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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330.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330.1-2023

中文名称: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1部分: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Part 1: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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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处理 系统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47.020.90;13.060.30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5舱室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廷勇、段东霞、张显峰、刘丽红、徐凤麒、宋金金、于林、付洪田、郭宇、潘锦成、王智磊、陈琳、胡方珍

起草单位: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

提出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分类及系统设计限制、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检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7.020.90.13.060.30
CCSU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330.1—2023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1部分:要求
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Part 1:Requirements2023-11-2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6-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3330.1—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是GB/T43330《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第1部分。GB/T4333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廷勇、段东霞、张显峰、刘丽红、徐凤麒、宋金金、于林、付洪田、郭宇、潘锦成王智磊、陈琳、胡方珍。
GB/T43330.1—2023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要求,远洋船舶应安装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GB/T43330《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根据产品技术特点,拟由三个部分组成:
二一第1部分:要求;
—一第2部分:电解法;
——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和规程。1范围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第1部分:要求GB/T43330.1—2023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分类及系统设计限制、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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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208一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10250
GB/T13306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15)MEPC.173(58)决议压载水取样导则.国际海事组织(IMO)MEPC.30072)决议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MO)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压载水ballastwater
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装的水。3.2
压载水处理ballastwatertreatment采用单一或者综合的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对压载水(3.1)及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进行清除或无害化处置。3.3
压载水处理系统ballastwatertreatmentsystem采用单一或者综合的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清除、无害化处置压载水(3.1)及沉积物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处理设备及控制和监测设备。注:不包括未设置处理系统时的管系、阀、泵等船舶压载水配件。1
GB/T43330.1—2023
controlandmonitorequipment
控制和监测设备
为有效操作和控制压载水处理系统(3.3)并评估其操作有效性而安装的设备。3.5
危险区域hazardousarea
由于存在易燃气体/蒸气、易燃液体、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等,有发生火灾或爆炸隐患的区域。3.6
活性物质activesubstance
对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具有一般或特定作用的化学物质。3.7
系统设计限制
systemdesignlimitations
除要求的型式认可试验参数外,能影响处理系统达到压载水(3.1)排放标准的低值和/或高值的处理系统处理的水质及系统运行参数。3.8
越控override
越过控制过程中的某一程序或某一安全保护功能,在短时间内强制机电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船舶安全的特殊控制措施。
4分类及系统设计限制
4.1分类
处理系统按预处理技术可分为过滤处理系统和旋流分离处理系统,4.1.1
4.1.2处理系统按灭活技术可分为电解法处理系统、紫外线法处理系统、化学注射处理系统、加热处理系统、气穴处理系统、超声处理系统及脱氧处理系统、4.1.3
处理系统按灭活位置可分为管路内灭活处理系统和舱内灭活处理系统。系统设计限制
处理系统的系统设计限制见表1。表1系统设计限制
处理技术
旋流分离
a)去除粒径大于过滤网格尺寸
的无机或有机颗粒物及
生物;
b)具备反冲洗等自动清洁功能
离心力对颗粒的分离作用
系统设计限制
环境/水质参数
悬浮固体(尺寸、质量、数
量);
盐度和温度
悬浮固体(重力、数量);
盐度和温度
技术/运行参数
最大流量;
最小反冲洗压力;
过滤精度
最小和最大流量
处理技术
电解法
紫外线法
化学注射(例如
臭氧、次氯酸钠、
二氧化氯)
5要求
外观质量
电解产生活性物质
表1系统设计限制(续)
GB/T43330.1—2023
系统设计限制
环境/水质参数
盐度、温度、电解流入水导电性可使用中和剂进行中和处理
紫外线照射损害细胞
在压载水中加注有灭活作用的
化学物质
通过加热破坏生物分子的化学
键,破坏酶及蛋白质结构
通过气穴产生的剪切力破坏细
胞膜,达到灭活目的
超声波在水中产生空泡,对细胞膜产生强剪切力和高应力,达到灭活目的
注射或制造惰性气体,减少水中的氧含量
处理系统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
盐度和温度
紫外透光率;
盐度和温度
盐度和温度
技术/运行参数
活性物质浓度;
最大流量;
最短停留时间
中和剂剂量;
最大流量
紫外强度;
最小和最大流量;
最短停留时间
活性物质浓度;
最大流量;
最短停留时间
中和剂剂量;
最大流量
最大流量;
最小压差;
进口和出口压力
最短暴露时间;
最大流量;
最小超声功率
最短停留时间;
最小注射率;
最小惰性气体纯度
各部件表面涂层应喷涂均匀,表面漆膜应均匀,不应有褶皱和流挂、无裂缝、脱皮和气泡等缺陷;
外表整齐美观,不应有划痕、毛刺、机械损伤等缺陷,仪表、开关、指示灯、标牌应安装牢固端正;各部件紧固件应齐全,且不应松动。5.2材料
各部件应选用耐海洋大气腐蚀的材料。接触液体的部件应选用耐接触液体或化学物质腐蚀的材料。3
GB/T43330.1—2023
处理系统的电缆应选用船用电缆。生物指标要求
处理系统的压载水排放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2压载水排放生物指标
生物指标
最小尺寸不小于50um的存活生物最小尺寸小于50um且不小于10μm的存活生物有毒霍乱弧菌(血清型01和O139)大肠杆菌
肠道球菌
<10个/m
<10个/mL
<1CFU/100mL或<1CFU/g浮游动物样品(湿重)<250CFU/100mL
<100CFU/100mL
5.4.1处理系统设计应考虑船型压载需求、排载特点、航程及航线特点。5.4.2用电解法处理系统处理低盐度压载水,且待处理压载水的盐度低于电解单元要求时,处理系统中宜设置溶盐单元或海水预存单元。5.4.3用电解法处理系统处理低温压载水,且待处理压载水的温度低于电解单元要求时,处理系统中宜设置加热单元。
5.4.4采用活性物质的处理系统,其活性物质的产量应不低于活性物质用量。活性物质用量(G)按公式(1)计算。
G=CXQ/100
式中:
G—活性物质用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
活性物质设计加药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船舶压载泵额定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紫外线法处理系统处理高悬浮物压载水时,紫外灯宜选用中压紫外灯。紫外线法处理系统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9000μW·s/cm。结构
管路管件
处理系统管路不应从危险区域通向安全区域。若需要,应在安全区域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可采取避免回流的隔离措施连接到危险区域5.5.1.2
若采用非金属材质,其应能满足船舶安装位置的防火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防火等级证书。加装处理系统后的压载管路设置应当使压载水按照设计的最大流量压载至最远的压载舱电气设备
处理系统电气设备宜置于非危险区。安装于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危险区域的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应符合GB/T3836.1的规定。5.5.2.2
处理系统的电源应满足电压稳态波动士10%,同时伴随频率稳态波动士5%;电压瞬态波动土20%,同时伴随频率瞬态波动士10%。4
处理系统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0250的要求。GB/T43330.1—2023
处理系统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规定的IP22。5.5.3控制和报警
处理系统应设置控制和监测设备,能自动调节处理量、加药浓度、紫外强度等运行参数。处理系统应设有旁通或越控装置。若处理系统发生任何旁通或越控操作,处理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在控制设备中自动记录。若处理系统具有安全保护功能,其应采用独立的安保系统。当安全故障发生时,应能独立切断处理系统。
控制设备应能记录、显示和存储系统的运行状态、报警信息、压载泵启停状态等,记录应至少保存24个月。
5.5.4取样装置
处理系统应配备取样装置。取样装置由取样器、管道法兰、阀门及管线组成。取样位置和取样装置的布置应符合MEPC.173(58)决议的要求5.6耐压性
处理系统的承压单元或设备在1.50倍设计压力下,应无结构损坏、永久变形和渗漏等现象。5.7水密性
处理系统的过介质单元或设备在1.25倍设计压力下,应不产生渗漏。5.8环境适应性
处理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环境温度0℃~5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倾斜和摇摆:
·倾斜:纵倾土5°,横倾士15°;摇摆:横向摇摆土22.5°,纵向摇摆土7.5°,周期为5s~10s。d)振动:
·2Hz~13.2Hz,振幅±1.0mm;
·13.2Hz100Hz,加速度±7m/s。试验方法
试验前准备
处理系统组装完成后,应用清洁水进行试验,检查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功能是否正常。6.2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检查处理系统的外观质量。6.3材料
检查处理系统主要部件的材质报告。5
GB/T43330.1—2023
6.4生物指标
按MEPC.300(72)决议要求进行生物指标测试。6.5
5耐压性
处理系统承压单元或设备按GB/T150.4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试验介质为水,试验压力为1.50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30min。6.6水密性
处理系统的过介质单元或设备应开展水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水,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10min。
环境适应性
按《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15)》中2.6~2.10的规定检查处理系统电气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7安装要求
7.1安装位置和方式
7.1.1处理系统宜安装在机舱、泵舱或主甲板独立舱室内。安装位置的空间应能满足处理系统安装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要求。安装不应影响船上其他设备的操作与维护。7.1.2处理系统可采用模块式整体安装,也可根据舱口及所在船舱室内的空间尺寸,将处理系统拆解后,送人安装位置再组装。
2过滤器安装
过滤器排污管道布置时应减小压力损失7.3管路安装
7.3.1按处理系统的管路图纸进行管路安装,安装完成的管路不应处于受力状态,且管路内应无碎屑及颗粒物。
7.3.2管路安装后应进行完整性检验和压力试验,检查管路安装是否正确,有无泄漏。7.4电缆安装
7.4.1电缆安装时,应使被安装电缆不受机械损伤、热损伤和其他腐蚀损伤,7.4.2敷设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平直且易于检修。处理系统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与通信电缆应分开敷设。
处理系统基座上应安装接地电缆,并与船体连接8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本文件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时机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申请型式认可时;
首制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产品定型鉴定时;
因产品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的更改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船舶检验机构要求时。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生物指标要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耐压性
水密性
环境适应性
型式检验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检验项目和顺序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GB/T43330.1—2023
试验方法章条号
申请型式认可时的型式检验应按MEPC.300(72)决议的要求开展陆基试验及实船试验。8.2.3
受检样品数
受检样品数为一套。
判定规则
当处理系统型式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处理系统为型式检验合格。当型式检验项目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该处理系统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处理系统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3。
受检样品数
每套处理系统均应进行出厂检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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