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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08-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08-2010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易燃液体残留物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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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微量 物证 提取 包装 方法 易燃 液体 残留物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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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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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908-2010.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Ignitable liquid residue.
1范围
GA/T 908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易燃液体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GA/T 908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易燃液体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242- -2000 微 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242- -2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器材
易燃液体残留物的提取包装需要以下器材:
a) 破拆工具;
b) 密封塑料物证袋;
c) 密闭金属容器;
d)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
e)脱脂棉、 滤纸;
f). 吸管。
5提取
5.1 提取部位
在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区域内提取可能残留的易燃液体残留物。
5.2提取物证种类
5.2.1起火 点部位的残渣。
5.2.2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土壤、地砖、水泥地面以及地板、地毯等。
5.2.3-死伤者和犯罪嫌疑人的衣物。
5.2.4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及其残片。
5.2.5可 疑液体。
5.2.6死者的气管、支气管和肺组织。
5.2.7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其他检材。
5.2.8空白样 品。
5.3提取方法
5.3.1液 体检材
用吸管吸取或用脱脂棉、滤纸蘸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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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8—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易燃液体残留物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Ignitable liquid residue2010-12-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0-12-08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908—20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辉、姜华、魏垂策。KAoNiKAca
1范围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易燃液体残留物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易燃液休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GA/T908—-2010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易燃液体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3术语和定义
GA/T242—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器材
易燃液体残留物的提取、包装需要以下器材:破拆工具;
密封塑料物证袋;
密闭金属容器;
d)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
e)脱脂棉、滤纸;
吸管。
5提取
5.1提取部位
在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区域内提取可能残留的易燃液体残留物。5.2提取物证种类
5.2.1起火点部位的残渣。
5.2.2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土壤、地砖、水泥地面以及地板、地毯等。-5.2.3元-死伤者和犯罪嫌疑人的衣物5.2.4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及其残片。5.2.5可疑液体。
GA/T908—2010
5.2.6死者的气管、支气管和肺组织。5.2.7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其他检材。5.2.8空白样品。
5.3提取方法
5.3.1液体检材
用吸管吸取或用脱脂棉、滤纸蘸浸提取。5.3.2固体检材
5.3.2.1对衣物、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及其残片等整体提取。5.3.2.2对残渣、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土壤、地砖、水泥地面以及地板、地毯等采用破拆工具提取。
5.3.3生物检材
由法医提取。
6包装
6.1液体检材
放入磨口具塞玻璃样品瓶或密闭金属容器中立即密封。6.2固体检材
放入密封塑料物证袋或密封容器内立即密封。6.3生物检材
放人密封塑料物证袋或密封容器内立即密封。7要求
7.1检材提取前,应拍照固定。
7.2易燃液体残留物检材提取应及时。7.3易燃液体残留物检材提取后应密封包装7.4易燃液体残留物检材提取量应充足,满足检验需求。7.5不同部位提取的检材应分开包装,以避免相互干扰、污染:7.6包装物上应标注案件名称、提取部位、提取时间、地点及提取人姓名,必要时应加注其他项目。易燃液体残留物检材提取后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时,检材应低温保存。7.7
7.8生物检材提取后应冷冻保存。2
TKAONiKAca-
GA/T 908-2010
打印日期:2011年4月8日F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易燃液体残留物
GA/T908—2010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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