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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8-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8-2023

中文名称: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8:Cement enterpri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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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排放 核算 报告 水泥 生产 企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32151.8-201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8页

标准价格:7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阎晓峰 周丽玮 丁晴 尹靖宇 李晋梅 蒋德洪 杨宏兵 张逦嘉 郭利 姜雨生 杨丹 王胜杰 骆思贤 张岩 阮馨慧 王勇 魏一鸣 鲁传一 王秀龙 佟庆 张亮 刘宇 王灵秀 王辉军 刘猛 李虎 李志娟 李沛昇 陈丹晖 刘瑞芝 狄东仁 崔素萍 袁田 法文鹏 孟凡斌 黄琳 何仪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

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硅酸盐水泥熟料、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020.10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8—2023
代替GB/T32151.8—2015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8:Cement enterprise
2023-12-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核算边界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和格式
附录A(资料性)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报告模板
附录C(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附录D(资料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附录E(资料性)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废弃物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GB/T32151.8—2023
GB/T32151.8—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8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一第1部分:发电企业
一第2部分:电网企业;
一一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一一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本文件代替GB/T32151.8一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与GB/T32151.8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将术语“燃料燃烧排放”更改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修改了定义(见3.4,2015年版的3.4);b)增加了“碳排放”“替代燃料”“替代原料”的术语和定义(见3.2、3.11、3.12);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及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废弃物单独报告的要求(见4.1.1);
d)增加了“熟料生产核算和报告范围”并增加了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见4.2);e)
增加了“计量与监检测要求”(见第5章);f)更改了电力排放因子的获取要求(见6.2.4.3,2015年版的5.2.4.3、表B.2);g)增加了“熟料生产碳排放核算步骤”和“熟料生产碳排放核算边界”(见6.3、6.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航信托股份有限I
GB/T32151.8—2023
公司、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阎晓峰、周丽玮、丁晴、尹靖宇、李晋梅、蒋德洪、杨宏兵、张诬嘉、郭利、姜雨生、杨丹、王胜杰、骆思贤、张岩、阮馨慧、王勇、魏一鸣、鲁传一、王秀龙、佟庆、张亮、刘宇、王灵秀、王辉军、刘猛、李虎、李志娟、李沛异、陈丹晖、刘瑞芝、狄东仁、崔素萍、袁田、法文鹏、孟凡斌、黄琳、何仪。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V
GB/T32151.8—2023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持续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人类福补带来重大影响。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碳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管理方案依赖于对碳排放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32151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发电企业;
一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一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一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tCO2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表示吨甲烷、tC/GJ表示吨碳每吉焦、Nm3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V
1范围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32151.8—2023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硅酸盐水泥熟料、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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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
非自动衡器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温室气体
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白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CO2)。[来源:GB/T32150—2015,3.1,有修改]3.2
carbon emissions
碳排放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GB/T32151.8—2023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来源:GB/T32150—2015,3.2,有修改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fossilfuel combustion emission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3.5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碳酸盐原料分解产生的碳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8,有修改3.6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来源:GB/T32150—2015,3.9]3.7
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 from exported of electricity and heat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来源:GB/T
32150—2015,3.10,有修改
活动数据
activity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包括水泥和熟料生产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和低位发热量、熟料产量、原材料消耗量、熟料中氧化钙(CaO)和氧化镁(MgO)的含量、各类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CaO)和氧化镁(MgO)的含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和热力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3.9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碳排放量的系数。注:包括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电力和热力排放因子等。[来源:GB/T
32150—2015,3.13,有修改
碳氧化率
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来源:GB/T
32150—2015,3.14
替代燃料alternativefuel
熟料生产过程中,替代传统化石燃料入窑燃烧的可燃物注1:包括但不限于炭黑、生活垃圾衍生燃料(RDF、生物质替代燃料等。注2:煤研石用于生料配料时作为以替代原料,用于燃料人窑时作为化石燃料。3.12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
fnon-carbonatealternativematerials在熟料生产中替代天然碳酸盐矿石原料的非碳酸盐废弃物2
注1:主要为工业废渣、经过高温殿烧废渣、或明确不含碳酸钙或碳酸镁的原料。GB/T32151.8—2023
注2:包括但不限于电石渣、氧化铝石灰渣、镁渣、钢渣、黄磷渣、矿渣、钒钛渣、硅钙渣、铜渣、硫酸渣、铅锌渣、镍渣、铁合金渣、赤泥、气化炉渣、煤渣(电厂及其他行业煤燃烧后的炉渣)、飞灰、粉煤灰、火山灰、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硼石膏、柠檬酸渣、模型石膏、造纸白泥、铸造废砂、烟尘灰、萤石、建筑垃圾、污泥等。4核算边界
4.1企业层级核算和报告范围
4.1.1通则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仪修、照明、库房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脱硫脱硝、协同处置)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问浴室、保健站等)。水泥生产企业和熟料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水泥粉磨站企业、未使用碳酸盐原料的完整水泥生产企业和熟料生产企业核算和报告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报告主体企业层级碳排放核算边界见附录A。如果报告主体涉及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废弃物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应单独报告。如果报告主体涉及使用外购绿色电力,不应直接扣减,应单独进行报告。如果报告主体涉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本文件规定核算范围外的碳减排量,宜单独报告并明确核算方法。如果报告主体除水泥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如矿山开采等),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碳排放环节,则应按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层级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B。
4.1.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核算边界内煤、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源(主要有水泥窑等)或移动源(厂内机动车辆)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4.1.3过程排放
核算边界内熟料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等碳酸盐原料在水泥窑中熳烧分解产生的碳排放,不包括窑炉排气筒(密头)粉尘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碳排放、生料中非燃料碳烧产生的碳排放。
4.1.4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购入的电力、热力(蒸汽、热水等)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4.1.5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蒸汽、热水等)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4.2熟料生产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通则
熟料生产核算边界为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到熟料入库为止的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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