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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806-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806-2023

中文名称:婴童用品 餐具与喂食器具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Juvenile product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ableware and feeding utensi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245605

相关标签: 用品 餐具 器具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90儿童用器具

中标分类号:>>>>Y20;Y73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 页

标准价格:5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闫杰、李滢舟、禹伟腾、徐蓓蓓、王铁军、张浚、方晗、郑大勇、霍炜强、王浩、陈国良、贾鹏、黄理纳、关春燕、梁梅、殷志杰、舒开湘、叶惠欣、王斌、何云峰、吴世维、罗燕玲、张青、黄茜茜、朱光、望秀丽、李海强、王助正、陈修霞、卢宣本、黄凯旋、张晓宁、李玲、刘峻、戈怡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杭州富利登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8)

提出单位: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8)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喂食的餐具与喂食器具、部件及所使用的材料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或预定用于72个月及以下婴童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喂食的餐具与喂食器具,包括不以婴童进食为主要功能,但其次要功能允许婴童自己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进食的产品或产品部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 ——制成食品的包装容器; ——医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或在医务人员监督下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 ——由 GB 38995—2020 所覆盖的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由 GB 28482—2012 所覆盖的婴幼儿安抚奶嘴; ——非婴童专用的一次性餐具与喂食器具; ——产品的包装及随附的维修维护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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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90
CCSY20;Y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806-2023
婴童用品
餐具与喂食器具通用技术要求
Juvenile product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ableware and feedingutensils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6-01实施
GB/T42806—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要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杭州富利登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纽威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希贝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中山市卫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瑞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产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杰、李滢舟、禹伟腾、徐蓓蓓、王铁军、张浚、方晗、郑大勇、霍炜强、王浩、陈国良、贾鹏、黄理纳、关春燕、梁梅、殷志杰、舒开湘、叶惠欣、王斌、何云峰、吴世维、罗燕玲、张青、黄茜茜、朱光、望秀丽、李海强、王助正、陈修霞、卢宣本、黄凯旋、张晓宁、李玲、刘峻、戈怡瑾、陆剑威。I
1范围
婴童用品餐具与喂食器具通用技术要求GB/T42806—2023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喂食的餐具与喂食器具、部件及所使用的材料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或预定用于72个月及以下婴童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喂食的餐具与喂食器具,包括不以婴童进食为主要功能,但其次要功能允许婴童自已进食或在他人帮助下进食的产品或产品部件。本文件不适用于: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制成食品的包装容器;
一医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或在医务人员监督下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由GB38995一2020所覆盖的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一由GB28482一2012所覆盖的婴幼儿安抚奶嘴:一非婴童专用的一次性餐具与喂食器具;一产品的包装及随附的维修维护用工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2.1
GB/T3298
GB/T3299
GB/T4545
GB/T4547
GB/T6579
GB/T6582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实验室玻璃仪器热冲击和热冲击强度试验方法玻璃玻璃颗粒在98℃时的耐水性试验方法和分级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
GB/T6682
GB/T9286
GB9685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5067.2—2016不锈钢餐具
GB/T17592
GB/T20290
GB/T22048
GB/T23344
GB/T26710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家用电动洗碗机、性能测试方法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玩具安全年龄警告图标
GB28482—2012
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
GB/T42806—2023
GB/T29606—2013不锈钢真空杯
日用陶瓷器冰箱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检测方法GB/T34253
GB/T38420
玩具聚碳酸酯和聚矾材料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GB38995—2020
GB/T40182玩具中塑化材料及可放入口中产品的判定指南GB/T41524
QB/T1520
3术语和定义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餐具与喂食器具
tablewareandfeedingutensils
用于要童进食(或摄取食物)、喂食的工具或容器注:工具如筷子、勺、匙、刀、叉等,工具示例图见附录A中图A.1;容器如碗、盘子、饮水杯、咀嚼辅食器、辅食盒以及零食盒等,容器示例图见图A.2。3.2
咀嚼辅食器
chewingfeeder
由塑料、硅橡胶或纺织材料等制成,含有一个中空多孔的咬晓吸嘴用于放置果泥等半流质婴幼儿辅食,通常含有手柄或提环方便抓握,用于婴幼儿通过咀嚼、晓吸和吞咽进食辅食的器具。3.3
drinkingaccessory
饮用部件
配合容器使用的,供婴童吸进食的部件。示例:饮用突出物、咀嚼辅食器咬晓吸嘴。3.4
drinkingprotrusion
饮用突出物
安装在容器上的液体饮用部件
示例:吸管、饮用嘴(勺)。
与口接触、用于吸液体的中空管状饮用突出物。3.6
drinkingspout
饮用嘴
除吸管外,安装在容器上用于吸液体的饮用突出物。3.7
安装于容器内部,与吸管、重力球或吸管盘连接,用于辅助吸取液体的中空软管。3.8
重力球
gravityball
连接在导管末端,起重力导向作用的部件。注:重力导向部件的形状不限于球形。3.9
吸管盘
tubedisc
连接导管和饮用部件以帮助婴童吸取液体的部件2
锁紧环lockingring
用于将饮用部件固定在容器上的环状部件。3.11
密封垫片
sealingdisc
在容器与锁紧环间起密封作用的部件。3.12
handle
安装在容器上,方便握持容器的辅助部件。3.13
提环liftingring
安装在容器上,方便提起容器的辅助部件。3.14
吸盘suctionpad
用来将餐具与喂食器具吸附固定在其他表面上的部件。3.15
removablecomponent
可拆卸部件
预定不用工具就能直接从餐具与喂食器具上取下的部件或组件。3.16
可触及
accessible
GB/T42806—2023
产品或产品部件能被GB6675.2一2014中5.7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到。3.17
可入canbeplaced inthemouth
产品或产品部件按GB/T40182的规定进行判定,能被婴童放人口中一定深度并可被晓吸和咀嚼。注:包括“设计要放人口中”(如饮用嘴)和“可能放入口中”(如手柄、提环)两种情况。假如该物体只可被舌头舔乱就不能归为“可放人口中”
4要求
总体要求
4.1.1产品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急性或慢性的危险。4.1.2产品设计为可作玩具,或具有类似于玩具特征的,应符合相关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1.3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卫生和清洁要求,以避免任何感染、致病和污染的风险。产品按照其特点和制造商的洗涤说明进行洗涤后,仍应符合本文件要求。4.1.4产品原材料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及规定4.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其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的要求。
4.2一般要求
4.2.1总则
餐具与喂食器具在进行5.3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符合4.2.3~4.2.11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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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外观
餐具与喂食器具的所有部件按5.2.1进行测试,应清洁、干净,不应有异物;表面光滑无毛刺;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口、变形。
4.2.3锐利尖端
餐具与喂食器具上的可触及尖端按5.2.2进行测试,不应是危险锐利尖端。4.2.4锐利边缘
餐具与喂食器具上的可触及边缘按5.2.3进行测试,不应是危险锐利边缘。4.2.5小零件
4.2.5.13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预定供3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5.3进行测试后脱落、分离的部件,按5.2.4进行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重力球、通孔针等功能性配件不适用本要求,但应按6.4.2g)规定的安全警示进行说明。4.2.5.236个月及以上至72个月婴童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至72个月婴童使用的餐具与喂食器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人5.2.4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按6.4.2i)规定的安全警示进行说明。重力球、通孔针等功能性配件不适用本要求,但应按6.4.2g)规定的安全警示进行说明。4.2.6孔洞
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材料上的可触及圆孔,按5.2.5进行测试,如果可以插人直径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大于或等于10mm,则应也可以插人直径12mm的圆杆。饮用器具仅在饮用部件处于组装状态下进行测试。
本要求仅适用于由邵氏硬度A60以上材料制成的部件。4.2.7印刷、标签和装饰物
产品上设计要放入口中的部位(如饮用部件或不带饮用部件的产品距杯口或碗口边缘20mm区域内),按5.2.6进行测试,应无印刷、标签(包括模内标签)或装饰物。4.2.8容量刻度、偏差和油墨附着力4.2.8.1容量刻度
标有容量刻度的产品按5.2.7.1进行测试,符合以下要求:最高的容量数值刻度应等于产品标称容量。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容量应以毫升为单位,标识为\mL”或“ml”,应在容量刻度附近至少出现一次。示例:240mL、300mL或240ml、300ml。注:允许使用其他的容量单位作为附加单位同时标识。4.2.8.2容量偏差
标有数值的容量刻度按5.2.7.2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偏差要求:4
容量刻度不小于100mL:土5%
一容量刻度小于100mL:土5mL。注:不锈钢容器类产品不适用本要求4.2.8.3
刻度的油墨附着力
GB/T42806—2023
重复使用的产品或部件,按5.2.7.3进行测试,其印刷刻度的油墨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1级要求。
4.2.9密封性能
咀嚼辅食器及设计或预定用于密封水等流体食品的其他容器类产品,按5.2.8进行测试,产品应无渗漏现象。
密封用盖(塞)的旋合强度
适用时,按5.2.9进行测试,产品盖(塞)应不滑牙。注:采用非螺纹旋合结构密封的产品不适用本要求4.2.11密封垫片
密封垫片的直径按5.2.10进行测试,应大于或等于35mm。4.3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4.3.1抗扭性能
产品上任何可能被要童拇指和食指抓起的突出物部分或组件,按5.3.1进行测试后,任何部件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
4.3.2抗拉性能
产品上任何可能被婴童拇指和食指抓起的突出物部分或组件,按5.3.2进行测试后,任何部件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
4.3.3抗刺穿性能
咀嚼辅食器按5.3.3进行测试时,完全刺穿咀嚼辅食器的咬吸嘴一层表面的力应大于30N。4.3.4抗扯性能
咀嚼辅食器咬疏吸嘴
按5.3.4.1进行测试后,咀嚼辅食器的咬吸嘴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4.3.4.2
由邵氏硬度A60以下材料制成的其他饮用部件(不包括吸管、吸盘)按5.3.4.2.1进行测试后,部件不应刺破,若刺破,则再按5.3.4.2.2进行测试,测试后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
4.3.4.3吸管
按5.3.4.3进行测试后,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5
GB/T42806—2023
4.3.5咬扯耐久性能
咀嚼辅食器按5.3.5进行测试后,咀嚼辅食器的咬吸嘴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4.3.6突出部分
4.3.6.1形状模板通过要求
产品上的任何突出部分(如饮用突出物,咀嚼辅食器的咬吸嘴,带有球形、半球形或圆形端部的手柄)都应进行形状模板测试
按5.3.6进行测试时,突出部分不应突出于测试模板A或模板B的底部,但以下情况除外:一若饮用突出物(不含吸管)和咀嚼辅食器的咬晓吸嘴突出于测试模板A或模板B的底部,则均应符合4.3.6.2~4.3.6.4的要求;一若吸管突出于测试模板A或模板B的底部,则应符合4.3.6.2~4.3.6.3的要求,4.3.6.2长度
按5.3.7进行测试时,其装配在正常使用位置时的突出部分长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m。4.3.6.3柔性
按5.3.8进行测试时,其突出部分应能折叠至40mm以下。4.3.6.4安全保持力
按5.3.9进行测试时,其突出部分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4.3.7强度
4.3.7.1餐具与喂食器具中筷子、勺、匙、刀、叉等工具类产品按5.3.10.1进行测试时,其任何部分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4.3.7.2手柄或提环
按5.3.10.2进行测试时,手柄或提环不应断裂、破裂或分离。4.3.8抗跌落性能
产品按5.3.11进行测试时,不应发生断裂、破裂和产生影响使用的损坏,玻璃、陶瓷材质餐具与食器具不适用本要求,但应按6.4.2中规定的安全警示进行说明。4.3.9抗冲击性能
产品按5.3.12进行测试时,不应发生断裂、破裂和产生影响使用的损坏。玻璃、陶瓷材质餐具与食器具不适用本要求,但应按6.4.2中规定的安全警示进行说明。4.3.10抗压性能
产品的可触及表面如果按5.3.11进行测试时不能与撞击面接触,则按5.3.13进行测试,不应发生断裂、破裂和产生影响使用的损坏。6
4.4材质性能要求
4.4.1总则
GB/T42806—2023
不同材质的产品,应根据其适用性符合4.4.2~4.4.8的要求。不同材质餐具与喂食器具的主要代表产品、参考性能及相关标准见附录B。4.4.2耐沸水性
对标称可以盛装热水或标识耐温不小于60℃的产品,按5.4.1进行测试后,产品任何部分都不应出现可见的变色、变形或损坏。4.4.3耐低温性
对标称可以耐低温或者可以放人冷冻箱的塑料、硅橡胶材质类产品按5.4.2进行测试后,各部件都不应出现可见的变色、变形或损坏。4.4.4吸水率
陶瓷材质类产品按5.4.3进行测试,细瓷器、骨质瓷器产品的吸水率应不大于0.5%,普瓷器产品的吸水率应不于1.0%,烯瓷器产品的吸水率应不大于5.0%。4.4.5抗热震性
陶瓷、玻璃材质类产品按5.4.4进行测试后,符合下述要求一对陶瓷材质类产品:由18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一对玻璃材质类产品:
·钠钙玻璃承受45℃的温差冲击,应无破裂、无裂纹和无破损;·硼硅玻璃承受100℃的温差冲击,应无破裂、无裂纹和无破损。4.4.6耐水性
玻璃材质类产品按5.4.5进行测试后,盛装食品和饮料用的耐热玻璃器血颗粒耐水性应符合GB/T6582中的HGB1级;物理钢化工艺处理的餐饮用钠钙玻璃器皿的颗粒耐水性应不低于GB/T6582中的HGB3级。
4.4.7内应力
玻璃材质(钢化玻璃除外)产品按5.4.6进行测试后,其双折射光程差应不大于180nm/cm。4.4.8耐腐蚀性
不锈钢制筷子、勺、匙、刀、叉等工具类产品的耐腐蚀性按5.4.7a)进行测试后,符合下述要求:一应无横向裂纹,无长度超过1.5mm的纵向裂纹;任何部位均不应出现直径大于0.75mm(面积大于0.442mm)的麻坑或斑点:手持部分,直径大于0.4mm(面积大于0.126mm2)的麻坑或斑点不应超过3个,其他处直径大于0.4mm(面积大于0.126mm)的麻坑或斑点也不应超过3个。对其他金属制产品的耐腐蚀性按5.4.7b)进行测试后,锈蚀面积不应超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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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要求
4.5.1微波炉适应性
标明微波炉适用的,按5.5.1进行测试后,不应出现可见的开裂、变色、变形,且微波加热过程中无电弧产生。
4.5.2冰箱移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标明微波炉、烤箱适用的日用瓷器,按5.5.2进行测试后,不应出现可见的变形、开裂或损坏,且微波加热过程中无电弧产生。
4.5.3洗碗机适应性
标明洗碗机适用的,按5.5.3进行测试后,不应出现可见的变形、变色、锈迹或破裂,印刷图案不应出现剥落。
5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化学物质含量要求4.6
产品中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如手柄、提环、吸盘等)在婴童使用过程中通过触摸、吸、咀嚼等可触及或可入口的方式所暴露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按5.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可触及或可入口的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化学物质含量要求表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羊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可迁移元素/(mg/kg)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DINP)(CASNo.28553-12-0和68515-48-0)、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CASNo.26761-40-0和68515-49-1)锦(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N-亚硝基胺释放量-/(mg/kg)
N-亚硝基物质释放量/(mg/kg)8
含量要求
可触及的材料或部件
可人口的材料或部件
四种增塑剂总含量≤0.1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500
≤100
GB/T42806—2023
表1可触及或可入口的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化学物质含量要求(续)项目
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BHT)抗氧化剂释放量。
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抗氧化剂2246)
2-硫基苯并噻唑(MBT)释放量\/(mg/kg)挥发性化合物含量/%
双酚A迁移量/(mg/kg)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短链氯化石蜡含量%
短链氟化石蜡(SCCPs).C~Cis
含量要求
可触及的材料或部件
可人口的材料或部件
≤30μg/100ml
或≤60μg/dm
≤15μg/100mL
或≤30pg/dm
不应检出
注: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上述化学物质含量测试要求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如果各部件是由不同材料制成或材料相同颜色不同.则所有部件应单独测试,如果装饰物印刷在这些材料上,则装饰物应视为材料的组成部分,餐具与喂食器具产品中可入口的材料或部件仅考核设计要放人口中的材料。
净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设计要放入口中的硫化橡胶、硅橡胶、热塑性弹性体(TPE)材料,N-亚硝基胺清单见附录C
正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设计要放入口中的硫化橡胶材料。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设计要放入口中的硅橡胶材料,最终结果可对分析结果应用0.3%的分析允差计算后得出(如测试结果为0.8%,应用分析允差后最终结果为0.5%,结果符合要求)。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含有聚碳酸酯和聚树脂的热塑性材料。双酚A含量应不超过测试方法的方法定量限。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纺织材料
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D,每种禁用芳香胺的含量应不超过20mg/kg。适用于产品可触及的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5
测试方法
样品预处理
可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的预处理测试前.所有样品均应在温度为(60士2)℃的水(GB/T6682.三级)中浸泡(10士0.5)min:沥去多余的水,将样品放在干燥Ⅲ中冷却至室温(24土1)h。测试在室温环境中进行。除另有规定外,每次测试应使用新样品,即一个试验所采用的样品不应用于其他的试验。样品预处理适用于除5.6.1和5.6.3之外的所有测试。一次性使用产品或部件的预处理5.1.2
测试前,所有样品均应在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士5)%的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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