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91 消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6-91 消
中文名称:胶靴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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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6-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A 6规定了消防胶靴的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记。
GA 6适用于消防队员使用的防护胶靴。
2引用标准
GB 319胶面胶鞋
GB 528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532硫化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 1689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1690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512橡胶热空 气老化试验方法
3定义
消防胶靴是消防队员在灭火战斗中用来保护脚和腿使之免受水浸外力和热辐射等因素伤害的防护用具。
4规格
消防胶靴的尺寸,按GB 319-83中成年男子鞋号尺寸的规定执行。
5技术要求
5.1靴面 抗拉性能;
靴面的扯断伸长率不得低于450% ,试验方法按6.1条规定进行。
5.2靴底的耐穿刺性能
靴底的耐穿刺力不得低于900 N,试验方法按6. 2条的规定进行。
5.3靴底的耐磨性能
靴底的磨耗减量不得大于0.9cm3/1. 61 km,试验方法按6. 3条规定进行。
5.4靴子的耐油性能.
靴子试样经耐油性能试验后体积变化不得超出-2%~+10%,试验方法按6.4条规定内容进行。
5.5钢质衬垫的耐腐蚀性能
若在消防胶靴的内底中采用钢质防穿刺衬垫,该种衬垫应按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的试样上应无腐蚀的现象发生。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胶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胶靴的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记。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使用的防护胶靴。2引用标准
GB319胶面胶鞋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532在
硫化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GB1689
GB1690
GB2828
GB2829
GB3512
3定义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A 6 --91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消防胶靴是消防队员在灭火战斗中用来保护脚和腿使之免受水漫、外力和热辐射等因素伤害的防护用具。
4规格
消防胶靴的尺寸,按GB319一83中成年男子鞋号尺寸的规定执行。5技术要求
5.1靴面抗拉性能
靴面的扯断伸长率不得低于450%,试验方法按6.1条规定进行。5.2靴底的耐穿刺性能
靴底的耐穿刺力不得低于900N,试验方法按6.2条的规定进行。5. 3 靴底的耐磨性能
靴底的磨耗减量不得大于0.9cm2/1.61km,试验方法按6.3条规定进行。5.4靴子的耐油性能
靴子试样经耐油性能试验后体积变化不得超出一2%~+10%,试验方法按6.4条规定内容进行。5.5钢质衬垫的耐蚀性能
若在消防胶靴的内底中采用钢质防穿刺衬垫,该种衬垫应按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的试样上应无腐蚀的现象发生。5.6粘条的粘着力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1-03-01批准1991-10-01实施
GA 6—91
粘条的粘着力不得低于600N/m,试验方法按6.6条规定进行5.7靴子的耐老化性能
靴面经老化试验后扯断伸长率不得低于老化前数值的75%,老化试验方法按6.7条规定进行。5.8消防胶靴的电气绝缘性能
击穿电压不得低于5000V,试验方法按6.8条规定进行。5.9靴底的隔热性能
靴子在隔热性能试验中被加热30分钟时,靴底内表面的温度上升不得超过22℃,试验按6.9.条规定进行。
5.10靴子的防滑性能
靴子进行防滑性能试验时,始滑角不得小于15°,试验方法按6.10条规定进行。5.11每双靴子的重量应不超过1.8kg。5.12靴子的颜色采用黑色,并有醒目标志。6试验方法
6.1靴面扯断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528一82规定的方法进行。6.2靴底耐穿试验
6.2.1试验装置的组成
a。上压件由穿刺钢针和压头构成(参见图1),穿刺钢针的直径为4.5士0.05mm,穿刺端成锥形,锥角为30°,端部球面半径为SR0.5士0.01mm,经热处理后的钢针的硬度为HRC52~58,$4.5±0.05
SR0.5±0.01
1—拉力机;2--压头,3穿刺钢针,4定位压块,5试样:6一支承块
下压件由支承块和定位块构成,拉力机的量程为0~5000N,精度5N。c
6.2.2试样推备
GA 6-91
把成品消防胶靴的靴帮全部割去,仅留靴底。在靴底上选择四个穿刺点:掌心一点、前掌二点、后跟一点,每点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mm。穿刺点距离试样边缘不小于25mm,穿刺点应选在靴纹的凹槽中。
6.2.3试验步骤
将上下压件分别固定在拉力机的上下夹具上,将试样安置在下压件的支承块和定位压块之间,使穿刺点位于支承块孔穴的中央,然后固定。使上压件以10土3mm/min的均匀速度压向试样,直至穿透。6.3靴底方向搭接,大底厚度较薄时,磨耗片为2~3mm。6.4耐油性能试验
6.4.1试验装置的组成
盛油容器;
GB1690—82标准中规定的1#标准油,b.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分析天平,感量0.1mg。
6.4.2试样准备
从成品胶靴上裁取长、宽各为25.0mm,厚度为2.0mm的试样。6.4.3试验步骤
6.4.3.1分别称量每个试样在室温空气中重量W,再称量试样在室温蒸馏水中的重量W。称量精度为士1mg,在蒸馏水中称重时,应注意排除表面上的气泡。6.4.3.2将试样悬挂于盛油容器中,试样与容器不得相互接触。1#标准油的体积应大于试样体积的15倍。将容器盖严置于23士2℃的环境中,放置24h。6.4.3.3取出试样,用汽油洗涤30s后用滤纸擦去试样表面上的残油,并在空气中放30min。6.4.3.4称量试样在室温空气中的重量W:,再于室温蒸馏水中称量试样的重量W。称量精度±1mg。
6.4.4试验结果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出体积变化百分数△V(%),计算值精确到1%:AV = (W.-W) - (W, - w,)
2×100
(w, -w,)
式中:W,-漫油前的试样在室温空气中的重量,W.漫油前的试样在室温蒸馏水中的重量,W:一浸油后的试样在室温空气中的重量W.一一漫油后的试样在室温蒸馏水中的重量。6.5钢质衬垫的耐腐蚀试验
6.5.1试验装置的组成
a.盛放氯化钠水溶液的盘子;
b.加热电炉。
6.5.2试样准备
取出成品胶靴中的钢质衬垫。
6.5.3试验步骤
将试样放入含氯化钠10%(重量百分比)的沸水中,保持水的沸腾,15min后取出试样并立即浸入含氯化钠10%的室温水溶液中。再经过15min从水溶液中取出,不必擦去附着在试样上的液体,让它在室温下干燥24h。最后将试样放入略高于室温的清水中漂洗下。干燥后再观察有无锈斑、锈痕、斑剥、365
针孔大小的斑点等腐蚀现象。
GA 6—91
6.6粘条的粘着力的测定按GB532一82的规定进行。6.7老化试验按GB3512-83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100℃,时间为24h。6.8消防胶靴电气绝缘性能试验。6.8.1试验装置的组成
a.高电压试验台,
b. 绝缘试验箱。
6.8.2试样:整只成品消防胶靴
6.8.3试验步骤
将消防胶靴置于绝缘试验箱内的托架上,使下电极紧贴靴底最薄处,将上电极置于胶靴内底,并使上、下电极处于铅垂线上。在绝缘试验箱内放进水若干,漫没整个靴底。接通高电压试验装置。缓慢调压,以每分钟1000V为一电压阶梯,直至击穿。6.9隔热性能试验
6.9.1试验装置的组成
加热砂浴装置,电热板,温度指示控制仪,控温范围0~200℃,温度显示记录装置:铂热电阻,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自动平衡记录仪;钢珠:直径5mm,重量4kg。
6.9.2试样:整只成品消防靴
6.9.3试验步骤
1试样,2-测温点;3——砂子;4-—热电偶;5—加热板如图2所示,将试样埋入砂盘中,使砂子恰好埋没整个靴底。在靴子内的前掌中心处安置一一根铂热电阻,并倒入4kg钢珠加以固定。试验开始时,环境温度和靴子内底温度应稳定在23士2℃,然后调节温度控制仪,使靴底下的砂子温度以3.0士0.1℃/min的均匀速度升温,并记录靴底在40min时的温升曲线。
从曲线上求出靴子内底热30min时的温度,测量精度为0.5℃。按下式求出靴子内底热30min时温度上升值:
△T = Ti30 -- Tio
式中:AT—靴子内底受热30min时温度上升值,℃,Tio—试验开始时靴子内底温度,℃,Ti30—受热30 min时靴子底温度,℃。6.10防滑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的组成
GA 6—91
试验玻璃平台,步进电机及电气控制箱,刻度盘:装置测量范围0~40°,最小刻度为1°,直径5mm钢珠;
30#机油。
6.10.2试样:整只成品消防胶鞭。6.10.3试验步骤
在胶靴试样中倒入钢珠,使靴子和钢珠的总重量达到4kg。在试验玻璃平台上薄涂一层30#机油,然后将装有钢珠的靴放在平台上,启动步进电机。使平台的一端缓慢地抬起。当平台成一定倾斜度时,靴子开始滑动。这时平台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即为始滑角。测量值精确到0.5°。6.11靴子重量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5g。7检验规则
消防胶靴的抽检方法按GB2228-87和GB2829—87进行。8标记、贮存
8.1每双靴子应有以下标记:制造厂名(或商标)、统一鞋号、检验合格标记和生产年、月、日。8.2消防胶靴贮存时应放在架上,离地面及墙壁200mm以上,并离开一切热源1000mm以外,严禁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的影响。应避免阳光直射,并放于适当干燥通风的室内,严禁露天放置。每三个月应倒垛抽查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大中华橡胶三厂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福海、严进法、何敢伟、蔡一鸣。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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