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140.30
分类号:Y46
备案号:2275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923-2007
狐狸毛皮
Foxfur
2007-12-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6-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泛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超斌、董胜选、袁红福、李铁峰、田庆国、韦娜。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923-2007
1范围
狐狸毛皮
QB/T2923-2007
本标准规定了狐狸毛皮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毛皮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加工的孤狸毛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941一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2005,ISO/TS17226: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content in leather,MOD)GB/T19942一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9942一2005,ISO/TS17234: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certain azo colourants in dyed leather,MOD)QB/T1266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QB/T1267—1991
QB/T1270-1991
QB/T1271-1991
QB/T1273-1991
QB/T1274—-1991
QB/T1276-1991
QB/T1277-1991
QB/T2711-2005
QB/T2725-2005
QB/T2790—2006
QB/T2924—2007
QB/T2925-2007
3要求
3.1基本要求
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毛皮成品伸长率的测定
毛皮成品
毛皮成品
毛皮成品
毛皮成品
毛皮成品
收缩温度的测定
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总灰分的测定
四氯化碳萃取物的测定
PH值的测定
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皮革
皮革气味的测定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毛皮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耐日晒色牢度试验方法
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3.2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3.3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感官要求
3.4.1皮板
柔软、丰满、延伸性好,皮形完整、平展,无制造伤。皮里洁净,无油腻感,厚薄基本均勾,不应有僵板、酥板。
QB/T2923—2007
3.4.2毛被
毛被平顺、灵活松散、洁净,针绒齐全,无钩针、掉毛、油毛、结毛;无明显色花、色差(特殊效应除外)。
有害物质限量值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游离甲醛/(mg/kg)
(婴幼儿用品)
限量值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注:有害芳香胺名称见GB/T19942一2005中表1。如果4-氮基联苯和(或)2-禁胺的含量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表2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规定负荷伸长率/(%)(5N/mm2)撕裂力/N
收缩温度/℃
气味/等级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级)
毛皮耐汗渍色牢度/级
毛皮耐日晒色牢度/级
水分及其挥发物/(%)
四氯化碳萃取物/(%)
总灰分/(%)
稀释差b
a四氟化碳萃取物,总灰分按水分0%计。b当pH≤4.0时,检验稀释差。
4试验方法
禁用偶氨染料
按GB/T19942—2005测定。
4.2游离甲醛
表3化学指标
15(沙狐:≥12)
55(沙狐:≥50)
按GB/T19941一2005测定。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普法为准。2
4.3规定负荷伸长率
4.3.1试验条件
在QB/T1266规定的标准空气中进行。4.3.2试样制备
按QB/T1267-1991中图3、图4、图5的规定进行。4.3.3测量和计算
按QB/T1270一1991的规定进行,规定负荷5N/mm24.3.4结果表示
QB/T2923-2007
以两横两纵四个试样规定负荷伸长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4.4撕裂力
4.4.1试验条件
在QB/T1266规定的标准空气中进行。4.4.2试样制备
按QB/T1267一1991中图3、图4、图5规定,在3号、4号试样上方,按纵、横向各切取两个试样,试样规格应符合OB/T2711-2005的规定。4.4.3测量和计算
按QB/T2711-2005的规定进行。
4.4.4结果表示
以四个试样撕裂力的算术平均值为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4.5收缩温度
按QB/T1271I991测定,按QB/T1267-1991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4.6气味
按QB/T2725—2005测定。
4.7摩擦色牢度
按QB/T2790一2007的规定,测试染色毛皮毛被的摩擦色牢度,干擦26次,湿擦26次,取样部位在样品可利用的面积内的任意部位进行。4.8毛皮耐汗渍色牢度
按QB/T2924一2007的规定,测试染色毛皮毛被的耐汗渍色牢度,取样部位在样品可利用的面积内的任意部位进行。
4.9毛皮耐日晒色牢度
按QB/T2925一2006的规定测,试染色毛皮毛被的染色毛皮耐日晒色牢度,取样部位在样品可利用的面积内的任意部位进行。
4.10水分及其挥发物
按QB/T1273-1991测定,按QB/T1267-1991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4.11四氯化碳萃取物
按QB/T1276-1991测定,按QB/T1267-1991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4.12总灰分
按QB/T1274-1991测定,按QB/T1267—1991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4.13pH
按QB/T1277-1991测定,按QB/T1267-1991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4.14感官要求
Www.bzxZ.net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3
QB/T2923-2007
5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整张毛皮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分级
可利用面积(%)
可利用面积内允许轻微缺陷(%)一级
注:轻微缺陷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色泽不均匀等。a皮心、臀背部无影响使用功能的伤残。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标识)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生产正常时,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张(片)进行检验。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撕裂力、摩擦色牢度、气味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6.3.3.2整批判定原则
在三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六张(片)进行复检,六张(片)中如有一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注:测定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游离甲醛时,可分别从三张(片)被测样品上取样,制样后均勾混合,以混合样的测试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产品名称、采用的标准编号、货号、颜色、数量、产地、商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识)、贮运(防护)标识、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必要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7.2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受损。4
运输和贮存
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应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QB/T2923-2007
QB/T2923-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狐狸毛皮
QB/T2923-2007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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