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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94-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8294-2024

中文名称:钢铁渣复合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Iron and steel slag composite material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6-29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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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874429

相关标签: 钢铁 复合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钢铁产品>>77.140.99其他钢铁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原料与辅助材料>>H34选矿药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8294-201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倪文 李云云 黄晓燕 仇金辉 伍圣超 李正要 张广田 李克庆 吴礼云 王飞 王同宾 刘育松 陈素君 巴浩静 张思奇 温国平 汪坤 杨贺良 邵雁 张若鹏 崔兴兰 荀彦平 姚利军 杜惠惠 王姜维 向绪洲 郭大龙 杜刚 翟尚鹏 莫军红 陈剑 乌鹏飞 孙其星 向浩 杨林 刘德楼 陈在根 赵晶晶等

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北科蕴宏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县清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宁夏吉元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贝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提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渣复合料的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钢铁渣为主要原料的复合料,包括工程建设用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以及道路混凝土、普通砂浆用钢渣复合料。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77.140.99
CCS H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294—2024
代替GB/T28294—2012
钢铁渣复合料
Iron and steel slag composite materials2024-06-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1-01实施
GB/T28294—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294一2012《钢渣复合料》,与GB/T28294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以钢铁渣为主要原料的复合料”(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a)
增加了“钢铁渣复合料”的术语和定义(见3.1);b)
增加了“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术语和定义(见3.3);c)
更改了组分与材料的规定(见4.1、4.2,2012年版的4.1、4.2);更改了强度等级与代号的规定(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5章);删除了氧化镁含量、碱度的规定和试验方法(见2012年版的6.1.1和7.1.1);更改了颗粒级配(见6.1.1,2012年版的6.1.2);更改了细度的规定(见6.1.2.5,2012年版的6.2.5);更改了碱含量的规定(见6.1.3.3,2012年版的6.3.3);更改了压蒸安定性的规定(见6.1.3.5,2012年版的6.3.5);更改了含水量的测定方法(见7.2,2012年版的7.2.1);增加了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见6.2、7.4、7.6、7.8、7.9、7.10、7.11、7.12);
更改了编号及取样(见8.1,2012年版的8.1);m)
增加了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检验(见8.2);n)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8.3,2012年版的8.4);增加了钢铁渣复合料出厂的规定(见8.4);更改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8.5,2012年版的8.5);更改了交货与验收的规定(见8.6,2012年版的8.6);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第9章,2012年版的第9章);更改了钢渣复合料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2012年版的t)
附录A和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北科蕴宏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县清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宁夏吉元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贝泽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秦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秦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龙(辽宁)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鑫钢联科技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金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诺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同济大学、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文、李云云、黄晓燕、仇金辉、伍圣超、李正要、张广田、李克庆、吴礼云、王飞、GB/T28294—2024
王同宾、刘育松、陈素君、巴浩静、张思奇、温国平、汪坤、杨贺良、邵雁、张若鹏、崔兴兰、荀彦平、姚利军、杜惠惠、王姜维、向绪洲、郭大龙、杜刚、翟尚鹏、莫军红、陈剑、乌鹏飞、孙其星、向浩、杨林、刘德楼、陈在根、赵晶晶、韦传稳、胡国峰、王甜甜、严俊岭、张旭、金国超、钟金星、周洁、赵海洋。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8294—2012;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钢铁渣复合料
GB/T28294—2024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渣复合料的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钢铁渣为主要原料的复合料,包括工程建设用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以及道路混凝土、普通砂浆用钢渣复合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
GB/T203
GB/T208
GB/T750
GB/T1345
GB/T1346
GB/T2419
GB/T5483
GB656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天然石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6682
GB/T8074
GB/T 9774
GB/T12573
GB/T14684
GB/T17671
GB/T21371
GB/T21372
GB/T51003
JC/T727
YB/T022
术语和定义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水泥包装袋
水泥取样方法
建设用砂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硅酸盐水泥熟料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GB/T28294—2024
钢铁渣复合料ironand steel slagcompositematerials以钢渣和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复合而成的材料。注:包括钢渣复合料和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3.2
钢渣复合料
steelslagcompositematerials
由粒径小于4.75mm钢渣和复合剂组成,其中复合剂是由粒化高炉矿渣、石膏和硅酸盐水泥熟料按一定比例磨细而成,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
iron and steel slag cementitious materials以钢渣、粒化高炉矿渣和石膏等为原料,经粉磨加工并按一定比例制成的一种水硬性胶凝材料。组分与材料
4.1.1钢渣复合料
钢渣复合料中钢渣与复合剂的组成约为1.5:1,其中复合剂包括70%~95%(质量分数)的粒化高炉矿渣、0%~5%(质量分数)的石膏和5%~25%(质量分数)的硅酸盐水泥熟料,4.1.2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中钢渣、粒化高炉矿渣和石膏的质量分数分别为20%~50%、30%~65%和10%~20%。
2材料
4.2.1钢渣
应符合YB/T022的规定。
4.2.2粒化高炉矿渣
应符合GB/T203的规定,且玻璃体质量分数应不低于85%。4.2.3天然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二级(含)以上的石膏。4.2.4工业副产石膏
应符合GB/T21371的规定。
4.2.5硅酸盐水泥熟料
应符合GB/T21372中通用水泥熟料的规定,2
强度等级与代号
钢渣复合料的代号为SC,强度等级分为32.5、42.5、52.5、62.5四个等级。5.1
GB/T28294—2024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代号为SCM,强度等级分为22.5、32.5、42.5三个等级。技术要求
钢渣复合料
钢渣颗粒级配
钢渣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颗粒级配
方孔筛
600μm
300μm
级配区1
累计筛余/%
级配区2
级配区3
25~0
94~75
钢渣的实际级配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6.1.2
复合剂要求
含水量
含水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0%。6.1.2.2
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4.0%。6.1.2.3
氯离子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06%。6.1.2.4
烧失量
烧失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5%。6.1.2.5
80μm方孔筛筛余(质量分数)应不大于5.0%。3
GB/T28294—2024
6.1.3钢渣复合料要求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600min。放射性
应符合GB6566的要求。
碱含量
钢渣复合料中碱含量按(NaO)十0.658(K,O)计算值表示。当买方要求提供低碱钢渣复合料时,其碱含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1.3.4沸煮安定性
沸煮安定性应合格。
压蒸安定性
压蒸膨胀率应不大于0.50%。
6强度
钢渣复合料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强度等级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
三氧化硫
钢渣复合料的强度指标
抗压强度/MPa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宜为5.0%~12.0%。6.2.2氯离子
抗折强度/MPa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1%。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2.3密度bzxz.net
密度应不小于2.8g/cm2。
6.2.4细度
45μm方孔筛筛余应不大于10.0%。4
6.2.5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600min。沸煮安定性
沸煮安定性应合格。
6.2.7压蒸安定性
压蒸安定性应合格。
浸出毒性
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应符合GB5085.3的要求。6.2.9碱含量(选择性)
GB/T28294—2024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中碱含量按(NazO)十0.658(K,O)计算值表示。当买方要求提供低碱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时,其碱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2.10放射性
应符合GB6566的要求。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强度指标强度等级
试验方法
钢渣颗粒级配
抗压强度/MPa
按GB/T14684的规定进行。
7.2含水量
按GB/T51003进行。
3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碱含量7.3
按GB/T176进行。其中碱含量按式(1)计算。3d
碱含量=wNa2O)+0.658w(K0)
抗折强度/MPa
.(1)
GB/T28294—2024
式中:
w(NazO)——氧化钠质量分数,%;w(K2O)—氧化钾质量分数,%。7.4比表面积
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试验
5密度
按GB/T208的规定进行。
7.6细度
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
凝结时间
钢渣复合料的凝结时间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凝结时间按GB/T1346的规定进行。3放射性
按GB6566的规定进行。
沸煮安定性
钢渣复合料的沸煮安定性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沸煮安定性按GB/T1346中试饼法的规定进行,其中试件在湿气养护箱内养护3d士2h。
7.10压蒸安定性
压蒸安定性如下:
钢渣复合料的压蒸安定性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a)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压蒸安定性按GB/T750的规定进行,其中试件在湿气养护箱中养护b)4
7d士2h后脱模,且压蒸时间为6h。7.11强度
钢渣复合料的强度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7.11.2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强度试验方法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强度检验由用水量在0.50水胶比基础上的胶砂流动度(180士20)mm来确定,当流动度不符合180士20mm时,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胶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180士2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的规定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7.12浸出毒性
浸出毒性按GB5085.3的规定进行,6
8检验规则
编号及取样
8.1.1钢铁渣复合料出厂前应以同强度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GB/T28294—2024
8.1.2钢渣复合料用钢渣应以不超过200t的同品种、同规格钢渣进行编号,钢渣复合料用复合剂和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60×104t以上,不超过2000t为一编号;-30×10+~6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10×104~<3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年产1×104t以下,不超过300t为一个编号。8.1.3取样方法按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钢渣复合料用钢渣应按YB/T022的规定进行,钢渣复合料用复合剂和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应按GB/T12573的规定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kg8.2检验
8.2.1出厂检验
钢渣复合料出厂检验项目为6.1.1、6.1.2.2、6.1.3.1、6.1.3.4、6.1.3.5、6.1.3.6。8.2.1.14
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的出厂检验项目为6.2.2、6.2.3、6.2.4、6.2.5、6.2.6、6.2.7、6.2.11,其中强度8.2.1.24
检验龄期为3d和28d。
8.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一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一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8.3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判为合格。8.3.2检验结果除安定性外,如有任何不合格项目,应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如复检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8.4产品出厂
经确认钢铁渣复合料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钢铁渣复合料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应包括型式检验结果。8.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钢渣复合料发出之日起15d内提供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生产者应在钢铁渣复合胶凝材料发出之日起15d内提供除28d、56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60d内补报56d强度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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