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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959.4-1992

中文名称: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 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Electric Heating Equipment Part 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esistance Furnac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7-01

实施日期:1993-03-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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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热 设备 安全 电阻炉 通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0电气设备与器具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5959.4-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519-2(7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9176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000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3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7-0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阻炉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供油漆烘干用和具有爆炸性气氛电阻炉外的各种间接加热电阻炉和利用直接电阻加热的玻璃熔化炉、石墨化炉、碳化硅炉等。 GB 5959.4-1992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 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GB5959.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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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4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resistance furnaces
GB5959.4—92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519-2(1975)《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二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阻炉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供油漆烘干用和具有爆炸性气氛电阻炉外的各种间接加热电阻炉和利用直接电阻加热的玻璃熔化炉、石墨化炉、碳化硅炉等。本标准不适用于红外加热元件、表面电加热系统以及GB5959.2、GB5959.3和GB5959.8中所述的进行直接电阻加热的装置,也不适用于电极蒸汽锅炉用快速水加热器和电极压力容器。本标准应与GB5959.1配合使用。2引用标准1
GB2900.23电工名词术语工业电热设备GB5959.1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二部分对电弧炉的特殊要求GB5959.2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8
GB10066.1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八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通用部分
GB10066.4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间接电阻炉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3805
采用说明:
安全电压免费标准bzxz.net
1)这里所列的标准,在IEC519-2(1975)原文中均为相应的IEC出版物,其中GB2900.23参照采用IEC50《国际电工词汇(IEV)》(1983)第841章*工业电热”,GB5959.1、GB5959.2、GB5959.3、GB5959.8和GB4208分别等效采用同名IEC出版物,分别为IEC519-1(1984)、IEC519-4(1977)、IEC519-3(1988)、IEC519-8(1983)和IEC529(1976)GB10066.1和GB10066.4分别参照采用IEC398(1972)《工业电热设备的通用试验条件》和IEC397(1972)《具有金属加热元件的间歌式电阻炉的试验方法》,GB3805参照采用IEC364-4-41198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四篇“安全保护”第41章“电击保护”的部分内容。国豪技术监督局1992-07-01批准1993-03-01实施
3术语
GB5959.4—92
除下列术语外,其余按GB2900.23和GB5959.1第2章的规定。3.1电极
指与被加热炉料或传热流体相接触并把电流传递给它们的构件。3.2玻璃熔化炉
指在浴槽内装有插入式电极用于熔化玻璃的炉子,玻璃是被在浴槽内直接流动的电流所产生的热熔化的。
3.3启熔装置(适用于浴炉)
使固化的浴剂熔化的辅助加热装置。3.4传热流体
指用来把热量传递给炉料的液体,气体或流态化的固体粒子。3.5浸入式加热器
浸入在浴剂中通过其保护套将热能传递给浴剂的电加热元件。浸入式加热器可为固定式或移动式。3.6热断路器和熔断器
指当温度超过预定值时断开电热装置供电的器件。热断路器是可复位的,而熔断器是不可复位的,每次动作后应作更换。3.7超温控制仪
当电热装置的工作温度超过预定值时断开该装置加热电源并使其保持在断电状态的器件。注:超温控制仪只能由合格人员来设定。3.8高低温控制仪
指当炉温超过或低于预定值时用来控制炉温的装置。注:高低温控制仪只能由合格人员来设定。3.9泄漏电流
指在正常运行时由电热装置的带电部件流过或爬越绝缘部位的电流。3.10电击保护I类装置
指电击保护除采用基本绝缘外,还采用附加安全措施的装置。该附加安全措施为把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设备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这样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就不会成为带电体。
注:基本绝缘
用于带电部分,提供电击基本保护的绝缘。3.11电击保护1类装置
指电击保护除采用基本绝缘外,还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等附加安全措施的装置。这种装置无保护接地,也不依赖于设备的条件。——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二者组成的绝缘。注:双重绝缘
附加绝缘
为在基本绝缘失效后仍能提供电击保护而另设的单独绝缘。加强绝缘一一用于带电部分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具有的电击保护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4电热装量按电压的分类
4.1可以使用属于第一和第二电压区段的额定电压(见GB5959.1第3.1.1和3.1.2条)。注:电热装量的额定电压及其保护措施的选择应使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受泄漏电流引起的电伤害。4.2对盐浴炉以及其他浴槽,浸入式加热器所允许的最高额定电压应为400V。4.3对真空炉,在选择炉内部件所加电压时应考虑不致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5电热装置按频率的分类
按GB5959.1第3.2条的要求。
6一般要求
6.1电阻率
GB5959.4—92
在计算和选择电热装置时应考虑发热导体的电阻率(适用于间接电阻加热)或被加热炉料的电阻率(适用于直接电阻加热)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6.2辅助装置
应对电阻炉的操作、输送和装卸等辅助装置采取防护措施,使其不构成危险。6.3裸露发热导体
通常,棵露发热导体的安置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与工作人员、被加热炉料或炉料输送装置相接触,但由符合GB3805中“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源供电的裸露发热导体除外。16.4泄漏电流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通过装有炉料的炉体或通过炉料的泄漏电流不致造成任何电的伤害。6.5由炉料产生的蒸汽、沉淀物和渣滓。对会产生蒸汽、沉淀物和渣淬等的炉料,应考虑其对工作人员和(或)电热装置可能产生的物理化学作用。
6.6对盐浴炉和熔化炉的要求
6.6.1在温度指示仪或温度控制仪(见第13.5.1条)上应清楚地标上炉子的最高允许温度。6.6.2用于处理铝或锻制铝合金的亚硝酸盐盐浴炉不得用来处理由下列材料制成的工件:a.
铸铝合金;
成分未知的铝合金;
其他轻金属及其合金;
d.重金属及其合金;
若运行时炉温可能超过550℃,则应在炉壳外表明显处标上“不得用于轻金属”的警告字样。6.6.3对内热式盐浴炉,浸入式加热元件组件(加热器)的安置应使其上不产生沉积物。6.6.4对深度超过1.5m的浴槽,除非采取其他的预防措施,否则应提供能确保预加热而无任何危险的启熔装置,用来在已凝固的浴剂中形成垂直的熔化通道。6.6.5对外热式盐浴炉,加热元件组件(加热器)通常只应安装在炉壁上,以免在炉底出现局部过热。6.6.6对大型外加热熔化炉,若无法避免在炉底加热,则应符合下列要求:炉底加热的单位表面功率应比炉壁的低,其值应由制造厂根据具体的应用情况作出规定;a.
b.应能单独地控制炉底的加热:c.
电路的设计应保证在预加热埚时,先加热炉壁;只有当内的盛放物单独由炉壁加热又已部分熔化时,才能进行炉底加热。d.
6.7浴槽凝固体的升温
对浴槽内的凝固体进行预加热时,应注意避免发生表面喷射。对电极盐浴炉,启熔装置应能在起始阶段产生足够大的电流,以免引起槽内物体的喷射。采用说明:
1)IFC519-2(1975)这句原文为:“,但由符合IEC364-4-41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要求的电源供电的裸露导体除外”。GB3805的\安全电压”相当于IEC364-4-41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7蔡止将大地作为有效电路的一部分应符合GB5959.1第5章的要求。
8铭牌、标记和电路图
GB5959.4-92
除GB5959.1第6章所列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8.1应在铭牌上给出额定温度。
8.2当电热装置在冷态时的输入功率比其在额定温度时的输入功率大30%以上时,应在其铭牌上给出最大功率值。
8.3对加热元件组件(加热器)备件和单个的加热元件组件(加热器),例如带护套的发热导体,应牢固的标上制造厂或元件制造厂的名称、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8.4如有必要,应在铭牌上给出防潮的等级(见GB4208)。8.5对加热罩以及类似的加热装置,若其使用温度超过250℃且对其面向被加热物体的内表面又不能采取GB5959.1中的防护措施,则应提供永久性的警告标记。8.6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所有的主要参数,如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同时还应对第8.5条所述的危险给予必要的说明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9过电流保护
应符合GB5959.1第7章的要求。
10隔离和开合
对手动拉闸切断电源的电热装置,应采取预防措施,使拉闸时操作者处于安全位置。11与电网的连接和内部连接
11.1应符合GB5959.1第9章的要求。11.2三相供电的电阻炉不得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12触电的防护
12.1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12.1.1对工作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直流60V具有裸露发热导体的电热装,若其炉门或类似的关闭装置(如盖板或底板)开启后,炉料或工具会与棵露发热导体相接触,则应配备在炉门开启时能可靠切断所有非接地发热导体电源的装置。12.1.2若电热装置可触及的零部件(如陶瓷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会变成具有导电性,则该装置也应满足第12.1.1条的要求。
12.1.3对安全开关的触头,应用操作杆手动打开并应动作可靠。12.1.4安全装置的设计和布置,应能在操作机构的复位弹簧断裂时仍能起保护作用。12.1.5当采用瞬时接触式安全限位开关时,应设有单独的装置(如接触器)来可靠地断开所有导线(接地线除外)。如有多个安全系统,则它们可动作同一个装置。12.1.6当有必要采用其他控制装置来替代带有手动操作的常闭触头的安全开关时,必须具有同样等级的保护。
采用说明:
1)IEC519-2原文没这一条。
GB5959.4-92
注:当控制装置或有关电路发生故障或这些控制装置的供电中断时,必须仍能起保护作用。12.1.7当采用符合GB3805要求的“安全电压”作为防护措施时,则可免除电热装置常规的电击防护措施。
12.2对间接接触的防护
12.2.1对因操作上的原因而需在打开炉门期间继续通电的电热装置,如塘瓷炉、锻造炉、熔炼轻金厨的膛式炉等,则应特别注意,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例如对伸入炉内的装料机构应采取绝缘或接地措施,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鞋和手套,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此外,还应设立危险警告标记,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12.2.2对连续式炉,若因作业方式而不能对与裸露发热导体的接触提供电的防护时,则其炉口结构应能防止炉料进出时与裸露发热导体相接触。12.2.3对某些炉子,若与炉体可分离部件的接地在通过接触器切断炉子电源前就被断开,则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危险标志)。例如带炉罐的井式炉就属此情况,其炉罐通常是可移动的,它本身又作为加热室的盖板而无专门的炉盖。12.2.4如果保护线有被断开的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a.
GB5959.1第10.2和10.3条所述的措施,另外单独铺设一条保护线;
采用具有分立绕组的变压器以便与电源系统隔离采用差动断路器;
监测绝缘状况。
12.2.5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若在温度传感器及其有关测量电路上可能产生有电击危险的接触电压,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12.2.6对用来加热电热设备中的液体或其他导电性介质的浸入式加热器,不允许作为电击保护类装置。
13热影响的防护
13.1电热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考虑即便在装置无人看管或无意中合闸通电时,也不会由于装置所产生的热而对工作人员、周围环境和炉料产生任何危害。13.2对电热装置中处于伸臂范围内但在正常使用时不需触及的零部件,其表面温度可高于GB5959.1第11.1条表中给出的值,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警告并在电热装置上设置适当的警告标记。
13.3对发生故障(例如温度控制仪发生故障)时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a提供限温安全装置(见第3.6和3.7条)。这此装置在功能上和电气上都应相互独立;b.当同时采用电子功率控制器和断路器以及当采用频繁通断的电磁接触器时,应另有一个单独的接触器用来切断电热装置的电源,对多台炉子的情况,所有的控制系统应通过各自的接触器切断各自的炉子供电。13.4为能在控制电路发生故障时确保安全,在表1中对不同热安全等级的电热装置规定了应配备或应采取的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措施。这些安全装置包括:
a.热断路器(A);
b.熔断器(B);
c.超温控制仪(C);
d,高低温控制仪(D)。
在有人看管的运行情况下,应定期对电热装置的工作状态作检查,对检查时间间隔应作合理的规定。
GB5959.4—92
在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适用于所述电热装置的安全等级。例如第2热安全等级(根据表1)。13.5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炉。13.5.1对轻金属的热处理,为了控制温度和防止过热,炉子应配备下列装置:a.
自动温控装置:
第13.3条中所述的单独作用的超温控制仪和接触器,以便在盐浴温度超过550℃时即切断电热装置的电源,并启动报警系统:c.
温度记录装置(对多台盐浴炉可以使用多点记录仪)。对钢件的热处理,第13.5.1条中的温度记录装置和任一安全装置可以省去。13.5.2
表1热安全保护
保护对象
电热装置及其环境
电热装置及其
环境和炉料
14防火和防爆
14.1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炉
保护范围
在发生故障时,电热装置
不会造成任何危险
在发生故障时,电热装置或炉
料不会造成任何危险
安全装置
安全措施
运行时有人看管,且炉料无危
险性。结构上采取措施以消除
过热现象
取决于应用情况和安装场地
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炉,在空炉时,其盐浴温度应不超过550℃。在处理镁合金轻金属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镁含量,%
>5.5~10.0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的
最高允许温度,℃
对铁制件,盐浴的过热会使其灼烧和缎烧,特别是当轻金属埋入盐浴和粘土沉积物中时还会引起爆炸。对此应采取预防措施\。
15电热设备的检查、投人运行、使用和维修采用说明:
1)IEC519-2原文无“对此应采取预防措施。这句。15.1检查和投入运行
GB5959.4—92
应符合GB5959.1第13.2条的要求。对绝缘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的测量等安全试验项目应特别注意,以确保满足有关要求。这些安全试验应按GB10066.1和GB10066.4进行1。15.1.1对绝缘耐压试验的要求
15.1.1.1对额定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直流60V的电热装置,绝缘耐压试验应在交付使用时或征得用户同意在发货之前在制造厂,待其安装完毕并经充分干燥后进行。15.1.1.2对属于电击保护1类装置的电热装置,应首先在冷态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电压为交流1500V,然后,在最高工作温度下重复同样试验,试验电压应等于电热设备的额定电压。15.1.1.3对属于电击保护1类装置的电热装置,应在其最高工作温度下进行试验,试验电压为交流3750V
15.1.2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的测量(GB10066.4第6.19条)应紧接在电热装置安装完毕并经充分的透热和干燥后,在最高工作温度下进行。电热装置必须装有一套安全接地系统;必要时还应安装适当的泄漏电流检测装置用来可靠地检测电气绝缘系统中的任何故障并使相应的保护装置动作2)。15.2使用
15.2.1电极和启熔装置只有在电热装置断开电源时才可插入、移动和更换。这也适用于额定电压在交流25V和(或)直流60V以下的电热设备。15.2.2启熔装置的安装,应便其接头处不产生火花,15.2.3对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炉,应防止能引起钢件灼烧或轻金属爆炸的任何盐浴过热现象。淀积物容易引起过热,应定期清除。15.3维修
见第15.2.1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西安电炉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华山、寇君。采用说明:
1)IEC519-2原文这一句:“按IEC397(修订版)进行”。27本条最后一句中\必要时”三字是IEC519-2原文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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