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74-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74-1994
中文名称:洗发液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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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洗发液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974-1994.
5.7.3试验步骤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至40土1C,使罗氏泡沫仪恒温在40土1 C。称取2.5g样品,加入1500mg/kg硬水100mL,再加入900mL蒸馏水加热至40土1 C.搅拌使样晶均匀溶解,用200mL定处漏斗吸取部分试液沿泡沫仪管壁冲洗- -下。然后取试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标准刻度至50ml,再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试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下试液,立即记下泡沫高度。结果保留整数。
5.8 耐热
5.8.1仪器
温度计精度土0.2C;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土 1 C
试管020 x 120mm。
5.8.2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D20x 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规定温度土1 C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9耐寒
5.9.1仪器
温度计,精度
土0.5C; .
冰箱,
灵敏度,土2C1
试管,
020x 120mm。
5.9.2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020 x 120m 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规定温度土2 C的冰箱内,经24 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10质量(容量)
5.10.1仪器
天平'分度值0.1go
5.10.2试验步骤
取试样10瓶,分别用天平称量并记录,然后把瓶内洗发液倒出,用清水清洗干净,待瓶,子干燥后,称量并记录。
5.10.3结果表示
产品内质量(容量)按式(5)计算:
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洗发液
QB/T1974--94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引用标准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GB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3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能分类。
4技术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的规定。4.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
pH值(25℃)
粘度(25℃)Pa·S
有效物%
泡沫(40℃)mm
透明型≥100
符合企
非透明型≥50
儿童产品≥40
40土1℃,24h恢复室温后没有分离、沉淀、变色现象(注明含有不溶性粉粒沉淀物除外)
-15℃,24h恢复室温样品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28-
1995—03-01实施
4.2质量(容量)要求
QB/T1974—94
<2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0%;201~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5%;>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7.0%。4.3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进行目测。5.2色泽
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进行目测。5.3香气
用辨香纸分别蘸取样品,用嗅觉进行辨别。5.4pH值
5.4.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
酸度计精度土0.02pH;
烧杯50mL,
架盘天平分度值0.1g。
5.4.2试剂
pH为6.5~7.5的蒸馏水,经煮淋10min冷却至室温,当天使用。5.4.3试验步骤
在烧杯中称取1份样品,加入10份煮沸后冷却的蒸馏水,搅拌均匀,在25±1℃时,用已校正过的酸度计测定。结果保留一位小数。5.5粘度
5.5.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
NDJ--1型旋转粘度计:
高型烧杯:250mL。
5.5.2试验步骤
取适量试样倒入250mL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25土1℃,将NDJ一1型旋转粘度计转子的刻度浸人试样中,且转子壁四周无气泡,在旋转1min后读取。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当数值在0.4Pa·s附近时,用2转子,30r/min。<4Pa.s
用3转子,30/min;
4~10Pa.s用3*转子,12r/min;
5.6有效物
用4转子,12r/nn。
5.6.1总固体
5.6.1.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2g
恒温烘箱灵敏度土1℃:
烧杯250mL,
干燥器。
5.6.1.2试验步骤
QB/T1974—94
在烘干恒重的烧杯中称取2g试样(准确至±0.0002g)于105±1℃恒温烘箱内烘干3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准确至土0.0002g)。5.6.1.3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按式(1)计算:
总固体(%)=ms-ml)
式中:m,一空烧杯的质量,g,m,-—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g;m3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6.2无机盐(乙醇不溶物)的测定5.6.2.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2g;
恒温干燥箱灵敏度土2℃
水浴加热器;
古氏埚30mL,
锥形抽滤瓶500mL,
抽滤器或小型真空泵;
量筒100mL
干燥器。
5.6.2.2试剂
95%中性乙醇(化学纯):取适量95%中性乙醇,加入儿滴酚酞指示剂,用0.1mo1/L氢氧化钠滴定至微红色。
5.6.2.3试验步骤
利用总固体测定的烘干试样,加入100mL95%中性乙醇,水浴加热至微沸,取出,轻轻搅拌,使样品尽量溶解。静置沉淀后,将澄清液倒入已恒重并铺有滤层的古氏埚内,用抽滤器过滤至抽滤瓶中,尽可能将固体不溶物留在烧杯中,并用适量95%中性乙醇洗涤烧杯二次。洗涤液和沉淀一起移入已恒重的古氏增埚内过滤,滤液于同一抽滤瓶中,将古氏措埚放入105±2℃的烘箱内,恒温3h,取出放人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准确至0.0002g)。—30—
5.6.2.4结果表示
无机盐的含量按式(2)计算:
QB/T1974—94
无机盐(%)
式中:m1-—古氏埚中沉淀的质量,g;m。——称取试样的质量,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5.6.3氯化物的测定
5.6.3.1仪器
棕色酸式滴定管。
5.6.3.2试剂
铬酸钾(分析纯)5%。
0.1mo1/L硝酸银标准溶液:称取16.989g分析纯硝酸银,用水溶解并移入1L棕色容量瓶中,稀至刻度,播匀。采用GB601中的方法标定。5.6.3.3试验步骤
将5.6.2.3条中所过滤的滤液中,滴入几滴酚指示剂,用酸碱溶液调节使溶液呈微红色,然后加入2~3mL5%铬酸钾,用0.1mo1/L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红色缓慢褪去,最后呈橙色时为终点。
5.6.3.4结果表示
氯化物的含量(以氯化钠计)按式(3)计算::氯化物(%)=V×C×0.0585
×1000
式中:V—滴定试样时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C
一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一称取试样的质量,g;
0.0585-—氯化钠的毫摩尔质量,g/mmol。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6.4有效物的含量按式(4)计算:活性物(%)=总固体(%)一无机盐(%)一氯化物(%)**(4)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7泡沫
5.7.1仪器
罗氏泡沫仪:
温度计精度±0.2℃;
天平分度值0.1g;
超级恒温仪精度±1℃:
量筒100mL;
烧杯1000mL。
(3)
QB/T-1974--94
5.7.2试剂
1500mg/kg硬水:称取3.7g无水硫酸镁(MgS04)和5.0g无水氯化钙(CaCl2),充分溶解于5000mL蒸馏水中。
5.7.3试验步骤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至40土1℃,使罗氏泡沫仪恒温在40±1℃。称取2.5g样品,加入1500mg/kg硬水100mL,再加入900mL蒸馏水加热至40±1℃。搅拌使样品均勾溶解,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部分试液沿泡沫仪管壁冲洗一下。然后取试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标准刻度至50mL,再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试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下试液,立即记下泡沫高度。结果保留整数。
5.8耐热
5.8.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土1℃
试管20×120mm。
5.8.2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①20×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规定温度土1℃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5.9·耐寒
5.9.1仪器
温度计,精度
冰箱,
试管,
±0.5℃;
灵敏度,±2℃
①20×120mm。
5.9.2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①20×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规定温度土2℃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5.10质量(容量)
5.10.1仪器
天平分度值0.1g。
5.10.2试验步骤
取试样10瓶,分别用天平称量并记录,然后把瓶内洗发液倒出,用清水清洗干净,待瓶子干燥后,称量并记录。
5.10.3结果表示
产品内质量(容量)按式(5)计算:=10
Z(Mr-mi)
(5)
QB/T1974—-94
式中:x10瓶试样的平均质量,多:Mi瓶和内容物的总质量,g;
mi—空瓶的质量,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毫升数以相对密度(25℃)折算,如发生异议时采用每50瓶平均值为准。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按QB/T1685执行。
7.2包装
产品用瓦楞纸箱或茶版纸箱包装,内有夹挡。大包装用瓦楞纸箱,内箱应装实无空隙,并放人产品合格证。
7.3运输
必须轻放、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和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通、道,并按箱子箭头堆放。掌握先进先出原则。在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而且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QB/T1685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公司、北京丽源公司日用化学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解祥志、吴丽燕、马秀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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