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39.2-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739.2-2023
中文名称: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Operating conditions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Part 2:The enterprise for automobi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and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463490
相关标签:
汽车
维修
经营
业务
综合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富佳、许书权、陈潮洲、邬果昉、杨小娟、周立志、周刚、张乐乐、宋尚斌、王文龙、周志国、刘建农、陈章宇、王天学、赵锦鹏、姚建亮、王广东、韩丽妙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具备的通则和专项经营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的经营备案及管理。
标准内容
ICS43.180
CCSR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39.2—2023
代替GB/T16739.2—2014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Operating conditions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Part 2: The enterprise for automobi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and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专项经营条件
参考文献
.........
GB/T16739.2—2023
........
GB/T16739.2—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创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6739《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的第2部分。GB/T167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本文件代替GB/T16739.2一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与GB/T16739.2一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从业资格证书要求(见2014年版的4.1);-—更改了经营管理相关要求(见4.1.22014年版的4.3);—增加了质量管理要求(见4.1.3);一增加了安全管理要求(见4.1.4);一更改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见4.1.5、4.1.6,2014年版的4.9);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见4.2.1、4.2.2);增加了从事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人员数量要求(见4.2.3);删除了停车场面积要求(见2014年版的4.4);增加了从事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生产厂房面积要求(见4.3.2);删除了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要求(见2014年版的4.7);增加了汽车举升机和喷烤漆房技术要求(见4.3.5);删除了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和自动变速器维修中企业负责人和价格结算员(见2014年版的5.1.1.1、5.2.1.1、5.3.1.1、5.4.1.1、5.5.1.1);-更改了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和自动变速器维修中人员数量要求(见5.1.2.2、5.2.2.2、5.3.2.2、5.4.2.2、5.5.2.2,2014年版的5.1.1.2、5.2.1.2、5.3.1.2、5.4.1.2、5.5.1.2);
删除了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和自动变速器维修中主修人员数量要求(见2014年版的5.1.1.3、5.2.1.3、5.3.1.3、5.4.1.3、5.5.1.3);删除了汽车综合小修设备中压床,空气压缩机,温、湿度计,万用表,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轮胎漏气试验设备,千斤顶,脂类加注器,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和制动性能检验设备要求[见2014年版的5.1.4a)、b)、d)、e)、i)、j)、1)、x)、y)、z)];删除了发动机维修设备中压床、空气压缩机、方用表、正时仪、喷油泵试验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无损探伤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磨机、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和凸轮轴磨床见2014年版的5.2.4a)、b)、h)、1)、o)、p)、r)、s)、t)、u)、v)、w);-增加了涂漆车间的设施要求(见5.3.3.3);删除了车身维修中机修人员要求(见2014年版的5.3.1.1);删除了车身维修设备中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切割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型材切割机、车架校正设备、砂轮机和角磨机[见2014年版的5.3.4a)、b)、c)、d)、h)、k)、0)];增加了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人员要求、设施条件要求和设备要求(见5.4.2.3、5.4.3.3、Ⅲ
GB/T16739.2—2023
5.4.4.2);
删除了电气系统维修和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中空气压缩机和万用表[见2014年版的5.4.4a)、c)和5.5.4m)、n);
删除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设备中空气压缩机和轮胎漏气试验设备[见2014年版的5.6.3a)、b);免费标准bzxz.net
删除了四轮定位检测调整设备中空气压缩机[见2014年版的5.7.3c)];删除了汽车润滑与养护设备中脂类加注器和空气压缩机[见2014年版的5.8.3f)、h)];增加了汽车润滑与养护配备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设备要求[见5.8.3f)];删除了散热器维修设备中气焊设备和空气压缩机[见2014年版的5.12.3b)、d)];删除了空调维修设备中万用表和冷媒鉴别设备L见2014年版的5.13.3d)、e)」;删除了汽车美容装潢维修设备中吸尘设备[见2014年版的5.14.3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富佳、许书权、陈潮洲、邬果防、杨小娟、周立志、周刚、张乐乐、宋尚斌、王文龙、周志国、刘建农、陈章宇、王天学、赵锦鹏、姚建亮、王广东、韩丽妙。本文件于1997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IN
GB/T16739.2—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GB/T16739《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明确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的具体要求,是开展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的技术文GB/T16739旨在确立不同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业务条件要求,由两部分件。
构成。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目的在于明确整车汽车维修企业(一、二类)的具体经营业务条件要求,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目的在于明确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具体经营业务条件要求。
1范围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GB/T16739.2—2023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具备的通则和专项经营条件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的经营备案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1一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JT/T155汽车举升机
JT/T324汽车喷烤漆房
JT/T1132.2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the enterprises for automobi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汽车综合小修业户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来源:GB/T5624—2019,6.2.16.2,有修改]3.2
theenterprises for automobilemaintenanceand repairof special items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来源:GB/T5624—2019,6.2.16.3,有修改]4通则
4.1组织管理
4.1.1文件资料应符合GB/T16739.1—2023中4.1.2的要求。4.1.2经营管理应符合GB/T16739.1一2023中4.2.1~4.2.3的要求,维修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并1
GB/T16739.2—2023
按照JT/T1132.2要求填报、上传承修汽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4.1.3质量管理应符合应GB/T16739.1—2023中4.3.1和4.3.4的要求。4.1.4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6739.1—2023中4.4的要求。4.1.5汽车综合小修业户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根据经营业务明确其产生的废弃物和有害垃圾类别,建立并实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收集、分类存放、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管理制度。4.1.6应明确界定有害物质存储区域,隔离、控制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2人员
4.2.1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汽车专项维修的业户,其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兼职。4.2.2人员条件应符合GB/T16739.1—2023中5.2~5.5的要求。4.2.3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汽车专项维修中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其中人员数量要求最多的单一经营项目。
4.3设施设备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4.3.1
常作业要求。
4.3.2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汽车专项维修中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多个经营项目中要求最大的生产厂房面积基础上,加与其他专项维修生产厂房总面积之和的50%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4.3.3
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性能应符合维修使用要求。4.3.4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应符合JT/T155、JT/T324规定的技术要求,宜选用通过产品认证的举升机、喷烤漆房、
5专项经营条件
汽车综合小修
组织管理
5.1.1.1应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1.2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5.1.2人员
5.1.2.1应有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和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5.1.2.2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机修和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业务接待人员可兼职。
5.1.3设施
5.1.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m\,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5.1.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m。5.1.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气缸压力表;
真空表;
燃油压力表;
轮胎气压表;
轮胎(轮辋)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举升设备或地沟;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发动机维修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5.2.2
2人员
设置岗位及人员应符合5.1.2.1的要求。GB/T16739.2—2023
质量检验人员应配备不少于2名,技术负责人员、机修和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业务接待人员可兼职。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5.1.3.2的要求。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发动机零部件清洗设备;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发动机翻转设备;
发动机诊断仪;
废油收集设备;
气缸压力表;
真空表;
量缸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3
GB/T16739.2—2023
燃油压力表;
连杆校正器;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5.3
车身维修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5.3.2人员
应有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钣金和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5.3.2.2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钣金和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2名,业务接待人员可兼职。5.3.3设施
5.3.3.1接待室应符合5.2.3.1的要求。5.3.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m。
涂漆车间采用湿打磨工艺,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应有粉尘收集装置、除尘设备和通风设备。5.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车身整形设备;
车体校正设备;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喷烤漆房及设备;
调漆设备;
举升设备;
除锈设备;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洗枪设备和溶剂收集设备。
电气系统维修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人员
应有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和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5.4.2.1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5.4.2.2
2名,业务接待人员可兼职,
GB/T16739.2—2023
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的业户,人员还应符合GB/T16739.1一2023中5.12的要求。设施
接待室应符合5.2.3.1的要求。
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5.3.3.2的要求。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的业户,生产厂房及场地还应符合GB/T16739.1一2023中6.3.8和6.3.10的要求。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电路检测设备;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的业户,设备还应符合GB/T16739.1一2023中7.2~7.4的要求自动变速器维修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1的要求。2人员
设置岗位及人员应符合5.1.2.1的要求。5.5.2.1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机修和电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5.5.2.2
少于1名,业务接待人员可兼职。设施条件
接待室应符合5.2.3.1的要求。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m2。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变矩器维修设备;
变矩器切割设备;
变矩器焊接设备;
变矩器检测(漏)设备;
零件清洗设备;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油路总成测试机;
GB/T16739.2—2023
液压油压力表;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废油收集设备。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人员
应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5.6.2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m。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千斤顶;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b)
轮胎(轮辋)拆装机;
d)轮胎修补设备;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应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m。
5.7.3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轮胎气压表。
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人员
应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5.8.2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5.7.2的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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