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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10-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10-2013

中文名称: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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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构件 防火 保护 材料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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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10-2013.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of structural elements.
1范围
GA/T 110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A/T 110适用于除术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969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9978. 1- 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4907- -2002 钢结构防 火涂料
GB/T 20285- 2006 材料产 烟毒性危险分级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JC/T626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CECS 24- 1990 钢结构 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fire protection material of structural element
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可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满足相应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要求的材料。
4分类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以下简称保护材料)按材料类型分为涂料类和其他类:
a)涂料类:包括膨胀型或非膨胀型涂料、喷射纤维材料等,可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
b)其他类:包括无机(纤维)板材、卷材、矿物棉材料等,可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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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0—2013
代替GA1101995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of structural elements2013-03-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3-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110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A1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版的第3章);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试件制备(见6.1,1995版的第4章);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1,1995版的5.14);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GA/T110—2013
册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存稳定性、干密度、抗压强度、热导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粘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见1995版的5.1~5.13、5.15~5.19);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见6.5,1995版的5.20.3)。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1101995。
1范围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GA/T110—2013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赔存。
本标准适用于除木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9969
GB/T9978.1一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道用要求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
GB/T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JC/T626红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CECS24一19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fireprotectionmaterialof structuralelement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可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满足相应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要求的材料。
4分类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以下简称保护材料)按材料类型分为涂料类和其他类:涂料类:包括膨胀型或非膨胀型涂料,喷射纤维材料等,可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a)
b)其他类:包括无机(纤维)板材、卷材,矿物棉材料等,可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5要求
5.1通则
保护材料的性能应能满足5.2~5.6的要求,并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1
GA/T110—2013
5.2耐水性
按6.1规定进行大于等于720h的耐水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不开裂、起层、脱落。5.3耐冷热循环性
按6.2规定进行大于等于15次耐冷热循环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无开裂,剥落和起泡现象。5.4燃烧性能
保护材料中除膨胀型防火涂料和材料外试件保护层的燃烧性能均应达到GB8624中B级要求。5.5产烟毒性
保护材料施工后,其试件保护层的产烟毒性等级应达到GB/T20285一2006规定的ZAz级要求。5.6耐火性能
保护材料按
6试验方法
6.1耐水性
商规定的施工工艺
表1耐火性能要求
被保护建筑构件类别
工字钢梁
钢筋砼
钢筋砼程
箱形柱
耐火性能
对涂料类产品,按被保护建筑构件类别分为钢结构防火涂料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按GB14907-—2002的6.3规定制样,按GB14907—2002的6.4.8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按GA982005的6.2规定制样,按GA98—2005的6.7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对其他类产品,根据被保护材料的类别,选择Q235钢材或者符合JC/T626规定的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为底板,试件底板尺寸为150mm×70mm×(6mm~10mm),数量为3个。选用Q235钢材作为试验底板时,应清除锈迹后进行防锈处理;若不作防锈处理,应提供该防火涂料不腐蚀钢材的权威机构证明材料,或按GB14907一2002附录B规定要求增加腐蚀性检验。选用水泥平板作为试验底板时,对底板进行除尘、去污处理。按厂商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后,保护层应均匀平整。施工好的试件保护层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干燥养护,按保护材料施工工艺文件规定的养护条件、时间进行养护,待其完全干燥后进行试验。在养护期满后用石蜡和松香的混合溶液2
GA/T110—2013
(质量比为1:1)将试件四周边缘和背面封闭,试件边缘封边宽度不小于5mm。养护24h后进行试验。
将3个试件短边朝下浸人盛有自来水的玻璃容器中,浸人深度为试件长边的2/3。试验期间,每隔24h应观察一次试件,判断保护层是否有开裂、起层、脱落现象,并子以记录,直至达到720h。3个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6.2耐冷热循环性
按6.1的规定制备、养护好4个试件,留1个试件作为对照样,将3个试件置于23℃士2℃的空气中18h,然后将试件放人一20℃士2℃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一18℃时起冷冻3h,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士2℃的恒温箱中,恒温3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个循环。结束后与对照样进行比较检查,要求3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6.3燃烧性能
按GB8624的规定进行检验。
6.4产烟毒性
保护材料的产烟毒性试验和分级按GB/T20285—2006的规定执行,保护材料中的膨服型防火涂料,需涂刷在尺寸为400mm×10mm×1mm的钢板上,其厚度为GB14907一2002规定的标准厚度然后按GB/T20285—2006的规定进行产烟毒性试验。6.5耐火性能
6.5.1耐火试验装置
耐火试验装置应符合GB/T9978.1—2008第5章的规定。6.5.2试验条件
6.5.2.1—般规定
根据被保护构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情况(非承重构件或承重构件),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条件应符合6.5.2.2或6.5.2.3的规定要求。6.5.2.2非承重构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6.5.2.3承重构件
6.5.2.3.1—般规定
对承重构件,加载试验和测温试验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6.5.2.3.2加载试验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承重构件的试验荷载按GB/T9978.1—2008中6.3的规定加载,并均布于构件受力表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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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3测温试验
为判定保护材料的隔热性,试件内部设热电偶以测定试件规定部位的温度,并作为判定条件。各种基材热电偶布设按如下要求进行:a)工字钢梁,使用柠接、焊接或镶嵌等适当方式使热电偶与工字钢梁连接,并保证热电偶引出端至少有50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热电偶分别布置在梁跨中间处、两端距试验炉边缘500mm处、与跨中之间的中间截面位置,见图1。b)
板,热电偶布设在受力钢筋平面内,共5个点,见图2。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在受力筋平面内关6个每个断面2个点,见图3
分三个断面,跨中截面、梁两端各L/4截面,钢筋砼柱,沿四角受未钢筋位置螺旋布置,垂直间距为50cmm,共5个点,见图4。钢柱,使用螺纹连接、焊接和喷射将热电偶附着在钢壁上。应注意确保热电偶引出端至少有50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试件的热电偶要固定在4个高度,每个高度至少要有3支热电偶。项层和底层热电偶分别距柱受热部分末端600mm,中间两层热电偶则在高度方向均匀分布,试件的热电偶在每个高度的典型位置如图5所示。单位为毫米
AA割视图
注:图中圆圈表示热电偶,图2同图1工字钢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受力筋
受力筋
A割视图
正视图
图2砼板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受力筋
受力筋
热电码位置
热电编位置
图3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GA/T110—2013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GA/T110—2013
热电码仪置
受力施
A-A剖视图
a)“工”字钢柱
6.5.3试件制作
6.5.3.1基材选取
正规图
图4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热电傅
图5钢柱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b)箱形柱
单位为毫米
涂覆试件的基材应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无特殊规定,用于钢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140b工字钢,用于混凝土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C25混凝土板作为基材,用于钢筋砼构件的保护材料采用钢筋砼6
作为基材。
6.5.3.2试件尺寸
GA/T110—2013
试件尺寸应尽可能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试验装置不能满足实际使用构件的尺寸要求时,应取装置所能容纳的最大尺寸,且至少达到:梁:净跨4.0m;
楼板:净跨3.0m
吊顶:受火面积4m×3m;
柱:高度2.8m;
墙:受火面积3m×3m
3试件的涂覆包覆与养护
试件施工前应对基材待施工表面进行处理,钢质基材需对待施工表面进行铲平、除锈、清洗、防锈等;砼基材需进行铲平、去灰、冲洗、抄平、防腐等。其他基材表面处理参照以上方法进行。构件的涂覆应安产品施工工艺文件规定进行试件应在充分干燥条作下进行试验。因此,试件施工完成后应有足够的养护时间。对涂覆类产品,一般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气温在10℃温在10℃以上时,养护期宜为20d亿上
养护期应不少于15
d涂层厚度大于10mm,气
30d气温低于
C时,应来取升温措施,并延长养护时间,直到10
干燥为止。试件的养护也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涂层充分
对于涂覆构件,应按CECS24
耐火武验前应测量保护材料的厚度。1990附录四的规定测量涂覆
构件的涂层厚度对于板材类、复合类构件,来用游标卡尺测定其厚度,对于使用钢板类材料的用千分尺测定钢板厚度。
试件的外形尺寸可采用钢卷尺送耐火极限的判定
判定规则
试验过程中,当以下任一项指标达到时,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6.5.4.2
非承重构件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按GB/T9978.16.5.4.3
承重构件
6.5.4.3.1
承载能力
一2008申的10.2.2和10.2.3判定。按GB/T9978.1—2008中的10.2.1对承重构件耐火试验时的承载能力进行判定。承重构件隔热性
6.5.4.3.2
试验过程中,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表明试件失去隔热性而达到耐火极限:a
钢筋砼结构:单点温度超过550℃或平均温度超过500℃;钢结构:单点温度超过649℃或平均温度超过538℃;钢-砼组合结构:应同时考虑a)、b)两项,无论哪一项先达到时。7
GA/T110—2013
6.5.5耐火试验结果的表示
6.5.5.1涂料类wwW.bzxz.Net
耐火性能以涂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基材属性。涂层厚度精确到0.1mm,耐火极限精确到0.01h。
6.5.5.2其他类
耐火性能以保护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保护层构造方式和基材属性。保护层厚度精确到1mm,耐火极限精确到0.01h。7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保护材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 1. 1
出厂检验项目为耐水性。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国家强制性市场准人制度有要求时;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
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
组成一个批次的保护材料应为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2抽样
样品应从批量基数不少于送检样品三倍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
8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GA/T110—2013
8.1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保质期等
8.2产品应进行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9969的要求编写。
8.3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赚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8.4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场所,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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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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