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内容
ICS9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308—2016
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Type 2010 38 mm multipoint smoking tear gas practice grenade for police2016-10-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6-10-2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提出并归口。GA/T1308—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武汉军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西安、唐健、孙非、王梅、黄翠军、吴峰贤。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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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GA/T1308—2016
本标准规定了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的生产,检验与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样卡工业GJB179A一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49.1一1987常规兵器定型试验方法枪弹GJB1181军用装备的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GJB3287—1998防暴弹药定型试验规程GJB4385—2002通用弹药储存技术要求GA7712008
警用武器与弹药命名及代号编制规则WJ231—1977
震动试验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延期时间delaytime
延期元件及延期装药从开始燃烧到燃烧结束的时间。3.2
正常作用率normal actionratio正常作用弹数与试验有效弹数的比值。3.3
rapidsmokingtime
急促发烟时间
燃烧型防暴弹处于喷射状发烟的持续时间。3.4
明火openfire
燃烧型防暴弹在释放烟雾过程中喷出火焰的现象。3.5
跳飞ricochet
燃烧型防暴弹在释放烟雾过程中弹体飞离地面的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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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号
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以下简称子母式训练弹)的代号组成应符合GA7712008的相关规定。
5技术要求
5.1总则
2010-38
年代和差别型号
产品种类和功能特征
产品类别区分
产品专业区分
警察专用,用GA表示
子母式训练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外观
5.2.1子母式训练弹外观应洁净,无划伤。2金属件表面不应有涂层脱落、锈蚀现象。5.2.2
5.2.3塑料件表面光滑,无毛刺,浇料口可有部分浇料纹。5.2.4
表面字样应清晰、完整、牢固。5.3产品标志
5.3.1子母式训练弹的弹壳表面中部应有产品标志。2标志应包括产品代号、生产厂代号、生产年号和批号,格式如下:5.3.2
GA/DLZ2010-38
0-00-000
生产厂代号
生产年号
5.4颜色
5.4.1子母式训练弹主体颜色应为灰色,标志字样颜色应为黑色。5.4.2批产品色差不低于GB/T250—2008规定的4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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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结构
子母式训练弹应由弹壳、底火、药盒合件、子弹串构成,结构见图1。子弹串
药盒合性
图1子母式训练弹结构示意图
5.6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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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式训练弹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应符合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图样,验收规范的规定,具有原厂质量保证单,并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7性能
5.7.1弹径
子母式训练弹的弹径应为38mm。5.7.2全弹长
子母式训练弹的全弹长应为152mm。5.7.3全弹重
子母式训练弹的全弹重应小于220.g。5.7.4延期时间
子母式训练弹的延期时间应为1.5s士0.5s。5.7.5急促发烟时间
子母式训练弹的单枚子弹急促发烟时间应小于或等于20s。5.7.6最大射程及最大射程地面散布子母式训练弹的最大射程应大于或等于80m,最大射程地面散布应为3枚子弹散布圆平均半径R100小于或等于15m。
5.7.7正常作用率
子母式训练弹的正常作用率应大于或等于90%(无论母弹或子弹只要出现不正常现象均为失效)。5.7.8作用效果
子母式训练弹装填红色发烟剂,终点显示效果明显,无破片,无明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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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振动性能
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振动过程中无燃烧、爆炸现象,振动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损伤、变形。5.7.10浸水性能
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经振动后进行浸水试验,浸水后铝塑袋无进水现象,并正常发射,符合5.7.7的要求。
5.7.11跌落安全性
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经3m处自由落下应无燃烧爆炸现象。5.7.12温度适应性
子母式训练弹在温度一30℃~十45℃条件下应发射正常,符合5.7.7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子母式训练弹外观,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2标志检验
目视检查子母式训练弹上的产品标志内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6.3颜色检验
在自然北光条件下,目视检查子母式训练弹主体颜色,对标样比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6.4结构检验
按装配相反程序分解产品,检查有无错装、漏装现象,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6.5材料检验
检查原厂质量保证单,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6.6尺寸检验
在室温条件下,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子母式训练弹外形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5.7.2的要求。
6.7重量检验
用精度不低于0.1g的天平称量子母式训练弹重量,判定结果符合5.7.3的要求。6.8延期时间检验
在正常气压条件下,将传火管部件固定在测时仪上,用测时仪测定传火管输人端点燃到输出端发火瞬间的时间,判定结果符合5.7.4的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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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急促发烟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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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气压条件下,将子母式训练弹用38毫米警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对空发射10发,用秒表测定子弹从急促发烟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计算平均值,判定结果符合5.7.5的要求。6.10最大射程及最大射程地面散布检验6.10.1检验条件
地面风速不超过5m/s阵风不超过士2.5m/s,无雨,无雪,无雾:地面平坦。6.10.2检验方法
将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置于十15C的恒温箱内,保持24h,取出后10min内,用38毫米奢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以最大射程角发射20发,以子弹的第一落点为考核坐标点;单发子母式训练弹3枚子弹的散布中心为该发弹的最大射程考核落点,记录3枚子弹的坐标点,按照GJB349.1一1987中4.5规定的方法计算地面散布圆半径R100;计算20发弹的最大射程平均值和最大射程地面散布圆半径R100平均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6的要求。6.11正常作用率检验
用38毫来奢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对空发射子母式训练弹,子弹按预定时间正常分离、发烟,无明火,计算正常作用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7的要求。6.12作用效果检验
用38毫米警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对空发射子母式训练弹,观察作用效果,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8的要求。
6.13振动检验
将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放人按产品图样要求的振动箱中,振动箱加产品总重12kg15kg,在WJ231-1977规定的震动机上振动2h,振幅100mm,频率1Hz,振动1h后将振动箱旋转180°再振动1h,子母式训练弹按正立,倒置和横放3种状态平均放置,分别进行振动,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9的要求。
6.14浸水试验
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经过振动试验后,置于0.5m深的水中,水温20℃士5℃,浸泡24h,按6.11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0的要求。6.15跌落安全性检验
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从3m处自由下落于水泥地面上,跌落方向为头向上,头向下各1次,水泥地面为厚度20cm的200#~300#混凝土制成,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1的要求。6.16温度适应性检验
6.16.1将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置于十45C的恒温箱内,保持24h后,取出后10min内,用38毫米警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对空发射,使弹丸落在水泥地面上,按6.11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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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将子母式训练弹(带包装)置于一30℃的恒温箱内,保持24h后,取出后10min内,用38毫米警用防暴枪固定在发射架上对空发射,使弹丸落在水泥地面上,按6.11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2的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子母式训练弹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型式检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协商。
产品生产定型时;
产品转厂生产时;
产品的结构、主要原材料和重要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合同有规定,订购方有要求时;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按表1执行:特殊情况订购方与承制方各项要求检验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表1wwW.bzxz.Net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数量检验项目
延期时间
急促发烟时间
最大射程及最大射程地面散布
正常作用率
作用效果
振动性能
浸水性能
跌落安全性
温度适应性
技术要求
5.7.1.5.7.2
试验方法
检验数量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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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质量一致性检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产品应按批提交,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可接收质量水平、抽样方案与合格判定方案按表2的规定执行,7.3.2质量一致性检验组批规则为同一检验批为同一结构、同一材料和同一种工艺制造的子母式训练弹。
7.3.3质量一致性检验组批数量按下列规定:a)除合同规定外,产品应按批提交,一般按3201发~10000发组批;b)特殊情况按照GJB179A一1996调整组批批量,检查水平和可接收质量水平不变。7.3.4当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符合表2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现致命缺陷,则该批不合格。
检验项目
外观、颜色、产品
标志,重量、尺寸
振动性能
浸水性能
跌落安全性
正常作用率
延期时间
包装箱外观
装箱正确性
包装盒外观
包装密封性
7.4缺陷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可接收
质量水平
判定方案(n1n2/AciRenAcz,Re)正常
125,125/3,7;8,9
125,125/5,612,13
13,13/0,2;1,2
20/0,1
20,20/1,4;4,5
20,20/1,44,5
13,13/0,2,12
13/0,1
20/0,1
20,20/1,4;4,5
50,50/0,2,1,2
13,13/0,21,2
13,13/1,4#4,5
13,13/0,2;1,2
13,13/0,2,1.2
13,13/1,4;4,5
13,13/0,2;1,2
125,125/2,56,7
125,125/3,7;11,12
20,20/0,2,1,2
20/0,1
20,20/0,3;3,4
20,20/0,3;3,4
20,20/0,2,1,2
20/0,1
20/0,1
20,20/0,3;3,4
80,80/0,2,1,2
20,20/0,2;12
13,13/0,3;3,4
20,20/0,2;1,2
20,20/0,2;1,2
13,13/0,3,3,4
20,20/0,2;1,2
凡不符合第5章和第8章要求的产品均构成质量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把样本的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轻缺陷3类,见表3,未提及的质量缺陷可参照表3给出的质量缺陷影响程度确定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具体规定如下:a)致命缺陷为对人员会造成危害的缺陷:b)严重缺陷为影响使用性能,外观严重不符合要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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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缺陷为不影响使用性能、外观轻微不符合要求表3缺陷分类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结构、材料检验
振动性能
浸水性能
跌落安全性
高、低、常温正常
作用率
最大射程
最大射程地面散布
急促发烟时间
延期时间
作用效果
包装箱外观
装箱正确性
缺陷分类
产品表面不清洁,有划伤
无产品标志、标志不清无法识别或者标志错误标志不清,尚能识别
弹体颜色不一致
全弹重超差,超差值大于公差的1/3全弹重超差,超差值小于公差的1/3全弹长超差,超差值大于公差的1/3全弹长超差,超差值小于公差的1/3弹径38.8mm超差
底火突出或凹人值不合格
弹底台阶3.8mm超差
零部件漏装、错装
振动后零部件松动、断裂
振动过程产品燃烧、爆炸
振动后不影响安全的其他碰伤、变形铝塑鞍内进水
跌落后燃烧、爆炸
哑弹、弹丸落地明火、弹丸解体、爆燃、跳飞距离大于50m、传火管曙火
弹丸留膛
最大射程小于80m
3枚子弹散布圆平均半径R10大于15m单发急促发烟时间大于20s
延期时间1.5s士0.5s超差
无显示明显效果、有明火
标志错误或标志不清,不能辨认箱板变质、毁损,金属件缺损
标志不清,尚能识别
别针、铅封、热镀丝少装或错装装箱产品数量不符
装箱文件数量不符
箱内严重松动
致命缺陷
严重缺陷
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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