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28-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228-2015
中文名称: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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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人口
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228-2015.Func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tual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1范围
GA/T 1228规定了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与技术规范。
GA/T 1228适用于各地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00信息技术中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T 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 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A/T 543(所有部分)公安 数据元
GA/T 1218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
GA/T 1219 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
GA/T1220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
GA/T1221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
GA/T1222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
GA/T 122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
GA/T 1224地址(房 屋)管理信息数据项
GA/T 1225境外来华停(居)留 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
GA/T1226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
GA/T 1227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GA/T 1229户 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GA/T1230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GA/T1231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GA/T 1234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标准内容
ICS3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228—2015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Func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tual population 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2015-03-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03-05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A/T1228—2015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双全、唐玉建、吴斌、崔健、巢明峻、方鹏、张晖、李冰、肖立山、王春晔、郑为太,胡鹏、肖睿、王立群、陈海滨。iiiKAoNiKAca
1范围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与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规范性引用文件
GA/T1228—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000信息技术中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GB/T20271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A/T543(所有部分)公安数据元GA/T1218
GA/T 1219
GA/T1220
GA/T1221
GA/T1222
GA/T1223
GA/T 1224
GA/T1225
GA/T1226
GA/T1227
GA/T1229
GA/T1230
GA/T1231
GA/T1234
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
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
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
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
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
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
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GA/T 2000.5
GA/T 2000.6
系统总体结构
总体结构图
公安信息代码第5部分:实有人口管理业务分类和代码公安信息代码
第6部分: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分类和代码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1
iiiKAoNikAca
GA/T1228—2015
国家人口基础
信息库
全国人口基本
信息资源库
治安管理信息应用
服务平台
指纹信息采集
前端系统
治安综合管理系统门户
层级模式
系统层级
腾鳞铁被麟
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轮解够
壁健链管
婚雄制解
部级人口信息库
加纷棘粉新
身份证信息动人口信息原外人员信户格信息
指标数据
数据备案接口
省级实有
口管租
户精信息
动人口管理
鲜烦罐
查询统
数据交换和协同服务接口
息系统
工作提醒
省级实有人口信息库
身份证信息
地址(房屋)登记
流动人口信息
境外人员信息
数据同步机制
房屋出租登记
查谢应用
实有人口及社区警务信息库
指标数据
统计分析
协作信息
流动人口信息
儿境外人员信息
作信息
实有人口管理及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地市级)图1
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结构部门
流动人口服务站
流动人口用工单位
出租屋
小区物业
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警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
全国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由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地市级实有人口管理及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构成,通过数据同步和备案接口等机制保证层级间系统数据的致性。
3.2.2部级
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存储全国人口的基本信息及各类业务变动信息,实现业务信息备案和2
iiiKAoNiKAca
GA/T1228—2015
数据维护、数据质量和业务监管、信息查询比对、人口统计和决策分析、综合考核,冷解字管理、区划代码管理、跨地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接口服务等主要功能。3.2.3省级
省级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存储全省实有人口信息,实现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境外在华人员,地址(房屋)等人口管理业务办理和信息采集维护,业务和数据质量监管、便民服务、信息应用、工作提醒提示等主要功能。
省级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可选择省,地市两级建库的过渡模式,由地市级系统承担主要的实有人口管理业务办理、信息采集维护功能,并与省级系统数据实时同步更新。3.2.4地市级
地市级的实有人口管理及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集中存储实有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相关信息,为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提供支持。各地可选择将地市内的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境外人员登记(注销)、地址(房屋)管理、房屋出租及居住人登记、实有人口实际居住地登记等业务部署在实有人口管理及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上,通过数据同步机制向省、部级系统提供数据维护。也可将户籍审批管理配置和户籍审批业务功能部署在地市级,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差异化需求。3.3边界关系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边界协作关系主要包括:为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人口基本信息及维护信息,获取人口信息应用服务中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信息;通过治安管理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为全国治安系统的重点人管控平台、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危爆及重点物品监管信息系统,重点单位安保信息管理系统、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治安案件管理系统提供实有人口信息的核查引用服务;为出人境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提供实有人口基本信息的核查引用服务;获取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境外人员出人境、签证信息及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信息;一为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提供实有人口基本信息及变动轨迹信息;为警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提供与人口相关的警用地理信息,调用警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地理信息服务;
一一为治安管理信息社会采集及共享应用平台提供实有人口信息的核查引用及共享服务;从治安管理信息社会采集及共享应用平台获取计生、民政、税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等相关单位的人口管理协作信息。
4系统信息组成及关联关系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信息组成及关联关系如图2所示。3
iiKANiKAca
GA/T1228—2015bzxZ.net
务管理基本信息
业务变动信息
户籍管理
基本信息
户信息
未落户人员
基本信息
流动人口基
本信息
境外来华停
(居)留人
员基本信息
(房屋)
实有人口
地(准)
址信息
实有人只
基本信息
基础要素信息
地(住)
址基础信
实有人口
从业信息
辖区单位
基本信息
/维护
(境外来
留人员
图2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信息组成及关联关系基础要素信息是指实有人口管理最基础的人、地、组织要素及其关联信息,包含实有人口基本信息、地(住)址基础信息,辖区单位基本信息,实有人口地(住)址信息和实有人口从业信息:业务管理基本信息是各实有人口管理要素的基本信息;业务变动信息是反映各类实有人口管理要素变化的信息。在各类实有人口业务办理过程中,引用基础要素信息,产生业务变动信息,更新业务管理基本信息,并根据确定的规则维护基础要素信息。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GA/T2000.6的规定,其信息组成主要包括: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18的规定;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19的规定;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0的规定;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1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2的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3的规定: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5的规定;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符合GA/T1224的规定。5系统功能
功能结构图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功能结构如图3所示。4
-iiiKAoNniKAca
GA/T1228—2015
功能结构
俏息应
#民服公
办理和
人口管
信息采
理业务
集维护
控制及权限管
域户口
以反馈信
息报送和接收!
务信息备案和数
汉字库支持
外人员管
人口服
务管理
图3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功能结构5.2实有人口管理业务办理和信息采集维护5.2.1户籍管理
应满足GA/T2000.5所规定的户籍管理各项业务办理要求5.2.2居民身份证管理
应满足GA/T2000.5所规定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各项业务办理要求5.2.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应满足GA/T2000.5所规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业务办理要求应具有支持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交换、整合以及通过系统间协作实现流动人口身份核查的功能。
5.2.4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应满足GA/T2000.5所规定的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各项业务办理要求。5.2.5地址(房屋)管理
应满足GA/T2000.5所规定的地址(房屋)管理各项业务办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区划调整功能应能够对地址及相关联的人口,单位等相关信息的归属关系进行调整;门(楼牌编号管理应实现门(楼)牌号的申请、审批、编号、变更、注销等功能;房屋出租登记功能应具有出租,托管、承租信息的登记、变更,注销功能:通过建立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地址(房屋)信息与地图信息的关联;应能通过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相关功能进行地址(房屋)的登记,维护和展现:一应能通过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相关功能进行实有人口居住地址的登记,维护和展现。5
GA/T1228—2015
5.2.6人像信息采集管理
应具有单独或批量采集、维护、注销人像信息功能5.2.7电子档案管理
应支持人口管理业务相关材料数字化采集,形成电子档案,并利用数字签名等技术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5.2.8字符编码和汉字库支持
字符编码和汉字库应支持:
GB13000字符编码:
一人口信息专用汉字学库,并能够实现全部汉字的输人,显示,打印等功能:一国家发布的《规范汉字表》,并在出生登记姓名变更等业务办理环节提供判断输人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范畴的功能。
5.2.9基础要素信息维护
应支持在户籍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地址(房屋)管理等相关功能中,自动维护实有人口基本信息、地(住)址基础信息、实有人口从业状况、实有人口地(住)址信息等基础要素信息。
5.2.10收费管理
提供设定收费标准,产生收费凭证及收费报表的功能电子印章应用
在实现人口管理业务的数学化办公中,应用电子印章技术,5.2.12
移动警务
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实现相关实有人口信息的现场采集、维护。5.3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接入管理应具有以下功能:
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注册申请,审批和许可证下载等接人管理功能。提供前端系统指纹信息采集设备清单备案接口。
一指纹信息接收功能。提供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接收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上传的指纹信息。
5.4监督管理
5.4.1业务监督管理
业务监督管理应具有以下功能:通过预先设定的阅值,对业务办理信息进行自动监控,在发现超出指标范围的业务信息时报警提醒;
对指定人口记录的指定业务进行锁定、解锁功能:6
对指定单位的指定业务办理进行冻结、解冻功能: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功能:GA/T1228—2015
一采用信息核验、业务协同、人像比对、指纹比对等技术和手段,在相关业务办理中,对公民身份和实有人口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5.4.2数据质量管理
应实现以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检查、监测数据项是否符合GA/T543的规定;检查、监测数据项之间、记录之间、业务信息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检查、监测数据项采集率是否符合要求;发布数据质量检查、监测结果,为综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5.5综合考核
5.5.1考核方案定制
应具有考核对象、指标、权重、计分规则,以及考核时点、周期的定制功能。5.5.2考核结果生成
应具有按照定制的考核方案从相关基础信息,变动信息以及统计分析数据、数据质量投诉数据中提取考核的基础数据,并根据权重和计分规则生成初步考核结果功能。5.5.3考核结果公示、申诉和发布应具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收、处理申诉意见,发布最终考核结果的功能。各项考核数据应能关联到具体的业务数据。
5.6工作提醒、提示
应具有以下功能:
在相关业务流转过程中自动提示相关人员:通过本系统或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向责任区民警提示辖区实有人口的变动情况:在生成公民身份号码时,发生重号的进行提示;一将实有人口的变动情况反馈给户籍地和原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对即将超出业务办理时限的事务进行自动提醒:一对接收到的协查请求和反馈信息自动提醒;对出租房屋检查事务自动提醒;其他待办事项的提醒。
5.7便民服务
根据需要,通过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实现以下便民服务功能:将人口业务办理情况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开展相关业务的网上申请,受理:接受群众对业务办理的反馈、评价、咨询、申诉:发布政策法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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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信息应用
5.8.1查询、统计
应提供以下功能:
对各类信息的精确、组合、模糊查询功能,并可进行基于信息要素间的关联查询,支持查询结果的下载、导出;
人像比对查询功能
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统计数据;各类业务表单表册、统计报表、查询结果的打印功能;一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
5.8.2信息比对
应提供以下功能:
对信息比对源、比对目标、比对周期等进行设置功能;一按照设置的信息比对模型进行比对功能;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功能;
一信息比对结果成效记录功能。5.8.3辅助决策分析
5.8.3.1常规分析
采用环比,同比等方法对比各时间周期实有人口信息各项数据指标及其变化,通过图表等多种形式,实现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精细、直观的展示,按设定的分析指标,对人口自然变动、人口机械变动、户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5.8.3.2专题分析
按设定的分析指标,对人口数据进行多方面的专题分析统计,包括姓氏、姓名、户、人口变动等专题。5.8.3.3多维分析
对实有人口信息各个指标项进行灵活展现。能结合历史数据的变化形成趋势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能够方便查询、钻取,并以各类图、表等形式展现和输出。5.8.4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
具有利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业务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应基于电子地图实现以下功能:
地址(房屋)信息的采集和维护;一人与地址(房屋)的关联查询;一辖区单位与地址(房屋)的关联查询;对各类人口在特定区域的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展现;一对重点单位在特定区域的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展现;对实有人口的居住轨迹进行展现。5.8.5人像比对技术应用
提供以下人像比对技术应用支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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