叫机和用户接收机应能呼叫管理机,所有呼叫应有相应的a)
呼叫和应答提示信号,提示信号可以是听觉和/或视觉的;管理机应具有与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对讲功能;b)
c)管理机应具有电控开锁功能,管理人员应能在访客呼叫后,通过管理机确认并手动控制开锁。5.3防串听
当系统中各管理机、访客呼叫机或用户接收机之间建立双向通话时,通话语音不应被系统中其他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申听。
5.4门开超时告警
当电控开锁控制的门体开启时间超过系统预设值时,应立即发出听觉的告警提示。对于配置管理机的系统,告警信息应实时发送至管理机5.5防拆
当访客呼叫机被移离安装表面时,应立即发出本地听觉的告警提示。对于配置管理机的系统,报警信息应实时发送至管理机。
5.6报警控制管理
具有报警控制及管理功能的系统,报警控制管理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7无线扩展终端
根据用户需要,用户接收机可外接无线扩展终端。无线扩展终端可具有报警接收功能,但不应具有报警控制管理功能和电控开锁功能。6性能要求
6.1音频特性
6.1.1全程响度评定值(OLR)
在200Hz~4000Hz范围内的全程响度评定值应满足下列要求:a)访客呼叫机端:20=1odB;
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端:23=dBb)
e)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端:15dB士5dB。6.1.2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
在500Hz~3400Hz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及允差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a)访客呼叫机、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典型曲线为图2中虚线,差范围为图2中实线:
通用用
EN###专管gS##SS容容S馆
频率/Hz
图2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模板-免提端GA1210—2014
b)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典型曲线为图3中虚线,允差范围为图3中实线。
6.1.3音频延时
频率/Hz
图3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模板-手柄端系统端对端的音频延时应不大于300ms。6.1.4空闲信道噪声
空闲信号噪声应满足下列要求:a)访客呼叫机端、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应不大于45dB(A);b)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应不大于48dB(A)。6.1.5报铃声压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3dB(A)且不大于106dB(A)。6.2视频特性
6.2.1图像分辨力
图像分辨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黑白图像分辨力:应不小于250TV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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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彩色图像分辨力:应不小于220TVL。6.2.2灰度等级
灰度等级应不小于8级。
6.2.3色彩还原性
对于彩色可视系统,显示图像的颜色与被拍摄物对比,在同等色温环境下应无明显偏色。6.2.4低照度适应性
在环境照度0.5Ix时,系统的图像分辨力应满足6.2.1的要求。6.3电源电压适应性
系统的电源电压在GB/T301482013中7.3.3规定的范围内变化时,系统功能应正常。6.4电气安全性
6.4.1抗电强度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GB16796-—2009中表1规定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6.4.2绝缴电阻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5Ma。
6.4.3泄漏电流
交流供电的系统各组成设备,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AC、峰值)。6.4.4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在易于导致系统损坏的故障条件下,系统各组成部分均不应引起燃烧,也不应使设备内部电路损坏。系统应保证用户的安全但允许损失部分功能。用户接收机发生任何故障均不应影响其他用户接收机工作。
6.5电磁抗扰度要求
系统应能承受GB/T30148—2013中规定的以下电磁干扰的影响:a)
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b)静电放电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d)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
6.6标志
系统设备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标志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
一制造商名称;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一序列号或批号:
手动控制装置、接线端子附近应有清晰的用途标识。如果无法在产品本体上标识上述内容,则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6.7外壳防护等级
GA1210-—2014
6.7.1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电源及室内安装的辅助装置应符合GB4208中IP30要求。6.7.2访客呼叫机和室外安装的辅助装置应符合GB4208中IP33要求。7试验方法
1试验条件
7.1.1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2电气连接
EUT应按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连接构成试验基本配置,EUT的配置应满足实现系统功能的要求。
7.2功能检查
搭建完整的系统,按产品说明书操作,逐项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3性能要求
7.3.1音频特性试验
见附录B。
7.3.2视频特性试验
见附录C。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按GB/T30148
32013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的要求。5电气安全性试验
7.5.1抗电强度
对于承受交流电压应力的绝缘,按GB167962009中5.4.3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承受直流电压应力的绝缘,用直流电压进行试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1的要求。注:如果可能发生电晕、电高、充电效应或类似的效应,建议用直流试验电压。7
GA1210-—2014
7.5.2绝缘电阻
按GB16796—2009中4.4.4.1的规定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2的要求。7.5.3泄漏电流
按GB16796-2009中5.4.6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3的要求。7.5.4故障条件下的防护试验
7.5.4.1对系统各组成设备依次施加如下故障试验:电源极性反接;
输出端短路;
引线间互相接错或引线碰到电源端。c)
试验中如有故障则试验2min;如无故障则试验10min以上最长不超过4h。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4的要求。
7.5.4.2人为短接任一用户接收机输人端的传输线造成用户接收机故障时,测试同一系统中由辅助装置隔离的其他非故障回路的功能,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4的要求。7.6电磁抗扰度试验
按GB/T30148一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时,应分别在EUT待机状态、通话状态、拨号状态下进行试验。其他试验应分别在EUT通话状态和待机状态下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GB/T30148-2013中相关符合性判定的要求。7.7标患检查
目视检查系统中各设备的标志,判定是否符合6.6的要求。7.8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7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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