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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5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8952-2024

中文名称: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Chain of custod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3-15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623295

相关标签: 森林 认证 监管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40绿化和造林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林业>>B64森林经营技术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8952-201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劼 付博 于玲 张文均 杨万霞 张唐记 陆文明 王增 张勇 澹台林琳 吴翠蓉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创(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组织、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0)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可持续林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评价。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5.020.40
CCSB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952—2024
代替GB/T28952—2018
产销监管链
中国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Chain of custody2024-03-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理体系要求
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
产销监管链方法
尽职调查体系(DDS)要求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参考文献
多场所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
尽职调查体系(DDS)
GB/T28952—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28952—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28952一2018《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与GB/T28952一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认证含量”“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森林以外树木”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企业”“供应商”“林产品”等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第3章);更改了“争议来源”“认证原料”等术语的定义(见第3章,2018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管理体系中对“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的要求(见4.8);增加了对“再生原料的含量”的要求(见5.4);更改了“产销监管链方法”的要求(见6.1~6.4,2018年版的6.1~6.3);更改了“尽职调查体系要求”(见第7章、附录B,2018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尽职调查体系中对“存疑问题”的要求(见B.4);删除了“CFCC声明规范”(见2018年版的附录A);删除了“中国森林认证标识”(见2018年版的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创(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组织、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勐、付博、于玲、张文均、杨万霞、张唐记、陆文明、王增、张勇、台林琳、吴翠蓉。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Ⅲ
GB/T28952—2024
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旨在追踪林产品的原料来源,减少使用争议来源原料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原料来源证明。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是我国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的基础。为了适应我国森林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发布的2020版产销监管链标准PEFCST2002:202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相协调,促进源自可持续经营森林的原料和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有必要对GB/T28952一2018进行修订。1范围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可持续林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952—2024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认证含量
certified content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CFCC/PEFC认证原料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组中所占的百分比3.2
月claimperiod
声明期
一个产品组具有特定认证含量的时间段注:声明期也适用于单个产品、作业订单或批量产品3.3
冲突木材
fconflicttimber
在产销监管链上的任一节点上由武装团体交易的木材注1:该武装团体是指叛军或普通士兵,或卷人武装冲突的民事行政机构或其代表,无论交易目的是为了延续冲突还是利用冲突获取个人利益,
注2:冲突木材不一定是非法木材。3.4
争议来源
controversial sources
林木原料或林产品的获取涉及以下有争议的情况:a)未遵守地方性的、国家的或国际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自然与环境保护,受保护及濒危物种,少数民族,当地社区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健康、劳动和安全问题,反腐败和特许权使用费和税费缴纳。b)
无法维持森林在可持续的基础上提供一系列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或者采伐强度超过了可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使森林经营无法维持、保护或加强景观、生态系统、物种或遗传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d)
来自那些未能识别、保护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来自发生了森林转化的地方,但不包括以下转化情况:e)
GB/T28952—2024
符合适用于土地利用和森林管理的国家和区域政策和立法,1)
对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具有文化和社会重要意义的区域或其他受保护区域没2)
有造成负面影响,
3)未破坏显著高碳储量的区域,4)有助于实现长期的保护、经济和社会效益;f)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相关公约的精神;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原住民权利相关宣言的精神;g)
来自冲突木材;
来自转基因树
注1:对于在农业用地上种植的轮伐期在35年以下的人工林不被认为是“争议来源”[见3.4b)、d)和e)]。注2:基于预防性原则,CFCC做出了对使用转基因树木的限制。直到有足够的科学数据表明,转基因树木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与用传统方法改良的树木所产生的影响相当或更积极,否则不会使用转基因树木[见3.4i)]。
信用法
creditmethod
在同一个产品组中,将来自认证原料的信用换算到可控来源原料之中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3.6
duediligencesystem;DDS
尽职调查体系
由一个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措施框架,即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解缓,以减少木质原料来自争议来源的风险。
注:组织间可以相互合作,以及使用外部服务来实施DDS,但组织负有满足本文件中DDS要求的责任3.7
龙ecologicallyimportantforestareas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
具有下述特点之一的森林区域:包含受保护、稀有、脆弱或具有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a)
包含列人保护名单的特有种的显著聚集区及受威胁物种的生境:b)
包含当地资源的濒危或受保护的基因库;d)
在全球、地区或国家水平上具有重要性的大面积景观,其中的物种呈现自然的分布和丰度模式。
林木原料
forest and tree based materia来源于森林和树木的原料,或是经CFCC认可,用于CFCC认证的其他来源的材料(如森林以外树木),还包括来源于这些原料的再生原料,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材料。注:非木质材料如软木、蘑菇、浆果等,通常称为非木质产品。3.9
原料类别
material category
对原料按其特性进行的分类,
注:原料类别包括认证原料、其他原料、中性原料和可控来源原料。3.10
中性原料
neutral material
林木原料以外的原料。
注1:如金属、塑料等,
注2:在计算产品组的认证含量时,中性原料不考虑在内。2
其他原料othermaterial
组织尚未通过其尽职调查体系确定是否来自争议来源“极低风险”的林木原料。认证原料
certified material
交付时持有CFCC认证声明或CFCC认可的其他认证声明的原料及再生原料。注1:认证原料包括下列两大类:GB/T28952—2024
持有CFCC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提供的林木原料,交付时持有“X%CFCC认证”的声明,或交付时持有与a)
CFCC实现互认的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认证声明;b)再生原料。
注2:“与CFCC实现互认的其他森林认证体系”是指美国可持续林业倡议(SFI)、马来西亚木材认证理事会体系(MTCC)、澳大利亚林业标准体系(AFS)等国家森林认证体系,这些体系与CFCC一样,均获得了PEFC的认可。经过这些体系认证的林木原料,均被CFCC视作“PEFC认证原料”,等同于CFCC认证原料。3.13
产销监管链
chain of custody
组织处理林木产品及其原料类别相关信息,并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的过程。3.14
组织在销售和交付文件中对原材料/产品所作的宣告。注1:CFCC声明包括“X%CFCC认证”和\CFCC可控来源”。注2:为了强调CFCC认证原料从未与CFCC可控来源原料混合,实施物理分离法的组织对CFCC认证原料可以使用“100%CFCC来源”的表述来代替“100%CFCC认证”的表述。接收具有此声明的原料并实施百分比法或信用法的组织可考虑采用“10O%CFCC认证”的表述进行CFCC认证声明。3.15
可控来源原料
controlled sources
组织通过尽职调查体系判定为来自争议来源“极低风险”的林木原料。3.16
且productgroup
产品组
组织产销监管链中的一种或一组产品,其具有相同的投入原料,根据产品名称/类型、产品类别、树种、监管链方法、原料类别、声明进行区分。注1:产品既包括单种产品,也包括批次产品和按订单生产的产品。注2:组织为同期或先后进行的制造或交易过程可能建立一个或多个产品组。注3:在附录A的A.2.3a)中定义的多场所组织的情况下,产品组可能覆盖多个场所。3.17
百分比法
percentagemethod
根据投入的原料来计算产品组中用于特定声明期的认证含量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3.18
物理分离法
physicalseparationmethod
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楚地识别/分离不同原料类别来确定特定产品组声明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
+recycledmaterial
再生原料
以下来源的林木原料:
在生产过程中从废料中回收的原料;a)
GB/T28952—2024
由作为产品终端用户的家庭、商业和工业部门或公共机构所产生的、不能再用于原来用途的原b)
料,也包括从产品流通链中回收的原料。注1:“在生产过程中从废料中回收的原料”不包括重复利用的原料,例如在同一生产过程重新加工的原料或产生的废料,并且能够在产生它的同一过程中被回收,也不包括初级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如锯木厂副产品(锯末、碎片、树皮等)或采伐剩余物(树皮、树枝和树根的碎片)注2:“能够在产生它的同一过程中被回收”是指在同一场所的同一个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材料,被回收到该过程中继续使用。例如,在人造板平压生产线上产生的剩余物,由于这些剩余物连续进入同一条生产线,因此不能视为是再生原料。
注3:本定义基于GB/T24021—2001中7.8.1.1中的定义3.20
滚动百分比法Www.bzxZ.net
rollingpercentage
在声明期之前的特定时期内,根据产品组中投人原料的平均值来计算产品组中认证含量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以用于特定的声明期。3.21
treesoutsideforests;TOF
森林以外树木
生长在林地之外区域(农业用地、城市或建设用地等)的树木注1:森林以外树木一般包括铁路、公路沿线的树木,农田林网,城镇林木,农民自留地内的林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树木
注2:森林以外树木按照经营规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集约型经营和粗放型经营注3:集约型经营的森林以外树木是指连片面积超过10hm2或分布线长度超过50km,并且生长在林地之外区域的树木;不属于集约型经营的森林以外树木均属粗放型经营。L来源:GB/T28951—2021,3.5
4管理体系要求
通用要求
4.1.1组织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体系,以确保正确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过程。管理体系应与组织的类型、范围和产量相适应,并涵盖附录A中规定的与组织产销监管链相关的外包活动和多场所组织的所有场所。
4.1.2组织应确定产销监管链的范围及实施产销监管链要求的产品组。4.1.3组织应仅在产销监管链范围内做出正确的CFCC声明和CFCC相关陈述4.2
程序性文件
组织应建立产销监管链的书面程序性文件。程序性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方面4.2.2
产销监管链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b)
描述原料在生产或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情况,包括确定产品组。c)
涵盖本文件所有要求的产销监管链程序,包括:原料类别的判定;
认证原料、可控来源原料与其他原料的物理分离;产品组的确定、认证含量的计算、信用账户的管理、数量信用向产品的转换(针对采用百分3)
比法或信用法的组织);
产品的销售或运输,产品上或产品外的声明与标识使用;4)
5)讠
记录保存;
6)内审及不符合项控制;
尽职调查体系;
投诉解决程序;
9)外包。
职责和权限
4.3.1总体职责
GB/T28952—2024
组织管理层应承诺按本文件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并形成文件。这一承诺应向组织员工、供4.3.1.1
应商、客户和其他利益方公开。4.3.1.2组织的管理层应任命一名管理层成员,对组织的产销监管链负有全面的责任和权限。4.3.2产销监管链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识别实施和维护其产销监管链活动的人员。4.3.2.1
组织应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出规定,以实施4.2.2c)中1)~8)的程序4.3.2.2
记录保存
4.4.1为提供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证据,组织应至少建立并保持以下与产销监管链所涵盖的产品组相关的记录:
所有带有CFCC/PEFC声明的投入原料供应商的记录,包括供应商的CFCC/PEFC认证状态a)
的证据;
所有投入原料的记录,包括与投入原料交付相关的CFCC/PEFC声明和文件,以及对于再生原b)
料,证明满足再生原料定义的信息;c)
认证含量计算、认证原料百分比向输出产品的转换,以及信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记录(适用时):产品的销售或运输记录,包括与输出产品流通有关的CFCC/PEFC声明和文件;d)
尽职调查体系的记录,包括风险评估和对“重大风险”供应管理的记录(适用时);内部审核、产销监管链定期管理评审、不符合项及改进措施的记录;f)
投诉及解决情况的记录。
4.4.2组织应将这些记录至少保存5年。4.5
资源管理
4.5.1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应确保并证明所有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的人员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这些能力可以通过培训、教育以及技能和经验的积累获得。4.5.2技术设施
组织应依据本文件的相关要求,识别、提供并维护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以确保产销监管链的有效实施和运转。
检查和控制
4.6.1组织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在初次认证审核之前进行,审核应涵盖本文件的所有要求,包括外包活动,并在需要时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注:内审指南见GB/T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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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组织的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内部审核的结果和组织的产销监管链进行管理评审。4.7投诉
4.7.1组织应建立相关程序以处理来自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各方对产销监管链的投诉。4.7.2组织接到投诉后,应:
a)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投诉人已收到相关投诉;b)
收集并核实所有必要信息,对投诉进行评估和验证,并做出决策;c)
正式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处理决定与处理过程;d)
确保采取适当的纠正及预防措施(必要时)。4.8
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
4.8.1当通过内部审核或外部审核发现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组织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反馈,并酌情:a)
1)采取措施控制和整改,
2)解决后果;
通过以下方法评估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以使不符合项不再发生或不b)
在他处发生:
对不符合项进行评审,
确定导致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2)
3)石
确定是否有相似的不符合项存在或有潜在产生的可能;采取所需的一切措施;
d)评审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对管理体系做出改变(必要时)。4.8.2
应针对不符合项所产生的影响实施整改措施。组织应对下列事项的证据保留书面信息记录:4.8.3
不符合项的性质及随后采取的所有整改行动;a)
b)整改的结果。
组织可以将其产销监管链所涵盖的活动外包给另一个组织。4.9.2组织应对外包的全过程负责,确保所有外包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及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应与所有外包对象组织达成书面协议,确保:a)组织的产销监管链所覆盖的林木原料或林产品与其他原料或产品实施物理分离;b)组织可进人外包对象组织的场所,对外包活动进行内审和外审,以使外包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9.3在外包活动开始之前,每年应至少对外包活动进行一次内审。4.10产销监管链的社会、健康和安全要求4.10.1概述
包含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健康、安全与劳工问题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基于我国的法律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4.10.2要求
组织应制定政策,以承诺执行并遵守本文件对社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组织应证明其满足下列各项要求。GB/T28952—2024
保障员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选择自已的代表并集体与雇主协商的权利。b)
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必须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c)
员工年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年龄16周岁制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h的工时制度。确保员工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公正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f)
确保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g)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h))
确保组织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组织依法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员工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i)
处理。
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补充保险。k)
组织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组织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组织具有下列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1)
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1
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3)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4)
m)员工一方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组织员工一方与组织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组织,由上级工会指导员工推荐的代表与组织订立。
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
投入原料的判定
5.1.1资料信息
在每次为产销监管链产品组的投入原料进货时,组织应从供应商处获得以下资料信息:供应商识别信息;
产品识别信息;
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
进货日期/进货周期/核算周期。d)
对于持有CFCC/PEFC声明的投入原料,随附文件还应包括下列信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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