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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802-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802-2023

中文名称:婴童用品 洗浴器具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Juvenile product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ath washing suppli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578908

相关标签: 用品 器具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90儿童用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Y28日用塑料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5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蚁乐洲、林喆、邱惠玲、张晓宁、郑大勇、曹太全、卢本宣、戴洁、巫珊珊、徐晓光、梁建勋、许莹、张静、朱光、胡红琳、周珏、刘瑾、夏怡、宋子珺、何云峰、杨耀辉、刘萍、倪彬彬、陆剑威、莫友文、王斌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技术大学、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嘉婴宝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8)

提出单位: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用品中洗浴器具的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预计在婴童洗澡时支撑婴童的供6岁以下婴童沐浴使用的浴盆(包括充气浴盆、折叠浴盆等浴盆)、浴桶、沐浴座椅、沐浴躺椅、浴垫、支架、吸盘、扶手等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医院、康复机构等有特殊需要的婴童设计的洗浴器具及其配件,也不适用于非预计在婴儿洗澡时支撑婴儿的其他部件或产品,例如:脸盆、肥皂架、毛巾架、水泵、淋浴手柄、玩具等。 注:婴童用品洗浴器具的有关技术要求的条文说明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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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90
ccs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802—2023
婴童用品
洗浴器具通用技术要求
Juvenileproducts—Generalrequirementsforbath washingsupplies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6-01实施
GB/T42802—2023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外观要求
4.2卫生要求
5技术要求
5.1化学物质含量
5.2机械物理性能
6测试方法
6.1化学物质含量
6.2机械和物理性能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2永久性安全警示
7.3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
A.1简介
危险分类
A.2化学危险(见5.1)
A.3机械物理危险(见5.2)
A.4溺水危险(见7.2)
A.5烫伤危险(见7.2
附录 B(规范性)
参考文献
致癌性芳香胺清单
GB/T42802—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技术大学、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嘉婴宝有限公司、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海关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蚁乐洲、林喆、邱惠玲、张晓宁、郑大勇、曹太全、卢本宣、戴洁、巫珊珊、徐晓光、梁建勋、许莹、张静、朱光、胡红琳、周珏、刘瑾、夏怡、宋子珺、何云峰、杨耀辉、刘萍、倪彬彬、陆剑威、莫友文、王斌。
1范围
婴童用品洗浴器具通用技术要求GB/T42802—2023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用品中洗浴器具的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预计在婴童洗澡时支撑婴童的供6岁以下婴童沐浴使用的浴盆(包括充气浴盆、折叠浴盆等浴盆)、浴桶、沐浴座椅、沐浴躺椅、浴垫、支架、吸盘、扶手等产品,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医院、康复机构等有特殊需要的婴童设计的洗浴器具及其配件,也不适用于非预计在婴儿洗藻时支撑婴儿的其他部件或产品,例如:脸盆、肥皂架、毛巾架、水泵、淋浴手柄、玩具等。注:婴童用品洗浴器具的有关技术要求的条文说明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75.2一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40182玩具中塑化材料及可放入口中产品的判定指南GB/T41524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2407玩具中苯酚和双酚A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GB6675.2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洗浴器具bathwashingsupplies
供6岁以下婴童沐浴使用的浴盆、浴桶或其他类似产品。注:包括护理人员给婴童沐浴时为婴童提供支撑的辅助部件,如沐浴座椅、沐浴躺椅、浴垫、支架、吸盘、扶手等。3.2
浴盆bathtub
本身可盛载水,专为婴童洗澡而设计,可作为独立产品或与支架组合使用的产品。注:可以是浴桶,也可以可折叠的,或者可以包括可折叠或调整的整体部件(如可折叠的支脚)。3.3
支架stand
未整合到浴盆中,设计用于容纳、支撑和抬高浴盆(3.2)的静态结构。注:支架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设计安装在成人浴缸上。3.4
沐浴座椅bathseat
设计用于在洗浴过程中让婴童保持坐姿的洗浴器具(3.1)。1
GB/T42802—2023
注:此类产品适用于婴童从能够独立直立坐着直到能够向上站立为止。3.5
连接装置
attachmentdevice
将产品固定至浴盆(3.2)的装置。注:如吸盘。
可触及
accessible
洗浴器具(3.1)按GB6675.2一2014的5.7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3.7
可触及区域
accesszone
在正常使用洗浴器具时,婴童可以接触到的区域,尺寸要求见图1。注:洗浴器具的下方及外侧距离上边缘150mm半径弧面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距离洗浴器具预供坐、立或躺的平面最高点550mm以外的区域为不可触及区域。单位为毫米
图1洗浴器具的可触及区域
被动式跨部束缚系统
passivecrotch restraintsystem正常使用时不可拆卸,看护者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将婴童安全地固定在预定座位的系统。3.9
开口opening
由连续或不连续的边缘形成的孔或间隙。3.10
1 completely closed opening
完全封闭开口
整个边缘被封闭的开口(3.9)。注:见图2a)。
non closed opening
非封闭式开口
边缘未完全封闭的开口(3.9)。注:见图2b)。
V形开口
V-shapeopening
沿顶部至底部空间逐渐变窄的开口3.9)。2
注:见图2c)。
不规则开口
irregularopening
非对称性状的封闭式或非封闭式开口(3.9)。注:见图2d)。
4通用要求bzxz.net
4.1外观要求
4.1.1通用要求
完全封闭开口
V形开口
图2开口
4.1.1.1产品应无明显缺陷或损坏,边缘整齐,无异味。4.1.1.2产品零部件在正常拼装后应配合整齐、牢固,无明显错位。4.1.2金属件外观要求
4.1.2.1美
表面应加工良好,无毛刺、伤痕、锈蚀等明显缺陷。4.1.2.2喷漆部分应无脱落、斑点、创伤、锈蚀等明显缺陷。4.1.2.3
电镀部分应无电镀层剥落等明显缺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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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封闭式开口
不规则开口
4.1.2.4洗浴器具上所暴露的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使用防腐蚀材料。金属表面的检查应用目视检查是否存在锈迹。
4.1.3充气浴盆外观要求
4.1.3.1表面清洁卫生,不应有污损。4.1.3.2热合缝可靠,刀口反面光滑,边缘整齐,不允许有明显的锯齿形,折边裁剪应整齐,折边宽度不大于10mm。
4.1.3.3充满气体后,各部位应充盈,无孔洞、气泡及鱼眼。4.2卫生要求
产品外观和结构应确保能进行清洁,除非其本身或所包含的内部装置经清洁后会导致损坏。产品应标注合适的清洁方法。产品按其特点和说明书的清洁方法进行清洁后,仍应符合本文件要求。3
GB/T42802—2023
5技术要求
5.1化学物质含量
洗浴器具可触及区域内的部件和材料应符合表1规定。表1洗浴器具可触及材料的化学物质含量项目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a
可迁移元素含量b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
染料含量。
短链氯化石蜡含量e
双酚A迁移量f
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
锑(Sb)
砷(As)
钡(Ba)
镐(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短链氯化石蜡(SCCPs),C10~C13双酚A(BPA)
含量要求
四种增塑剂
总含量≤0.1
三种增塑剂
总含量≤0.1
≤1000
≤500
适用于洗浴器具产品中可触及的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b适用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适用于洗浴器具产品中的织物。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B的表B.1,每种致癌性芳香胺限量值应不超过20mg/kg。e适用于洗浴器具产品中的塑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适用于洗浴器具产品中可触及并可放入口中的聚合物材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5.2机械物理性能
5.2.1束缚系统
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婴童使用的沐浴座椅应有被动式跨部束缚系统(3.8),其他沐浴器具不能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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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被动式跨部束缚系统。在按6.2.5测试时,被动式跨部束缚系统装置不能被破坏。5.2.2并口
5.2.2.1可夹住手指的刚性材料的开口要求:按6.2.6.1进行测试时,可触及区域内不应有危险的开口。5.2.2.2可夹住手指的编织物网孔要求:按6.2.6.2进行测试时,可触及区域内的网孔需小于7mm。5.2.2.3可夹住头部的开口要求:该要求仅适用于根据产品说明书安装好浴盆的支架进行测试。对于最低点距离地面高度大于600mm的完全封闭开口,按6.2.6.3.1测试时,如果小头探头能通过,也应能让大头探头通过。对于最低点距离地面高度大于200mm的非封闭式、V形或不规则开口,按6.2.6.3.2测试时,如果小头探头能通过,则采用测试模板进行测试:测试模板B部分应不能完全进入开口,或测试模板A部分的顶端应与开口底部接触。5.2.3可活动的部件
5.2.3.1挤压点的要求:按6.2.7进行测试时,可触及区域内不得产生尺寸大于5mm并小于12mm的可触及的挤压点。由于软性材料的弹性引起的移动不应视为挤压危险,本要求不适用折叠机构和产品与产品固定表面之间的接触区域。引起挤压危险的原因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a)产品的运动;
b)使用本产品的婴童的身体移动;施加外力(由看护者无意中施加,或由储能装置导致)。c)
5.2.3.2剪切点的要求:按6.2.7进行测试时,可触及区域内不得产生尺寸小于12mm的可触及的剪切点。由于软性材料的弹性或直接玩要机械部件行为引起的移动不应视为剪切危险,本要求不适用于折叠机构。引起剪切危险的原因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a)产品的运动;
使用本产品的婴童的身体移动;施加外力(由看护者无意中施加,或由储能装置导致)。c)
5.2.4绳索
洗浴器具中除排水软管和束缚系统之外的绳索按6.2.8进行测试后,应满足GB6675.2一2014中4.11.1的要求。本要求不适用带状物。5.2.5小零件
可移除部件或可触及区域内部件按6.2.9测试后,均不应完全进入小零件试验器。5.2.6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用于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按6.2.10进行测试后,应满足GB6675.2一2014中4.10的要求。5.2.7边缘、尖端及突出物
洗浴器具按6.2.11进行测试后,都应满足GB6675.2一2014中4.6、4.7和4.8的要求。5.2.8固定在浴盆上的浴垫的静态强度固定在浴盆上的浴垫按6.2.12进行试验时,浴垫不应脱落或断裂。5.2.9塑料贴纸
按6.2.13测试后,产品上的塑料贴纸不应脱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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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脚轮/滚轮
5.2.10.1一般要求
针对支架,放置时要满足以下之一:a)如有脚轮/滚轮时,应至少有两个不带脚轮/滚轮的支撑点;如有四个及以上的脚轮/滚轮时,其中至少两个脚轮/滚轮能被锁定,并且锁定后应能防止脚b)
轮/滚轮滚动,且满足5.2.10.2要求。5.2.10.2刹车装置要求
当按6.2.14.1和6.2.14.2进行测试时,刹车装置应不会断裂,且其功能与预期一样。当按6.2.14.3进行测试时,刹车装置应可以防止脚轮/滑轮滚动且不会被解锁。5.2.11浴盆/浴桶
5.2.11.1耐温
按6.2.15.1对浴盆/浴桶进行试验时,任何零件不应变形或断裂,影响使用。带温度显示的感温装置的浴盆/浴桶(如数字或指针显示的感温装置),按6.2.15.2测试,温度示值偏差不应超过2℃。通过其他形式(如颜色改变等)提示水温的浴盆/浴桶,按6.2.15.3测试时,应能正常提示水温。5.2.11.2静态负载
5.2.11.2.1浴盆/浴桶要求:当按6.2.16.1对浴盆/浴桶进行试验时,任何部件不应断裂、分离、折叠或塌陷。在恢复时间后,功能应与预期一样,并应符合5.2.2和5.2.3的要求。5.2.11.2.2沐浴配件要求:当按6.2.16.2对沐浴配件进行试验时,任何部件不应断裂、分离、折叠或塌陷。在恢复时间后,功能应与预期一样,并应符合5.2.2和5.2.3的要求。如果沐浴配件使用吸盘作为连接装置,当按6.2.16.3进行试验时,吸盘的任何部分及其与沐浴配件的连接不应断裂或分离,且沐浴配件应能保持最初预期功能。吸盘与试验表面的分离不应视为故障。5.2.11.2.3支架要求:当按6.2.16.4对支架进行试验时,支架和浴盆/浴桶的任何部件均不应断裂、分离、折叠或倒塌。在恢复时间后,功能应与预期一样,并应符合5.2.2和5.2.3的要求。5.2.11.3抗冲击
除充气以外的浴盆/浴桶按6.2.17测试后,任何部分不应损坏。5.2.11.4折叠机构
5.2.11.4.1任何设计用于收纳产品以便运输或储存,需要拆除或解锁的部件,都不应使用自攻螺丝进行紧固。其中,自攻螺丝包括木螺钉、刨花板螺钉等。充气浴盆/浴桶应配备单向阀,且不应在支架上使用。
5.2.11.4.2为防止锁定装置意外解锁,锁定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至少一个操作装置需要大于50N的力才能释放;b)
仅当至少一个锁定装置需要使用工具时,才可折叠;至少一个操作装置需要至少两个连续动作,第二个动作需在第一个动作执行并保持的基础上c
进行操作;
d)当两个独立的操作装置同时操作时才能解锁一个锁定装置。5.2.11.4.3可折叠浴盆/浴桶要求:仅适用于在支架上使用的可折叠浴盆/浴桶,为防止浴盆/浴桶意外6
折叠/调整,应满足以下要求:
GB/T42802—2023
a)当按6.2.18.1进行试验时,浴盆/浴桶不应倒塌,折叠/调整系统的任何部分不应折叠/调整如果浴盆/浴桶的折叠机构含有锁定装置,则应符合5.2.11.4.2的要求,并在按6.2.18.1进行测b)
试后,功能应与预期一样。
5.2.11.4.4支架要求:为防止支架意外折叠或移动,至少应提供一个锁定装置。其应符合预定要求,并在按6.2.18.2试验后,功能应与预期一样。5.2.11.5稳定性
当按6.2.19.1进行测试时,任何类型的浴盆/浴桶都不应倾倒。当浴盆/浴桶可以在支架上使用时,按6.2.19.2测试,浴盆/浴桶和支架也都不应倾倒。5.2.11.6塞子密封性
按6.2.20测试后,试样不应出现漏水。5.2.11.7充气浴盆/浴桶气嘴的气密性在6.2.24测试前后,产品整体充足气后按6.2.21进行测试,气泡产生间隔应大于1min±5s。5.2.11.8充气浴盆/浴桶整体气密性在6.2.24测试前后,产品整体充足气后按6.2.22进行测试,气泡产生间隔应大于1min±5s。5.2.11.9充气浴盆/浴桶气塞和气嘴的连接强度产品中气塞和气嘴的连接处在按6.2.23进行拉力测试后不应被拉断。5.2.11.10充气浴盆/浴桶耐用性产品按6.2.24测试后,不应有损坏。5.2.11.11充气浴盆/浴桶材料厚度充气浴盆/浴桶的材料充气前按6.2.25进行测试,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30mm。5.2.11.12浴盆/浴桶表面涂层牢固度产品表面涂层结合应牢固,无明显的迁移及露底,当按6.2.26进行测试时白布上应无明显沾色。5.2.12沐浴躺椅
5.2.12.1静态负载
产品按6.2.27测试后,不应发生塌及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5.2.12.2动态负载
产品按6.2.28测试后,不应发生塌及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5.2.12.3折叠机构
用于运输或储存而拆卸产品时设计可以拆除或松开的部件不应用自攻螺钉连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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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可以折叠,则折叠机构应在产品准备使用时锁定到位为避免因锁定装置被意外释放而造成的危险,按6.2.29进行试验之前和之后,均应满足5.2.11.4.2。5.2.12.4稳定性
按6.2.30进行测试时,产品不应倾倒。没有刚性框架的产品和依赖于成人浴缸或水槽的支持豁免此要求。
5卧席高度和靠背长度
按6.2.31测量,沐浴躺椅的卧席高度应大于50mm,靠背长度应不小于380mm5.2.13沐浴座椅
5.2.13.1围栏高度
沐浴座椅应有四周完整的围栏(见图3),产品按6.2.32测试后,围栏任意位置距离座位表面的高度应不得小于140mm。
标引序号说明:
1一围栏;
2一被动式束缚系统;
3一座位表面。
图3沐浴座椅
内部距离
产品按6.2.33测试后,任意点的内部距离不应超过250mm。5.2.12.3静态负载
产品按6.2.34测试后,任何部件不得断裂、分离、折叠或塌陷,且功能应与预期一样。5.2.13.4折叠机构
用于运输或储存而拆卸产品时设计可以拆除或松开的部件不得用自攻螺钉连接。如果产品可以折叠,则折叠机构应在产品准备使用时锁定到位。为避免因锁定装置被意外释放而造成的危险,按6.2.35进行试验之前和之后,均应满足5.2.11.4.2。5.2.13.5稳定性
按6.2.36测试后,产品不应倾倒,且任何部分不得分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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