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78-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78-1994
中文名称: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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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978-1994.
5.5 染色能力
5.5.1 仪器
烧杯50ml 2 只;
量杯
10ml 1 只;
天平感量0.1g 1 台。
5.5.2试样
洗净之白发,长度约2 ~ 3 cm。
5.5.3操作
5.5.3.1染发水
量取氧化剂及染剂各10ml,一并倒入烧杯内,搅拌均匀,将0.3g白发用水浸湿后放入烧杯内,没染30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
5.5.3.2染发粉
单剂型:
称取染发粉0.5g于50ml烧杯中,加入30~ 40公温水10m),搅拌成浆状后,将0.3g白发用水浸湿后放入烧杯内,没染30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
两剂型:
称取两剂试样各0.5g,放入50ml烧杯内,搅拌均匀,加入30 ~ 40°温水10~ 15ml搅拌均匀,将0.3g白发放入并不断搅拌,30min后取出, 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
5.5.3.3染发膏
称取两剂样品各10g,在表面皿中搅拌均匀后,将白发1g放入,用玻璃棒涂抹至均么.后,保持20~25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千净,晾千后观察。
5.6耐寒
5.6.1仪器
试管020x 130mm2支。
5.6.2操作
将样品分别倒入二支干燥清洁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 -支待验的试管放入预先调节好试验温度的冰箱内,24 b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 -支试管内的样品进行对比。
5.7耐热
5.7.1仪器
试管020x 130mm
2支。
5.7.2操作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染发剂
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978-94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引用标准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pH值的测定
Q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3产品分类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按产品形态分为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按产品剂型分为单剂型、多剂型。按产品结构分为染料型及氧化型。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中对苯二胺浓度的有关规定。4.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指
指标名称
氧化剂
氧化剂浓度%
染色能力
两剂型
染发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44-
.8.0~11.0
-10±2℃,24h恢复室温音
体无油水分离
40±1℃,6h恢复室温膏体无
油水分离
1995-03--01实施
4.2质量要求
不低于规定质量的10%。
4.3包装要求
应符合QB/T1685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在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5.2香气
凭嗅觉鉴定香气。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3:1、染发水
5.3.1.1仪器
酸度计精度±0.02pH
烧杯100ml
2支:
天平感量0.1g1台。
5.3.1.2操作
QB/T1978—94
分别称取氧化剂或染剂30~50g于100ml烧杯中,搅拌均匀,在温度25℃时用已校正过的酸度计测定。
5.3.2染发粉
5.3.2.1仪器
酸度计精度±0.02pH
烧杯100ml2支;
天平感量0.11台。
5.3.2.2操作
1台理
分别称取单剂型染发粉或两剂型染发粉的染剂或氧化剂各1份,分数次加入经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10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65±5℃再冷却至25℃,用已校正好的酸度计测定。5.3.3染发膏
按GB/T13531.1的方法测定。
5.4氧化剂浓度的测定
5.4.1仪器、药品
精密天平感量0.0001g1台;
吸液管
1ml1支;
三角烧瓶150ml
硫酸(1:1)
高锰酸钾
5.4.2操作
1只:
0.1mol/L。
取样品1g(1ml)于150ml三角烧瓶中,然后加蒸馏水10ml和1:1硫酸10ml摇勺,A5
用0.1mo1/L高锰酸钾滴定至终点。5.4.3计算
QB/T1978—94
H20z(%)=0.01701×C×V×100式中:0.01701—H202的毫摩尔质量,g/mmol;C—高锰酸钾标准溶液浓度,mol/L,高锰酸钾的耗用量,ml。
5.5染色能力
5.5.1仪器
烧杯50ml
2只;
量杯10ml
1只,
51台。
天平感量0.1g
5.5.2试样
洗净之白发,长度约2~3cm。
5.5.3操作
5.5.3.1染发水
量取氧化剂及染剂各10m1,一并倒入烧杯内,搅拌均勾,将0.3g白发用水浸湿后放入烧杯内,浸染30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5.5.3.2染发粉
单剂型:
称取染发粉0.5g于50ml烧杯中,加人30~40℃温水10ml,搅拌成浆状后,将0.3g白发用水浸湿后放入烧杯内,浸染30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两剂型:
称取两剂试样各0.5g,放人50ml烧杯内,搅拌均勾,加入30~40℃温水10~15ml搅拌均勾,将0.3g白发放入并不断搅拌,30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5.5.3.3染发
称取两剂样品各10g,在表面皿中搅拌均匀后,将白发1g放入,用玻璃棒涂抹至均么后,保持20~25min后取出,用自来水漂洗干净,晾干后观察。5.6耐寒
5.6.1仪器
试管20×130mm
5.6.2操作
2支。
将样品分别倒人二支干燥清洁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验的试管放人预先调节好试验温度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内的样品进行对比。
5.7耐热
5.7.1仪器
试管@20×130mm
5.7.2操作
—46-
2支。
QB/T1978--94
将样品分别倒入二支干燥清洁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验的试管放入预先调节好试验温度的恒温箱内,6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内的样品进行对比。
5.8质量检验
日常检验10瓶(袋)平均计算,如发生异议时,则以100瓶(袋)平均计算为准;若以毫升表示,按料体比重换算。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2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7.3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内墙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由生产厂家自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北京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五厂,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晓文、陆燕、简淑珍、王复华、时红、李菌英。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42005-一89《染发水、染发粉》、ZBY42006—89《染发乳液》作废。—47-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化妆品
QB/T1857~1864-93
QB/T1974~1978-94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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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060022-2309
邮政编码:100020
内部资料
不准翻印
印数:3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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