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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62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621-2023

中文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Agricultural service—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machine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3-1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01430

相关标签: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专业 组织 建设 指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65农业 (词汇)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吕锡源 云振宇 曲波 马晓蕾 王雪 闫雪 王珂 苏延明 邱学思 张铭 杨丹 才英宇 颜丙忠 冷俊 迟德龙 郭栋 董震宇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深圳悦丰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23)

提出单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23)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的建设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1.040.65
CCSB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62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南
Agricultural service-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agricultural machine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2023-12-28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2-28实施
GB/T43621—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组织建设
基本要素
基础设施
机构设置
运行管理
农机日常管理
农机操作管理
财务及资产管理
合同管理
作业管理
信息管理
档案管理
服务方式
服务质量评价
参考文献·
GB/T43621-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23)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深圳悦丰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锡源、云振宇、曲波、马晓蕾、王雪、闫雪、王珂、苏延明、邱学思、张铭、杨丹、才英宇、颜丙忠、冷俊、迟德龙、郭栋、董震宇。SAG
1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南
GB/T43621—2023
本文件提供子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的建设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209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机跨区作业服务规范
GB/T38370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养护服务规范NY/T1909
:术语和定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machinecooperativeorganization以实施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机烘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组成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4
组织建设
基本要素
4.1.1宜根据实际条件健全组织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具有规范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4.1.2
名称和住所;
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组建形式;
法定代表人;
经营宗旨和原则;
组织内有关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结构;
财务管理;
GB/T43621—2023
一章程修改程序;
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1.3具备完善的农机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机作业服务管理;
一农机管理;
农机作业操作规程;
一农机人员管理;
投诉处理;
档案管理。
4.1.4具有作业安全保险和农村互助保险等保障措施,降低服务风险。4.2
基础设施
4.2.1宜有固定的场所和配套的办公条件。4.2.2根据农机存放需求配置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满足防盗、防晒、防火、防雨等需求。基础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机车库、油料库、零件库等;
维修保养间;
农机具停放棚;
加工场;
监控设施;
消防设施;
培训场所。
4.2.3维修保养间能满足本组织内农业机械的日常保养维修服务需要,包括保养、易损件更换及基本的维修服务。
4.3机构设置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宜按章程规定设立和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4.3.1
4.3.2理事会宜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下设专职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业务计划;
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方面活动;
资料归档管理;
信息管理。
4.3.3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理事长及理事;
监事长及监事;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经理人;
财务人员;
农机手;
农机维修人员;
农机管理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
4.4人员
4.4.1基本素质和技能
GB/T43621—2023
相应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基本资质条件是至关重要的,且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4.4.1.1
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机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定期开展的农机相关知识、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或技术交流与指导,对人员素质和技能提升具有积极作用。4.4.1.3聘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经理人的,经理人有关要求宜符合NY/T1909的规定4.4.2
理事长及理事
理事长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理事配合理事长做好组织内的管理工作,不兼任监事。理事长及理事不受聘于其他农机专业组织兼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4.4.3监事长及监事
监事长宜具备农机专业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时刻公正、客观地监督本组织的整体运营情况。监事配合监事长做好组织内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事长及监事不从事组织章程和有关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4.4.3.3
4.4.4其他人员
4.4.4.1贝
财会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农机手宜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驾驶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掌握农机的基本构造、组成及功能等4.4.4.2
农机知识。
4.4.4.3农机维修人员宜掌握常用农机的基本构造、组成及功能、农机维护与修理基本知识,能独立开展农机维护保养等工作,人员资质及技能要求符合GB/T38370的规定。5运行管理
5.1总则
5.1.1组织运营资质、内设机构设置、对外服务内容、运行管理程序等宜在显著位置公示5.1.2组织宜明确成员的进入、退出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建立资产登记、预约和分配等管理机制。5.2
农机日常管理
5.2.1宜按照功能分区放置农机具分类整齐摆放。5.2.2按照农机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相应农机具,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是至关重要的。检修后达到农机进场作业要求。
5.2.3不宜随意拆卸或改装农机配件,凡达到报废标准的农机立即报废,并更换新机。5.3
农机操作管理
5.3.1设有专职农机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5.3.2具备完善农机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做到养重于修。5.3.3保持各种农机设备和农机具的良好作业状态。5.3.4具有日常保养与维修等活动记录,记录真实、准确。3
GB/T43621—2023
5.4财务及资产管理
5.4.1宜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备相应的资金结算、盈余分配、审批报账、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
5.4.2设有农机和农机作业等资产管理台账,经营管理、盈余分配、固定资产等账目健全完善,产权关系明晰。
5.4.3具有报废相应制度,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5.5合同管理
5.5.1组织提供服务前,与服务对象协商签订合同是至关重要的。5.5.2组织内有统一规范的合同制式,合同中对服务事项或服务效果给予明确。5.5.3合同做好编号管理,按照服务地区或服务时间做好分类妥善管理。5.5.4纸质版合同转化成电子版后永久存档,且纸质版合同保管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5.6作业管理
5.6.1明示农机服务收费标准,或依据协议和合同约定执行。5.6.2农机作业服务质量符合农业种植基本要求,其中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符合GB/T36209的要求,另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5.6.3持续开展作业补贴管理及农机信息化管理等工作。5.7信息管理
5.7.1可通过农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组织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可建立对内、对外信息沟通服务平台,并做好数据安全防范工作。5.7.2对组织内成员信息和农机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5.7.3可与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监管部门等相关组织或机构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渠道5.7.4可建立组织内成员之间的沟通制度,及时向组织内成员传递农机作业、培训和服务等方面信息5.7.5国家要求安装监控经销的农机,其信息宜传输通畅,传输时间准确。5.8
档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宜配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补贴政策;
一农机购置、农机作业、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组织成员档案;bZxz.net
一农机相关培训和会议记录:
一与农户或第三方签订的农业托管协议书或服务合同;一与维修企业、销售企业等服务供商签订的合同。6服务方式
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作业需要,为农户提供的农业机械化耕、种、收、保等作业服务,有作6.1
业质量要求和农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6.2可按照不同的作业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全程托管;
定制托管。
GB/T43621—2023
6.3提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材料、新投人品等相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推进智能化农机建设,通过一系列智能农机的数据分析对农业生产过程提出更优化的作业方案。6.4
服务质量评价
接受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等相关方以及社会第三方的评价设有投诉渠道,并设有专人受理和回复服务对象的投诉。7.2
宜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组织管理评价与改进,SAC
GB/T43621—2023
参考文献
GB/T34802一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
GB/T37690—2019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导则[3]
NY/T1640—2021农业机械分类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202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6]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9.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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