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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65.5-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65.5-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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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 业务 功能 规范 居民身份证 管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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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465.5-2004.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5: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resident identification card management.
1范围
GA/T 465.5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5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基本业务功能
2.1办公 业务
面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流程,给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
2.1.1 居民身份证管理
系统具有受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发)、补领以及证件的审核、签发,检验、分发、领取发放等。
2.1.2 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处理
系统具有对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检查、处理和控制功能。
2.1.3住址追加
系统具有将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写入居民身份证的功能。
2.1.4临时身 份证管理
系统具有临时身份证申办功能。
2.1.5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管理
提供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的初始化.生成、维护功能。
2.1.6 照片管理
提供采集照片信息的功能。
2.1.7 收费管理
设定办证收费标准、产生收费凭证及收费报表。
2.1.8 统计
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身份证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
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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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35.24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65.5—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5: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resident identification card management2004-0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4-01-07实施
GA/T 465. 5-2004
GA/T4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为GA/T465的第5部分。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张若峰、林忠阳。18
1范围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 465.5—2004
GA/T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基本业务功能
2.1办公业务
面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流程,给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2.1.1居民身份证管理
系统具有受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发)、补领以及证件的审核、签发、检验,分发、领取发放等。2.1.2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处理
系统具有对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检查、处理和控制功能。2.1.3住址追加
系统具有将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写入居民身份证的功能。2.1.4临时身份证管理
系统具有临时身份证申办功能。2.1.5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管理提供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的初始化、生成、维护功能。2.1.6照片管理
提供采集照片信息的功能。
2.1.7收费管理
设定办证收费标准、产生收费凭证及收费报表。2. 1. 8 统计
一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身份证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2. 1. 9查询
按业务要求查询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投递信息、审核签发信息、领取发放信息以及制证信息、制证回馈信息、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分配信息、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信息等。并可进行基于办证人的关联查询。
2. 1. 10 打印
——--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表格、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等;提供自定义打印部分业务报表的功能。2.2网络流转业务
利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体系,完成跨地域、跨子系统业务范围的办公业务。2.2.1申报、受理、审批
提供派出所、分(县、市)局的身份证快证、临时证业务的网上申报、受理、审批业务功能。19
GA/T465.5-—2004
2.2.2身份证信息传输
提供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的网络传输。接收、处理各类回馈信息。2.3自动化业务
自动提示、维护
自动生成身份证催办通知书;bzxz.net
在业务受理过程中自动提示应办证人员;对即将超出办证承诺时限的事务进行自动提示。2.3.2自动接收、维护
在常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项目变动后,自动生成应办证人员名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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