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347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3471-2023
中文名称:光源 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Light sources—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570828
相关标签:
光源
安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光源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标志,电气安全,温度相关要求,机械安全,异常状态、故障状态和寿终安全,防潮和防尘,光生物安全等要求以及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光源产品。
注: 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灯、LED模块、OLED面板等产品均属于光源。
标准内容
ICS 29.140.99
ccsK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3471—2023
安全要求
Lightsources Safetyrequirements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01-01实施
GB43471—2023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要求
6验证方法
附录A (规范性)
符合性验证标准
GB43471—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I
1范围
原安全要求
GB43471—2023
本文件规定了光源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标志,电气安全,温度相关要求,机械安全,异常状态、故障状态和寿终安全,防潮和防尘,光生物安全等要求以及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光源产品。
注: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灯、LED模块、OLED面板等产品均属于光源。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 65
电工术语!
GB/T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14196.1白炽灯
GB/T14196.2白炽灯
GB/T14196.3白炽灯
范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安全规范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安全规范
安全规范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GB/T16843单端荧光灯安全规范
GB/T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GB/T18774双端荧光灯
安全规范
安全规范
GB/T19258(所有部分)
杀菌用紫外辐射源
GB/T19652
2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安全规范
GB2155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安全要求GB/T23140红外线灯泡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GB/T24819
安全规范
GB/T24826
5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
GB/T24906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规范GB/T30422无极荧光灯(自镇流灯除外)安全规范GB/Z34447照明设备的锐边试验装置和试验程序锐边试验GB/T39075.1普通照明用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光源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GB/T39075.201普通照明用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光源安全第2-1部分:特殊要求半集成式OLED模块
第2-2部分:特殊要求集
GB/T39075.202
普通照明用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光源安全
成式OLED模块
GB/T 39075.203
3普通照明用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光源安全
性OLED光片和面板
第2-3部分:特殊要求柔
GB/T43626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半集成式LED灯
安全规范
GB43471—2023
GB/T43627
GB/T43081
3术语和定义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安全规范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道路车辆灯泡和光源
GB/T2900.65、GB/T24826和GB/T7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普通照明用光源
lightsourcesforgenerallightingpurposes应用于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分区照明、应急照明等场合,主要对人或者其他具有视觉感知能力的生物产生作用的光源。
注:普通照明用光源也可能产生非视觉效应。3.2
特种照明用光源
lightsourcesforspeciallightingpurposes针对特定应用领域的照明或信号指示功能而设计和制造的光源。3.3
非视觉作业用光源
lightsourcesfornon-visualtask应用于杀菌、消毒、美肤、医疗、固化、取暖烘干、农业饲养或栽培等特殊场合,主要利用其特殊光谱产生光生物或者光化学作用的光源。4分类
4.1按用途分类
光源按照用途,分为普通照明用光源、特种照明用光源、非视觉作业用光源。4.2按发光原理分类
光源按发光原理,分为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固态光源三种类型,见表1。表1光源按发光原理分类
一级分类
热辐射光源
气体放电光源
固态光源
二级分类
钨丝灯
卤钨灯
低气压放电灯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LED光源
OLED光源
三级分类
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红外线灯
荧光灯
无极荧光灯
低气压紫外线杀菌灯
低压钠灯
高压汞灯
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
5要求
5.1普通照明用光源
5.1.1一般要求
GB43471—2023
光源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地工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5.1.2标志
5.1.2.1光源本体上应标明正常工作需要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a)
来源标志;
额定功率。
注:设计成灯具不可替换部件的整体式LED模块,对其标志不作要求。5.1.2.2特殊的工作条件和涉及人身安全的警告信息,应在光源本体或者说明书上标明。5.1.2.3必要时应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安装方式和破损后的处理方法5.1.2.4光源本体上的标志应清晰且耐久。5.1.3电气安全
5.1.3.1互换性
5.1.3.1.1光源电气和机械接口的互换性光源如果使用标准化的电气和机械接口,为了保证互换性,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接口。非标准化的光源接口应符合光源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要求。示例:典型的光源电气和机械接口有灯头、LED模块电气和机械接口等。5.1.3.1.2外形尺寸
光源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光源标明替换相应标准规格尺寸的产品,还应符合相应标准中最大外形尺寸要求。5.1.3.1.3插脚连接与连接键
使用插脚连接的低气压放电光源,其阴极和灯头插脚的连接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相关灯头的要求低气压放电光源使用带有连接键的这类灯头,该灯头应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的灯头/连接键的要求。
5.1.3.1.4电气连接要求
光源如有电气接口之外的电连接/接地部件,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5.1.3.2防触电保护
光源按照其预定使用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时应能充分防止与危险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罩盖和其他部件应具有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机械强度,并应可靠地固定。外壳应具有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机械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被牢固而安全地固定在其位置上,以保持所规定的防护等级。3
GB43471—2023
5.1.3.3绝缘电阻
光源电气接口的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部件之间应具有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绝缘等级。绝缘设计应涵盖光源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以及选用适当材料,以满足相应的绝缘电阻要求5.1.3.4电气强度
应根据光源的使用条件及周围环境来设计光源的电气绝缘特性,使其满足预期的工作寿命期间所承受的电气强度。
5.1.3.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的尺寸应使得绝缘在给定的工作电压和污染等级下不会产生闪络或击穿(起痕)。电气间隙的尺寸应使得输入光源的瞬态过电压和光源内部产生的峰值电压不会使其击穿。光源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低于对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最小值。5.1.4温度相关要求
5.1.4.1温升
各部件在正常工作及可预期的异常工作状态下,其温升不应引致危险。5.1.4.2耐热
各部件的绝缘材料应具备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耐热性能,以确保光源在整个工作寿命期间及寿终时的安全性。
5.1.4.3防火与防燃
固定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部件以及提供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部件/材料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
5.1.5机械安全
5.1.5.1结构与组装
光源的结构、材料、尺寸,应使光源在寿命期间和寿终均保持完好,包括光源的安装及拆卸过程光源的结构、材料及尺寸应确保互换性并能可靠地安装在灯具中。如适用,光源电气和/或机械接口的连接键/定位键应能有效确保类似型号的光源不可错误替换。对自带防爆功能的金属卤化物灯,灯的设计应能保证在电弧管破裂时碎粒能包容在灯内,或者在相关标识和(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对配套灯具的要求。外部电线电缆应排布、安装、保护良好,防止被锋利的尖端/边缘毁坏沿其纵轴不应折弯超过360
5.1.5.2质量与弯矩
集成了控制装置的光源,其总质量和安装后作用在灯座上的弯矩不应超过与灯头配套灯座的限值。5.1.5.3机械强度
光源电气和/或机械接口应具备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机械强度,以确保光源的初始安装、工作期间及拆卸时不会引发安全隐患。4
5.1.5.4机械危害
光源外部不应有在安装、正常使用或维护中会对使用者产生危险的尖端或锐边。5.1.6异常状态、故障状态和寿终安全5.1.6.1异常状态
GB43471—2023
光源在特定的使用中可能出现异常状态,光源在异常状态下,其安全性能不应降低。5.1.6.2故障状态
光源在预期的使用中可能出现故障状态,光源在故障状态下,其安全性能不应降低。5.1.6.3寿终安全
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在寿命未期或失效时可能出现灯头过热等现象,各类寿终现象不应导致不安全状况。如适用,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应给出相应的控制装置、灯具或灯座的设计信息。5.1.7防潮和防尘
对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光源,其防护能力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5.1.8光生物安全
光源在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时不应对人产生光生物伤害。光源的光生物安全特性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应根据光源的类型识别可能存在的光生物安全风险,对存在光生物安全风险的光源,应给出相关危害的警告说明或标志。5.1.9其他要求
下列光源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带内启动装置的高压钠灯,在启动期间所产生的电压不应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最大脉冲高度值;
一低气压超低电压自屏蔽卤钨灯,其气体压强不应超过相应标准规定,一单端荧光灯,其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应具有防潮、防火和防燃性能;一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其互换性除了灯头互换性外还应考核灯的质量、尺寸、灯管温度、功率、启动器-灯错误组合时以及灯插入灯座期间插脚的安全性;一适用时,LED模块应在包装内提供热传导性能的材料,以保证模块与灯具间热传导;在热传导条件不良时,LED模块的安全不应受到影响。5.2特种照明用光源
5.2.1通则
道路机动车辆用光源应符合5.2.2~5.2.4的规定。5.2.2一般要求
光源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光源在外观上应无影响使用安全的设计或制造缺陷。
GB43471—2023
5.2.3标志
光源本体上应至少标明以下信息:一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商标名或商标;一标称电压或额定电压;
一有关类型的国际命名型号;
一标称功率(适用于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对双灯丝光源其顺序为:高功率/低功率),如果有关热辐射光源类型的国际命名中已经含功率,则不必另外标明。光源本体上的标志应清晰且耐久。5.2.4其他要求
光源不应有妨碍其光学特性的缺陷。光源外形尺寸、电气和机械接口尺寸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光源发光体(包含气体放电光源的电极、电弧及遮光带)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光电参数(包括电压、功率、光通量、光强分布、对比度、均匀性等及颜色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气体放电光源的启动、光通量上升和热再触发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光源应符合光生物安全辐射限值要求;白光气体放电光源和LED光源应符合最低红色光成分的要求。免费标准bzxz.net
5.3非视觉作业用光源
5.3.1杀菌用紫外辐射源
5.3.1.1一般要求
紫外辐射源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地工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下列要求均为一般要求,具体各种光源类型应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5.3.1.2标志
普通照明用光源的标志要求(见5.1.2)适用。此外,杀菌用紫外辐射源本体或者说明书上还应标明以下警示相关信息:直接暴露在紫外辐射中可能给人体皮肤和眼睛造成伤害的警告;a)1
对产生臭氧的光源,臭氧对人体伤害的警告;b)
紫外辐射量不足时可能达不到杀菌效果的警告。5.3.1.3电气安全
普通照明用光源的电气安全要求(见5.1.3)适用。此外,紫外辐射源中可能直接暴露于紫外辐射的绝缘材料应具有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耐紫外辐射能力。
5.3.1.4温度相关要求
普通照明用光源的温度相关要求(见5.1.4)适用。5.3.1.5机械安全
普通照明用光源的机械安全要求(见5.1.5)适用。6
5.3.1.6异常状态、故障状态和寿终安全普通照明用光源的异常状态、故障状态和寿终安全要求(见5.1.6)适用。5.3.1.7防潮和防尘
普通照明用光源的防潮和防尘要求(见5.1.7)适用。5.3.1.8光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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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应根据可能存在的光生物安全风险提供相应防护措施或给出相关的使用说明、警告说明或标志。
5.3.2加热用红外线光源
基于热辐射发光技术的红外线灯应符合对应光源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的灯头耐扭力性、防意外接触性能、绝缘电阻、互换性和灯头温升的要求。其他红外线光源应符合同类发光原理的、用于普通照明的光源的安全要求(见5.1),如因功能不符合5.1.8中的要求的,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应针对可能存在的光生物安全风险提供相应防护措施或给出相关的使用说明、警告说明或标志。注:红外线光源主要利用红外线热辐射加热功能,用于取暖、烘干、医疗、家畜饲养、蔬菜培养等用途。5.3.3农业饲养或栽培用光源
基于同类发光原理的、用于普通照明的光源的安全要求(见5.1)适用,如因功能不符合5.1.8中的要求的,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应针对可能存在的光生物安全风险提供相应防护措施或给出相关的使用说明、警告说明或标志。
5.4补充要求
不同类型的产品除了满足本章的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满足表A.1各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
6验证方法
6.1普通照明用光源验证方法
6.1.1一般要求
应按照6.1.2~6.1.9的规定验证符合性。6.1.2标志
采用目视法检验标志的内容以及标志的清晰度,采用擦拭法检验光源本体上标志的耐久性。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6.1.3电气安全
6.1.3.1互换性
采用相应的量规、量具、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进行检验,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GB43471—2023
6.1.3.2防触电保护
采用适当的检验系统(如试验指),配合目视法进行检验。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6.1.3.3绝缘电阻
采用施加规定的直流电压后测量绝缘电阻值的方法进行检验。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试验方法。
6.1.3.4电气强度
采用耐压试验进行验证,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6.1.3.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采用适当的量具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量,每种类型光源类型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试验方法。
6.1.4温度相关要求
6.1.4.1温升
采用温度测量装置(如热电偶)进行测量,每种类型光源类型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6.1.4.2耐热
采用加热试验和球压试验进行验证,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6.1.4.3防火与防燃
采用灼热丝试验进行验证,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6.1.5机械安全
6.1.5.1结构与组装
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6.1.5.2质量和弯矩
采用称量、测量和计算等方法进行验证,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6.1.5.3机械强度
采用抗扭力矩、拉力和/或抗弯矩或振动等试验进行验证,每种类型光源按照附录A给出的对应标准中所规定试验方法。
6.1.5.4机械危害
采用目视法检验尖端,依据GB/Z34447检验可能的锐边。每种类型光源类型按照附录A给出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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