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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918-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918-2023

中文名称: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ndition for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oil tank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8-06

实施日期:202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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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油船 监控 系统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90船用通风、空气调节和供热系统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5舱室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2918-200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露、王国栋、顾鑫超、戴君煜、冯晓明、邵晓华、杜斌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上海融德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

提出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油船用的排油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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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7.020.90
CCSU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918—2023
代替GB/T12918—2009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control systems for oiltankers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3-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12918—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12918—2009《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与GB/T12918—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生物燃料的定义(见3.5);增加了数据记录要求(见4.9.1);一更改了设备故障时的手动操作替代方法(见4.11,2009年版的4.11);增加了终止排放的要求(见4.1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上海融德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露、王国栋、顾鑫超、戴君煜、冯晓明、邵晓华、杜斌。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1年首次发布为GB/T12918—1991,2009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范围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GB/T12918—2023
本文件规定了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油船用的排油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795
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
MEPC.240(65)决议经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Revisedguidelinesandspeci-fications for oil discharge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oil tankers)MEPC.117(52)决议
义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录I(RevisedMAROLAnnexI)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oildischargemonitoringandcontrolsystem排油监控系统
监控含油压载水或其他油污水从货舱区域排入海中的系统。注:主要由取样系统、油分计、分析单元、流量计、计算单元等组成、3.2
overboarddischarge control equipment航外排放控制装置
在报警条件下自动按程序停止排放物向航外排放并在整个报警期间防止排放的装置。注:该装置可设计成关闭航外阀或终止相关的泵3.3
起动联锁
startinginterlock
在排油监控系统充分运行前防止排放阀打开或防止其他等效装置运行的措施。3.4
parts per million
水所含油量的百万分比,以体积计。3.5
生物燃料bio-fuels
乙醇、脂肪酸甲基酯(FAME)、植物油(甘油三酯)、直链和支链烷烃(C10-C26),以及这些产品与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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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调和产生的混合物。
4要求
4.1设计
4.1.1排油监控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只有当排油监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模式且选择了有关的取样点时,才能使含油压载水或其他油污水从货舱区域排放。4.1.2排油监控系统宜从最少数量的排出口排放物中取样,且同时只从一个排出口进行外排放4.1.3如果有一个以上管道用于同步排放,应在每条管道上安装一个油分计和一个流量计,且应与每一个公共处理机连接,
4.1.4为避免短期高油浓度信号(尖峰)造成高瞬间排放率指示而引起报警,监控系统的设计可抑制短期高ppm信号最高10s,或瞬间排放率可取前20s或更短时间内瞬间ppm的连续平均值,该平均值以间隔不超过5s的油分计读数的瞬间ppm值计算。4.1.5排油监控系统应包括:
测量排放物含油量ppm的油分计;b)
测量排入海中的排放物速度的流量指示系统;c
指示船舶速度的船舶速度指示装置;d)
指示船舶位置一经度和纬度的船舶位置指示装置;e)
把排放物代表性样品传送至油分计的取样系统;终止航外排放的外排放控制装置;在排油监控系统未完全处于工作状态时,防止任何排放物向航外排放的起动联锁;控制部分应包括:
接收排放物含油量、排放物流量和船舶速度信号,并将这些数值换算成每海里的排油量和排油总量的处理机;
一提供报警和向外排放控制装置提供命令信号的装置;按4.9.2规定提供数据记录的记录装置;按4.10规定提供数据显示的数据显示器;在排油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的越控系统:一向起动联锁提供信号,以防止在排油监控系统完全运作前排放任何排放物的装置。4.1.6排油监控系统的每个组成部件应设有铭牌,标明该部件的装配图号、型号和系统编号。4.1.7排油监控系统的电气部件如果安装在危险区域,则应符合该区域的有关安全规定。4.2油分计
4.2.1油分计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要求。4.2.2监控大油量范围的油分计,其准确度应保证读数能代表试样实际含油量在土10ppm或土10%之内,取其绝对值的较大者。即使有除油以外的污染物,如空气、铁锈、泥和沙,准确度仍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2.3当其动力源(电力、压缩空气等)偏离设计值土10%时,油分计能正常工作,其准确度应符合4.2.2的要求。
4.2.4油分计的读数应不受油种类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可不在船上标定油分计的刻度,但应按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预先校正刻度。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方法来校验对应油类的刻度,且准确度符合4.2.2的要求。
4.2.5油分计的反应时间应不超过20s。2
4.2.6油分计用作预期用途的标度最大范围应不小于1000ppm。GB/T12918—2023
4.2.7油分计应设有使船员能通过一个相当于油分计满量读数一半的模拟信号来检查油分计电气和电子电路的装置。
4.2.8油分计如果安装在可能有易燃大气的区域,则应符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移动部件的布置不应形成静电
4.2.9除另有规定,油分计不应包含或使用危险性的物质。4.2.10油分计的材料应与试验的液体相适应。4.3取样系统
4.3.1取样点的位置应使取样系统能从符合4.1.1规定的航外排出口获得相关样品。4.3.2管路和取样探针的材料应耐火、耐腐蚀、耐油,管路和取样探针应有足够强度并予以适当连接和支撑。
4.3.3取样系统应在每个取样探针附近设置一个截止阀,如果取样探针位于货物管路上,则取样管路上应设有两个串联的截止阀,其中一个为遥控样品选择阀。4.3.4取样探针的布置应便于拆装,并应位于排放管路垂直且易于接近的位置。如有必要在排放管路的水平部位安装取样探针,应确保排放物排放时管路中一直充满液体。取样探针应穿透排放管至管路直径的1/4处,
4.3.5应通过提供永久清洗水冲洗装置或等效方式清洗取样探针和管系。取样探针和管路的设计应把油、油残余物和其他物质造成的堵塞减至最小。4.3.6管道中流体的速度应使在变更泵抽混合物和变更油分计读数之间的反应时间不大于40s,其中包括油分计的反应时间。
4.3.7在选择与流至污水舱中的任何分流点有关的取样探针的位置时,宜考虑到对再循环模式中的油污水取样需要。
4.3.8驱动取样泵或系统中其他泵的设计应注意泵所在区域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之间的任何舱壁贯穿件的设计应经主管机关认可。4.3.9冲洗装置应在必要时可用于试验运行、稳定油分计和校正零刻度。4.3.10返回污水舱的样品水不应自由落入舱中。在设有情性气体系统的油船上,在通至污水舱的管路应设置一个具有适当高度的U形密封件。4.3.11应在取样泵下游点处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等效部位设置阀,用于从油分计人口管路上手动收集样品。
4.4流量指示系统
4.4.1用于测量排放流量的流量计应安装在排放管路的垂直位置。如安装在排放管路的其他适当位置,应保证流量计中一直充满排放的液体。4.4.2流量计应能适合船上使用,必要时能用于大直径管路。4.4.3流量计应适用于常规操作中整个流量范围,可使用不同范围的两个流量计或限制流量范围来满足要求。
4.4.4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排放期间的瞬间排放率的士10%。4.4.5流量计中与排放物接触的部件应由耐腐蚀、耐油材料制成。4.4.6流量计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安全要求。4.5
船舶速度指示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需要的自动速度信号应从船舶速度指示装置通过转发器信号获得。所使用的速度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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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可为对地速度或对水速度。
船舶位置指示装置
船舶位置指示装置应由一个全球航行卫星系统或地球无线电航行系统接收器或其他装置组成,在整个预期航行中能通过自动方式建立和更新船舶位置。4.7外排放控制装置管理
眩外排放控制装置应能通过关闭所有相关的航外排放阀或终止所有相关的泵,自动停止排放物排入海中。眩外排放控制装置应具失效保护功能,当排油监控系统在非工作状态、报警状态或当排油监控系统失效时,能自动停正所有排放物的排放。4.8
处理机和传送装置
4.8.1控制部分的处理机应从油分计、流量指示系统和船舶速度指示系统,信号接收间隔时间不超过5s,并应自动计算下列数据:
a)油量瞬间排放率,单位为升每海里(L/nmile);b)航行期间的排油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或升(L)。4.8.2如果油量瞬间排放率、排油总量超过MEPC.117(52)第34条A.1.4和A.1.5的规定,处理机应发出报警并向外排放控制装置发出命令信号以终正排放物排入海中。4.8.3处理机应设有连续产生时间和日期信息的装置,也可用从外部自动和连续接收时间、日期信息的装置。
4.8.4如果断电,处理机应保存排油总量计算、时间和日期的记忆。当排油监控系统为手动操作时,应能获得数据打印。当断电时,排油监控系统启动外排放控制装置来终止排放物的排放,可不要求获得数据打印。
记录装置
4.9.1控制部分的记录装置应设有可电子格式化的数字打印机。记录的参数应在打印纸上清晰显示,从记录装置中取下也能保持原样,并能保存至少3年。如果记录装置可将记录的参数保存为电子文件并长期保存,且具备数据输出接口,将记录文件传输至外部存储设备时,可不配备数字打印机。4.9.2自动记录的数据应至少包括:a)
油量瞬间排放率,单位为升每海里(L/nmile);瞬间含油量(ppm);
排油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或升(L);时间和日期(GMT);
船舶速度,单位为节(kn);
船舶位置一一经度和纬度,单位为度();排放物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时(m\/h);外排放控制装置状态;
油种类选择器设定(如适合);报警条件;
故障(如无流动、错误等);
越控动作(即手动越控、清洗、校准等)。越控动作导致的人工插人的任何信息应在打印中标出或在保存的电子文件中注明。要求的数据应以下列最小频率打印出来,或以电子方式储存并具有打印功能,4.9.4
当排放开始时。
当排放终止时。
间隔不大于10min(系统处于待命状态除外)。当达到报警状态时。
当恢复正常状态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当计算排放率以10L/nmile改变时。当选择零设定或校准模式时。
手动命令。
记录装置应位于负责航外排放操作的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4.10
数据显示器
除打印记录外,实时数据还应清晰显示且至少包括:油量瞬间排放率,单位为升每海里(L/nmile);排油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或升(L);b)
瞬间含油量(ppm);
排放物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时(m\/h);e)
船舶速度,单位为节(kn);
航外排放控制装置状况。
数据显示应位于负责航外排放操作的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手动操作替代方法监视系统故障时,取得资料的替代方法如下:GB/T12918—2023
油分浓度计和取样系统:使用油水界面探测器对油/水界面进行定位和测量,自视观察邻近排a)
放物排放的水面并在油类记录薄第Ⅱ部分的H节和I节中正确记录相关排放数据;流量计:泵排放特性等;
船舶速度指示装置:主机每分转速等;处理机:手工计算和手工记录;外排放控制装置:手动操作泵和阀。4.12
导致排放终止的报警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应能够启动声光报警,排油监控系统应终止排放物排入海中:油量瞬间排放率大于30L/nmile;a)
对于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排油总量达到货油总量的1/15000;e)
对于1979年12月31日以后交船的油船,排油总量达到先前货物的1/30000;系统运行发生故障,例如断电、样品丢失、测量或记录系统重大失误;任何传感器的输人超过系统的有效范围时;船舶位置指示装置所指示的船舶位置处于禁止排放的区域报警指示器的位置
除另有规定,系统的报警指示器应安装在货物控制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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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
5.1分类
本文件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油分计的型式认可试验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5.2.2排油监控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按附录B进行。5.3
出厂检验
油分计
油分计可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检验下列内容:a)
流速、压力降或合适的等效参数;b)
油分计的报警功能;
与系统其他部分相连接的所有转换功能;测量刻度上ppm值的准确度是否符合4.2.2要求。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
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可按附录B的方法,检验下列内容:a)
报警功能;
当ppm的模拟输入信号、排放物流速和船舶速度改变时,信号处理器和记录装置的正确功能;当油量瞬间排放率、排油总量信号改变到超过4.12a)和4.12b)规定的限制时,报警器是否被激活;
当达到报警条件时,信号是否传至外排放控制装置;当每个输入信号变化至超过系统容量时,报警器是否被激活。A.1总则
附录A
(规范性)
油分计型式认可的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本附录适用于油船排油监控系统用的油分计。A.2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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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设计成大油量范围的油分计应测量每次试验期间进人油分计样品的实际含油量,测量准确度应在士10ppm或士10%之内,取其大者。试验按A.3的程序进行。当存在油以外的污染物,且动力源(电力和压缩空气)在设计值的士10%范围内变化时,油分计的准确度仍应保持在上述范围之内。A.2.2评定油分计性能的试验设备布置见图A.1,油分计的准确度应通过把读数与注入已知流量水中的已知流量油相比较来确定。所取的样品应在实验室中按GB/T4795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实验室分析的结果将用于相关性并指出取样和试验设备的变化性。应调节水流速度,使整个油水流都能通过油分计,间断的取样水流除外。稳定。应调节油和污染物计量泵以保证续,可预先将油与水混合以提供连统液
应特别注意使流入油分计水中的含油量始终保持如果在低浓度试验时喷油变得断断续油
迟减至最少。如果2号原油规定用于特定试验中试验过程中使用。
谢混水和颗粒的混合器
水样流速的流量计
计人口以使样品系统引起的时间延可用类似的原油替代,但替代的原油应在整个O
控制水样温度的热交换器
汕湾垢试验用洲
排放一
闹款采样供实验牵分析
所需供能
汕分计
改变油粒了尺的高剪划力泵
注入山知ppm含率的液体和
高食油承降态液体的管量和计量泵水样
试验设备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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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取样装置应能在所有工作条件下和含油量的所有操作比例下获得代表性的均匀样品。应从通过流量计的全流中获取样品,但当这样做不切实际时,应使用图A.2的取样装置。收集与保存样品时应特别注意所得结果的有效性。单位为毫米
直通式管塞(任意选择)
6mm内径管
排泄漏头
图A.2取样装置
A.2.4如油分计带有一个从测试的混合物中去除固体污染物的过滤器或其他装置,则这种装置应作为油分计的一部分且在所有试验期间予以连接。在完成污染物试验后,应打开从混合物中去除固体污染物的装置,检查残余物以确保其不含大量的油。A.3试验项目
A.3.1校准和零试验
应按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对油分计进行刻度标定并设置零位,然后使用2号原油以0Ppm、15ppm、50ppm、100ppm、200ppm和以200ppm为间隔至油分计最高刻度的浓度来测试油分计。应建立校准曲线。每次浓度试验应持续15min。每次浓度试验后,油分计应引人无油清水工作15min并记录读数。即使油分计的读数偏离零位,也不用重新校准。A.3.2反应试验
经试验校准后,油分计应以15ppm、150ppm和最大满刻度90%的浓度使用表A.1规定的油进行试验。如果要求对下列每种油建立校准曲线,可增加附加浓度。8
油种类
倾点——很低
代表的种类
一般描述
—混合型
—中等
黏度———中等
倾点——低
般描述
混合基
密度——高
黏度——中等
倾点—低
-般描述
—含环烷
密度——很高
黏度——很高
倾点—低
一般描述——含沥青
密度——中等
黏度——高
倾点—很高
一般描述
—含石蜡
船用残余燃油
试验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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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允许公差
密度(15℃时):790.0kg/m2~800.0kg/m运动黏度(20℃时):2.65×(1±5%)×10-m/s
浊点:2℃±3℃
密度(15℃时):852.0kg/m2~862.0kg/m运动黏度(20℃时):10.19×(1±5%)×10-m2/s
浊点:-5℃±3℃
密度(15℃时):884.0kg/m2~894.0kg/m运动黏度(20℃时):12.9×(1±5%)×10-6m2/s
浊点:5℃±3℃
密度(15℃时):947.0kg/m~957.0kg/m运动黏度(20℃时):1246×(1±5%)×10-6m/s
浊点:29℃±3℃
密度(15℃时):839.0kg/m~849.0kg/m运动黏度(20℃时):3.962×(1±5%)×10-6m2/s
浊点:39℃±3℃
RMG180
注:由于油的高倾点使得在20℃无法测量到运动黏度,因此在40℃时记录运动黏度如果不能获得表A,1规定的油类,可用包含所显示的性能范围的其他油类替代。应记录油的特性和样品的使用年限。用于认可试验样品的使用年限应小于12个月。每次试验后,油分计应引入无油清水工作15min并记录读数。如果在零油流量时的油分计读数超过准确度要求,油分计上应安装一个自动清洗装置。如有必要可重新设置零位,重新校准或在两次试验期间清洗油分计,这种情况和重新校准或清洗油分计所要求的时间应予记录。A.3.3
附加试验
如果油分计适用于“白色”石油产品,油分计还应使用下列产品参照A.3.1和A.3.2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汽车用汽油;
煤油;
船用馏出燃油。
如果油分计适用于石油含量为75%或以上生物燃料油,则应使用要求认可的每种物质参照A.3.1各生物燃料混合物应以75%和99%石油含量进行测试。和A.3.2规定的方法对其进行测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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