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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02-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02-2010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纤维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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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微量 物证 提取 包装 方法 纤维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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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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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902-2010.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Fiber.
1范围
GA/T 902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城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GA/T 902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242- -2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器材
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需要以下器材:
a) 放大镜、显微镜;
b) 镊子、剪刀;
c) 吸集器;
d) 磨口具塞玻璃试管、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
e) 载玻片及透明胶带;
D. :物证袋;
g)白纸或硫酸纸;
h)硬质盒;
i)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
j) 静电吸附器。
5提取
5.1对于肉眼可见、易提取的纤维检材,可用镊子直接提取。
5.2对于附着在承载客体上短小细微,不易用镊子夹取的纤维检材,可用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提取。
5.3对于散落在较大面积上的纤维检材,可用吸集器吸取。
5.4对于附着于衣兜、包裏等内部的纤维检材,可在大小适中的白纸上,将衣兜、包裹等翻转并轻轻抖动、拍打后收集提取。
5.5对于大块织物检材可用剪刀在不同状态、颜色处各剪取少部分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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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2-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Fiber2010-12-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0-12-08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902—20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辉、姜华、魏垂策。I
KAoNiKAca
1范围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纤维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T902—201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3术语和定义
GA/T242—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器材
纤维物证的提取、包装需要以下器材:a)放大镜、显微镜;
镊子、剪刀;
吸集器;bZxz.net
磨口具塞玻璃试管、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载玻片及透明胶带;
f)物证袋;
5提取
白纸或硫酸纸;
硬质盒;
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
静电吸附器。
5.1对于肉眼可见、易提取的纤维检材,可用镊子直接提取。5.2对于附着在承载客体上短小细微、不易用子夹取的纤维检材,可用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提取。5.3对于散落在较大面积上的纤维检材,可用吸集器吸取。5.4对于附着于衣宪、包裹等内部的纤维检材,可在大小适中的白纸上,将衣兜、包裹等翻转并轻轻抖动、拍打后收集提取。
5.5对于大块织物检材可用剪刀在不同状态、颜色处各剪取少部分进行提取。5.6对于散落于平整物体表面且散落面积较大、不易用以上方法提取的纤维检材,可使用静电吸附器1
GA/T 902—2010
进行提取。
5.7不能用上述方法进行提取的纤维检材,可连同承载客体一起提取。6包装
6.1提取到的纤维检材,可用大小适宜的物证袋直接封装或将其用磨口具塞玻璃试管或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封装。
6.2单根纤维检材,用两片载玻片将其夹在中间,透明胶带固定后用物证袋封装。6.3微量物证提取专用纸提取的纤维检材,直接粘贴在载玻片上,用物证袋封装。6.4连同承载客体一起提取的纤维检材,应将承载客体固定在硬质盒内进行包装。7要求
7.1检材提取前,应拍照固定。
7.2在室内犯罪现场搜寻、提取纤维检材时,采集人员应关闭门窗,戴头套、口罩、鞋套,减少来回走动。提取一个部位的检材后应及时清洁提取工具,防止污染;提取的检材应及时包装、固定,避免遗失。7.3在犯罪现场提取纤维线绳时,如果线绳上打有结扣,应注意保存结扣的原状,如果必须解下线绳时,应在无结扣处剪断线绳,以保留结扣的方式和特点。7.4提取犯罪现场遗留的织物检材时,应注意发现和提取其上的各种附着物,如油泥、斑痕、泥土等。应注意保存织物检材上的人体气味,以便使用警犬进行鉴别、追踪或进行气味分析。7.5不同部位提取的纤维检材应分别包装,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7.6包装物上应标注案件名称、提取部位、提取时间、提取地点以及提取人姓名,必要时应加注其他项目。
KAoNiKAca
GA/T902-2010
打印日期:2011年4月8日F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纤维GA/T 902—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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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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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5印张0.5字数4千字2011年3月第一版2011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1683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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