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463-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463-2023
中文名称:鱼露质量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 for the quality of fish sau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03-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35553
相关标签:
质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10香料和调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6调味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金源、简江峰、刘均、叶再镯、章元炳、于建群
起草单位:威海浦源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鱼露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鱼露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标准内容
ICS67.220.10
CCS X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463——2023
鱼露质量通则
General rule for the quality of fish sauce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3-17实施
GB/T 42463—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浦源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金源、简江峰、文刘均、叶再镯、章元炳、于建群。I
1范围
鱼露质量通则
GB/T42463—2023
本文件规定了鱼露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鱼露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鱼露fish sauce
以新鲜海鱼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经自然发酵加工而成的水产调味品。4技术要求
4.1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新鲜海鱼: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4.1.3其他辅料: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4水: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42463—2023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mL)全氮(以N计)/(g/100mL)
4.4净含量
表1感官特性
橙黄色至棕红色
具有鱼露固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具有鱼露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澄清,不混浊,无异物
理化指标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分别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对产品的色泽、气味、滋味和体态进行感官评定。2理化指标检验
氨基酸态氮
按照GB5009.235的规定进行检验。全氮
按照GB5009.5中“第一法凯氏定氮法”的规定进行检验。5.2.3净含量
1070的规定检验。
按照JJF
检验规则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2
6.2抽样
GB/T42463—2023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用于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和留样,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6.3.1.1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6.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净含量和氨基酸态氮。6.3.2型式检验
6.3.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4.1除外)。2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6.3.2.2
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符合本文件。6.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符合本文件;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本文件。免费标准bzxz.net
7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7.1
7.2产品名称应标为“鱼露”,还应标注氨基酸态氮含量,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8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9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0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堆混放。3
GB/T42463—2023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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