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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8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86-2009

中文名称:简易式灭火器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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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简易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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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86-2009.Simplified fire extinguishers.
1范围
GA 86规定了简易式灭火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A 86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简易式灭火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勒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 4066. 2- -2004, ISO 7202 :1987 ,NEQ)
GB 4351.1- -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ISO 7165 :1999 ,NEQ)
GB/T 4351.3- 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5308泡沫 灭火剂(GB 15308-2006 , ISO 7203-1:1995, ISO 7203-2:1995, ISO 7203-3:1999,NEQ)
GB 17835水系灭火剂
3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和GB/T4351.3--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简易式灭火器simplified fire extinguishers
可任意移动的、灭火剂充装量小于1 000 mL(或g),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一次性贮压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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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6-2009
代替GA86-1994
简易式灭火器
Simplified fireextinguishersdocin.com
2009-09-25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简易式灭火器
GA86-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12月第一版
印张1.25字数34千字
2009年1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0059
定价21.00元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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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第4章、第5章和8.1.18.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A86-2009
本标准主要参考英国标准BS6165:2002《不可重复充装的气雾式小型灭火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86—1994《简易式灭火器》。本标准与GA86—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和简易式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的要求(见5.1);增加了电绝缘性能试验方法(见6.7):修改了简易式灭火器的定义和型号编制(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增加了简易式灭火器的分类(见4.1);修改了使用温度性能,内表面腐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4年版的5.1.3和5.6.2;本版的5.1.3和5.6.3);
修改了灭火性能、抗振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4年版的5.1.4和5.2.3,本版的5.1.4~5.1.6和5.2.3);
修改了检验规则和不合格分类(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删除了热稳定性能要求(1994年版的5.4.2)。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毅平、杨小时、周奕、张艳、贾香娥。本标推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ooca.com
1范围
简易式灭火器
GA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式灭火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简易式灭火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ISO7202:1987.NEQ)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ISO7165:1999,NEQ)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15308泡沫灭火剂(GB15308-2006.ISO7203-1:1995,ISO7203-2:1995.ISO7203-3:1999,NEQ
GB17835水系灭火剂
3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和GB/T4351.3--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简易式灭火器simplified fireextinguishers可任意移动的灭火剂充装量小于1000mL(或g),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一次性购压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3.2
一元包装monopackage
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同处于一个包装空间,完全喷射时驱动气体随灭火剂全部喷出。3.3
二元包装dual package
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分别处于二个包装空间,完全喷射时灭火剂全部喷出,而驱动气体仍储留在灭火器内。
F类火classFfire
由易燃的油脂类物质(包括植物油、动物油和脂肪等)引起燃烧的火。3.5
水雾watermist
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o.5o(即单位体积中90%的水珠直径)小于1000μm的水珠。3.6
逐批检查lotinspection
本检查适用于产品质检部门对经生产定型后,且稳定连续生产的灭火器作成批出厂或人库时的产HiiKAoNniKAca
GA86—2009
品质量的验收抽样检查。
周期检查period inspection
本检查适用于产品质检部门用于产品定型后,核实其生产过程是否继续保持定型时稳定性的抽样检查。
生产定型检查production-typeinspection本检查适用于新产品投产鉴定所应进行的检直。当产品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或者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应进行生产定型检查。只有当生产定型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常批量生产和逐批检查。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quahy monitoring inspection
本检查适用于国家监督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4分类和型号
4.1分类
4.1.1灭火器按灭火剂的包装形式可分为元包装和
无包装两种。
4.1.2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和人添加剂的水,好:湿调剂、增稠剂、防冻剂、阻燃剂或发泡剂等)灭火器(含水雾-水基型G
灭火器
干粉(仅BC干粉)灭火器:
氢氟烃体灭火器。
4.2型号
灭火器型号的
方法如下:
充装的公称灭大剂量(mL或g)
低温型(仪指水基型)用D”表示,常温型不加特征代号简易式
灭火剂代号(\S”表示水基型SW”表示水雾,F\表示ABC十粉,“Q”表示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
示例1:MSJ480表示灭火剂为加人添加剂的水、公称充装量为480mL的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示例2.MSJD950表示灭火剂为加人添加剂的水,公称充装量为950mL的低温型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示例3:MSWJ980表示灭火剂为加人添加剂的水,公称充装量为980mL的简易式水雾灭火器。示例4:MFJ500表示灭火剂为ABC干粉、公称充装为500的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示例5:MQJ500表示灭火剂为氢氟烃类气体、公称充装量为500g的简易式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灭火器在60C时,其最大工作压力应不超过1.2MPa。5.1.2灭火器在20℃士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2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误差
有效喷射时间/s
喷射滞后时间/s
喷射剩余率/%
充装系数/(mL/mL)或
(g/mL)
有效喷射距离/m
水基型
表1基本性能
GA86—2009
氢氟烃类气体
上偏差为0,下偏差为公称
上偏差为0,下偏差为公称上下偏差均为公称充装量充装量的5%。
的5%。
5.1.3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5℃~55℃,
b)0℃~55℃;
c)-10℃~55℃
d)-20℃~55℃;
e)-30℃~55℃。
充装量的5%。
相应标准的规定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工作,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2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
5.1.4灭火器应具有灭A类火(除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外)B类火和F类火的能力。最低使用温度低于0℃的水基型灭火器应加试低温灭火试验,灭火能力不应小于表3、表4中的最小级别。5.1.5具有灭C类火能力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灭火器和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才可标有字母C。5.1.6具有灭E类火能力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和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对于水基型灭火器(仅指水基型水雾灭火器),如标有字母E的,则应按6.7的规定进行电绝缘试验,当灭火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中灭火器操作机构或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筒体之间的电流应不大于0.5mA。水雾灭火器的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o.s应小于1000μmo
5.2机械强度
5.2.1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或器头),应整体进行变形试验。变形试验压力为1.3MPa。试验时不应有渗漏及宏观变形。
5.2.2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或器头),应整体进行水压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小于1.8MPa或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取两者的大值)。5.2.3灭火器应按6.10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纹、显著变形等缺陷,并应能正常操作。用于舟、车上的灭火器应设有装夹灭火器专用的固定架,固定架的结构应简单可靠,取用方便。固定架应与灭火器一起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纹及影响灭火器取用等缺陷,并能正常工作。
5.2.4灭火器应按6.6的方法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释放现象,并能正常操作。
5.3结构
5.3.1灭火器筒体的外径,不应超过75mm。有提把(环)的灭火器简体的外径,不应超过85mm。5.3.2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和操作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分别一次完成,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保险装置的解脱力和操作机构的开启力均不应大于100N。3
HiKA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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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对于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其压力指示器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3和7.16的规定。bzxZ.net
5.4材料
5.4.1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或器头)的主体材料应由金属制造,并应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5.4.2用于灭火器的水基型灭火剂应符合GB15308或GB17835的规定。5.4.3用于灭火器的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4.4用于灭火器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4066.2的规定。5.4.5用作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应是具有最大露点一55℃的空气氨气或情性气体,一元包装的灭火器应为氮气或情性气体,二元包装的灭火器应为干燥的空气或氮气。5.5密封性能
5.5.1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车接处不应有泄漏现象。的方用浸水法进行气密试验,试验时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5.5.2灭火器应按6.4
5.6制造工艺
5.6.1灭火器的筒你可用焊接、拉伸或旋压等工艺制造炭面应进
5.6.2灭火器筒体的外
行防腐处理,并应安6.81的方法进行外表面盐等腐蚀试验,试验后作和强度。
的灭火器不应影响其操
一元包装的
火器筒体的内表面应耐灭火剂的腐蚀,并应按6.8.2的方法进行内表面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的内
表面不应有锈蚀和秀斑,冻层不应有肉眼司见的龟裂、气泡和剥客等缺陷。5.7外观质量
面涂层应色择购,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池、划痕和碰伤等缺陷5.7.1灭火器的
应无气泡、明显划痕和碰伤等缺陷5.7.2电镀件表门
标志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和气泡等缺陷,月经外表面腐蚀试金后不脱落。5.7.3
6试验方法
喷射性能试验
6.1.1将灭火器称出质量或测出天火剂的窄量)后放置在20℃生5℃环境中保持18h以上。
6.1.2从20℃±5
环意中取出,在1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滑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再称出灭大幕的质量(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得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3称重(或测量容积)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或总容量)的千分之五: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士0.5s(60min内)。6.2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
6.2.1将灭火器按自然数编号,并分别称出质量(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按表2试验程序进行高低温处理。
表2高低温处理程序
试验程序
持续时间/h
奇数编号的灭火器
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误差为+5℃)20℃±5℃
50℃~55℃
偶数编号的灭火器
50℃~55℃
20℃±5℃
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误差为十5℃)6.2.2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1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再称出灭火器的质量(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得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4
合5.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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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称重(或测量容积)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或总容量)的千分之五;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士0.5s(60min内)。6.3灭火试验
6.3.1A类火灭火试验
6.3.1.1试验模型
A类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或其他类似的支架上)的木条和正方形金属制的引燃盘构成,支架高为400mm土10mm。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干燥时温度不应高于105℃),使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为12%时应为0.45g/cm2~0.55g/cm。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mm士1mm,木材长度的尺寸偏差为士10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排列,每层的木条应间隔均勾。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术条长度、根数和层数等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汽车用汽油。汽车用汽油放人引燃盘内。引燃盘的相应尺寸和燃油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A类火试验模型参数
级别代号
木条根数/根
6.3.1.2试验条件
木条长度/mm
木条排列
9层,每层5根
12层,每层6根
引燃盘尺寸/mm
300X300X100
400X400X100
引燃油量/L
6.3.1.2.1A类火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自由燃烧的要求。环境温度0℃~30℃。
6.3.1.2.2将灭火器放置在20℃土5℃环境中不少于18h(水基型灭火器低温灭火试验,则放置在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24h),试验时取出。6.3.1.2.3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6.3.1.3试验步骤
6.3.1.3.1在引燃盘内先倒人深度为30mm清水,再加人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6.3.1.3.2点燃汽油,当汽油烧尽,可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可以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可以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他方法测定。6.3.1.3.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可以将灭火器围绕木垛任意移动,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亦可以间歇喷射,但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6.3.1.4试验评定
6.3.1.4.1火焰熄灭后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火成功。
6.3.1.4.2灭火试验中若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二次灭火成功,则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做。6.3.2B类火灭火试验
6.3.2.1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入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模型尺寸参见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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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级别
燃油体积?
a水为1/3,车用汽油为2/3。
b在盘的沿口测量。
6.3.2.2试验条件
表4B类火试验模型参数
试验油盘的尽寸
直径/mm
570±10
720±10
内部深度/mm
150±5
150±5
最小壁厚/mm
火试近似面积/m
灭火试验宜在室内进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不影响火焰的自由燃烧。环境温度0℃~6.3.2.2.1
30℃。
6.3.2.2.2将灭火器放置在20℃土5℃环境中保持不少于18h(水基型灭火器低温灭火试验,则放置在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24h),试验时取出。6.3.2.2.3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隔热服与手套。6.3.2.3试验步骤
6.3.2.3.1按表4规定加人适量的水。为防止油盘底部变形,可加入补充的水,以便底部全部被水覆盖,但盘内水深应介于15mm50mm之间。油盘应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不得埋人土里或在油盘周围堆土。
6.3.2.3.2先点燃汽油、预燃60S。6.3.2.3.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可绕模型任意移动,灭火时可以连续喷射,也可间歇喷射。
6.3.2.4试验评定
6.3.2.4.1火焰熄灭后1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则为灭火成功。6.3.2.4.2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二次灭火成功,则判该灭火器达到了此类灭火功能。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ocln.com
6.3.2.4.3每次灭火试验均应使用新油。6.3.3F类火灭火试验
6.3.3.1试验模型
F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平底圆形盘内放人燃点不低于360℃的植物油和加热源构成。圆形盘用1.5mm~2.0mm的金属板制成,圆形盘内径300mm,深度170mm。6.3.3.2试验条件
6.3.3.2.1灭火试验宜在室内进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不影响火焰的自由燃烧。环境温度0℃~30℃。
6.3.3.2.2将灭火器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不少于18h(水基型灭火器低温灭火试验,则放置在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24h),试验时取出。6.3.3.2.3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隔热服与手套。6.3.3.3试验步骤
6.3.3.3.1加人5L燃点不低于360℃的植物油,由加热源开始加热。6.3.3.3.2加热至油面全部起火后(油面零星跳动的火苗不算),再预燃120s。6.3.3.3.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可绕模型任意移动,但距油盘距离不应小于1m。灭火时可以连续喷射,也可间歇喷射。6.3.3.4试验评定
6.3.3.4.1火焰熄灭后10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植物油,则为灭火成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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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4.2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二次灭火成功,则判该灭火器具有此类灭火功能。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6.3.3.4.3每次灭火试验均应使用新油。6.4气密试验
将灭火器的保护装置(盖)、喷嘴等附件卸下后,浸泡在水温5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以上,保持1h,并注意观察,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6.5水压强度试验
6.5.1试验条件
试验时水温不低于5℃试验用压力计准确度不低于1级,最大量程应为被测压力的1.5倍~2倍;试验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6.5.2变形试验
将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或器头)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时先升压至0.6MPa,然后卸压,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以缓慢速率均匀升压至1.3MPa,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2.1的规定。
6.5.3爆破试验
将经变形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的简体及封盖(或器头)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时升压至0.6MPa,然后卸压,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以缓慢速率均勾升压,直至灭火器破裂。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规定。
6.6跌落试验
将灭火器以水平和垂直状态(底部朝下),从2m的高度,自由跌落在坚硬的水泥地面上各一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2.4的规定。
6.7电绝缘试验
6.7.1将一块尺寸为(1土0.025)m×(1士0.025)m的金属板垂直悬挂在绝缘的支架上,将金属板连接到变压器上,使金属板与大地之间建立一个36kV土3.6kV的交流电压,这回路的阻抗应是:当一个等于通常初级10%的电压被加在初级上、耳次级短路时则次级电流不小于0.1mA。6.7.2将灭火器固定在绝缘的支架上,使喷嘴与金属板的距离保持为1m并使喷射方向与金属板垂直且对准金属板的中心。灭火器与大地连接,喷嘴亦与大地连接。6.7.3金属板通电,开启灭火器对准金属板的中心喷射,测量流过灭火器与大地、以及喷嘴与大地之间的电流,直至喷射结束。试验结果应符合5.1.6的规定。6.8抗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6.8.1外部盐雾腐蚀试验
6.8.1.1试验前对灭火器及其附件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应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将灭火器按直立位置放入盐雾试验箱,灭火器之间不能互相接触,也不能与试验箱壁接触。6.8.1.2盐雾试验箱的试验溶液由蒸馏水加人化学纯级的氯化钠配制而成,浓度为(50士1)g/LpH值在25℃时为6.5~7.2。盐雾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士2℃,喷雾速率为1mL/h~2mL/h(有效面积为80cm的收集器,放人盐雾试验箱内24h所测得的平均喷雾速率)。试验箱内必要时应装有导流板,以防盐溶液直接冲击灭火器表面。喷淋后的溶液不能再次使用。6.8.1.3试验周期为480h,试验周期内喷雾不能停止。除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允许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接触灭火器表面。6.8.1.4试验结束后,从试验箱内取出,用温水清洗干净,仔细检查灭火器及附件表面腐蚀情况,再进行操作性能试验和爆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的规定。6.8.2内部腐蚀试验
6.8.2.1将灭火器放入试验箱内,按表5规定的试验温度和时间经受8次循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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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程序
表5温度循环处理程序
试验温度
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土2℃
20℃±5℃
60℃±2℃
20℃±5℃
持续时间/h
6.8.2.2试验全部到期后,去除灭火器内的灭火剂,用温水清洗灭火器内部及附件表面,仔细检查其腐蚀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6.3的规定。6.9操作机构性能试验
6.9.1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
将准确度不低于士5N的测力仪与灭火器的保险装置相连接,拉脱保险,测得解脱力。试验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
6.9.2操作机构开启力试验
将灭火器放在55°℃的环境中保持24h以上,取出后在1min内测定开启力。试验时,用准确度不低于土5N的测力仪将灭火器开启,测出操作机构开启力。试验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6.10振动试验
6.10.1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固定在振动台的夹紧装置中,对带有专用固定架的灭火器,应将灭火器装在专用固定架中,然后将固定架夹紧在振动台上。6.10.2依次改变振动台的振动方向,使灭火器按空间三个垂直轴线方向进行振动。每个方向的振动试验应按下列参数连续进行:
a)以垂直、水平、侧向三个方向按下列参数进行扫频振动:频率(H2)
10~20
振幅(mm)
0.75±0.08
o.50±0.05
0.25±0.03
以2Hz为单位逐步增加频率值和振幅,每个频率振动5min以上述扫频振动中产生共振的频率值每个方向振动2h;如无共振,则按b)进行定频振动。b)以垂直、水平、侧向三个方向按下列参数进行定频振动:频率:40Hz:
振幅:0.25mm士0.03mm
时间.2h。
6.10.3经振动试验后的灭火器,还应按6.1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2和5.2.3的规定
6.11雾滴尺寸测量
开启水基型水雾灭火器,在灭火剂量喷射二分之一时,在距喷口1m处,用激光雾滴测定仪测量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o.m结果应符合5.1.6的规定。7检验规则
7.1生产定型检查
7.1.1检查项目
灭火器的检查项目如下规定:
a)新产品投产鉴定或停产后恢复生产的检查项目应是7.2和7.3所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灭火剂8
检验:
注:灭火剂检验是指该检验项目按相关的灭火剂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GA862009
b)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所检查项目应根据变更的情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7.1.2确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逐批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的抽样方案分别按7.2和7.3进行,其中安全检查的样本大小为2具。提交生产定型检查的批量应不小于200具。检查的样本应从该提交批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应符合GB/T10111的规定。灭火剂检验的样本可以从同批灭火剂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不小于检验所需的最小量。
7.1.3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按7.2和7.3项目进行的检查合格与否,分别按7.2.5.27.2.5.3和7.3.4进行判定;灭火剂检验合格与否按相关灭火剂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且所有检查样本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7.1.4检查不合格的处理
若检查判为不音格则生产方应根据样本的不合格类别进行分析,我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对该批不合格产品通过筛选或修理子以纠正后,经负责部门伺意才能再次提交检查。在重新报检时,要附返检的批量仍应不小于200具
工整理记录。提交复
进行,抽样方案按下列要求:
a)若复检项目为逐批检查中的
复检项目可按初检时造成不合格的项目及相关项目中的加严规则进行;
股检查项目,则按7.2.7.4
b)其余的安检项目均按原初检项目相同的方案进行若复检的在项目的样本不合格数小于或等手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产品的定型检查合格。反之,则判该产品的定型检查不合格7.2逐批检查口
7.2.1检查项目
7.2.1.1安全轮页目
灭火器的安检套项目如下规道
a)变形试验丘
b)爆破试验
7.2.1.2一般检查项
灭火器的一般检量顺人如下规定:标志及外观检查:
20℃喷射性能检查
气密检查:
操作机构检查;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结构检查;
压力指示器检验。
注:压力指示器检验为灭火器组装前的检验。7.2.2不合格分类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1。
7.2.3确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如下规定:m
a)安全检查项目的样本可以从不大于500具为一批的产品(可以是未充装灭火剂的装配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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