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6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61-1993
中文名称:香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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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861-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861规定了香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861适用于滋润肌肤,防止粗揸和皺裂的各种油包水乳化型香脂。
2引用标准
GB 7916化妆品 卫生标准
QB/T 1685° 化妆品产 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684化妆 品检验规则
3产品分类
香脂产品按功能分为普通型、营养型。
4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 7916有关规定要求。
4.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5试验方法
5.1色泽
目测检验。
5.2香气
嗅觉检验。
5.3膏体
目测检验。
5.4 pH值
5.4.1仪器
天平(感量0.1克) 1 台;
烧杯(50ml)二只;
温度计(精度0.5C)一支;
酸度计(精度+0.02pH)一台。
5.4.2操作
置烧杯于天平上,称取试样1份,加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9份,搅拌片刻,在水浴上加热至70~80C,取下放冷至室温,除去蜡块,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
5.5 耐热
5.5.1仪器.
恒温培养箱(灵敏度土1 C)一台;
培养皿(外径90mm)-只;
天平(感量0.001g)一台;
角架(15度)一只。
5.5.2操作
预先将恒温箱调节至40土1 C,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样品约10g (约占培养皿面积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烘箱内的15°角架上经24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揩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M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计算样品渗油的百分率。
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洪和国行业标准
QB/T1861—93
本标准规定了香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肌肤,防止粗造和皴裂的各种油包水乳化型香脂。2引用标准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3产品分类
香脂产品按功能分为普通型、营养型4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有关规定要求。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指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4.2容量要求
4.2.1盒装产品容量允差土8%
4.2.2瓶装产品容量允差
<50g±8.0%
5i~200g±7.5%
4.3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符合规定色泽
符合规定香型
40土1℃,24h,渗油率不超过3%求
-15±1℃,24h,恢复室温后,无油水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11.13批准1994—07--01实施
5试验方法
5.1色释
目测检验。
5.2香气
嗅觉检验。
5.3膏体
目测检验。
5.4.1仪器
天平(感量0.1克)1台
烧杯(50ml)二只;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酸度计(精度±0.02pH)一台。5.4.2操作
QB/T1861—93
置烧杯于天平上,称取试样1份,加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9份,搅拌片刻,在水浴上加热至70~80℃,取下放冷至室温,除去蜡块,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5.5耐热
5.5.1仪器
恒温培养箱(灵敏度土1℃)一台培养皿(外径90mm)一只;
天平(感量0.001g)一台
角架(15度)一只。
5.5.2操作www.bzxz.net
预先将恒温箱调节至40±1℃,在已称量的培养血中称取样品约10g(约占培养血面积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烘箱内的15°角架上经24h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措指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血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计算样品渗油的百分率。渗油率(%)=WW2- 100
式中:W样品重量,g
W,—24h失水后样品重量加培养血重,g,W,渗油部分措去后,培养皿和膏体的重量,g。5.6耐寒
5.6.1仪器
冰箱(灵敏度±2℃)一台。
5.6.2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1℃,将样品放入冰箱,经24h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有无油16-
水分离。
5.7容量允差
5.7.1仪器
托盘天平(感量0.5g)1台。
5.7.2操作
QB/T1861-93
取试样10盒(瓶)称其毛重,然后去尽内容物,洗净烘干,称取皮重,按下式计算平均重量。
W=W总-W空
式中:W-
—10盒(瓶)平均重,;
W总—-10盒(瓶)毛重:g;
W空—-10盒(瓶)皮重.名。
按规定容量计算容量允差。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2运输
必须轻卸、轻放,按箱上落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高温期间调运地区和日期,由工商双方商定。7.3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2C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切忌靠近火炉、暖气处,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内墙50cm,中间应留通道,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不得倒放,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条件下,保质期按QB/T1685中保质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日用化学品二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爱珍、邢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42001一86《香脂》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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