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413-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413-1998
中文名称:制革用粉状铬鞣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5244195
相关标签:
粉状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413-1998.
6.2.1 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表1中序号1, 2, 3。
6.2.3合格判定
三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生产正常时,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50g~100g.
6.3.3合格判定
检验结果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技术要求中如有一项(及以上)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7.2 包装
7.2.1 产品用聚氣乙烯塑料袋作内袋,外加塑料编织袋,也可采用纸塑复合袋。
7.2.2 包装袋必须清洁、完好、防潮,耐长途运输。
7.2.3装有产品的包装必须密封。
7.3 运输
产品作为一般化工产品运输,运输途中应有遮蓬,严禁雨淋,防潮。
7.4贮存
7.4. 1产 品应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存放,贮存温度在5'C~35C,防曝晒,防冻,防潮,远离火源。
7.4.2 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一年。
标准内容
分类号G71
备索号218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13--98
制革用粉状铬赣剂
1998-11-25发布
国家轻工业局
1999-06-01实施
QB/T2413-98
本标准在制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参照国外有关资料,结合目前国内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在分析方法制定中,根据本产品的特殊性,不能直接采用现有的分析方法。-测定pH时,由于剂溶解需要一个过程,刚加入水的时候,剂还没有完全溶解,所测pH偏高(偏向水的pH),所以本标准规定pH需要在加水10min15min溶解完全后测定。
一水不溶物的测定:根据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剂温度可达40℃,所以溶解温度规定在(401)℃,过滤用3磨砂漏斗。以上试验方法经过实践验证,是国内较先进的方法。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什郝市亭江化工厂、西北轻工业学院皮革工程系、海宁皮革化工厂、南京皮革化工厂、重庆东风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显菊、丁绍兰、应惠芳、柴建国、桑宏齐。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制革用粉状铬剂
QB/T2413—98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粉状铬干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铬酸钠为原料,用硫酸、硫酸氢钠酸化,葡萄糖或二氧化硫等还原,或再配入助剂而制成的适用于制革主或复用的粉状铬剂。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T2412一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3产品分类
产品分标准型(碱式硫酸铬)、蒙圈型、蒙圃自碱化型三类,每类产品有高碱度和低碱度2个品种。www.bzxz.net
4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三氧化二铬(Cr2O,)
盐基度%
水不溶物%
试验方法
标准型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2412第3,4章的规定。5.1三氧化二铬含量的测定
5.1.1原理
蒙圃型
蒙围自碱化型
过氧化钠在碱性介质中将绿色的三价溶液氧化为黄色的铬酸盐溶液,然后使铬酸盐在国家轻工业局1998-11-25批准
1999-06-01实施
QB/T2413-98
酸性介质中将碘化钾氧化,释出一定量的游离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滴定释出的碘,即可求得铬的含量。
5.1.2试剂
a)过氧化钠;
b)硫酸镍:5%;
c)碘化钾:20%(或固体);
d)盐酸:1:1;
e)淀粉指示剂:1%;
f)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5.1.3步骤
称取试样约3.0g(精确至0.0001g)于50mL烧杯中,用少量(40土1)℃热水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勾。用移液管吸取10mL于250mL碘量瓶中,加过氧化钠1.5g及40mL蒸馏水,瓶口加小漏斗,小火煮沸5min,取下冷却,再加5%硫酸镍溶液3mL,继续煮沸小气泡成为大气泡(约5min),停止加热。将瓶冷却至室温,加1:1盐酸15mL,用约10mL的蒸馏水沿漏斗和瓶壁倒入瓶内,加20%碘化钾10mL,摇匀,盖塞,暗处静置5min。用蒸馏水洗涤瓶塞和瓶壁,至碘量瓶中体积约为120mL,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至稻草色时,加入淀粉指示剂1mL,继续滴至呈现Cr的翠绿色为止。5.1.4计算
X=×0.02533
m×10/100
×100%
式中:Xi一一三氧化二铬的百分含量,%:c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V-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之用量,mL;(1)
m—样品之质量,g;
0.02533——与0.001mol硫代硫酸钠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三氧化二铬的质量。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相差不大于0.2。5.1.5试验报告
试验测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告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5.2盐基度的测定
5.2.1原理
用碱标准溶液在加热的条件下中和盐基性铬盐溶液中的酸(游离的和结合的),测出总酸量,从而测出铬盐的盐基度。5.2.2试剂
a)氢氧化钠标准溶液:o.1mol/L;b)酚酞指示剂:1%乙醇溶液。
5.2.3步骤
用移液管吸取测三氧化二铬的试液10mL于250mL白瓷蒸发血中,加蒸馏水100mL,酚指示剂3滴~4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至试液变微红。加热煮沸,红色消失。继续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边煮沸边搅拌边滴定至蒸发血边泛红。煮沸3min不褪,为终点,记2
下所耗氢氧化钠的体积。
5.2.4计算
QB/T2413—98
X =-/2×100% .
式中:X2—试样盐基度,%;
c——测三氧化二铬时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2)
Vi—一测三氧化二铬时所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c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V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用量,mL。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相差不大于1.0。5.2.5试验报告
试验测定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告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5.3pH的测定
5.3.1仪器
pH计:精度0.02。
5.3.2步骤
称取试样4.0g(精确至0.1g)置于50mL烧杯中。量取40℃的蒸馏水40mL,搅拌溶解后,放置10min~15min,用pH计测定。连续测定二次,读数相差不应超过0.10,取其二次读数的平均值。
5.4水不溶物的测定
5.4.1设备
a)恒温烘箱:1台:
b)微孔磨砂漏斗:3#,直径40mm。5.4.2步骤
称取试样2.0g3.0g(精确至0.0001g)于100mL烧杯中,加(40±1)℃的蒸馏水100mL,保温溶解1.5h~2.0h,并不时搅拌。用恒重的微孔磨砂漏斗真空过滤,将烧杯中的残留物全部转移至漏斗里,然后用40℃蒸馏水洗涤3次~5次。在(105土1)℃恒温烘箱中放置4h至恒重,称量即得试样中的水不溶物质量。5.4.3计算
m×100%
式中:X3—水不溶物百分含量,%;m-水不溶物质量,g;
称取试样总质量,g。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相差不大于0.05。5.4.4试验报告
试验测定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报告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6检验规则
(3)
6.1组批
QB/T2413—98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100g。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2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表1中序号1,2,3。
6.2.3合格判定
三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生产正常时,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50g100g。6.3.3合格判定
检验结果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技术要求中如有一项(及以上)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7.2包装
7.2.1产品用聚氯乙烯塑料袋作内袋,外加塑料编织袋,也可采用纸塑复合袋。7.2.2包装袋必须清洁、完好、防潮,耐长途运输。7.2.3装有产品的包装必须密封。7.3运输
产品作为一般化工产品运输,运输途中应有遮蓬,严禁雨淋,防潮。7.4贮存
7.4.1产品应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存放,贮存温度在5℃~35℃,防曝晒,防冻,防潮,远离火源。
7.4.2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制革用粉状铬干剂
QB/T2413-98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060022—2309
版权所有
不准翻印
书号:155019·2460
印数:1-200册
定价:5.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