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02.3-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102.3-2024
中文名称: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ire shutter assembly—Part 3:Control unit for fire shutter assembly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4-29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655173
相关标签:
防火
卷帘
控制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1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43.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分类和型号编制、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标准内容
ICS13.220.20
CCS C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102.3—2024
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
Fire shutter assemblyPart 3: Control unit for fire shutter assembly2024-04-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
总体要求
外观要求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电磁兼容性能
气候环境耐受性
机械环境耐受性
6试验方法
总体要求
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
控制功能试验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故障功能试验
自检功能试验
电源功能试验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通信功能
绝缘电阻试验
电气强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14102.3—2024
GB14102.3—202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源瞬变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低温(运行)试验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碰撞试验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8标志
产品标志
质量检验标志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 14102.3—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是GB14102《防火卷帘》的第3部分。GB14102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Ⅲ
GB 14102.3—2024
防火卷帘是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卷帘门组件,建筑中主要用于分隔相邻的防火分区。防火卷帘具有启闭功能,使得防火分区的划分更加灵活,是建筑防火分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GB14102《防火卷帘》是指导我国防火卷帘产品生产、检验和使用的基础标准,由3个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目的在于规范防火卷帘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目的在于规范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驱动可靠性。
一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目的在于规范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控制可靠性。
我国于1993年第一次发布GB14102,主要针对钢质防火卷帘产品,200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增加了无机复合纤维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的相关内容。为了增强防火卷帘产品的整体可靠性和本文件的适用性,本次修订后,GB14102由原来的整体标准变为分部分标准,第1部分针对防火卷帘的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针对防火卷帘的主要部件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第3部分针对防火卷帘的主要部件防火卷帘控制器。
1范围
防火卷帘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GB14102.3—2024
本文件界定了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分类和型号编制、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17一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免费标准bzxz.net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防火卷帘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1
GB14102.2
GB/T16838
防火卷帘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
GB/T17626.4
GB/T17626.5
GB/T17626.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人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3术语和定义
GB14102.1和GB141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ontrol unitforfireshutterassembly防火卷帘控制器
由主机、手动控制装置组成,通过控制卷门机实现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关闭的控制装置。3.2
手动控制装置manual operatingdevice与主机通过电缆连接,安装在使用位置,用于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关闭的装置。3.3
正卷超限
over-roll in lifting
由故障引起的防火卷帘到达上限位后不能停止的现象1
GB14102.3—2024
over-rollinlowering
反卷超限
由故障引起的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后不能停止的现象3.5
middle limit position
防火卷帘下降至帘面座板底面距地面1.8m处时所处的位置。分类和型号编制
4.1分类
4.1.1控制器按其用途可分为:
a)疏散通道型控制器(型号编制用S表示用途分类代号);b)非疏散通道型控制器(型号编制用F表示用途分类代号)。4.1.2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
独立型(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型号编制用D表示应用方式分类代号);
区域型(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型号编制用Q表示应用方式分类代号);c)
集中型(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型号编制用J表示应用方式分类代号);
集中区域兼容型(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的控制器,型号编制用JQ表示d)
应用方式分类代号)。
4.2型号编制
控制器应按照图1的方法编制型号。FJK--
生产者自定义
安装方式:M表示明装,Y表示隐藏安装用途分类代号、应用方式分类代号和连接卷门机功率(单位:kW)防火卷帘控制器
图1型号编制
生产者自定义代号为三到六位,前两位或三位使用具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首字母或英文字母,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示例:FJK-FD2/Y-××01表示用途为非疏散通道,工作方式为独立型,安装方式为隐蔽安装,输出功率为2kW的XX01系列防火卷帘控制器。
5要求
5.1总体要求
控制器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2
5.2外观要求
GB14102.3—2024
5.2.1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2.2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应满足第8章的要求。5.3性能
主要部(器)件
控制器应能为与其连接且要求其供电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可优先采用直流24V。5.3.1.1
控制器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具有信息显示功能的控制器应采用中文。5.3.1.2
控制器应有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的接口。5.3.1.3
5.3.1.4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30的要求,5.3.1.5控制器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防火卷帘动作和火灾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指示灯功能应有中文标注。指示灯点亮时,在5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1.6在5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具有显示屏(器)的控制器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5.3.1.7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5dB,小于115dB。
5.3.1.8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可采用最大工作电流的1.5倍。在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5.3.1.9电源输人端和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接线端应设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在控制器内部,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并设置相应的出线孔(槽)。接线端子上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采用金属外壳的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10开关和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应清晰。5.3.1.11控制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2控制功能
5.3.2.1单台控制器最多可控制4台卷门机,并应能按标称的输出特性为卷门机供电5.3.2.2控制器应能通过主机或手动控制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开启、停止或关闭动作,同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应保持至防火卷帘到达预定位置。控制器应能向与其连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传手动操作信息。5.3.2.3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并在3S内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关闭动作,同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应保持至防火卷帘到达预定位置。
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位置状态(即上限位、中位、下限位)信号上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5.3.2.4
5.3.2.5控制器主机应能连接不低于控制卷门机数量2倍的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装置具有下述功能。
手动控制装置应有控制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关闭的按键,按键应有表示防火卷帘动作方向的a)
标志或中文标注,按键应分别具有红色操作指示灯,操作按键时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之前操作的其他指示灯应熄灭。
GB14102.3—2024
b)控制同一台卷门机的手动控制装置控制优先级应相同。c)手动控制装置可设置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但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应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信号或来自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解除。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过程中,当防火卷帘位于中位或中位以上时,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开启、停d)
止、关闭的任意一个按键均应能够控制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5s~60s(应可调)后自动关闭,当防火卷帘位于中位以下时,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开启、停止、关闭的任意一个按键均应能够控制防火卷帘开启至中位并停止,延时5s~60s(应可调)后,关闭至下限位,此功能应能重复进行。
e)主机采用隐蔽安装方式的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卷门机发生动作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防火卷动作声、光指示信号应保持至防火卷帘到达预定位置。5.3.2.6控制器在接收控制信号后,应能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情况下,开启、关闭卷门机制动机构,疏散通道型控制器应能控制卷帘在中位停止并延时5s~60s(应可调)后,关闭至下限位。5.3.2.7控制器应能接收卷门机限位保护装置的全部限位信号。当接收到任一限位信号后,控制器应控制卷门机执行停止动作。
5.3.2.8控制器应有防止防火卷帘发生正卷超限和反卷超限的措施,且该措施应与防火卷帘限位控制不同。
5.3.2.9控制器主机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及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人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人高操作级别。5.3.2.10控制器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并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信息14d。
5.3.3火灾报警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接收火灾探测器组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功能的控制器)5.3.3.1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控制防火卷帘执行预定动作,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5.3.3.2控制器应能将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息上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5.3.3.3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5.3.3.4控制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满足下述要求。应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a
b)应能显示火灾报警时间。
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c)
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
2)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应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d)
后续火灾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火灾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
5.3.3.5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报警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
5.3.3.6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5.3.3.7非疏散通道型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控制防火卷帘关闭至下限位。
5.3.3.8疏散通道型控制器在接收到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控制防火卷帘关闭至中位;在接收到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控制防火卷帘关闭至下限位。5.3.3.9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器不应采用隐蔽安装方式。4
5.3.4故障功能
GB14102.3—2024
5.3.4.1控制器在发生下述故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和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指示故障的类型,并将故障信息上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位的正常工作。a)控制器主机与手动控制装置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b)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c)
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控制器与卷门机限位保护装置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d)
控制器与卷门机制动机构间连接线断路、短路。e)
卷门机电源断路。当卷门机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时,电源缺相、错相(具备自动纠相功能的控制f)
器在电源错相时可不发出故障信号)。防火卷帘发生正卷超限或反卷超限。g)
h)控制器主电源断路
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i)
5.3.4.2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控制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5.3.4.3主机采用隐蔽式安装方式的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应在控制器发生5.3.4.1所列故障时,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
5.3.5自检功能
5.3.5.1控制器应有自检功能,对音响部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件进行功能检查。5.3.5.2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收到控制信号后,应停止自检并控制防火卷帘执行设定的动作。
5.3.6电源功能
5.3.6.1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当主电源不能维持正常工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5.3.6.2当控制器主电源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5.3.6.3控制器主电源应能保证在配接额定负载的条件下连续正常开启、关闭防火卷帘各5次,每次1 min。
控制器主电源的负载电流为其额定电流值的150%的条件下,在1min内应执行过载保护动作。
5.3.6.5控制器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控制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2h后,能使卷门机制动机构按“开启(1min)一关闭(5s)”的固定程序连续工作3次。5.3.7系统兼容功能(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5.3.7.1区域控制器应能向集中控制器发送动作、位置状态、故障、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火灾报警等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集中控制器发出的动作等相关指令,执行相应动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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