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1-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61-2024
中文名称: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analysis of iron or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25
实施日期:202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29908
相关标签:
铁矿石
分析方法
总则
规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金属矿>>73.060.10铁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黑色金属矿>>D31铁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景涛 田芳 陈自斌 德喜 王晓远 刘瑾 张立红 王甜甜 陈贺海
起草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7)
提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块矿(包括烧结和球团产品)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和使用。
标准内容
ICS73.060.10
ccs D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361—2024
代替GB/T
13612008
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analysis of iron ores2024-04-2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1-01实施
GB/T1361—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61一2008《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与GB/T1361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a)
更改了仲裁分析的选择内容(见4.3,2008年版的3.3);b)
更改了方法精密度的表示方式(见4.7,2008年版的3.7)更改了试样分析值的确定方法(见4.9,2008年版的3.9);更改了试样分析时采用有证标准样品分析的描述(见4.10,2008年版的3.10);增加了警示提醒的内容(见4.11);更改了配制溶液在分析过程中所用水的规定(见5.1、5.3,2008年版的4.9);更改了标准系列溶液保存有效期的描述(见5.7,2008年版的4.16);增加了质量分数的描述(见5.9);更改了天平与码的计量检定的描述(见5.13,2008年版的4.4);更改了容量器具的选用要求(见5.14,2008年版的4.5);更改了试料分解对结果影响的描述(见5.17,2008年版的4.3);更改了空白试样操作的描述(见5.18,2008年版的4.19);m)
更改了恒重的规定(见5.19,2008年版的4.17);o
更改了关于开展分析检测工作中使用仪器的描述(见5.22,2008年版的4.2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景涛、田芳、陈自斌、德喜、王晓远、刘瑾、张立红、王甜甜、陈贺海。本文件于1978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I
1范围
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本文件规定了铁矿石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GB/T1361—2024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铁矿石、铁精矿和块矿(包括烧结和球团产品)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和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00
GB3101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6379.1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GB/T6379.2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
GB/T6730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所有部分)铁矿石
GB/T8170
GB/T10322.1
铁矿石分析用预干燥试样的制备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铁矿石取样和制样方法
实验室玻璃仪器
滴定管
实验室玻璃仪器
实验室玻璃仪器
实验室玻璃仪器
3术语和定义
标准编写规则
单标线容量瓶
分度吸量管bzxz.net
单标线吸量管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通则
4.1在进行铁矿石分析方法标准制定、修订时,应符合GB/T20001.4和国家有关要求编写。4.2GB/T6730
(所有部分)所规定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可用于仲裁分析、验证其他分析方法以及标准样品定值分析,也可作为铁矿石的例行分析方法。4.3同一元素具有一个以上方法标准时,可根据试样的组成和含量情况选择使用,仲裁分析时应优先选择经典化学分析方法,或对待测元素干扰小且精密度高的分析方法。GB/T1361—2024
4.4铁矿石分析方法标准中涉及的物质的量、单位和符号按GB3100和GB3101的规定执行。4.5铁矿石分析方法标准制定或修订时,分析结果的描述应写明表示结果的方法,计算公式及简化公式、式中符号、代号和系数的含义与单位,以及指出分析结果所要求的小数位数或有效位数。4.6数字修约方法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4.7精密度按GB/T6379.1和GB/T6379.2规定进行统计处理,每个方法均列出精密度表,方法精密度可用重复性标准差、实验室内标准差、实验室间标准差、再现性标准差、重复性限、再现性限表示。4.8分析样品的制备按GB/T10322.1的规定进行。4.9进行试样分析结果接受程序流程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4.10试样分析时应同时进行有证标准样品的分析,有证标准样品应和待测项目含量相近并与试样同类型或组分相似。有证标准样品的分析值与其标准值之差应在统计上无显著性差异,当差异显著时,应和试样一起重新分析。在任何情况下,试样分析值的可接受性应视有证标准样品分析值的可接受性而定。
4.11应对本文件中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给予警示提醒。5一般规定
5.1除另有说明外,分析中所用的水应符合GB/T6682的规定5.2标准中所配制的溶液除注明溶剂外,均指水溶液。5.3配置溶液所用的水,应保持与分析中所用水的级别、规格一致。5.4标准中所载入的液体试剂,除注明外,均指该试剂的市售溶液,并在该试剂名称后注明密度。含结晶水的固体试剂,应在其名称后写出分子式。5.5测定所用的试剂,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若用其他规格的试剂,应在该试剂后注明试剂规格。基准物质应使用基准试剂,用金属配置标准溶液时,其纯度(质量分数)应在99.99%以上。
5.6由液体试剂配制的非标准溶液的浓度以(V1+V2)表示,即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入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5.7标准系列溶液,应取标准贮存溶液逐遂级稀释配制而成,应规定使用期限。5.8配置贮存试剂溶液,应使用硬质玻璃容器。对于对玻璃有腐蚀性的试剂、容易分解的试剂,应指明使用何种材料的容器贮存,以及贮存时的注意事项及贮存时间。如:“高压聚乙烯塑料瓶”“棕色瓶”等5.9由固体试剂按比例相混合,系指质量分数,以白分数表示。5.10由固体试剂配制的非标准溶液的浓度用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g/L或mg/mL。5.11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以mol/L、mg/mL、pg/mL和ng/mL之一表示。5.12标准系列溶液的换算因数、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mol/L),均应保留四位有效数字。5.13称量所用分析天平精度级别不应低于三级,其分度值应达到0.1mg。天平与码应定期由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5.14除非有特别说明,分析中通常使用的容量器具(如滴定管、单标线容量瓶、分度吸量管、单标线移液管等)应分别符合GB/T12805、GB/T12806、GB/T12807和GB/T12808的规定。5.15除另有规定外,分析试样一般使用预干燥试样。分析用预干燥试样的制备按GB/T6730.1的规定进行。
5.16对吸湿性强的试样,应采用减量法称量。5.17对含有机物、碳化物及硫化物较高的试样,其样品的分解对结果可能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18测定试样时,应随试料同步进行空白试验。空白试验应与试样同时、同过程、同条件操作,使用同2
一瓶试剂配制溶液等。
GB/T1361—2024
5.19除另有说明外,标准中的“灼烧或烘干至恒重”系指将试料按照规定温度和时间完成加热后,从加热设备中取出(内置天平在线称量除外),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水分再吸收对结果的影响,快速完成称量;再继续加热、取出称量,如此反复操作,直至两次连续加热后质量差不超过试样初始质量的0.05%为止(即为恒重)。以最后一次称得的质量为恒重后计算依据。如最后一次质量有所增加,则采用质量增加前的一次质量作为恒重后计算依据。5.20标准中的“干过滤”,系指将溶液用干过滤纸和干漏斗过滤于干燥容器中,并弃去最初部分滤液。5.21标准中的温度表示使用摄氏温度(℃)。标准温度是指20℃,一般情况常温是15℃~25℃,室温是1℃~35℃。除非另有规定,冷处的温度是指1℃~15℃,温水的温度是指40℃~60℃,热水或热溶液的温度是指70℃~80℃,冷水的温度是指15℃以下。5.22可使用计量/校准合格或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型号测量仪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分析方法标准中应注明所使用的仪器应满足的性能指标。分析测试前,应确认仪器的稳定性、分辨力和灵敏度等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标准或说明书要求。GB/T
1361—2024
附录A
(规范性)
试样分析结果接受程序流程图
试样分析结果接受程序流程见图A.1。从独立的重复结果开始测定x、x2ln-2
再次测量g:
-x≤1.2r
再次测量x4
μ=中位值(xjxg,xn,x1)
注: X1X2,X3 ,X4
为各次分析结果;
u为最终分析结果;
「为重复性限。
u=+at+a
图A.1试样分析结果接受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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