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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10.21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510.211-2023

中文名称:光源控制装置 第2-11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ntrolgear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Part 2-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 used with luminaire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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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光源 控制 装置 灯具 杂类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9510.12-2005

采标情况:IEC 61347-2-11:201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彭振坚 王义友 张国飞 王宠 周自斌

起草单位: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 50 Hz或 60 Hz 1 000 V 以下交流电源和/或1 000 V以下直流电源的灯具用的杂类线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已有专用标准的线路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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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9.140.99
CCS K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510.211—2023
代替GB19510.12—2005
 第2-11部分: 
光源控制装置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Controlgear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Part 2-11: Particularrequirement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 used with luminaires(IEC 61347-2-11 :2017,Lamp controlgear—Part 2-11: Particularrequirement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 used with luminaires,MOD)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01-01实施
GB/T19510.211—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试验说明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接线端子
接地规定:
防潮与绝缘·
电气强度
绕组的耐热试验·
故障状态
结构·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耐热、防火及耐起痕
耐腐蚀·
GB/T19510.211—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是GB/T19510《光源控制装置》的第2-11部分。GB/T1951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1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一第2-2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2-3部分: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第2-7部分:应急照明(自容式)用安全服务电源(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一第2-8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2-9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第2-10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2-11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第2-1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文件代替GB19510.12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与GB19510.12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本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GB19510.12一2005的第1章);一更改了杂类电子线路(整体式除外)强制性标志的要求(见7.1,GB19510.12一2005的7.1)。本文件修改采用IEC61347-2-11:2017《灯的控制装置第2-11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与IEC61347-2-11:2017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用规范性引用的GB/T19510.1一2023替换了IEC61347-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一为与现有标准协调,将标准名称改为《光源控制第2-11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红壹值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振坚、王义友、张国飞、王宠、周自斌。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5年首次发布为GB19510.12一2005;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调整为GB/T19510.211一2023。GB/T19510.211—2023
随着光源控制装置技术的发展,上一版本光源控制装置的安全规范已无法适配满足当前光源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和产品安全要求。安全要求能确保电气设备按照预定方式被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时降低对人、家畜或财产安全造成的伤害。GB/T19510《光源控制装置》通过更新技术和安全要求,对规范光源控制装置、降低产品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GB/T19510旨在规范光源的控制装置,拟由以下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安全要求。-—第2-1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钙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一第2-3部分: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一一第2-7部分:应急照明(自容式)用安全服务电源(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应急照明(自容式)用安全服务电源(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第2-8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荧光灯用镇流器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
——第2-9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磁控制装置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第2-10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第2-11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
第2-1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要求的特殊要求。本文件与GB/T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T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修订而成的。本文件和GB/T19510.201~GB/T19510.213在引用GB/T19510.1的任一条款时规定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各项试验的试验顺序,并规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GB/T19510每个部分各自独立,互不参照,以便将来的修改和修订。如认为有需要,将增加新的要求。I
1范围
光源控制装置第2-11部分:
GB/T19510.211—2023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使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源和/或1000V以下直流电源的灯具用的杂类线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已有专用标准的线路或装置。注: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实例如下所示:电子镇流器的控制线路;
与昼光传感器一起使用的开关线路;有助于电磁兼容性能发挥的线路;灯串用间隙通断和类似装置;
霓虹灯变压器用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开路保护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510.1一2023光源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17,MOD)3术语和定义
GB/T19510.1一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
miscellaneouselectronic circuits usedwithluminaires供灯具使用的电子线路,该线路会有助于光源控制装置的功能的发挥,并可为灯具提供诸如开关和/或线路监控等辅助功能。
注:此定义不包括已被其专用的标准所涵盖的电子线路。一般要求
按照GB/T19510.1一2023第4章的要求。5试验说明
按照GB/T19510.1一2023第5章的要求及下述补充要求。5.1样品数量
应提交下述数量的样品进行试验:GB/T19510.211—2023
一一对于第6章~第13章和第15章~第19章要求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一对于第14章所述故障状态试验,提交一个样品(必要时,可与制造商协商,要求补充样品或部件)。6分类
按照GB/T19510.1—2023第6章的要求。7标志
作为灯具整体部件的杂类电子线路不必作标志。7.15
强制性标志
杂类电子线路(整体式除外)应按照GB/T19510.1一2023中7.1的要求,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强制性标志:
—GB/T19510.1—2023中7.1的a)、b)、d)、e)、f)、k)、1)和s)的内容;一对于可控线路,应标明控制端;一对于独立式杂类线路,t。额定值标志可代替tc额定值标志。所有的标志均应符合GB/T19510.1一2023中7.2的要求。7.2
补充标志Www.bzxZ.net
除上述强制性标志外,还应将下述适用的标志内容标在杂类电子线路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
按照GB/T19510.1—2023中7.1的h)、i)和j)的内容。所有标志均应符合GB/T19510.1一2023中7.2的要求8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按照GB/T19510.1—2023第10章的要求。9接线端子
按照GB/T19510.1—2023第8章的要求,10
接地规定
按照GB/T19510.1一2023第9章的要求11
防潮与绝缘
按照GB/T19510.1—2023第11章的要求。2电气强度
按照GB/T19510.1—2023第12章的要求。2
绕组的耐热试验
GB/T19510.1—2023第13章的要求不适用。14
故障状态
按照GB/T19510.1—2023第14章的要求15结构
按照GB/T19510.1—2023第15章的要求。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按照GB/T19510.1—2023第16章的要求。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按照GB/T19510.1一2023第17章的要求。耐热、防火及耐起痕
按照GB/T19510.1—2023第18章的要求。9耐腐蚀
按照GB/T19510.1—2023第19章的要求。20
按照GB/T19510.1一2023适用的附录的要求。GB/T19510.211—2023
GB/T19510.211-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光源控制装置第2-11部分: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GB/T19510.2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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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7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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