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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17-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17-2024

中文名称:火灾报警控制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4-29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835931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1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4717-200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0页【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119.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220.20
CCS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17—2024
代替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专用,此文本仪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插等,侵权必究,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a.高ov.cn2024-04-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赏会
2025-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命名
总体要求
主要部(器)件性能
整机性能
绝缘电阻
泄漏电流
电气强度
电磁兼容性能
气候环境耐受性
机械环境耐受性
6试验方法
试验程序
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次
监管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自检功能试验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检查功能试验
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试验电源性能试验
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试验
调试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绝缘电阻试验
GB 4717—2024
GB4717—2024
泄漏电流试验
电气强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源瞬变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低温(运行)试验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碰撞试验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8标志
产品标志
8.2质量检验标志
附录A(规范性)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规范性)
参考文献
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
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25
GB4717—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GB4717一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a
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3、3.14、3.15);删除了监管信号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4.2);b)
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8);e)
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键)的要求(见5.4.2.3);m)
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n)
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见5.4.2.5);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见5.4.2.15);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2005年版的5.2.5);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增加了检查功能(见5.4.9);
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增加了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见5.4.12);增加了调试功能(见5.4.14)。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5年版的6.26);x)
增加了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见附录A);y)
增加了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见附录B);aa)增加了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717一1984,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范围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7—2024
本文件界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
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6838
GB/T17626.2
GB/T17626.3
GB/T17626.4
GB/T17626.5
GB/T17626.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1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
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3.2
火灾报警信号
fire alarm signal
当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监视参数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时,火灾报警触发器件发出的信号。3.3
firealarm condition
火灾报警状态
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发出火灾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4
号faultalarmsignal
故障报警信号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发生异常,不能正常运行发出的信号。1
GB4717—2024
故障报警状态faultalarmcondition控制器接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发出故障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6
监管报警信号
supervisory alarm signal
控制器监管的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联动相关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3.7
监管报警状态
supervisoryalarmcondition
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3.8
自检状态self-testcondition
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3.9
monitoringcondition
正常监视状态
控制器接通电源正常运行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监管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3.10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
operational data storage unit用于记录控制器连接的全部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消防联动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为火灾调查提供参考的单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fireelectricalcontrolequipment对消防给水设备、自动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具有控制受控设备执行预定动作、接收受控设备的反馈信号、监视受控设备状态、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进行信息通信、向使用人员发出声光提示信息等功能的装置。
消防联动通信模块automaticcontrolcommunicationmodule具有通信协议转换功能,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信息交互的通信模块。3.13
firesystemalarmbus;FAbus
消防系统报警总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与火灾报警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4
消防系统联动总线firesystemcontrolbus;F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输出模块、输入模块、输人/输出模块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5
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
firesystemequipmentcontrolbus;FE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气体灭火子系统、消防给水监控子系统、防排烟监控子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电话子系统、防火卷帘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中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4分类和命名
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
独立型控制器(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区域型控制器(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b)
集中型控制器(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d)
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5要求
5.1总体要求
GB4717—2024
控制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照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5.2外观
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3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通用要求
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供电电压应优先采用直流24V。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按键与指示灯应采用图1或图2的设置方式,指示灯点亮时,应采用常亮的方式指示工作状态。按键的尺寸不应小于12mm×12mm,或直径不应小于12mm,按键的间隔不应小于10mm。控制器不具备启动延时、反馈、监管、屏蔽等指示灯时,其他指示灯应保持图1或图2的排列顺序。1
警报器
标引序号说明:
3、5、6-
指示灯;
按键;
钥匙开关。
启动)
O开启
图1按键与指示灯横向设置
GB 4717—2024
标引序号说明:
1、2——指示灯;
3、5、6—按键;
钥匙开关。
主电○
启动○
反馈○
屏蔽○
警报器
鼎检查
图2按键与指示灯纵向设置
5.3.1.6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
5.3.1.7控制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1.8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30的要求。5.3.1.9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5.3.2指示灯(器)
5.3.2.1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反馈、检查开启、启动、报警延时和启动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系统故障、屏蔽、消音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5.3.2.2在光照度为1001x~5001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手动状态指示灯、自动状态指示灯和检查开启状态指示灯应在0.8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3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
在光照度为1001x~5001x的环境条件下,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显示字母(符)应在其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5.3.4音响器件
音响器件接线不应采用插拨方式,应具有防脱落的措施,在50N拉力下不应损伤和脱开;拆卸4
音响器件应采用专用工具。
GB4717—2024
5.3.4.2控制器在正常工作条件,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除按键提示音以外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和故障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应大于105dB
5.3.4.3控制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5.3.5过负荷保护器件
5.3.5.1控制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额定工作电流,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5.3.5.2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流过负荷保护器件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3.6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电源线输入端应设独立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止人手触及的保护措施。5.3.7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5.3.7.1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5.3.7.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5.3.7.3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5.3.7.4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控制器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5.3.8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操作按键时,应发出提示音。5.3.9运行数据存储单元
控制器的运行数据存储单元应为独立可拆卸结构,采用金属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4整机性能
5.4.1火灾报警功能
5.4.1.1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显示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5.4.1.2当有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准许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5.4.1.3控制器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非控制器直接供电的火灾探测器连接时,控制器还应能接收并显示火灾探测器发出的与火灾报警相关的火灾发生部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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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时间等信息。
5.4.1.4当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5.4.1.5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4.1.6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消声后,应点亮消音指示灯;有新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并熄灭消音指示灯。5.4.1.7控制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满足下述要求。a)
应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b)
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首火警部位: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
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后续火灾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火灾报警部位c)
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首火警信息不参与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5.4.1.8控制器需要接收来自同一探测器(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满足下述要求:
控制器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报警声信号,并指示相应的报警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b)
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60S内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进人火灾报警状态;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30min内仍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c
时,应对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4.1.9控制器需要接收到不同部位两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满足下述要求:
a)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报警声信号,并指示相应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小于5min)内未b)
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准许对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4.1.10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操作手动复位按钮(键),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仍然存在的报警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5.4.1.11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6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年、月、日、时、分、秒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5.4.1.12通过控制器改变与其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响应阈值(响应时间)时,对探测器设定的响应阈值(响应时间)应能手动可查。
5.4.1.13除屏蔽和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5.4.2火灾报警控制功能
5.4.2.1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5.4.2.2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手动控制状态指示灯和自动控制状态指示灯。手动、自动控制状态转换应采用自复位钥匙开关操作5.4.2.3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信息确认按钮(键)。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信息确认按钮(键)逐条确认接收到的故障信息和火灾报警信息,并对已确认的信息进行标识。5.4.2.4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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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m的圆形红色按钮(键),并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且不应采用密码保护的方式。当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时,手动操作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能按已接收的火灾报警信号,启动满足设定控制逻辑的联动控制信号
5.4.2.5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的控制输出应满足GB16806的要求。其他控制器应设置不少于2点且不多于5点的控制输出,用于控制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并满足下述要求。a)每组控制开关应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并设置一个带灯启动按键、一个带灯停止按键、一个启动/反馈指示灯和一个故障指示灯,按键的尺寸不应小于12mm×12mm,或直径不应小于12mm,按键间的间隔不应小于10mm;每组控制开关应采用图3或图4的设置方式。b)
启动按键指示灯应以闪亮方式指示输出请求,常亮方式指示输出启动;停止按键指示灯应以常亮方式指示输出停止:启动/反馈指示灯应以闪亮方式指示输出启动,常亮方式指示收到受控设备的反馈信号;故障指示灯应以常亮方式指示受控设备的故障。当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时,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开关应使对应的启动按键指示灯闪c)
亮。操作启动按键应能启动控制输出,并使启动按键指示灯常亮,启动/反馈指示灯闪亮;具有延时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在延时结束后使启动按键指示灯常亮,启动/反馈指示灯闪亮;收到反馈信号后,启动/反馈指示灯应常亮。操作停止按键应能停止控制输出,使对应的停止按键指示灯常亮,接收到受控设备的停止信号后,启动/反馈指示灯熄灭;对于仍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使对应的启动按键指示灯闪亮。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能启动,指示灯应满足b)的d)
要求。
受控设备的启动、停止、反馈和故障报警信息还应在控制器的显示器上显示。控制器的MCU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应影响指示灯和控制输出正常工作启动按钮(键)和停止按钮(键)同时处于不释放状态时,不应启动控制输出有源输出应满足生产者规定的电压、电流要求;无源输出应满足生产者规定的容量要求h)
)启动/反馈
标引序号说明:
指示灯;
2带灯按键。
(停止
启动)(
(启动
图3控制开关横向布局
(停止
)启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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