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412-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412-2019
中文名称:皮革制品通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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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皮革制品
通用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412-2019.Leather goods-General specification.
GB/T 38412规定了皮革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38412适用于各种日用皮革制品。
GB/T 38412不适用于已有产品标准的皮革制品。
GB/T 38412不适用于特种工业用皮革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 擦色牢度
GB/T 22889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
QB/T 2002.1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 术条件
QB/T2002.2皮革五金配件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QB/T 2171金 属拉链
QB/T 2172注 塑拉链
QB/T 2173尼 龙拉链
QB/T 2537皮革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 擦色牢度
QB/T2790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型盐雾试验(NSS)法
QB/T 5084箱包扣件试验方法
QB/T 5085箱包五金配件 磁力扣
QB/T 5087箱 包用皮革
QB/T5247箱包配件塑料插扣耐用性能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和配 件
3.1.1通则
按有关原料和配件的产品标准选用。
3.1.2 原料
皮革原料应符合QB/T 5087的规定。
标准内容
ICS59.14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412—2019
皮革制品
通用技术规范
LeathergoodsGeneral specification2019-12-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GB/T38412—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狮岭皮革皮具产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厂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比亚皮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盛国(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丽明珠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杨、邓穗兴、陈静、桑军、周南、曾呈祥、孙辉永、步巧巧、宋文明、曾皓、李祝平1
1范围
皮革制品
通用技术规范
GB/T38412—2019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日用皮革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产品标准的皮革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工业用皮革制品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920
GB/T22889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2002.1
QB/T2002.2bzxZ.net
QB/T2171
QB/T2172
QB/T2173
QB/T2537
QB/T2790
QB/T3826
QB/T5084
QB/T5085
QB/T5087
QB/T5247
技术要求
原料和配件
3.1.1通则
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皮革五金配件
金属拉链
注塑拉链
尼龙拉链
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型盐雾试验(NSS)法
箱包扣件试验方法
箱包五金配件磁力扣
箱包用皮革
塑料插扣耐用性能试验方法
箱包配件
按有关原料和配件的产品标准选用。3.1.2
皮革原料应符合QB/T5087的规定。3.1.3磁力扣
磁力扣应符合QB/T5085的规定。GB/T38412—2019
3.1.4拉链
拉链应符合QB/T2171、QB/T2172、QB/T2173等标准的规定。3.1.5
5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符合QB/T2002.1、QB/T2002.2的规定。3.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
整体外观
皮革、再生革
人造革/合成革
纺织面料
其他材料
缝合线
缝合线迹
黏合质量
配件安装
物理机械性能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粘贴平服,角对称,基本端正、整洁干净厚薄均勾,无裂面、裂浆、脱色等现象,革面平整,无严重折痕、刀伤。光面革表面平服,主要部位无伤残,次要部位可有不明显的轻微伤残、粗糙斑两处,每处面积不大于9mm。允许有不明显印道、折痕两处。绒面革颜色均勾,绒毛细致紧密,无油斑、污点、显著皱褶以及伤痕毛被基本平顺、灵活松散、洁净,无钩针·无明显掉毛、油毛、结毛:染色牢固,无浮色,无明显色花、色差(特殊效应除外)等缺陷无明显印道、凹凸、疙瘩
主要部位无断经、断纬,无跳丝、跳线、明显印道、污点、瑕点等缺陷,次要部位允许有轻微缺陷2处
主要部位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平服周正,整洁干净、无裂面、断经、断纬、跳纱、裂匹、散边等缺陷选用适合所用面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质量、色泽与各部位相适应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主要部位不应有空针、漏针、跳针。单只产品上空针、漏针、跳针各不应超过一处,空针、漏针、跳针各不应超过2针黏合牢固,不脱胶
缝合平直,边距一致;拉合滑顺,无错位、掉牙,不掉色光亮无锈残,无漏镀、无毛刺,不应有起皮、脱落现象平服、牢固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序号
摩擦色牢度(沾
色)/级
锁具耐用性能
扣件耐用性能
拉链耐用度
塑料插扣耐用性能
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检验项目
物理机械性能
表面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20μm的皮革、绒面革
表面涂层厚度大于20μm的皮革
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
纺织材料、无涂层超细纤维材料不适用于特殊风格材料,如编织皮革材料、打孔皮革材料等、GB/T38412—2019
绒面革:干擦≥3,湿擦≥2
其他:干擦≥3.湿擦≥2/3
干擦≥3/4.湿擦≥3
(彩色:干擦≥2/3,湿擦≥2)干擦:≥3/4.湿擦≥3
牛仔布:干擦≥3,湿擦不检
其他:干擦≥3/4.湿擦≥2/3
开关测试可正常开关锁具无异常,乱码测试不应开启锁具
试验后能正常使用,无异常
试验后无掉牙、无错牙、无损坏试验后能正常使用,无异常
腐蚀点个数不超过3个,且单个腐蚀点面积不大于1mm
常见表面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20 μm的皮革种类有水染革、苯胺革、半苯胺革等。b
试验方法
原料和配件
在加工生产以前,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量尺最小刻度为1mm。4.3摩擦色牢度
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类材料按QB/T2537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光面革1000g,绒面革500g,干擦50次,湿擦20次;毛皮类材料按照QB/T2790的规定进行检验。织物类材料和无涂层的超细纤维合成革材料按GB/T3920规定进行检验。需要测定表面涂层厚度的样品,按GB/T22889进行测定。4.4
锁具耐用性能
4.4.1开关测试
手工检验锁具是否正常,开、关记作1次,测试200次。不同种类密码锁的开关测试如下:机械密码锁:用手拨密码轮设定密码,并用所设定的密码开启和关闭密码锁,任意组合各位数3
GB/T38412—2019
码,分别开、关试验;
钥匙锁:用手拿钥匙顺着锁芯窝插人锁芯钥匙槽内开启和关闭锁具;一电子编码锁:使用电子钥匙开启和关闭锁具。4.4.2乱码测试
不同种类密码锁的乱码测试如下:机械密码锁:选用任意10组不同乱码测试;钥匙锁、电子编码锁:使用非专用钥匙开启测试10次。4.5
扣件耐用性能
按QB/T5084进行检验,测试1000次。拉链耐用度
选取拉链长度20cm,以(301)次/min的频率进行测试,开、合记做一次,测试200次。当拉链长度不足20cm时,在拉链最大长度范围内进行测试。7塑料插扣耐用性能
按QB/T5247进行检验,测试1000次。3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按QB/T3826进行检验(不含铆合件,金属链牙),测试时间为16h。拉链头只评价拉片部分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的一个检验批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按4.2规定的方法对产品外观质量逐件进行检验,符合3.2的要求为合格,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c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4判定规则
5.4.1单件判定规则
单件判定规则如下:
GB/T38412—2019
原料和配件、物理机械性能中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或外观质量中有超过三项a)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即判该产品不合格;b)
原料和配件、物理机械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观质量中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轻微缺陷不超过三项,则判该产品合格;c)
如产品出现严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5.4.2批量判定规则
三件被测样品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存
6.1标志、标签
6.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必要时,应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数量、贮运(防护)标识等标志。6.1.2产品标签包括以下内容:
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货号(型号)、主体材质、合格(检验)标识:一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主体材质为皮革或毛皮的,应标注至动物种类(可标注大类),如牛皮革、羊皮革、兔毛皮等;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可标注“真皮;主体面层材料使用剖层皮革材质的,宜标注“剖层”字样;皮革基体的涂层厚度或覆膜厚度大于皮革基体厚度的,不可单独标注“皮革”,可标注为“复合材料”。
6.2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满足以下条件: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应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防止化学物质或液体侵蚀;
一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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