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68-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768-2008
中文名称:消防摩托车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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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消防
摩托车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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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768-2008.Fire motorcycles.
1范围
GA 768规定了消防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等。
GA 768适用于消防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2000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钢质焊接气瓶
GB/T 5373- -2006 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4一1995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5384一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 6245- -2006 消防泵
GB 7956- -1998消防 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8109- -2005推车式灭火器
GB 8181-2005消防水枪
GB/T 11640铝合 金无缝气瓶
GB/T 15364- -1994摩托车和轻便 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GB 1616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6708 -1996三轮摩托车 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20073- -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 要求及试验方法
GAS34- -2005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内容
ICS13.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682008
消防摩托
Firemotorcycles
2008-04-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06-01实施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由于消防摩托车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摩托车生产、使用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摩托车有关标准与法规,同时考虑到消防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戎军、范桦、万明、阙兴贵、屈励、蒋旭东、毕赢、朱赞。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KAONYKAca=
1范围
消防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摩托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漆膜颜色标准
GB/T3181—1995
GB5099
GB5100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焊接气瓶
GB/T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GB/T5374—1995
GB/T5384—1996
GB62452006
GB79561998
GB 81092005
GB8181—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消防泵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推车式灭火器
消防水枪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11640
GB/T15364—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GB1616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16708—1996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GB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5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GA534-2005
QC/T29117.6一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可靠性统计计算方法及故障模式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消防摩托车firemotorcycles
固定安装有能够扑救相应类型火灾的消防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或固定安装有特种救援装置(以下简称救援装置)的摩托车。3.2
制动距离brakedistance
消防摩托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消防摩托车停住时驶过的距离。3.3
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ladenweight指消防装备齐全,按规定加足燃料,且按规定装载灭火剂和乘员(包括驾驶员)时的消防摩托车质量。
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frontandrearaxleweightwhenladen指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3.5
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unladenweight指消防装备齐全,按规定加足燃料,但未装载灭火剂和无乘员时的消防摩托车质量。3.6
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frontandrearaxleweightwhenunladen指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4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根据消防摩托车的底盘不同分为两轮消防摩托车、三轮消防摩托车(含正三轮消防摩托车、边三轮消防摩托车)、四轮消防摩托车。4.2型号
消防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XVC000/0-00/0-00-0-0
自定义
摩托车底盘型号
技援装置特征代号,如元可省略第二种灭火装置主参数,如无可省略第二种灭火装置特征代号,如无可省略第种灭火装置主参数,如无可省略巢一种灭火装置特征代号,如无可省略摩托车底盘特征代号
防摩托车产品代号
摩托车底盘特征代号表示方法见表1。4.2.1
表1摩托车底盘特征代号表示方法摩托车底盘特征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四轮摩托车
灭火装置选择所配备的最主要灭火装备,特征代号表示方法见表2。4.2.2
FYKAONYKAca
灭火装置特征
干粉灭火装置
泡沫灭火装置
喷雾灭火装置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
表2灭火装置特征代号表示方法
灭火装置的主参数
干粉灭火剂质量
泡沫液罐容积
储液罐容积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功率(kW)
4.2.3救援装置的特征代号用TZ表示(包括侦检、警戒、破拆、救生、堵漏、排烟、照明等装置)。
4.2.4型号示例:
a)在QM250J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40L储液罐的喷雾灭火装置的两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2PW/40-QM250Jb)在SAD125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9.6kW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的三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3JB/9.6-SAD125:在XYST26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100L泡沫混合液泡沫灭火装置的四轮消c
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PM/100-XYST260;d)在SAD125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100kg干粉灭火剂的三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3GF/100-SAD125:
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混合配置100kg干粉灭火剂和50L泡沫混合e
液泡沫灭火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GF/100-PM/50-XYST400;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救援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f)
XMC4TZ-XYST400:
g)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50L泡沫混合液泡沫灭火装置以及配置救援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PM/50-TZ-XYST400。5性能要求
5.1整车性能要求
5.1.1摩托车底盘要求
所有改装选用的摩托车底盘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5.1.2外观质量要求
5.1.2.1零部件应无机械性损伤,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5.1.2.2油漆涂层应光亮,无瘤痕、露底等缺陷,各电镀件镀层应均勾,不得出现起皮、漏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5.1.2.3车架以及摩托车改制部分的焊接应牢固,其焊缝应均匀、美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气孔、夹渣、弧坑、未焊透和未熔合等缺陷。5.1.2.4消防摩托车的车身颜色应采用符合GB/T3181一1995规定的R03大红色。消防摩托车应配置警用声、光装置。
5.1.3质量参数
消防摩托车质量参数的测定应按6.1.2进行。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前轴载质量、后轴载质量均不得超过底盘厂规定的最大限值。且在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载质量与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正三轮消防摩托车不得小于18%,四轮消防摩托车不得小于20%。其中,驾驶员和乘员的体重核定为75kg/人。5.1.4最高车速免费标准bzxz.net
消防摩托车最高车速的测定应按6.1.3进行,最高车速应符合表3的规定。消防摩托车类型
两轮消防摩托车
三轮消防摩托车
四轮消防摩托车
5.1.5外廓尺寸
表3最高车速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最高车速
消防摩托车外廓尺寸的测定应按6.1.4进行,外廓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外廓尺寸
消防摩托车类型
两轮消防摩托车
三轮消防摩托车
边三轮消防摩托车
正三轮消防摩托车
四轮消防摩托车
5.1.6制动距离
≤2500
≤3500
≤3500
单位为毫米
≤1750
≤1500
≤2000
≤1400
≤1400
≤2000
≤2500
消防摩托车制动距离的测定应按6.1.5进行,制动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制动距离
消防摩托车类型
两轮消防摩托车
三轮消防摩托车
正三轮消防摩托车
边三轮消防摩托车
四轮消防摩托车
5.1.7加速行驶噪声
单位为米
制动距离
消防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的测定应按6.1.6进行,加速行驶噪声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加速行驶噪声
消防摩托车类型
排量/mL
两轮消防摩托车
三轮消防摩托车
四轮消防摩托车
5.1.8驻车性能
>50且≤80
>80且≤175
单位为分贝(A)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5.1.8.1两轮消防摩托车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的测定及抽拉消防软管试验应按6.1.7进行。两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抽拉消防软管时不得有侧倾翻倒现象出现。
表7两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
撑杆驻车
侧翻坡度角
(撑杆安装于车辆左侧)
前翻坡度角
单位为度
停车架驻车
5.1.8.2三轮消防摩托车驻车性能的测定应按6.1.7进行,在上坡和下坡两个方向上驻车时,驻车坡度角应不小于10°
5.1.8.3四轮消防摩托车驻车性能的测定应按6.1.7进行,在上坡和下坡两个方向上驻车时,HTKAONYKAca
驻车坡度角应不小于10.2°。
5.1.9侧倾稳定角
三轮消防摩托车和四轮消防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测定应按6.1.8进行,在整车处于整备质量、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25°。5.1.10可靠性能
消防摩托车的可靠性能试验应按6.1.9进行。在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摩托车底盘不得出现QC/T29117.6一1993中规定的严重故障及致命故障,改装后的消防摩托车不得出现行驶时偏斜、转向沉重、抖动等危及安全行驶的现象,灭火装置、救援装置和警用声、光装置应无损坏、位移、裂纹、漏油和漏气等现象。可靠性试验后,消防摩托车的灭火装置、救援装置和警用声、光装置应能正常工作。5.2车载灭火装置性能要求
5.2.1安全要求
5.2.1.1气瓶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爆破压力;公称容积;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内容”等字样标记。5.2.1.2减压阀
减压阀应有生产厂提供阀后压力精度等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5.2.1.3密封性能
5.2.1.3.1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应按6.2.1.1.1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不应有气泡和渗漏等现象。
5.2.1.3.2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应按6.2.1.1.2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中出水阀等受压阀件应按最大工作压力与进口最大允许正压的压力之和的1.1倍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渗漏、变形等缺陷。5.2.1.4水压性能
5.2.1.4.1干粉火火装置、泡沫火火装置和喷雾火火装置应按6.2.1.2.1进行水压性能试验:试验中不应有泄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5.2.1.4.2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应按6.2.1.2.2进行水压性能试验。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中水泵泵体、接壳、出水管路应按最大工作压力与进口最大允许正压的压力之和的2倍或2.0MPa,两者取大值。试验中零部件不得有裂纹、渗漏、冒汗和变形。5.2.1.5超压保护装置。
5.2.1.5.1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位置应适当,该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应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但也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超压保护装置的动作压力试验方法应按6.2.1.3.1进行。5.2.1.5.2使用高压泵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应配备溢流阀,当喷雾枪关闭时并且高压泵出口压力超过公布的最大值,溢流阀应能启动。试验方法应按6.2.1.3.2进行。5.2.1.6罐体
5.2.1.6.1工作压力(ps)小于等于2.5MPa的低压罐体。5.2.1.6.1.1所有装载灭火剂的钢质焊接罐体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GB5100的规定。钢质焊接罐体应按6.2.1.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试验后该罐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GB5100中爆破试验的要求。5.2.1.6.1.2所有装载灭火剂的不锈钢罐体应采用含碳量不大于0.03%的奥氏体不锈钢。不锈钢罐体应按6.2.1.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试验后该罐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GB5100中爆破试验的要求
5.2.1.6.1.3所有装载灭火剂的铝罐体应采用无缝结构。罐体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GB/T11640的要求,并且罐体的最小测量壁厚不应小于2.0mm。5.2.1.6.2工作压力(ps)大于等于2.5MPa的低压罐体。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的罐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GB5099的规定,钢质材料制造的罐体应按6.2.1.4进行爆破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5099中爆破试验的要求;采用铝质材料制造的罐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T11640的规定;采用缠绕复合材料制造的罐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相应材料的规定。
5.2.1.6.3所有装载灭火剂的罐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其材料经防腐蚀处理,使其满足相应的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5.2.2灭火要求
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应至少到达4A、144B灭火级别。试验方法应按6.2.2.1进行。
喷雾灭火装置应至少到达4A、34B灭火级别。试验方法应按6.2.2.2进行。5.2.2.2
混合灭火装置的灭火级别应至少符合其中一种灭火装置所对应的灭火要求。5.2.2.3
5.2.3干粉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干粉灭火装置在(20土5)℃时,其基本参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干粉灭火装置基本参数
干粉罐
干粉灭火剂质量/kg
工作压力/MPa
容积/L
公称压力/MPa
喷射距离/m
有效喷射时间/s
喷射剩余率%
5.2.4泡沫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参数值
公布值×(1±0.05)
公布值×(1±0.05)
≥公布值
公布值土1
≥公布值
泡沫灭火装置在(20土5)℃时,其基本参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泡沫灭火装置基本参数
泡沫液罐
混合比
发泡倍数
工作压力/MPa
容积L
公称压力/MPa
25%析液时间/min
喷射距离/m
有效喷射时间/s
5.2.5喷雾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喷雾灭火装置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0的规定。FTYKAONYKACa
参数值
公布值×(1±0.05)
公布值×(1土0.05)
≥公布值
公布值±1
公布值范围
≥公布值
≥公布值
储液罐
高压泵的额定工况
喷雾枪的额定工况
喷射距离/m
喷雾灭火装置基本参数
容积L
工作压力/MPa
容积/L
公称压力/MPa
工作压力/MPa
流量/(L/s)
工作压力/MPa
流量/(L/s)
有效喷射时间/min
5.2.6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参数值
公布值×(1土0.05)
公布值×(1±0.05)
≥公布值
公布值土1
公布值×(1土0.05)
公布值×(1±0.05)
公布值×(10.05)
公布值×(1土0.05)
≥公布值
≥公布值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基本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功率/kw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基本参数参数值
≥公布值
额定流量/(L/s)
工作压力/MPa
吸水管的总长度/m
5.2.7混合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混合灭火装置的基本性能参数应符合所对应灭火装置的规定5.3
灭火装置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的要求5.3.1灭火装置配备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2灭火装置配备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应装夹牢固、取用方便。6试验方法
6.1整车性能试验
6.1.1外观质量检查
目测消防摩托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5.1.2的规定。6.1.2质量参数
≥公布值
≥公布值
消防摩托车的质量参数应按GB/T5373一2006中第6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3的规定。
6.1.3最高车速
消防摩托车的最高车速的试验方法应按GB/T5384一1996中第4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
6.1.4外廓尺寸
消防摩托车的外廓尺寸应按GB/T5373一2006中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5的规定。
6.1.5制动距离
消防摩托车的制动距离应按GB20073一2006中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制动的初速度为30km/h土2km/h,并根据实际车速对所测得的数据通过下面公式进行修正:So=S。\× (vi/v,) 2
式中:
So—修正后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S一一实测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制动初速度的规定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Vi
Vi一一制动初速度的实测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试验结果应符合5.1.6的规定。
6.1.6加速行驶噪声
消防摩托车的加速行驶噪声应按GB1616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7的规定。
6.1.7驻车性能
两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应按GBT15364一1994中5.2的试验方法进行。消防软管与卷盘转轴左右成45°分别抽拉至完全展开,试验结果应符合5.1.8.1的规定。三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应按GB/T15364一1994中5.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2的规定。四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应按GB/T15364一1994中5.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3的规定。
6.1.8侧倾稳定角
三轮消防摩托车和四轮消防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应按GB/T16708一1996中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9的规定。6.1.9可靠性能
消防摩托车的可靠性应按GB/T5374一199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里程和里程分配按表1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1.10的规定。表12可靠性试验里程和里程分配表行驶里程
6.2车载灭火装置性能试验
6.2.1安全要求
6.2.1.1密封试验
良好公路
道路类型及里程分配
山区公路
单位为千来
凹凸不平路
6.2.1.1.1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应按GA534—2005中6.2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3.1的规定6.2.1.1.2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密封性能应按GB6245—2006中10.5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3.2的规定。6.2.1.2水压试验
6.2.1.2.1干粉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和喷雾灭火装置的水压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8.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4.1的规定。6.2.1.2.2手拾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水压性能应按GB6245一2006中10.6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4.2的规定。6.2.1.3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试验6.2.1.3.1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将超压保护装置装在试验台上,采用水压或空气加压至超压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台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结果应符合5.2.1.5.1的规定。6.2.1.3.2使用高压泵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检查有无溢流阀,溢流阀启动时记录高压泵出口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5.2.1.5.2的规定。6.2.1.4罐体的压力交变试验和爆破试验罐体的压力交变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14规定进行,爆破试验方法应按GBFTYKAONYKACa
8109一2005中7.8.3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6的规定。6.2.2灭火试验
6.2.2.1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1的规定。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1的规定。6.2.2.2喷雾灭火装置
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A534一2005中6.7的规定。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一2005中7.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2的规定。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A534一2005中6.8的规定。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2的规定。
6.2.3其他性能试验
6.2.3.1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8109一2005中7.1.1的方法进行,测定干粉灭火装置的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和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6.2.3.2泡沫灭火装置
泡沫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7956—1998中5.13、5.15、5.16和GB8109—2005中7.1.1.2的方法进行,测定泡沫灭火装置的混合比、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喷射距离和有效喷射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表9的规定。6.2.3.3喷雾灭火装置
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A534一2005中6.5的方法进行,测定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距离。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8181一2005中6.5和GB8109一2005中7.1.1.2的方法进行,测定喷雾枪的压力、流量、喷射距离和有效喷射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2.3.4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按GB6245一2006中10.4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消防摩托车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712出厂检验按512、5.1.3、5.1.5、5.1.6、5.1.8、5.19及5.2.1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2型式检验
7.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正常生产满二年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标准规定。7.2.3型式检验的样本数为1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8.1标志
在每辆消防摩托车车身的前半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永久性的商标。8.1.1
产品的铭牌上,应有下列内容:8.1.2
消防摩托车的名称、型号和配备的灭火装置及救援装置的名称;a)
b)技术参数表包括整备质量、满载质量、乘员数、灭火剂额定质量;c)消防摩托车底盘认证标记;
消防摩托车生产连续序号:
e)消防摩托车生产日期:
消防摩托车制造厂广名称,
:干粉、泡沫和喷雾灭火装置中使用的受压罐体上应以铭牌的方式永久性注明压力容器8.1.3
相应的参数,包括下列内容:
罐体容积;
b)容器类别;
c)设计压力;
d)工作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
使用温度范围:
g)执行标准;
h)罐体净重;
出厂编号:
j)制造单位;
8.2包装
8.2.1产品出厂时可以以整车形式运输,也可分拆包装。分拆包装时应分别采用专制包装箱。要求各零部件的包装要牢固可靠、耐震、防潮、防尘,并应便于装卸、运输及储存。包装箱外应有包装要求的包装标志以及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总重量、箱外形尺寸等,干粉火火装置还应在赔粉罐包装箱外印上“小心轻放”、“注意防潮”、“严禁曝晒”等字样或标记。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0的规定。8.2.2包装内应附以下文件资料:a)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b)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c)装箱清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火袋中。
8.2.3各装置、零部件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摩托车按照摩托车包装、运输规定的要求进行防锈、防腐处理。其中要求在包装前将摩托车油箱中的燃油放尽,取下蓄电池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平衡、牢固,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要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撬等行为。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同运8.4贮存
产品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气体接触,并要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8.5使用说明书
每辆消防摩托车应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FTYKAONY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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