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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030.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030.1-2017

中文名称: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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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动车 驾驶 使用 验收 规范 理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030.1-2017.Specifications for project acceptance of driving test places-Part 1: Place for driving theory test.
1范围
GA/T 1030.1规定了驾驶理论考场(包括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验收的申请与组织.验收项目与方法、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处理等要求。
GA/T 1030.1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理论考场的使用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028.1- -2017机动车 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
GA/T 1028.2- 2017 机动车 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 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
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使用验收project acceptance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首次使用前.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符合性验收。
4验收申请与组织
4.1 申请条件
4.1.1业主 单位
申请验收的考场的业主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 格;
b)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1.2考试设备设 施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具有以下设备设施:
a) 驾驶理论考试系统的数据库安全符合GA/T 1028.1- 2017的要求;
b)驾驶理论 考试系统运行环境符合GA/T 1028.2- -201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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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030.1—2017
部分代替GA/T1030.1—2012
部分代替GA/T1030.2—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Specifications for project acceptance of driving test places-Part 1: Place for driving theory test2017-08-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验收申请与组织
验收项目与方法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考场验收文件式样
数据库安全检查步骤
GA/T1030.1—2017
-TiKAoNKAca
GA/T1030《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分为以下3个部分: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第3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本部分为GA/T10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1030.1—2017
本部分部分代替GA/T1030.1一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
分:考试场地》和GA/T1030.2一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
与GA/T1030.1一2012相比,代替部分的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2年版的标准名称):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定期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2);增加了“申请条件”(见4.1);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修改了“验收组”(见4.3,2012年版的4.2);增加了“资料审查”(见5.1);增加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修改了“考试场地”(见5.3,2012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考试系统运行环境”(见5.4);增加了“验收终止”(见5.5);增加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删除了“科日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见2012年版的第6章);删除了“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见2012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验收结果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8章);修改了“驾驶理论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数据库安全检查步骤”(见附录B);删除了“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见2012年版的附录B)。与GA/T1030.2一2012相比,代替部分的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修改了“验收组”(见4.3.2012年版的4.2);修改了“资料审查”(见5.1,2012年版的5.1);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2012年版的5.5);修改了*考试系统运行环境(见5.4,2012年版的5.3);修改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验收结论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10章);修改了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数据库安全检查步骤”(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B)。iiiKAoNikAca
GA/T1030.1—2017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新维、邹永良、张军、秦东炜、刘伟祥、曹锦、耿威、蒋少良、籍东辉、范志翔、肖钦译、贾迪、苏中勇、赵皓月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901—2010;
GA/T1030.1—2012GA/T1030.2—2012。IV
HiiKAoNiKAca
1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GA/T1030.1—2017
GA/T1030的本部分规定广驾驶理论考场(包括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验收的申请与组织、验收项目与方法、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处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理论考场的使用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1028.1一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GA/T1028.2一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使用验收
projectacceptance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首次使用前,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符合性验收4验收申请与组织
4.1申请条件
4.1.1业主单位
申请验收的考场的业主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
b)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1.2考试设备设施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具有以下设备设施:a)驾驶理论考试系统的数据库安全符合GA/T1028.1一2017的要求;b)驾驶理论考试系统运行环境符合GA/T1028.2一2017的要求;c)考试场地符合GA1029—2017的要求4.1.3管理制度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以下日常管理制度,并记录管理工作台账:1
HiiKAoNiKAca
GA/T1030.1—2017
考试设备设施的检查制度,包括考试场地公告设施、考试用计算机、视频播放设施、物理隔离设a
施等检查要求;
音视频监控设备的检查制度,包括音视频监控设备及存储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b)
检查结果处置要求;
考场工作人员职责;
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保存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5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4.1.4工作人员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设置保障考场运行的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4.2
2验收申请
对符合4.1要求的考场,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考场建设需求,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使用验收申请表,式样参见附录A中表A.1;a)
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参见表A.2;c)
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考场建设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考场平面布置图;
计算机考位照片及设备清单;
工程验收报告(含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4.3验收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电请提交资料,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熟悉考试业务的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1人。5验收项目与方法
资料审查
现场查阅4.2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与考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记录式样参见表A.3。5.2
管理制度及人员
日常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考场建立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考试设备设施、音视频监控设备、检查结果处置、考场工作人员职责及台账记录管理等,记录式样参见表A.3。5.2.2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考场配备的人员情况,应配备承担考试引导,考场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秩序维护等保证考场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记录式样参见表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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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考试场地
5.3.1信息公告设施
GA/T1030.1—2017
实地查看考场信息公告设施,应符合GA1029—2017中4.3.7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5.3.2场地组成及要求
实地查看考场场地组成及配备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A1029一2017中4.4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3.3考试区布置
现场检查考试区物理隔离、供电系统、局域网带宽、考位设置等,应符合GA1029一2017中5.1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3.4视频监控
现场检查考试区视频监控和考位图像抓拍设备,应符合GA1029一2017中5.2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3.5考试区照明
现场使用照度计在考试区不同位置人员视线高度检测取最小值,应符合GA/T10292017中5.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3.6身份认证设备
现场检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试员身份认证设备,应符合GA/T1028.1一2017中5.2.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4考试系统运行环境
5.4.1服务器
对新增的服务器,现场检查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数据库审计功能符合GA/T1028.1一2017中5.3.2.1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附录B中B.1.记录式样参见表A.3;
数据库用户安全性符合GA/T1028.12017中5.3.2.2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B.2,记录式样b)
参见表A.3;
数据库备份功能符合GA/T1028.1一2017中5.3.2.3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B.3,记录式样参见表A.3;
应用安全符合GA/T1028.1—2017中5.3.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d
e)性能符合GA/T1028.2—2017中4.2.5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5.4.2考试用计算机
现场检查考试用计算机,应符合GA/T1028.2一2017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5.5验收终止
验收组应一次性完成所有项目检查,但验收中发现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3
GA/T1030.1—2017
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等情形的应终止验收6验收结论
6.1验收合格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6.2限期整改后合格
验收项目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列出所有不符合项。整改期限应小于或等于3个月。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核。验收组应及时复核,复核通过后,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限期整改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4。6.3验收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的,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a)有隐满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b)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
整改后,复核不通过的。
7验收结论处理
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组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限期整改的,验收组在整改复核后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式样参见表A.5。
2验收结果通知书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报告,向申请单位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验收结果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6。
验收档案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保存考场验收档案,验收档案包括考场使用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组提交材料、验收结果通知书等,并将验收合格考场的基本情况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基本情况报告式样参见表A.2。
驾驶理论考场验收申请表式样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考场验收文件式样
驾驶理论考场验收申请表式样见表A.1。表A.1
验收申请表
考场名称
考场地址
业主单位
工程验收时间
拟使用单位
拟使用单位负责人www.bzxz.net
验收文件清单
拟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日期:
GA/T1030.1—2017
GA/T1030.1—2017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见表A.2。表A.2
考场名称
考场地址
拟使用单位
场地面积
场地设施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
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单位盖章)
日期:
注:申请使用验收的申报单位为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公安部交管局的申报单位为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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