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11606.4-1989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B/T 11606.4-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606.4-1989

中文名称: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 High temperature tes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31

实施日期:1990-03-01

作废日期:2007-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936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N50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检测仪器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1606-2007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分析仪器所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T 11606.4-1989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B/T11606.4-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高温试验
The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High temperature test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以下简称仪器)高温试验分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评定仪器在高温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高温试验分组
工作温度
极限工作温度
额定工作温度
3试验条件
3.1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GB11606.4---89
3.1.1试验箱(室)在其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本标准第2章所规定的温度,允许误差为土2℃,仪器应不受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3.1.2对试验箱(室)的风速、振动等影响量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可在产品标准中说明。3.1.3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仪器体积的3倍3.1.4试验箱(室)内的水蒸气不超过20g/m(相当于35C时相对湿度50%).当试验温度低于3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50%,3.2对仪器的要求
在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不足以做整机试验时,若仪器允许,可按分机形式与整机接成一个系统分别进行试验。
4试验持续时间
仪器温度试验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1,2,4h,在无单独规定时,即取1h。5试验方法
5.1预处理
将仪器放在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5.2初始检验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5.3试验
将仪器放人试验箱(室)内并通电,然后以小于1C/min的温度变化平均速率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3-25批准1990-03-01实施
GB11606.4—89
升到规定值,并保持至规定的温度试验持续时间。5.4中间检验
温度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立即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性能检验,恢复
试验结束后,仪器应留在试验箱(室)内,并停止工作,而后以小子1℃/min的温度变化平均速率降到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到达常温后的恢复时间,在无单独规定时即取1h5.6最后检验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初始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试验持续时间:
试验期间中间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最后检验的项自和要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