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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46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461-2023

中文名称: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uminaries used for cleanroo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953249

相关标签: 洁净室 灯具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140电灯及有关装置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4461-200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夏誉、姜丽丽、陆世鸣、杨樾、施晓红、张防政、华利生、赵俊、郑春华、张文华、王锦亮、侯晔、陈超中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莞中工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广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工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为照明有限公司、浦江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荣文库柏照明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洁净室用嵌入式灯具和吸顶明装的固定式灯具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有洁净度要求或类似场所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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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140
CCS K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461—2023
代替GB/T24461—2009
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uminaries used for cleanroom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技术要求
光通维持寿命
电磁兼容
瞬态光伪像
亮度限制
试验方法
光通维持寿命
电磁兼容
瞬态光伪像
亮度限制
参考文献
GB/T24461—2023
GB/T24461—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4461—2009《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与GB/T2446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b)
增加了“瞬态光伪像”“波动深度”“闪烁”“频闪效应”“光通维持寿命”5个术语和定义(见3.6~3.10),更改了“洁净室”“洁净区”“洁净度”“洁净室用灯具”4个术语的定义(见3.1、3.2、3.4、3.5,2009年版的4.1、4.2、4.4、4.5);删除了灯具分类(见2009年版的第5章)、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2009年版的第8章)、接地c)
规定(见2009年版的第9章)、接线端子(见2009年版的第10章)、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见2009年版的第11章)、防触电保护(见2009年版的第12章)、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见2009年版的第13章)、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见2009年版的第14章)、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见2009年版的第15章)、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见2009年版的第16章);更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3章)d)
更改了标记的相关要求(见5.1,2009年版的第6章);e)
更改了结构的相关要求(见5.2,2009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光通维持寿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3、6.3);g)
增加了电磁兼容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4、6.4);增加了瞬态光伪像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5、6.5);i)
增加了亮度限制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6、6.6)。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莞中工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广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工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为照明有限公司、浦江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荣文库柏照明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誉、姜丽丽、陆世鸣、杨樾、施晓红、张防政、华利生、赵俊、郑春华、张文华、王锦亮、侯晔、陈超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24461—2009;—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GB/T24461—2023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洁净室用嵌入式灯具和吸顶明装的固定式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有洁净度要求或类似场所的灯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
GB/T7000.1一2023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T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T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25915.4一2010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4部分:设计、建造、启动GB/T31897.1灯具性能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1897.201一2016灯具性能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GB/T33721—2017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IECTR61547-1:2017普通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第1部分:客观光闪烁仪和电压波动抗扰度的试验方法(Equipmentforgenerallightingpurposes一EMCimmunityrequirementsPartl:Anobiectivelightflickermeterandvoltagefluctuationimmunitytestmethod)IECTR63158普通照明用设备照明设备频闪效应的客观测试方法(Equipmentforgenerallighting purposes-Objective test method for stroboscopic effects of lighting equipment)IEEEStd1789一2015对于可调电流的高亮度LED为了降低对观众的健康风险IEEE的推荐实践(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odulating Current in High-Brightness LEDs for MitigatingHealthRiskstoViewers
3术语和定义
GB/T7000.1—2023、GB/T9468、GB/T31897.1、GB/T31897.201—2016、GB50034 和GB/T290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GB/T24461—2023
洁净室cleanroom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并分级的房间,其设计、建造到运行均使进人、产生、滞留于房间的粒子受控。
注1:规定了按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划分的级别注2:对影响洁净度等级的其他因素,如空气中化学物、微生物或纳米尺度粒子浓度等,以及影响表面洁净度等级的其他因素,如粒子、纳米粒子、化学物或微生物浓度等,作出规定并进行控制。注3:温度、湿度、压力、振动和静电等相关的物理参数,按要求受控。[来源:GB/T25915.1—2021,3.1.1]]3.2
cleanzone
洁净区
空气悬浮粒子计数浓度受控并分级的限定空间,其建造和运行使进人、产生、滞留于空间的粒子受控。
注1:空气悬浮粒子浓度的级别已确定。注2:对影响洁净度等级的其他因素,如空气中化学物、微生物或纳米尺度粒子浓度等,以及影响表面洁净度等级的其他因素,如粒子、纳米粒子、化学物或微生物浓度等,作出规定并进行控制。注3:洁净区是限定于洁净室内的空间,也可用隔离装置实现。隔离装置既可设在洁净室内也可在洁净室外。注4:温度、湿度、压力、振动和静电等相关的物理参数,按要求受控。L来源:GB/T25915.1—2021,3.1.23.3
悬浮粒子airborne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5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来源:GB50457—2019,2.0.6]3.4
洁净度cleanliness
产品、表面、装置、气体、流体等有明确污染程度的状况。注:污染是粒子的、非粒子的、生物的、分子的或其他类型的。[来源:GB/T25915.4—2010,3.3]3.5
洁净室用灯具
luminaireusedforcleanroom
有效控制污染物释放、满足洁净室或洁净区使用要求的灯具。3.6
瞬态光伪像
temporallightartefact;TLA
特定环境中的人类观察者对由光刺激引起的视觉变化感知,其亮度或光谱分布会随时间波动。注:视觉感知的变化是将被调制光照射的环境的视觉感知与同一人在同一环境中被非调制光照射时的视觉感知进行比较的结果。
[来源:CIETN006:2016,2.4.1]3.7
波动深度fluctuationdepth
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注1:以百分比表示
注2:相同的定义,在GB/T2900.65使用的中文术语是“波动幅度”,对应的英文是“amplitudeoffluctuation”,在IEEEStd1789一2015中使用的英文术语是“modulationdepth”2
闪烁flicker
GB/T24461—2023
静态环境中的静止观察者对由光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视觉不稳定感知。注1:光刺激随时间的波动包括周期波动和非周期波动,它可能是由光源本身、电源或其他影响因素引起的。注2:闪烁是瞬态光伪像的一种类型。注3:这里给出的定义不同于ILV中对“闪烁”的当下定义(CIES017/E:2011,术语17-443)。[来源:CIETN006:2016,2.4.2]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effect
非静态环境中的静止观察者对光亮度或光谱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运动感知变化注:频闪效应是瞬态光伪像的一种类型。示例1:对于方形周期性亮度波动,移动物体被感知为离散地而不是连续地移动。示例2:如果周期性亮度波动的频率与旋转物体的频率一致,旋转物体被感知为是静止的,[来源:CIETN006:2016,2.4.3]3.10
光通维持寿命
lumenmaintenancelif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LED灯具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的70%所经历的时间。[来源:GB/T33721—2017,3.5]4一般要求
4.1灯具的安全应符合GB/T7000.201或GB/T7000.202的要求4.2灯具应满足GB/T25915.4—2010中E.1、E.2以及F.3的要求。5
技术要求
5.1标记
应符合GB/T7000.1一2023第3章的要求及以下要求。灯具应标记处于洁净区域内的外壳防护等级。该标记的可见性应符合GB/T7000.1一2023a)
中3.2b)。
随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中应提供灯具的安装说明,如安装方式、适宜的场所、安装b)
缝隙的密封措施等。说明书中应提供灯具正常使用时适合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压力等信息。
c)灯具应声称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瞬态光伪像的特性:LED灯具波动深度为无显著影响水平,和/或频闪效应和闪烁可能被观察到的阅限水平为SVM≤x,PLM≤y。注:SVM是频闪效应可见度(stroboscopic effectvisibilitymeasure)的英文缩写;PLM指用闪光计测量的照度闪烁值。和y为不大于1的数值。
d)声称的额定寿命。
5.2结构
5.2.1灯具应设计成不可替换或仅可在洁净区域外替换光源、控制装置或启动器。安装在洁净区域内3
GB/T24461—2023
的灯具部分,其罩盖应设计成使用工具也不能打开。5.2.2灯具的边角应有圆弧或斜边过渡,并便于安装时对安装缝隙进行密封。5.2.3灯具外形应平滑,避免采用凹凸不平的轮廓。5.2.4灯具应采用密封式结构,按制造商的声明以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完成后,暴露在洁净区内的所有部分应至少达到IP5X的要求
注:密封式结构的例子如在接合面使用密封圈、胶封等措施。5.2.5应提供灯具以及灯的控制装置安装方式的防松措施5.2.6灯具外壳应采用能避免静电荷积聚的材料。非金属材料灯具外壳的表面绝缘电阻应小于101°2。
5.2.7灯具外壳应防腐蚀。
5.3光通维持寿命
LED灯具的光通维持寿命不应低于制造商声称的额定寿命(声称的额定寿命不低于25000h)。5.4电磁兼容
灯具的电磁兼容应符合GB17625.1、GB/T17743和GB/T18595—2014中5.5~5.7的要求。5.5瞬态光伪像
5.5.1通则
5.5.2和5.5.3规定了灯具的瞬态光伪像特性,根据应用要求,灯具应至少符合其中一条的规定。5.5.2波动深度
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灯具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不应高于IEEEStd1789一2015中图18无显著影响水平(NOEL)对应的限值要求(见表1)。注:IEEEStd1789—2015适用于LED灯具。表1波动深度限值要求
光输出波形频率了/Hz
波动深度限值/%
5.5.3闪烁和频闪效应
10≤90
90≤3125
fX0.08/2.5
f>3125
5.5.3.1按IECTR61547-1:2017规定测得的PLM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PLM值。注:Ps是IECTR61547-1:2017中短期闪炼指标(short-termflickerindicator)的符号,指在相对较短的规定时间间隔内测量的闪烁量。按照IEC61000-4-15,持续时间一般为10min。IEC61000-3-3和IEC61000-4-15采用了另一术语“短时间闪烁严重度(shorttermflickerseverity)”。5.5.3.2按IECTR63158规定测得的SVM值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SVM值。5.6亮度限制
灯具在45°及以上角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亮度限值。在横向(CO和C180)、纵向(C90和C270)、以及45°方向(C45、C135、C225和C315)分别测量和计算45°、55°、65°、75°和85°角的平均亮度,15个平均亮度值均应满足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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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标记
丫角/(°)
表2亮度限值
合格性按GB/T7000.1—2023中3.4的规定检验。6.2结构
6.2.15.2.1、5.2.2、5.2.3、5.2.5的合格性通过目视检验亮度限值/(cd/m2)
17 000
GB/T24461-2023
6.2.25.2.4的合格性按GB/T7000.1一2023中第9章规定的方法检验。但是GB/T7000.1一2023中9.2所要求的金属网隔板不适用。6.2.35.2.6的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如果部件尺寸允许,则表面电阻测定在外壳部件上进行,或在图1所示尺寸的矩形试件上进行。试件表面应干净,完好无损。在试件表面上用导电漆涂两条平行的电极,导电漆溶剂对表面电阻不应有明显影响。
试件应用蒸馏水擦净,然后用异丙基乙醇(或其他任何能与水混合且不影响试件或电极材料性能的溶剂)清洗,在干燥前再用蒸馏水清洗。不应用手触摸,置于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或(30士5)%条件下24h。试验应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在两极间应施加(500土10)V的直流电压,历时(65土5)s。测定时的电压应保持稳定,使电压波动所产生的充电电流与流过试件的电流相比可忽略不计。表面电阻等于施加在电极间的直流电压与流过两极间的总电流之比。如果在500V直流试验电压时由于大电流而遇到困难,试验可进行以下修改:在电极间施加(10士0.5)V的直流测量电压,历时(15土5)S;如果电阻小于10M2,测量电压应增至(100士5)V,历时(15±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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