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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78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781-2023

中文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集中育秧(苗)服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Agricultural service—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seedling raisingservice of crop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3-05-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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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农作物 集中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云振宇、马晓蕾、夏海波、王宇彤、胡永军、董金锋、曲波、谭占鳌、张士胜、黄培钊、岳艳军、霍家佳、李进平、王珂、黄军根、胡良兵、黄心悦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山东丰信农业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23)

提出单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23)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集中育秧(苗)服务的基本要求、合同签订、育秧(苗)作业、秧(苗)取运、服务质量、信息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作物集中育秧(苗)服务的实施、管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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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01
CCS B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78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集中育秧(苗)
服务规范
Agricultural service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seedling raisingservice of crops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5-23实施
GB/T42781—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23)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山东丰信农业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振宇、马晓蕾、夏海波、王宇彤、胡永军、董金锋、曲波、谭占整、张士胜、黄培钊、岳艳军、霍家佳、李进平、王珂、黄军根、胡良兵、黄心悦I
1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集中育(苗)
服务规范
GB/T42781—2023
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集中育(苗)服务的基本要求、合同签订、育秧(苗)作业、秧(苗)取运、服务质量、信息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作物集中育(苗)服务的实施、管理和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中育种(苗)服务
centralizedseedlingraisingservice按照服务对象对秧(苗)的需求,具有一定育秧(苗)技能的组织,采用集中规模化的育(苗)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商品化(苗)的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4基本要求
4.1总则
以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为中心,坚持平等、自愿、互惠原则4.1.2坚持科学化选种、标准化育秧(苗)、商品化供(苗)、合同化售秧(苗)。符合国家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监管要求。4.1.3
基本条件
资质要求
服务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4.2.2设施设备
服务组织应具有固定的合法生产经营场所,配备通信、交通、办公等服务设施设备。4.2.2.1
4.2.2.2服务组织应具备育秧(苗)、检验等功能的生产及检验设施,仓库、晒场等生产辅助设施,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生产配套设施及装备4.2.2.3服务组织应配备碎土筛土、播种、喷灌、植保、温控等育秧(苗)设备,有条件的宜配备自动化监控设备。育秧(苗)设备应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水节电,作业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GB/T42781—2023
4.2.3人员要求
服务组织应配备与其育秧(苗)生产、服务能力匹配的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4.2.3.1月
4.2.3.2服务组织应定期对技术人员提供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4.2.4管理制度
4.2.4.1服务组织应具有人员管理、作业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结算管理、纠纷处理等服务管理制度。4.2.4.2服务组织应公开集中育秧(苗)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和服务承诺。4.3服务方式及内容
4.3.1服务组织可采用供种包育、供地包育、供芽自育等服务方式。4.3.2服务内容应包括育秧(苗)和供秧(苗),可提供耕整、运秧(苗)、移栽(插秧)等延伸服务。5合同签订
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对象签订集中育秧(苗)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作物品种、种植面积、苗数量、秧苗质量、供秧(苗)时间、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药责任等。集中育秧(苗)服务合同范本见附录A。6育秧(苗)作业
6.1服务组织购买种子时,应与种子销售企业签订种子购销合同,索取正规发票,并封存种子样品;服务对象自行提供种子时,应封存种子样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2服务组织应根据集中育秧(苗)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集中育秧(苗)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育秧(苗)设备、育秧(苗)人员、育秧(苗)数量、秧田(育秧大棚)、育秧(苗)时间、育秧(苗)作业流程、苗质量评价、秧苗运送、验收标准等。6.3服务组织应根据农作物品种和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分类制定集中育秧(苗)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基质准备、秧(苗)床准备、选种、播种、肥水管理、植保、温度管理、光照管理等关键技术环节。集中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4服务组织应按照集中育秧(苗)服务方案和集中育秧(苗)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集中育(苗)作业,即时记录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状况等作业过程信息6.5育(苗)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成苗质量实施抽样检验,检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叶)龄、苗高、根数、百苗干质量、根系盘节力、病虫害情况等6.6鼓励采用工厂化育秧(苗)的生产方式,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育秧(苗)设施设备实施育秧(苗)作业。7苗取运
7.1服务组织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及时耕整农田,做好移栽或插秧准备。成苗质量符合服务合同要求后,及时与服务对象确定取、送秧(苗)时间7.2成苗分配前宜在秧(苗)厢悬挂标识牌,标明服务对象姓名、(苗)盘数量等信息。7.3服务组织应指导服务对象选择合理运输工具,适当采用控温、控湿、防雨、防晒、防风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秧苗损伤。若服务组织采用第三方运输公司,应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合理安排运输2
时效。
GB/T42781—2023
7.4服务组织应提示、帮助服务对象取秧(苗)时填写取秧(苗)确认单,如实记录取秧(苗)人姓名、取秧(苗)时间、取秧(苗)地点、成秧(苗)数量、成秧(苗)质量等相关信息,取秧(苗)确认单见附录B7.5服务组织应告知服务对象按合同取秧(苗),按时移栽或插,并跟踪移栽或插秧后的苗生长状况。
7.6服务组织应及时回收秧(苗)盘、地膜等育秧(苗)物资,不可重复利用的物资应集中回收并妥善处理。
8服务质量
8.1育秧(苗)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育秧(苗)质量规范或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8.2服务对象对秧苗质量存在异议或投诉时,服务组织应及时主动与服务对象友善沟通。对于确属服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协调解决8.3服务组织应建立集中育秧(苗)服务档案,育(苗)服务合同、育秧(苗)服务方案、取秧(苗)确认单、作业过程信息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妥善归档,至少留存一年以上。9
信息服务
9.1服务组织应设立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便捷的信息服务渠道,接受服务对象的信息咨询和投诉。9.2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9.3
服务组织应要善保护、合理使用服务对象的信息。10
服务评价与改进
10.1可采取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等方式,综合服务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评价依据可包括:—满意度调查;
一实地查看;
一服务过程文件;Www.bzxZ.net
投诉及处理情况。
10.2评价内容应包括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10.3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方法和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3
GB/T42781—2023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附录A
(资料性)
集中育秧(苗)服务合同(样式)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确保农作物集中育(苗)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
集中育秧(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签定如下条款:、乙方自愿请甲方于
务。乙方育秧(苗)需求信息见下表。作物
种植面积
(亩)
秧苗数量
(株)
注:供种方式分为服务对象自供种或服务组织供种。年
秧苗质量
日提供
(元/亩)
集中育秧(苗)服
收费(元)
预付款项
二、甲方按照集中育秧(苗)操作规程完成育秧(苗)服务后,乙方凭“合同”抵扣费,只需支付服务收费协议的差价款给甲方,甲方申请服务补贴资金时须提交本“合同”剩余款项
元/亩的服务
三、支付方式: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应预付%款项,待取(苗)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四、甲方责任:按双方商定的服务时间和按秧苗质量标准完成相关服务。五、乙方承诺:如实填报服务面积。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服务组织):
签字时间:
乙方(服务对象):
签字时间:
附录B
(资料性)
取秧(苗)确认单(样本)
表B.1给出了取秧(苗)确认单的内容表B.1
取秧(苗)时间
秧苗种类
成(苗)质量
存在问题或建议
服务组织签字
A.全部达到合同要求
取秧(苗)确认单
取秧(苗)地点
成秧(苗)数量
B.基本达到合同要求
服务对象签字
GB/T42781—2023
C.未达到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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