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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13-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13-2023

中文名称: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3:Independent coking enterpri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459852

相关标签: 排放 核算 报告 独立 焦化 企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8页

标准价格:7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贺婷婷、袁正宏、于胜民、林翎、李宝利、张建社、李书鹏、王蓓丽、毕雅梅、李志刚、杨庆彬、姚继峰、杨永利、赵亮、崔占阳、张昕、李湘、杨文彪、范铁军、李冰、彭妍妍、潘登、葛晓华、苏旭东、张宏伟、黄忠、周永章、何仪、王晋元、胡晓明、田亚峻、王昌芳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西安中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宝利科贸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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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20.10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13—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3:Independent coking enterprise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01 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核算边界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
8报告内容和格式,
附录A(资料性)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报告格式模板
相关参数缺省值
附录D(资料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参考文献
32151.13—2023
GB/T 32151.13—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金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3部分。GB/T32151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西安中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宝利科贸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治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深圳市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婷婷、袁正宏、于胜民、林翎、李宝利、张建社、李书鹏、王蓓丽、毕雅梅李志刚、杨庆彬、姚继峰、杨永利、赵亮、崔占阳、张昕、李湘、杨文彪、范铁军、李冰、彭妍妍、潘登、葛晓华、苏旭东、张宏伟、黄忠、周永章、何仪、王晋元、胡晓明、田亚峻、王昌芳。Ⅲ
GB/T 32151.13—2023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人类福补带来重大影响。作为响应,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碳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管理方案依赖于对碳排放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一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一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tCO2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表示吨甲烷、tC/GJ表示吨碳每吉焦、Nm3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IV
1范围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GB/T32151.13—2023
本文件规定了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
GB/T213
GB/T384
GB/T476
GB/T1606
GB/T3286.1
工业碳酸钠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工业碳酸氢钠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3286.9
GB/T6052
GB/T6422
GB/T8984
GB/T10410
GB/T11062
GB/T12206
GB/T12208
GB/T13610
GB/T15316
GB17167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烧碱石棉吸收重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相色谱法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天然气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人工煤气组分与杂质含量测定方法天然气的组成分析相色谱法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1342—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22723
GB/T23111
GB/T23938
GB/T3073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非自动衡器
高纯二氧化碳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器法
GB/T32150—
-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201
气体流量计
GB/T32151.13—2023
SH/T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3术语和定义
32150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CO2)。[来源:GB/T
32150—2015,3.1,有修改
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3.3
reporting entity
报告主体
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来源:GB/T32150—2015,3.2,有修改]3.4
independentcoking enterprise独立焦化企业
以炼焦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单位。注: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工序。3.5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fossilfuel combustion emission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6
process emission
过程排放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碳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8,有修改]3.7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carbondioxiderecycle由企业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从而在核算边界内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3.8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企业购入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来源:GB/T32150—2015,3.9,有修改]3.9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exported electricity and heat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来源:GB/T
32150—2015,3.10,有修改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包括各种燃料的消耗量、原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来源:GB/T32201—2015,3.12,有修改]3.11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碳排放的系数[来源:GB/T
32201—2015,3.13,有修改工
carbon oxidationrate
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32201—2015,3.14]
L来源:GB/T
4核算边界
4.1通则
GB/T32151.13—2023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独立焦化企业根据其生产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异同,其碳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回收利用、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独立焦化企业核算边界图见附录A。
如果报告主体涉及使用外购绿色电力,不应直接扣减,应单独进行报告。如果报告主体涉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本文件规定核算范围外的碳减排量,应单独报告并明确核算方法。如果报告主体除炼焦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如利用焦炉煤气生产甲醇、合成氨等,则还需参考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一并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B。4.2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独立焦化企业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以及移动燃烧设备上氧化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煤、油、气等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燃烧设备所消费的企业白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粉、焦炉煤气、其他燃料等。4.2.2过程排放
独立焦化企业应核算和报告的过程排放包括炼焦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使用碳酸盐对烟气或焦炉煤气进行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4.2.3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独立焦化企业从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排放或其他排放源中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量,可从报告主体的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32151.13—2023
4.2.4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独立焦化企业购入电力、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生产坏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4.2.5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独立焦化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5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参数识别
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计量与监检测参数应按表1识别。表1
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计量与监检测参数识别排放源名称
化石燃料
过程排放
二氧化碳回
收利用
购入和输出
的电力及热
力产生的排放
具体的排放源
煤炭、柴油、重油、煤
气、天然气、液化石
油气等化石燃料燃
烧排放
常规焦炉(半焦炉)
炼焦过程二氧化碳
脱硫过程碳酸盐分
解产生的CO2排放
二氧化碳回收利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
产生的排放
购入和输出的热力
产生的排放
计量与监检测参数类型
化石燃料消耗量
低位发热量或收到基元素碳含量炼焦洗精煤投入量、其他配料投入量、焦炭(包括半焦)产出量、焦炉煤气产出量、煤焦油产出量、粗苯产出量、萘产出量等炼焦洗精煤、其他配料、焦炭(包括半焦)、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萘等的含碳量碳酸盐消耗量
碳酸盐组分含量
液态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气体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二氧化碳纯度
购入和输出电量
购入和输出蒸汽量、蒸汽温度、蒸汽压力购入和输出热水量、热水温度
购入和输出导热油量、导热油温度5.2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与监检测要求计量与监检测方法
衡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
热量测定仪、氢碳测定仪
衡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
氢碳测定仪、化学计算
分析测定、供应商提供
流量计
浓度检测计量仪器
流量仪表、温度仪表、压力
流量仪表、温度仪表
流量仪表、温度仪表
独立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消耗的化石燃料包括煤炭、柴油、重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消耗量的计量监测应符合表2的要求。燃料类型
固态燃料
液态燃料
气态燃料
计量器具
非自动衡器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液休流量计
气体流量计
表2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监测要求准确度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5.3过程排放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计量设备
溯源方式
检定/校准
检定/
溯源频次
1次/
12个月
1次/
12个月
1次/12个月
1次/12个月
5.3.1常规焦炉(半焦炉)投入/产出量的计量与监检测要求计量频次
32151.13—2023
记录频次
安装位置
安装在进
燃炉燃烧前
安装在储油
罐与燃炉之间
安装于储气
罐与燃炉之间
常规焦炉(半焦炉)的投入/产出包括炼焦洗精煤、其他配料、焦炭(包括半焦)、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萘等,报告主体应按照表2的要求进行计量监测,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5.3.2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报告主体的碳酸盐消耗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称量,记录每批次进货量,每月至少统计一次出货量,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计量衡器应符合GB/T23111的相关要求。5.3.3碳酸盐组分含量计量与监检测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按照GB/T210.2、GB/T1606、GB/T3286.1和GB/T3286.9等相关文件对每
一批次碳酸盐组分含量进行检测,并以每批次进货量为权重加权平均。5.4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计量与监检测要求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的计量监测器具要求应符合GB/T32201,具体应符合表3的要求。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计量监测要求表3
二氧化碳
回收量
计量器具
气体流量计
浓度检测计量仪器
准确度
计量设备
溯源方式
检定/校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检定/校准
溯源频次
1次/12个月
1次/12个月
计量频次
记录频次
安装位置
安装于收集装置
与储气罐之间
安装于收集装置
与储气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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