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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72-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472-2023

中文名称: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cycling material for cast aluminium alloy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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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再生 铸造 铝合金 原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10铝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1轻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38472-201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5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葛立新、李志刚、吴欣凤、周炳炎、乡家发、周立智、简力、刘君、邓晓蔚、王明峰、徐浩杰、战世芬、赵晓光、左源、尹志高、杨立国、葛素静、谷柳、张忠凯

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肇庆南都再生铝业有限公司、肇庆市大正铝业有限公司、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入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得到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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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50.10
CCS H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472—2023
代替GB/T38472—2019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Recycling material for cast aluminium alloys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2-01实施
GB/T38472—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与GB/T38472—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规定GB/T8005.1、GB/T800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见a)
第3章,2019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分类,将尺寸规格移入分类章节中(见第4章,2019年版的第4章和5.2);b)
更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见5.1,2019年版的5.1);更改了再生铝锭断口组织要求(见5.2,2019年版的5.5);更改了夹杂物的要求、试验方法(见5.3、6.3,2019年版的5.4、6.4);更改了挥发物含量的要求(见5.4,2019年版的5.3);更改了铝及铝合金含量的要求(见5.5,2019年版的5.6);更改了金属总含量的要求(见5.6,2019年版的5.7);更改了放射性污染的要求、试验方法(见5.7、6.6,2019年版的5.10、6.9);增加了危险废物限定指标(见5.8.1,2019年版的5.11);增加了危险废物的检验方法(见6.7.2);k)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9年版的第7章);m)
将金属回收率、化学成分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移至“人入厂检验”,并更改相关要求(见第8章,2019年版的5.8和5.9);更改了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见第9章,2019年版的第8章);n)
更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见第10章,2019年版的第9章)。o)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肇庆南都再生铝业有限公司、肇庆市大正铝业有限公司、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立新、李志刚、吴欣凤、周炳炎、乡家发、周立智、简力、刘君、邓晓蔚、王明峰、徐浩杰、战世芬、赵晓光、左源、尹志高、杨立国、葛素静、谷柳、张忠凯。本文件于201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GB/T38472—2023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入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得到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GB/T8005.4铝及铝合金术语第4部分:回收铝GB/T8170
GB/T17432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YS/T491
术语和定义
铝及铝合金用熔剂
GB/T8005.1、GB/T800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分类
原料类别、原料描述、典型来源、成分类型及原料包装方式见表1。GB/T 38472—2023
(图)
原尝画
GB/T38472—2023
图1铝块易拆包——来源于混合新加工余料及几何废料(见GB/T13586—2021表1中ToughA)图2铝块易拆包—来源于新铝箔(见GB/T13586—2021表1中Terse)a)外观
b)剖面
铝块压实块——来源于新铝箔(见GB/T13586—2021表1中Terse)图3
GB/T38472—2023
图4屑料压实块——来源于同牌号铝屑(见GB/T13586—2021表1中Teens)4.2再生铝锭的尺寸规格及净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铝块、屑料尺寸规格及净重见表2。表2铝块、屑料尺寸规格与净重
包装方式
易拆包
压包/块
压实块
5要求
5.1外观质量
通过70mm筛网孔径的铝
块质量占比≤5%
尺寸规格与净重
通过70mm筛网孔径的铝
块质量占比>95%,通过
28mm筛网孔径的铝块质
量占比≤5%
通过28mm筛网孔径的铝
块质量占比>95%
易拆包长度应≤2400mm、宽度应≤1100mm、高度应≤1000mm,易拆包净重宜≤1500kg
压实块宽度应≤300mm,高度应≤300mm5.1.1再生铝锭表面应整洁。
5.1.2铝块、屑料外观应干净,无明显夹杂物。5.2再生铝锭断口组织
再生铝锭的断口组织不应有熔渣(见图5),不应有未熔回收铝或其他异物(见图6)。标引序号说明:
1-—熔渣。
标引序号说明:
未熔回收铝。
5.3夹杂物含量
图5熔渣示例
图6未熔回收铝示例
GB/T38472—2023
铝块、屑料中夹杂物的含量应不大于0.8%,其中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的含量应小于0.1%。5.4挥发物含量
铝块、屑料中的水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除水分外的其他挥发物(原料加热至360℃时,可从中分离出的油脂、乳液、涂膜等有机物质)应不大于2.5%5.5铝及铝合金含量
铝及铝合金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铝及铝合金含量
原料名称
再生铝锭
铝块、屑料
为名义含量。
铝及铝合金含量(质量分数)wwW.bzxz.Net
GB/T38472—2023
5金属总含量
金属总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原料名称
再生铝锭
铝块、屑料
为名义含量。
5.7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控制的要求包括:
不应混有人工放射性物质;
表4金属总含量
金属总含量(质量分数)
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b)
+0.25uSv/h;
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c)
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3其他要求
5.8.1原料中应严格限制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易燃物、爆炸物、密闭容器、压力容器除外)含量应不大于0.01%。5.8.2原料中不应混人易燃物以及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物。原料中不应混人密闭容器、压力容器。5.8.3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试样外观。宜将试样(易拆包需拆散)平铺于于净的平面上检验再生铝锭断口组织
在再生铝锭浇口对面锭长1/4处,由底部锯至不大于锭厚1/3处,打断铸锭,目测检验铸锭断口。6.3夹杂物含量
6.3.1一般检验
压实块
锯开或断开压实块,观察压实块内部夹杂物。怀疑其不符合要求时,将其碎解(尽量避免因碎解而生成粉状物)后按6.3.2进行仲裁检验。6
6.3.1.2其他原料
GB/T38472—2023
估算试样(易拆包应拆散)中夹杂物及其中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质量占比,怀疑试样不符合要求时,按6.3.2进行仲裁检验。6.3.2仲裁检验
6.3.2.1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6.3.2.2采用振动筛(见附录B)筛选出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如粉尘、污泥、结晶盐、纤维末等,不包括铝粉粒),振动时间为5min,用精度0.01g的电子秤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粉状物质量m1。6.3.2.3按式(1)计算粉状物含量wF,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ml×100%
式中:
粉状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m
..(1)
6.3.2.4挑出木材、纸、塑料、橡胶、玻璃、石材、纺织物等夹杂物(有机涂层料的表面漆膜除外)。试样尺寸过大,或怀疑其中嵌入夹杂物时,应将其碎解,对嵌入的夹杂物进行分离。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夹杂物与粉状物m1的质量总和m2。
6.3.2.5按式(2)计算出夹杂物含量,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m2×100%
式中:
夹杂物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m2
6.4挥发物含量
按照附录C的规定检测试样的挥发物。6.5铝及铝合金含量、金属总含量6.5.1一般检验
目测试样(易拆包应拆散,压实块应锯开或断开观察其内部,必要时将其碎解)中可挑出的铝材料质量占比,判断试样中的铝及铝合金含量、金属总含量是否符合表3、表4规定。宜将试样平铺于干净的平面上检验。当怀疑其不符合要求时,按6.5.2进行仲裁检验。6.5.2仲裁检验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o。
6.5.2.2挑选出铝材料和非铝金属材料,试样尺寸过大,或怀疑其中夹带其他非铝材料时,应将其破碎,将嵌人试样中的非铝材料(有机涂层除外)进行分离。称量、记录分离出的铝材料质量m3和非铝金属材料质量m4。必要时,可利用材料熔点的差异测定非铝材料质量,计算出试样与非铝材料的质量差值,得出铝材料质量m3。
GB/T38472—2023
6.5.2.3按式(3)计算铝及铝合金含量L,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个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式中:
m3—铝材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mo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m3×100%
(3)
6.5.2.4按式(4)计算金属总含量wz,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个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ms+m4×100%
式中:
非铝金属质量,单位为千克(kg)。m4
6.6放射性污染
6.6.1以通道式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进行检验(4)
6.6.2利用通道式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进行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监测,监测设备发生报警时,应使用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做人工检测。6.6.3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X和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检验。6.6.4按附录D的规定,采用表面沾污仪人工巡测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6.7其他要求
6.7.1自视检查原料中是否混入易燃物、爆炸物、密闭容器、压力容器。6.7.2估算试样(易拆包应拆散,压实块应锯开或断开观察其内部,必要时将其碎解)中危险废物质量占比。怀疑危险废物质量占比不符合要求时,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挑出试样中的疑似危险废物,并称量其质量记为m5;按式(5)计算出疑似危险废物含量wh,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式中: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m×100%
疑似危险废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5)
6.7.3疑似危险废物含量大于0.01%时,应按GB5085(所有部分)的规定,鉴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检验规则
7.1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原料应由相同类别、相同成分类型、相同来源和相同包装方式的料块构成。
注:相同来源指来源于相同名称的回收铝,见GB/T13586一20218
7.2出厂检验
7.2.1检验项目
GB/T38472—2023
每批原料出厂前,供方应对外观质量、再生铝锭断口组织、夹杂物含量、挥发物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金属总含量、放射性污染及其他要求进行检验。7.2.2取样规定
放射性污染检验
原料应100%取样进行检验。
7.2.2.2其他项目的检验
7.2.2.2.1对于集装箱装运的原料,应随机打开不少于10%的集装箱(至少1箱),在每个箱内随机抽取至少100kg样品或1块再生铝锭样品,样品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7.2.2.2.2对于散装船运的原料,应随机打开不少于10%的船舱(至少1个船舱),在每个船舱内随机抽取至少100kg样品或1块再生铝锭样品,样品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7.2.2.2.3对于陆运的原料,按该批原料净重的0.5%以上随机抽取样品,每批至少抽取100kg样品或1块再生铝锭样品,样品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7.2.2.2.4按表5抽取或制取试样。5试样抽取或制取要求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夹杂物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金属总含量及其他要求
再生铝锭断口组织
挥发物含量
7.2.3检验结果的判定
样品即为试样
试样抽取或制取规定
从样品中任意抽取1块再生铝锭作为一个试样从样品[宜采用撕碎机(见附录E)将样品碎解后混勾中抽取至少2kg料块作为一个试样,试样选取应具有代表性
外观质量、再生铝锭断口组织检验应事先确定三份样品。当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7.2.3.1
对第二份和第三份样品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第二份和第三份样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该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7.2.3.2夹杂物含量、危险废物含量、挥发物含量、铝及铝合金量、金属总含量检验应事先确定双份样品。当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第二份样品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出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判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该批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7.2.3.3其他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原料不符合本文件规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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