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2-1999
中文名称: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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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车辆
防盗
报警
系统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2-1999.Vehicle security alarm systems- Passenger cars.
1范围
GA 2规定了安装在载人小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上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以下简称为VSA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2的目的是确保VSAS具备高标准的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
GA 2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施探测、发出告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
GA 2既适用于作为原装设备的VSAS,也适用于车辆交付后安装的VSA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EC 68-1:1992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和导则
IEC 68-2:1988环境 试验第2部分:试验
IEC 529:1989外壳防 护等级(IP代号)
IEC 839-1-3:1988报警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3节环境试验
CISPR 12:1997车辆、汽艇 和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度与测量方法
ISO 512:1995道路车辆 声响信号装置 技术要求
ISO 7637-1:1990道路车辆 传导和耦合造 成的电骚扰第 1部分:标称电源电压12 V的客车和轻型商用车一-仅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ISO 7637-3:1995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骚扰 第3 部分:标称电源电压12 V或24 V的车辆一除电源线外由 于电容性和电感性耦合的电瞬态传导
ISO/TR 10605:1994道路车辆静电 放电引起的电骚扰
ISO 11451-1: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 能量造成的电骚扰车辆试验方法 第1 部分:总则和定义
ISO 11451-2:1997道路车辆窄 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车辆试验方法 第2 部分:车外辐射源
ISO 11451-3;1994道路车辆 窄带辐射电磁 能量造成的电骚扰车辆试验方法 第3部分:车载发射器模拟
标准内容
ICS13.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1999
eqvIEc839-10-1:1995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
Vehicle security alarm systems--Passenger cars1999-06-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0-01-01实施
GA2—1999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839-101(1995年12月第1版)《报警系统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第1节:小客车》对GA/T2一19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除引用的标准外,还参考了我国标准GB15740一1995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欧洲共同体委员会1995年发布的强制性法规95/56/EC的附件列《车辆报警系统的范围、定义和要求》.英国保险业标准《安全系统评价小客车》1993年版本2)的有关内容。本标准与[EC839-10-1(1995年12月第1版)标准名称相同、主要技术内容相同、绢排顺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条文作了适当增补,仅取消了IEC839-10-1标准原文中可以使用声响信号装置显示非告警信号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与理由详见正文中各有关条文的采用说明。本标与GA/T2一1991标准的主要不同是:名称由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增加了防止误报警,立体防护、应意报警等项要求,提高广电磁兼容性、工作环境适应性与稳定性、电源电压适应性,电流消耗等方面的要求;不再采用装车适应性以及车辆行驶试验的要求。须指出的一点是,木标准对发生止动(防正使用发动机)所作的条件限制与已在我国实施多年的GA/T2—1991标准中允许控制发动机熄火的要求有所不间,而可能影响我国较常采用的在行驶时使发动机熄火,以防止盗窃、抢劫车辆的做法。鉴于此,建议应用此做法的地区另行做出规定,但应对适用此做法的车种、车型以及相应的安装、使用方法做出具体要求,确保行车安全。本标雄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T21991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88200部队试制T.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化安电子设备!本标推主要起草人:日竞,刘希清、周明锦、李庆吕、靳秀风。KAoNTKAca
GA 2—1999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电工委员会(TF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IEC的案旨是促进在电子与电气领域内涉及标准化的各方面间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以及活动的需要,IEC发布国际标推,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均可参与谁备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官方及非官方的国际机构也可参与该项工作。IEC 和国际标准化机构(ISO)紧密协作,并根锯两个组织间的协议取得一敏,2)IEC在技术内穿方面的正式决定或协议,尽可能表达出来自各关注该标罹的国家委员会的意见,形成国际间的一致看法。
3)产生的文件具有推荐国际使用的形式,并以标推、技术报告或指南以及在这种意义上能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的形式发布。
4)为促进国际间统一,IEC国家委员会负有在其国家和地区性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IEC 国际标准的责任。任何与IEC标准的分歧,部应在对应的国家和地区性标难中明确指出。5)IEC不提供表示被认可的标志程序,并且不对任何宣称符合 IEC 标准之一的设备负责,6)下面这种可能性须提诺注蓄:本国际标推的某些内穿可能是一些专利权保护项自。但1不负责监别这样的专利项日的全部或其中仁何一个。国际标准IEC 839-10-]是由IEC/TC 79:\报警系统\和ISO/TC 22:“道路车辆\联合工作组制定的。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标雅草案FDIS
79/137/FDIS
ISO/DIS 12016
关于批准本标准的所有表决资料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表决报告
79/139/RVD
GA 2 --1999
IEC引言
由于涉及到道路车辆报警系统的协同一致问题,决定提供一个1EC/ISO的联合标准因为空间防护系统为选用项目,需要单独试验,因而除对其使用的探测器应按其自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外,本标准不要求对空间防护系统进行试验。但是,在提示的附录中列出了对空间防护系统进行试验的示例。
本标推的任何修订需得到1EC/TC79和ISO/TC22的致同意,TTKAONI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小客车
车辆防盗报蓄系统
Yehicle security alarm syslems Passenger cars
GA2—1999
eq 1Ec 839-10-1: 1995
代替 GA/T 2 1991
本标推规定了安装在载人小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上的车辆防资报警系统(以下简称为VSA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VSAS具备高标准的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本标准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施探测、发出告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本标准既适用于作为原装设备的VSAS,也适用于车辆交付后安装的VSAS。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68-1:1992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和导则IEC68-2:1988坏境试验第2部分:域验1EC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号)1EC839-1-3:1988报警系统第1部分:-般要求第3节环境试验CISPR12:1997车辆、汽艇和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度与测量方法ISO512.1995道路车辆声响信号装置技术要求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疆扰第1部分:标称电源电压12 V的客车ISO 7637-1:1990i
和轻型商用车-一仅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ISO 7637-3:1995
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骚扰第3部分:标称电源电压12V或24V的车辆-除电源线外由于电容性利电感性耦合的电瞬态传导1S0/TR10605:1994道路车辆静电放电引超的电疆扰[SO11451-1: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驱扰车辆试验方法
第]部分总
则和定义
ISO 11451-2,1997
第2部分:车
道路车辆
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车辆试验方法
外輪射源
ISO 11451-3:1994
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戴发射器模拟
第3部分车
车辆试验方法
ISO11451-4: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车辆试验方法
第4部分体
效应电流注人(BCI)
ISO11452-1: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骊扰部件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厕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
GA 2—1999
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部件试验方法第2部分:吸ISO 11452-2:1995
收衬室
ISO 11452-3:1996
ISO 11452-4:1995
ISO 11452-5:1995
与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部件试验方法第3部分:横道路车辆
电磁波(TEM)室
道路车辆窄带辆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部件试方法第1部分:体效应电流注入(1BCI)
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部件试验方法第5部分:带状传输线
ISO/DIS114526:1997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骚扰部件试验方法第6部
分:平行板天线
1S0 11452-7:1995
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量造成的电疆扰部件试验方法第了部分:直接射频(RF)功率注人
注:以上20·个引用标准的译文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誉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C0)秘书处提供。3定支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车辆防盗报警系统vehicle security alarm systemVSAS安装在车辆上,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将侵人或盗用车辆的行为指示出米的一种系统(VSAS)。3.2主机contral equipment
VSAS用于处理设置警戒和解除蓄戒指令并接受探测器/传感器发出的信号、控制告警装置指示出报警状态的装置。
3.3探测器/传感器detector/scnsor感知并产生信号,以使主机进人报警状态的部件。3.4 报警状态 alarm condition表明要探测的行为业己发生的状态,3.5设置警戒set
使报警状态能够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3.6解除警戒unset
使报等状态不能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3.7设置/解除警戒装置setting-unsetting device用于使 VSAS 进人设置警戒或解除戒状态的一种装置(部件)3.8告警装置watning device
VSAS的用以指示出报警状态的部件。3.9故意操作装置(提供应急告警)deliberatelyaperateddevice(panicalarm)安装在车上,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都可使告警装置发出报警的装置。3.10状态最示器statusdisplay
用以显示出 VSAS 所处状态的部件。3.11止动装置immobilizer
阻止使用车辆自身发动机的装置:3.12周边防护perimeterprotectian用于探测打开任何车门、行李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并发出信号的功能和装置。3.13立体防护volumetricProtection用于探测侵人和在乘员厢内移动的行为并发出信号的功能和装置。2
TTKAONKAca
3.14钥匙key
GA 2—1999
一种用于操作VSAS的装置,并且设计和制造成该VSAS只能由其操作。4技术要求
4.1系统概述
VSAS应包括个或数个探测器/传感器,主机(含设置/解除警戒的装置)、电源。一个或数个告装登以及止动车辆的装世。它们均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所有法定要求。VSAS应至少包括一个声响告警装置,此外还可包括光学告警装置或远距离无线信号装置,或这些装的任意组合。
VSAS可以包括显示本身状态信息的光学显示装置。VSAS可以包括显示本身状态信息变化的光学显示装置。VSAS可以包括其他附加装置,但它们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果VSAS包含无线发射部件,还必须符合这些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21]。注:图1中所示方框图表明组成VSAS必须的(实线)或可能的(线)各部件间连接关系。4.2系统设计
4.2.1总购
VSAS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应探测出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被打州并发出告警信弓,如果独立的止动系统末能实现止动车辆,则VSAS还应能附I正车辆依靠自身动力移动。VSAS的所有部件应相互适配,并且在完成安装后处于解除警戒状态下不影响原车性能。VSAS无论处丁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不得意外改变其状态,也不得引起任何告警装置报警或中止报警。VSAS的故障或其电源的故障不得影响原车的安全操作”。因电源发生中断·恢复供电后VSAS应不改变状态。任何光学装置的故障都不得影响VSAS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VSAS及其部件和由它们控制的各部分都应以尽可能降低误报警的方法设计,制造和安装。注,VSAS各部分都应在安装后防止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迅速,无意地除医戒使之失效,或是用廉价的、隐敲的、一般公众能够携带和配备的工兵所破坏“。4.2.2探测
VSAS必须能提供车辆周边防护,即能在下述情况下产生操测信号:一一打开车门;
-打开行李厢门或盖;
一打开前盖或发动机仓盖。
VSAS可包括其他的传感器以便探测到对车辆的其他干扰或入俊(如未经许可使用发动机,车窗被打破,车内有物体移动,外力高降低或移动车辆等)。这类附加传感器的探作功能可由用户人为地撤销。然而,这种功能撤销仅在VSAS的一个设置警戒周期内才有效。VSAS可包括·个可在车内启动的故意操作装置(应急报警)。VSAS不论是在设置警成状态还是在解除警戒状态,该装置都必须能使声响告警装置工作,但是它不得影响车辆的起动和(或)行驶。采用说明:
1]根据我国重视防止噪声扰民的具体情况,取消了1EC839-10·1原文此段落中的声响显示装置。2]我国对无线设备使用、管理有相关规定,在此提出要求。3]参照象考标推内容增加了此段,以强调安全性要求。参照参考标内容增强了注释中防止被破坏的内容。51参照餐考标准内容增加了括号中说明干扰和人侵的内容。3
GA 2-1999
该装置还可使光学和(或)无线报信号装置工作,但与VSAS的状态(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利(或)功能无关。此种报警必须从车内触发,并且不得响VSAS的状态。还必须能由车辆用户取消这种报警。在发出声响告警信号的情况下,每次的发声持续时间不得受到限制。这样一种装置不能止动发动机或发动机正在工作时不得使它停止转动。4.2.3控制
主机应具备接受探测器/传感器信号的电路接口当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时,主机应监控传感器/探测器并在发生报警状态时,1s内向告警装置发出报警控制信号,报警结束后VSAS仍放处于设置警戒状态门。主机还应符合 4.2.6要求发出止动控制信号\}。
以正常方法使VSAS处于解除警戒状态时,应在1 s 内取消报警状态和报警信号,并停止对止动汽车的控制。
4.2.4设置警戒/解除警戒
VSAS可以包括光学显示器,以显示设置案成/解除警戒状态下的信息以及状态改变的信息。用于显示VSAS 的设置警戒/解除警戒状态改变的光学信号可利用车辆的故障警示灯、乘员厢灯或示廓灯(包括所有相间电路的灯)或上述灯的组合。每饮显示时间不碰超过3S。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成或解除警戒状态及这些状态转换时,都不能引发非告警声响\。4.2.4.1设置警戒
VSAS可采用任何适当的方法设置警戒(但这些方法不能有意无意地引起误报警)5]。在1.2.2中所述的周边防护应在VSAS实现设置警戒步骤后的10s内进人防护状态。供选用的探测器/传感器则应在 VSAS实现设置警戒步骤后的 60 s 内进入防护状态。4.2.4.2解除警戒
VSAS的任何部件都不能有任何显示解除密码的可见指示,使VSAS解除暂戒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或其组合。a)如果使用机概式钥匙开关
这种开关应具备下述方式之
—种机械与开关的组合钥匙;
-一与一个独立开关结合使用的门锁机构,在此情况下,利用内部的门锁机构不能使VSAS解除警戒。
钥匙F关的圆柱不能从机壳内伸出 1 mm 以上,HL伸出部分应为锥形或凸形。圆柱体与其壳体间的联接部分应能承受 600 N的拉力并应能单独承受25NiM的扭矩。钥匙开关应具有圆柱孔阻断。
钥匙的齿形应至少具备1000种有效排列。即使一把钥匙!有一个排列与钥匙开美配套钥匙的对应排列不相符,就不能打开钥匙开关。外置钥匙开关的匙孔应装上活盖或用其他方法防止进人尘土或水。采用说明:www.bzxz.net
1]根据IEC839-10-1标准4.2.3.4.2.4.1.4.2.5.1有关内容,在设置警戒状态下求每饮探测触发报警,因而报警结来后VSAS仍应处于著成状态,2]将1EC 839-10-1 标准 4. 2. 6,5. 2. 2 中与控制、止动有关的内容也在此表述,更为明确。37根据我国重视防止嗪声扰厌的其体情况,取消了IEC 839-10-1 原文此段落中的使用声响显示装量显示和显示发声的声级内容,
4]根据我国再视防止噪声扰民的具体情况以及梦考标准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此段。5根据IEC839-10-1标准4.2.1-总则\的要求和我围重规防止误报警的具体情况,增加了括号内的内容。4
KAONTKAca
b)如果使用编码的钥匙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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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编码钥匙开关应安装在车内并限定输人密码时间、见d)。这种开关编码不应少丁1000)种有效组合。c)如果使用电气/电子装置但不是h)中所述的这种电气/电子装置,即遥控式开关,应具有少50000种有效组合的编码发射信号,且每5000种改变编码组合至少经24h扫描时间、或是包含滚动码、跳动码等白动改变组合的密码\,但要求24 h内获得正确码的概率小4%。
d)如果用于输人密码的开关或操作装置是安装在有防护措施的乘员厢内则这和开关或操作装置安装于车内应限时输人密码,允许开门后使VSAS解除警戒的时间不小于5 s 不大于 15 s
4.2.5告警信号
报警状态由声响告著信号指示出来。这种声响告警信号应由下述方式之一产生:声响告警装置:或
—符合ISO512规定的声响信号装置;或一——上述两者,在此情况下两者不能相互影响工作。声响告警信号不能造成告警原因的任何混乱,也不能发出与道路交通中使用的其他信号相同的声音(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使用的紧急勤务信号2]),报警状态还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光学告警信号或用远距离无线信号或是它们的组合来指示。每探测到一次信号就应触发告警信号,而不受探测次数的限制。注:探测器/传感解援测信号应以尽可能降低误报普的方法处理,经确认悬防护必须发出的信导,再触发告警装置。
4.2.5.1声响告警信号
每次探测,声响告警信号应持续25-。s。声响告警信号必须处于1800~3550Hz的频带内,最大声级不超过125 dB(A),不低于105 dB(A);若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允许声响告警装置降低声级 20 dB(A)1-。
声响告弊信号应具有以下特征。a)固定膏调
声音应为间歇性的:
间歇频率:2 Hz士1 Hz;
一——发严时间等于停止时间=10%。b)调制音调
声音成为两个或更多的频率或这些频率之问的扫,4.2.5.2光学告警信号(选用)
如选用光学告警信号,可由车上的备转向指示灯和(或)各示廓灯(包括所有与它们相连的灯)发出。此外,也可由乘员厢内的灯发出,采用说明:
1由于歧术发展,此处增了密码种类。2]在括导内增加了对紧急勤务信号的说明性内容。3_ 为防止误报菁,根据 4. 2. 1“总则”的要求,增加了此段注释。4根据我国人口剩密地区较多、车库少,又重视防正扰民的具体情况允许适当降低声级。5
光学告警信号应符合法定限制。GA 2--1999
每次探测,光学告营信号应持续25~305。光学告警信号应为间歇性的:
-间歇频率:2 H2士1Hz;
一发光时间等于停止时间±1C%。相对于声响告警信号光学告警信号可以是同步的或不同步的。光学告警装置的任何干扰或损坏都不应妨碍声告警装置的工作,反之也一样。4.2.6止动
车辆应在VSAS被设置警戒后的1 s内被自动止动,除非它已被一个独立的止动器所止动,如使用一种现有的止装置,则该止动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果发动机正在运转或车辆点火斥关已处在发动机运转位置,则止动不得发生。止动装置至少应包含两种独立的阻止车辆依靠本身动力移动的方法,适用的独立止动方法举例如下:
一防止未经许可使用原装的机械防护装置:—-断开起动机:
——断开点火;
—小正燃油供应。
止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确保在它万一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达到: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应影响车辆的安全功能,当VSAS处于解除警戒状态时,不应影响车辆及其部件的性能。4.2.7电源
4.2.7.1主电源
VSAS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的蓄池,电源电压在环境温度范围内应符合:标称电源电压:12 V:
—电源电压范围:9 V在设置警戚状态下,在标称电压时的VSAS及其所有探测器/传感器的电流消耗不得超过20 mA【平均值)
注,在本标准出版后不超过万年的时问内将会对本标准首次整订,目标是修订时或修订前本项要求降至标称电乐时电流消耗不超过 10 nmA。
4.2.7.2VSAS的备用电源(选用)VSAS的备用电源应由可重复充电的电池及充电器组成。一次性电池不得用作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充分保证报警系统在静态时工作不小了120h,在报警状态时工作不小于300。4.2.7.3自备电源怕声响装置(选用如采用自备电源的声响装胃,则应由可重复充电的电池及充电器供电。不得利用一次性电池作为自备电源。选用电池的穿量应充分保证声响装置至少发声300≤,当主电源被断或停止供电时,声响装置端自动发声。
当该声响装置的任一条或全部连线被切断或断路时也应自动发声。4.2.8结构
VSAS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适应车内环境条件。两种环境温度的分级规定如下
a)安装在乘员厢或行李厢内的部件为一40~85C,b)君无另行规定,安装在发动机仓的部件为40十125℃:o
TYKAONKAca
GA 2—1999
按照IEC529的要求,外壳防护等级规定如下。代号IP40适用于安装在乘另厢内的部件;一代号1P42适用于安装在双门蓬车/散蓬车和带天窗小客车的乘员厢内的部件(如果安装位置的要求高于IP40中的防护级别时;代号 IP 54 适用所有其他的部件。VSAS的制造厂应在安装说明中明确与灰尘、水和温度有关的各安装部件的各种限制,4.3文件提供
制造厂或进口商应为其每套VSAS提供:—…使用说明,
一维护说明;
能量消耗。
车辆交付后安装VSAS时,应提供适于安装该系统的车种、车型清单及安装说明。该清单可以列出专用的车种、车型,也可以列出通用的车种、车型,如“适用于所有使用汽油发动机并12V需电池负极接铁的小客军”
对VSAS及其部件的安装、改动、替换或另外增加的部分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在提供的说明中提出警告。
5试验
提交试验的完整系统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配套。若未特别说明,每个部件应按制造厂推荐的方法以适于正常使用的状态装在试验台上。VSAS的输入端应与能提供或模拟产生恰当的输人信号的装置或电路连接。VSAS的各输出端应与适当的监控设备连接。若未特别说明.VSAS应由标称电压12V±D.2V的电源供电。若未特别说明,应采用表1中给出的试验条件。表大气条件
燕度,C
相对湿度,9
25--75
注:对一台样机进行一系列试验时,温度与混度的波动影响应保持在最小限度气压.kPa
56~~106
在有关技术条件认为按这些标准大气条件进行测量不现实的地方,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实际条件。试验应在一套完整的VSAS上进行,该系统应处于充分工作的状态。若未特别说明,该系统应处了设置警戒状态。
5.2试验规程
5.2.1全功能试验
对VSAS进行全功能试验,以验证其足否符第4章要求。该试验应在其地各项试验进行之前利完成之后进行。第一·次功能试验的结果应记录、并与随后的基本试验结果相比较,在试验期间,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能发生状态相互变化、也不能导致任何告警装置告警或停止告警采用说明:
1]报据我国实际应用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参,考标准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此段。7
5.2.2基本试验
GA 2—1999
基本试验在每-·个试验程序完成时进行。此外,在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中也应进行基本试验。基本试验按下述要求进行:
a)检查VSAS是否处于解除警戒状态,b)使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
c)检查对止动器电路的输出否已在15内起作用;d)操作探测器/传感器引发报警状态:e)检查对告警装置电路的输出是否按照4.2.3要求已起作用;f)使VSAS处于解除警戒状态;
g)检查对正动器电路的输出是否已取消;lh)检查对告警装置的输出是否不再起作用。在试验期间,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能发生状态相互变化,也不能导致任何告警装置告暂或停止告警。5.3试验系件
用作光学告警装置的一部分面使用的,以及包括在标准小客车照明系统中的灯不进行下述试验。5.3.1电气试验
5.3.1.1过电压
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应能承受18V土0.2V、时间为1h的过电F在此之后,VSAS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无论VSAS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应能承受24V土0.2V.时间为1min的过出,在此之后,VSAS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5.3.1.2短路
对VSAS的每个独立的外接点依次和电源的每极施加短路。更换烧坏的保险。
在此之后,VSAS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巾的要求。5.3. 1. 3反转极性
对VSAS电源线以相反极性施加13V=0.2V的电压、时间为「mn。更换烧坏的保险,
在此之后,VSAS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5.3.1.4电压下降和(或)撤除
在解除警戒状态下,切断VSAS电源300土10s。重新接通电源,VSAS的状态不应变化。在设置警戒状态下重复以上试验。电源电压以每小时降低」V-L0.1V的速率从标称值降低至7.5V,VSAS的状态及其输出不应改变。
重新接通标称电压电源,VSAS的状态不应改变。注:在这项试验期间.应断开所有选用的备用电源安自备电源的声响装置。5.3.1.5温度利电源电[压
经过表2中及4.2.8中给定条件的试验后,VSAS应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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