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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49-2002

中文名称: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Occupational hearing loss diagnostic standard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作废日期:2007-11-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857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Z 49-2007替代

出版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书号:65036.50

页数:8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6-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GBZ49-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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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Diagnostic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HearingLoss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GBZ49-2002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昕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854
GB7341
GB7582
GB7583
GB/T16180
3诊断原则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听力计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
4.1听力正常范围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在Ni、N区。4.2
观察对象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而听力损失达V级者,再按附录B的B.2计算双耳平均听阅后,尚无听力损伤者。
a)I级;N+A
IⅡI级:Ni+B或D+A
II级:Ni+C或D+B
d)IV级:D+C
V级:E+B或E+C
5听力损伤分级
a)任一耳听力损失达V级者,按附录B的B.2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b)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B的B.2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5.1
轻度听力损伤
中度听力损伤
重度听力损伤
噪声聋
处理原则
治疗原则
26~40dB
41~55dB
56~70dB
7190dB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bzxZ.net
6.1.2听力损伤者听力下降56dB以上,应配戴助听器。6.2其他处理
6.2.1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6.2.2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IⅢ级及III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测听的气导结果为依据,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
A.2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阅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测试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A.3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耳科正常人(18~70岁)听阅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表AI中给出了频率从500~6000Hz相对于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修约至最接近的整分贝数),该值为年龄从20岁到60岁的男性和女性耳科正常组50%的期望统计分布。
A.4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听阙提高至100dB或听力计最大声输出受检者仍无反应时,以100dB计算。
A.5诊断原则中所述的排除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外伤性聋、药物中毒性聋、传染中毒性聋、家族性聋、老年性聋、Meniere病、突发性聋、迷路炎、听神经痛、各种中耳疾患等。
A.6若出现语频听力损失大于高频听力损失或双耳听力损失分级相差为3级或3级以上者均应请耳科医生复查,以排除其他致聋原因。若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职业性噪声无关,则不予计入,只可以较好耳听阅值进行听力损失分级。A.7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提高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并且与传导性聋不为同一病因,可按骨导听阅进行评定;若骨导听阅提高可能与传导性聋是同一病因,则按对侧耳分级。同时,应结合以前定期体检的结果,综合分析。A.8个人听力防护系指配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A.9评定步骤:
第一步:确定噪声导致感音性聋(病史、体检、听力检查)。第二步: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气导)根据GB7582进行年龄修正。第三步:按本标准4.2进行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如果任一耳听力损失达到V级:按附录B的B.2章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第四步:如不具备条件,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30dB,可按附录B的B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第五步: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a.计算单耳平均听阅(B1):
HL500Hz+HL1000Hz+HL2000Hz
单耳平均听阈=
b.计算双耳平均听阅(B2)
双耳平均听阈=
较好耳平均听阈(dB)
)×4+较差耳平均听阈(dB)×15
第六步:处理原则:按有关条款处理。由卫生主管部门所指定的专业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方为有效A.10
表A.1500-6000Hz频率相对于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率,Hz
58--60
新率+H
偏差值,dH
续表A.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计算B.1使用听力损失分级图表时,语频(500,1000,2000Hz)和高频(3000,4000,6000Hz)是指一耳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达到的范围,非指一组频率的平均值。以“十”示语频和高额的组合。
赶事5001000真2000猫3000重400010
6000Hz
达成业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图
职业性噪声昕力损失分级表
注;划斜线的组合应排除其他耳聋。商电想
>25dBHL
西天业品
>45dBHL
→65dBHL
B.2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双耳听阅计算方法如下(在计算听阅均值时,小数点后的尾数系取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第一步,将各频率的听阈值进行年龄修正,参见附录A的A3章。第二步,计算单耳平均听阅:
单耳平均听(dB)=
HL500Hz+HL1000Hz+HL2000Hz
第三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
双耳平均听阈(db)=
较好耳平均听阙(dB)×4+较差耳平均听阅(d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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