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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01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017-2023

中文名称:绿色产品评价 照明产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reen product assessment—Lighting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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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绿色 产品 评价 照明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盖敏、朱艺、商志军、高涛、马永墩、苗飞、杨樾、黄建明、肖秋霞、王忠泉、曹小兵、安波、王宠、丁爽、高彦鑫、郑雪生、倪强、李倩、王卓、罗涛、邹新强、吴炜

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照明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光源(包括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和灯具(包括LED平板灯、LED筒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LED投光灯具)的绿色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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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9.140.99
ccs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017—2023
绿色产品评价
照明产品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Lighting products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GB/T43017—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评价要求
基本要求
4.2评价指标要求
5评价方法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参考文献
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波动深度检测方法
GB/T4301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测检测有限公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盖敏、朱艺、商志军、高涛、马永墩、苗飞、杨樾、黄建明、肖秋霞、王忠泉、曹小兵、安波、王宠、丁爽、高彦鑫、郑雪生、倪强、李倩、王卓、罗涛、邹新强、吴炜。I
1范围
绿色产品评价照明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照明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GB/T43017—2023
本文件适用于光源(包括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和灯具(包括LED平板灯、LED简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LED投光灯具)的绿色产品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
GB7000.201
GB7000.202
GB7000.203
GB17625.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17626.5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743
GB/T20861
GB/T23384
GB/T24001
GB24906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包装回收标志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T24908
GB/T2612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9294LED筒灯性能要求
GB/T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5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GB/T31268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GB/T31897.201灯具性能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GB/T33721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GB/T43017—2023
GB/T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37478
GB/T37637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8450
GB/Z39942
应用GB/T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GB/T41010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42064普通照明用设备闪烁特性光闪烁计测试法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ECTR63158普通照明用设备照明设备频闪效应的客观试验方法(Equipmentfor generallighting purposes-Objective test method for stroboscopic effects of lighting equipment)3术语和定义
GB/T20861、GB/T 24826、GB/T24908、GB/T29294、GB/T 29296、GB/T37637、GB 38450、GB/T337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评价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生产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并在国家、地方等节能低碳核查中无不良记录。4.1.2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和GB/T45001分别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4.1.3生产应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应使用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材料。
4.1.4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4.1.5产品应符合对应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应符合GB24906、GB/T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LED平板灯和LED筒灯应符合GB7000.201、GB7000.202、GB/T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LED投光灯具应符合GB7000.7、GB/T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应符合GB7000.203、GB/T17743、GB17625.1和GB/T18595中浪涌抗扰度的要求。4.1.6产品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中对应要求,并包含限用物质使用、需特殊处理材料及产品废弃后的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4.1.7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91、GB/T18455和GB/T31268的有关要求。
4.2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照明产品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一级
资源属性
环境属性
二级指标
可回收利用标识
包装材料
绿色照明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简灯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平板灯
70≤R≤80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L.ED平板灯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简灯
LED平板灯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基准值
GB/T43017—2023
判定依据
标注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包装禁用发泡聚苯乙烯塑料
包装塑料膜袋降解性能
符合GB/T41010的要求
能效1级
能效2级
≤1000
≤100Www.bzxZ.net
≤1000
≤1000
≤1000
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80,R,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
大于3。特殊显色指数Ro>0
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90,R,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
大于3。特殊显色指数R。>0
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70,R。
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
不应大于3
依据GB/T23384
标注标识
提供包装材料清
单等证明材料
依据GB/T41010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0255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7478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8450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37637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26125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Z39942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0255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8450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7478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37637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GB/T43017—2023
光调制
维持率
耐盐雾
耐振动
二级指标
表1绿色照明产品评价指标要求(续)单位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简灯
LED平板灯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LED平板灯
LED筒灯
LED平板灯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LED平板灯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基准值
见表2
≥30000
≥50000
3000h光通维持率不应
低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
光通维持率要求值
-20~40
-40~50
不低于IP66
经过48h试验后(在沿海及重工
业污染区安装应用的,经过168h试验后),金属外壳及外部构件不应有任何损坏、生锈、蚀损或腐蚀的迹象试验结束时,灯具的外壳不应破坏,电气间隙不应减小,灯具的所有部件都不能松动。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损坏都等同于试验失败。
通电后,灯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判定依据
见表2
依据GB/T29296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24908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
31897.201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33721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30255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33721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7000.1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依据GB/T33721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抗扰度
二级指标
表1绿色照明产品评价指标要求(续)单位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CCT<3500K
PAR16/
PAR30/
全配光
半配光/
淮全配光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60W
额定功率
CCT≥3500 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K
CCT<3500 K
CCT≥3500K
CCT<3500K
3500K≤CCT
≤5000K
CCT<3500K
3500K≤CCT
≤5000K
基准值
GB/T43017—2023
判定依据
灯具应符合GB/T18595性能等级
C的要求,其中交流电源输入端口的试验等级为:
线-线:±6kV
线-地:±10kV
当80≤R,<90时,ER≥P×0.7830当R,≥90时,ER≥P×0.9254
当80≤R,<90时,ER≥P×0.7271当R4≥90时,ER≥P×0.8483
当80≤R,<90时,ER≥P×0,7271;当R,≥90时,ER≥P×0.8483
当80≤R,<90时,ER≥P×0.6786当R.≥90时,ER≥P×0.7830
当80≤R。<90时,ER≥P×0.9543;当R,≥90时,ER≥P×1.1452
当80≤R,<90时,ER≥P×0.9254;当R,≥90时,ER≥P×1.1567
当80≤R,<90时,ER≥P×0.7271;当R。≥90时,ER≥P×0.8483
当80≤R。<90时,ER≥P×0.7634;当R。≥90时,ER≥P×0.8809
当80当80≤R,<90时,ER≥P×1.3703当R.≥90时,ER≥PX1.6194
当80≤R。<90时,ER≥P×1.2724;当R4≥90时,ER≥P×1.4845
当80≤R。<90时,ER≥P×1.1876:当R,≥90时,ER≥PX1.3703
ER≥PX0.8036
ER≥PX0.7634
ER≥PX0.7634
ER≥PX0.7271
依据GB/T
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
按照附录A
计算,并提供
证明材料
GB/T43017—2023
二级指标
额定功率
≤60W
额定功率
表1绿色照明产品评价指标要求(续)单位
CCT<3500K
3500K≤CCT
≤5000K
CCT<3500K
3500K≤CCT
≤5000K
CCT<3500K
CCT≥3500K
70≤R,≤80
基准值
ER≥PX1.6072
ER≥PX1.5269
ER≥PX1.5269
ER≥P×1.4542
ER≥PX1.7813
ER≥PX1.4845
ER≥P×0.1414
ER≥PX0.3181
注:CCT为额定相关色温;ER为拟评估产品年减碳量;P为产品额定功率,单位为W表2绿色照明产品暂态光调制指标要求项目
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
短期闪烁指标
P!、P!*(I)
频闪效应可见度(SVM)
指标要求
f≤10Hz;MD≤0.1%;
10Hz90Hz3125Hz;免除考核
≤1,且不应超过生产企业声称的值≤1,且不应超过生产企业声称的值注:f为光输出波形频率。
5评价方法
判定依据
按照附录A
计算,并提供
证明材料
判定依据
依据附录B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依据GB/T42064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依据IECTR63158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本文件采用指标符合性评价的方法。绿色照明产品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见4.1)和评价指标要求(见4.2)。
基本说明
附录A
(规范性)
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43017—2023
A.1.1本文件中年减碳量基于照明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电能源消耗计算,以产品提供的年服务量为前提条件。
A.1.2年减碳量的评估对象为单个/台照明产品。A.1.3年减碳量的评估在反映国内用户普遍行为模式下年典型使用时长的标准化使用条件下进行。评估所得年减碳量非特定某个照明产品在特定用户个性化使用条件下的实际年减碳量。A.2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年减碳量按式(A.1)计算:
ER=P×T×
式中:
拟评估产品年减碳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2);产品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产品年使用时长,按表A.1取值,单位为小时(h);产品初始光效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同规格产品能效指标限定值,按表A.2取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电网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A.1)
数据取值为0.5810。
注: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取值0.5810来源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表A.1产品年典型使用时长
产品类型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LED平板灯
道路用LED灯具
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投光灯具
年典型使用时长/h
8×365
6×365
12×365
12×365
12×365
24×365
12×365
43017—2023
产品类型
同规格产品能效指标限定值
同规格产品能效指标限定值Eff,/(1m/W)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LED平板灯
LED投光灯具
70≤R,≤80
GB30255中能效限定值
GB37478中能效限定值
GB38450中能效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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