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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34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1347-2023

中文名称: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of industrial silicon and magnesiu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8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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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硅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1347-2012;GB 31338-201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其中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适用于硅热法炼镁工艺,不适用于电解法等其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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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7.010
CCS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7—2023
代替GB21347—2012,GB31338—2014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of industrial siliconandmagnesium
2023-09-0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21347—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21347一2012《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31338一2014《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文件与GB21347一2012和GB31338一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分别更改为能耗限额等级的1级、2级和3级,更改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值,增加了工业硅能耗限额等级值按主还原剂的分类(见第4章,GB21347一2012的第4章和GB31338一2014的第4章);删除了计算原则(见GB21347—2012的5.1和GB31338—2014的5.1);b)
更改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见6.1GB21347一2012的5.3和GB31338c)
2014的5.2);
更改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见6.2,GB21347一2012的5.2和GB313382014的5.3);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21347一2012的第6章和GB31338一2014的第6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并人了GB31338一2014《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内容。
1范围
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23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其中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适用于硅热法炼镁工艺,不适用于电解法等其他工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GB/T2881
GB/T3499
GB/T12723
3术语和定义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工业硅
原生镁锭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能耗限额等级
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1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名称
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主还原剂为木炭
主还原剂为石油焦和煤混合
主还原剂为煤
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主还原剂表示其用量高于全部还原剂用量总和的50%。5技术要求
≤2500
≤2700
≤2800
≤3500
5.1现有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满足表1中3级要求。能耗限额等级
≤2800
≤3000
≤3100
≤4000
≤3300
≤3500
≤3600
GB21347—2023
5.2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人值应满足表1中2级要求。6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统计范围
6.1.1工业硅
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扣除生产过程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自用能。具体如下。a)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熔炼工序、精炼工序、浇铸、破碎筛分消耗的能源量。主要为生产系统冶炼电耗(含炉料加热、维持炉况的冶炼、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矿石还原的碳质还原剂(包括石油焦、煤、木炭等,木片等生物质能不包括在内)和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消耗的能源量。电极损耗不计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料准备、输送、浇注、精整、环保设施、循环水系统及物料与工业硅运输消b)
耗的能源量。计算需扣除烟气深度净化中脱硫脱硝消耗的电量。附属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原料检测、化验、汽车倒运、维修、厂c)
区食堂、行政管理等消耗的能源量。6.1.2镁
镁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包括冶炼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扣除生产过程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外销面煤、煤泥和研石、焦油渣、半焦(兰炭和洁净炭)、焦油等」,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具体如下。a)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制气工序、烧工序、制备工序、还原工序、精炼工序消耗的能源量。注:联合硅热法生产有制气工序,传统硅热法无制气工序,使用外购能源进行镁冶炼生产。辅助生产系统:辅助生产正常完成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所需的风、油、水、气、氧等系b)免费标准bzxz.net
统、风机、收尘、烟尘处理、仪器仪表及环保设施等)消耗的能源量。附属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原料检测、化验、汽车倒运、维修、厂c)
区食堂、行政管理等消耗的能源量。6.2计算方法
工业硅或镁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用ex表示(X为Si或Mg),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按公式(1)计算:
Z(k; ·e.)+Ermz+Ers -Ew
式中:
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第i类能源(含耗能工质)的折标系数;.(1)
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第i类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量);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Efs
统计报告期内附属生产系统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EHW
统计报告期内二次能源回收并外供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Mx
统计报告期内合格入库的工业硅或原生镁锭产量,单位为吨(t)。工业硅应符合GB/T2881的规定,原生镁锭应符合GB/T3499的规定。2
折标系数
GB 21347—2023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附录A、附录B给出的数据。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人产出计算确定。3
GB21347—2023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各种能源及电力、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表A.1
能源名称
洗精煤
洗中煤
煤研石(用作能源)
焦炭(干全焦)
煤焦油
燃料油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重油热裂解煤气
焦炭制气
压力气化煤气
水煤气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平均低位发热量
20 934 kJ/kg(5 000 kcal/kg)
26 377 kJ/kg(6 300 kcal/kg)
8 374 kJ/kg(2 000 kcal/kg)
8 374 kJ/kg~12 560 kJ/kg
(2 000 kcal/kg~3000 kcal/kg)8 374 kJ/kg(2 000 kcal/kg)
28 470 kJ/kg(6 800 kcal/kg)
33 453 kJ/kg(8 000 kcal/kg)
41 868 kJ/kg(10 000 kcal/kg)41 868 kJ/kg(10 000 kcal/kg)43124kJ/kg(10 300kcal/kg)
43124kJ/kg(10300kcal/kg)
42 705 kJ/kg(10 200 kcal/kg)41 816 kJ/kg(10 000 kcal/kg)32 238 kJ/m~38 979kJ/m
(7700kcal/m2~9310kcal/m2)
51 498 kJ/m(12300 kcal/m2)
50 242 kJ/kg(12 000 kcal/kg)46 055 kJ/kg(11 000 kcal/kg)16 747kJ/m3~18 003kJ/m
(4000kcal/m3~4300 kcal/m2)
3768kJ/m2(900kcal/m)
5243kJ/kg(1250kcal/m*)
19 259kJ/kg(4600kcal/m2)
35588kJ/kg(8500kcal/m2)
16329kJ/kg(3900kcal/m2)
15072kJ/kg(3600kcal/m2)
10467kJ/kg(2500 kcal/m2)
折标准煤系数
0.714 3 kgce/kg
0.9000kgce/kg
0.285 7kgce/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0.285 7 kgce/kg
0.971 4kgce/kg
1.1429kgce/kg
1.4286kgce/kg
1.428 6kgce/kg
1.471 4 kgce/kg
1.471 4kgce/kg
1.4571kgce/kg
1.4286kgce/kg
1.1000kgce/m3~1.3300kgce/m
1.7572kgce/m
1.714 3kgce/kg
1.5714kgce/kg
0.5714kgce/m20.6143kgce/m
0.1286kgce/m
0.1786kgce/m2
0.6571kgce/m2
1.2143kgce/m
0.5571kgce/m
0.5143kgce/m
0.3571kgce/m
注:本表中折标准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源消耗等级指标则另行设定。半焦(兰炭)回收气、低阶煤高温热解煤气折算标准煤参考发生炉煤气进行4
能源名称
电力(当量值)
电力(等价值)
热力(当量值)
热力(等价值)
电力、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折标准煤系数
GB 21347—2023
0.122 9 kgce/(kW . h)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0.03412kgce/MJ
按供热煤耗计算
GB 21347—2023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表B.1
耗能工质名称
软化水
除氧水
压缩空气
氮气(做副产品时)
氮气(做主产品时)
二氧化碳气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7.54 MJ/t(1 800 kcal/t)
14.24 MJ/t(3 400kcal/t)
28.47MJ/t(6800kcal/t)
1.17MJ/m(280kcal/m*)
11.72MJ/m2(2800kcal/m2)
11.72MJ/m2(2800kcal/m2)
19.68MJ/m2(4700kcal/m2)
6.28 MJ/m(1 500 kcal/m)
243.76MJ/m2(58220kcal/m2)
60.92MJ/kg(14550kcal/kg)
折标准煤系数
0.2571kgce/t
0.4857kgce/t
0.9714kgce/t
0.0400kgce/m
0.400 0kgce/m
0.4000kgce/m
0.6714kgce/m3
0.2143kgce/m2
8.3143kgce/m
2.078 6 kgce/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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