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66-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066-1994
中文名称:象限杆度盘秤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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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066-1994.
6.5.7最大秤量灵敏度试验
检验至最大秤量时,在承重台上加放或取下一个d的载荷,指针示值应符合5.2.4的规定。
6.5.8最大安 全载荷试验
最大秤量灵敏度试验后,在承重台上再加放25%最大秤量的载荷,静压15~20min,基础各部位和秤的零部件不得损坏。
6.5.9重 复性试验
在相同条件下,对任何一个秤量的载荷,连续进行3 ~ 5次测试,各示值之间的差值应符合5.2.5的规定。
6.5.10移动式度盘秤的试验
移动式度盘秤,在实施前述试验前可抽验以下项目。
a.有滚轮的移动式度盘秤,可先在普通路面上推动5 ~15m,然后置于坚实地面上,调水平后再行试验;
b.在调整水平装置下加相应厚度的垫块使秤体分别沿横、纵两方向倾斜2/1000,水准器的活动指示部分的移动应符合5.11e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产 品须经厂检验部[ ]或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检验、鉴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7.2现场安装和修理后的度盘秤,由当地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检定并鉴发合格证方可使用。
7.3 型式检验
7.3.1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连续生产两年时。
7.3.2型式检验规则
样本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3台,随机检1台,若合格,则视为批合格。否则再检其余2台,其2台全部合格才视为批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标志
8.1.1. 度盘或铭牌上应标明。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象限杆度盘秤
QB2066--94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0IML)R76一1号国际建议一《非自动衡器》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象限杆度盘秤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象限杆平衡,在满量程内指针示值的级和级象限杆度盘秤产品。2
引用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CB/T14250衡器术语
QB1075杠杆式地上衡
QB156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术语、符号、代号
术语、符号、代号按GB/T14250的规定。4产品分类
4.1产品型号按QB1563的规定编制。4.2准确度等级及计量特征参数见表1。表
准确度
10kg20t2kg8t10g≤e10kg
5ge10kg
1000n10000
1000\4001000
4001000
注:1)当n=1000时,可划归为级秤,并按级秤检定。2)若10e>1000kg,则min=10e。中国轻工总会1995-01-05批准
1000kg
1995-08-01实施
QB2066-94
4.3最大秤量应优先从R×10kkg中选取,其中k为整数,R=1,1.5,2,2.5,3.5。5技术要求
5.1允许误差
首次检定允许误差见表2。
注:无辅助显示装置时:e=d。
5.2计量性能
5.2.1空秤变动性
0≤m500e
500eWww.bzxZ.net
2000e空秤平衡被破坏以后,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5.2.2偏载准确度
0≤m50e
50em200
200e5.2.2.1一般情况用1/3的最大秤量的载荷放于台面的不同位置,示值误差不得大于该载荷的允许误差。
5.2.2.2具有i>4个承重点的产品,每个承重点所加的载荷应等于-1
的最大秤量
(其中1为每台秤的承重点个数),放于承重台面的不同位置,示值误差不得大于该载荷的允许误差。
5.2.3加载与减载准确度
从空秤至最大秤量,对加载或减载,每一载荷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5.2.4灵敏度
当载荷改变一个d的量值时,指针产生的恒定位移不小于一个刻度间隔的4/5。5.2.5重复性
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载荷连续进行3~5次测试,测试结果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该载荷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3最大安全载荷
最大安全载荷为125%最大秤量。5.4示值装置
5.4.1度盘
5.4.1.1刻度由同宽的线组成:线宽要均勾,其宽度为刻度间隔的1/10~1/4,但是不小于0.2mm。
QB2066—94
最短的刻线的长度至少要等于刻度间隔,刻度标记的排列应符合下列图形之一1×10
2×10k
注:k为整数。
5×10k
5.4.1.2度盘应有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分度值等说明性标记。5.4.2指针
指针端部的宽度接近于刻度标记的宽度,指针尖端的回转半径应与度盘最短刻度标记的中部半径相等,指针端部的回转平面与度盘间距为1~3mm。5.4.3变圈指示装置
对于多圈回转的秤,应有变圈指示装置。5.5调零装置
应有调零装置,该装置应灵活、可靠。5.6锁紧装置
应有锁紧装置,该装置锁紧时钢带应不受力。5.7阻尼装置
应有阻尼装置,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指针摆动三至五个周期应停稳。5.8影响量
度盘秤在-10~40℃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9保障性
凡用户不得拆卸或调整的部位,必须做出用户不得拆卸或调整的规定,必要时应配备密封装置。
5.10零部件
杠杆、承重梁、刀、刀承、减磨片、挡刀板、铸件、锻件、冲压件、焊接件、电镀件、氧化件、油漆件等,按QB1075的要求。5.11移动式度盘秤除应符合上述相应条款技术要求外,尚须符合下述技术要求。a,移动式度盘秤应有调整水平装置,在试验和使用前必须调水平;b。移动式度盘秤应有水平指示器,水平指示器应牢固地安装在使用者易于看清的部位;c。水平指示器的活动指示部分对2/1000的倾斜至少位移2mm;d。移动式度盘秤秤体倾斜45°时,液体阻尼介质不应泄露;e移动式度盘秤试验前,应允许做推动试验。6试验方法
6.1整机计量性能试验原理
QB2066-94
通过与标准础码直接比较的结果来评定秤的计量性能。6.2码
检定衡器的码本身的误差不得大于衡器被检量程极限允许误差的1/3。6.3试验载荷的划分
试验度盘秤计量性能时,应试验下述载荷。a。在指针回转的首圈上,与指针在水平位置和垂直位置时所对应的四个载荷,以及指针多圈回转秤的1/2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b.下列载荷必需试验。
级秤:50e、500e、2000e,
级秤:10e、50e、200e;
c.必要时,还可以抽检任一载荷。6.4加载方法
载荷放置应避免过分叠放和偏置,并应避免冲击。6.5试验
6.5.1零部件检查
5.10条的要求,按QB1075的规定检查。6.5.2阻尼装置试验
调整阻尼装置至最小阻尼作用时,指针摆动应超过五个周期;调整阻尼装置至最大阻尼作用时,指针摆动应小于二个周期。然后再将阻尼装置调整到工作状态,并调整零点。6.5.3空秤变动性试验
6.5.3.1开、关锁紧装置手柄三次,每次开启后,指针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6.5.3.2以时速不大于5km/h,质量不大于最大秤量的车辆往返通过承重台各一次,每次通过后,指针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在不宜利用车辆镶压的场合,可采用晃动承重台的办法破坏平衡两次,每次破坏平衡之后,指针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6.5.4空秤灵敏度试验
空秤变动性试验后,调整零点,在承重台上加放或取下一个d的载荷,指针示值应符合5.2.4的规定。
6.5.5偏载准确度试验
一般情况将1/3最大秤量的载荷或用一-的最大秤量的载荷,依次加放到备承重点上方约等于1/i承重台面积的区域上进行测试,各示值的差值应符合5.2.2的规定。6.5.6加载与减载准确度试验
对6.3条所划分的载荷,依次进行加载、减载测试,每一载荷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10—
6.5.7最大秤量灵敏度试验
QB2066-94
检验至最大秤量时,在承重台上加放或取下个d的载荷,指针示值应符合5.2.4的规定。
6.5.8最大安全载荷试验
最大秤量灵敏度试验后,在承重台上再加放25%最大秤量的载荷,静压15~20min,基础各部位和秤的零部件不得损坏。6.5.9重复性试验
在相同条件下,对任何一个秤量的载荷,连续进行3~5次测试,各示值之间的差值应符合5.2.5的规定。
6.5.10移动式度盘秤的试验
移动式度盘秤,在实施前述试验前可抽验以下项目。a,有滚轮的移动式度盘秤,可先在普通路面上推动5~15m,然后置于坚实地面上,调水平后再行试验;
b.在调整水平装置下加相应厚度的垫块使秤体分别沿横、纵两方向倾斜2/1000,水准器的活动指示部分的移动应符合5.11c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产品须经厂检验部门或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检验、鉴发合格证方可出厂。7.2现场安装和修理后的度盘秤,由当地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检定并鉴发合格证方可使用。7.3型式检验
7.3.1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连续生产两年时。
7.3.2型式检验规则
样本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3台,随机检1台,若合格,则视为批合格。否则再检其余2台,其2台全部合格才视为批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产品标志
8.1.1.度盘或铭牌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最大秤量;
d.商标;
e。准确度等级符号;
f.产品编号:
9.制造厂名;
h。制造日期;
i。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8.1.2包装标志
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2产品包装
QB2066—94
8.2.1整机产品,度盘秤头计量箱及易脱落的零部件须装箱,活动部位应紧固,关键部位应以松软物料垫实,防止窜动和碰伤,并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8.2.2散件产品的型钢、板材类、零部件,须用钢丝捆扎牢固。8.2.3不宜装箱的杠杆上裸露的刀托和刀,须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应有效地防止脱落、碰伤和锈蚀。
8.2.4对包装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8.2.5随机资料
随同产品供应下列技术资料(用塑料袋封装于包装箱内,并注明箱内有技术资料)。。。总装图;
b.基础图;
c.有关部件图;
wd.说明书;
e.合格证;
f.装箱单。
8.3运输
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8.4贮存
贮存长期堆放时,不准接触地面,防止雨淋和受潮,不准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衡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德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A53003--86《ZGZ型度盘地中衡》和ZBA53005-86《移动式度盘秤》作废。—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人体秤
象限杆度盘秤
QB2065、2066-94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电话:506.0022—2309
邮政编码:100020
内部资料
印数:800册
不准翻印
定价: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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