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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59-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59-1993

中文名称: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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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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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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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1859-1993.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QB/T 1859规定了粉剂产品中的香粉、爽身粉和痱子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QB/T 1859适用于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它辅料成份配制而成的香粉、爽身粉和痱子粉。
2引用标准
GB/T 7916化妆 品卫生标准
GB/T 13531.1化妆 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 的测定
QB/T 1685化妆 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684化妆 品检验规则
3术语
3.1香粉
香粉系人的面部护肤品,由粉体基质、护肤物和芳香物等组成。具有抵御风沙扑打,减弱高温刺徽及紫外线伤害,遮蔽或弥补面部瑕疵、芳肌等作用。
3.2爽身粉
爽身粉系人的体部护肤卫生品,由粉体基质、吸汗剂等组成。浴后使用,具有吸汗、爽.肤、芳肌等作用。
3.3痱子粉
痱子粉系人的体部护肤卫生品,由粉体基质、吸汗剂、杀菌剂等组成。具有吸汗杀菌、防痱、止痱等作用。
4产品分类
按产品使用对象分为婴儿用品、儿童用品、成人用品。
5技术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7916要求。
5.1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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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本标准规定了粉剂产品中的香粉、爽身粉和痱子粉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QB/T1859—93
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它辅料成份配制而成的香粉、爽身粉和痱子粉。
2引用标准
GB/T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3术语
3.1香粉
香粉系人的面部护肤品,由粉体基质、护肤物和芳香物等组成。具有抵御风沙扑打,减弱高温刺激及紫外线伤害,遮蔽或弥补面部瑕疵、芳肌等作用。3.2爽身粉
爽身粉系人的体部护肤卫生品,由粉体基质、吸汗剂等组成。浴后使用,具有吸汗、爽肤、芳肌等作用。
3.3痱子粉
痱子粉系人的体部护肤卫生品,由粉体基质,吸汗剂、杀菌剂等组成。具有吸汗杀菌、防痱、止痱等作用。
4产品分类
按产品使用对象分为婴儿用品、儿童用品、成人用品。5技术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要求。
5.1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8-
1994-07—01实施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5.3容量公差
细度(120目)%
>50g±6%
≤50g±8%
5.4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试验方法
6.1感官及理化指标
6.1.1粉体
QB/T1859—93
洁净,无明显杂质黑点
符合规定色译
符合规定香型
取适量粉样,置于白色衬物上,在室内光亮处,用肉眼观察粉体。6.1.2色泽免费标准bzxz.net
取适量粉样,置于白色衬物上,在室内光亮处,用肉眼观察粉体。6.1.3香气
取适量粉样,涂抹在皮肤上用鼻子膜察。6.1.4pH值
按GB/T13531.1检测。
6.1.5细度
6.1.5.1仪器
天平(感量0.01克)一台:
120目标准筛一只;
,软毛板刷(约4cm宽,5cm长)6.1.5.2操作
一只。
称取约5名粉体,置于120目筛内,用软毛刷刷落粉体,称取筛出物重量。测试两次取均值。
6.1.5.3计算
细度(%):
式中:W。粉体重量,g,
一筛出物重量,名。
6.2容量允差
6.2.1仪器
架盘天平(感量0.1g)
一台。
6.2.2操作
QB/T1859—93
取样品10个,称其毛重,倒出粉体,擦试干净,称其皮重。6.2.3计算
W=W总-W空
式中:W—10个样品平均容量,g;W总—-样品总毛重,g;
W空——样品总皮重,g;
W——规定容量,g。
按规定容量计算容量允差。
7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包装
按QB/T1685执行。
8.2运输
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不得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8.3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堆放时必须离地面20cm,内墙20cm,外墙50cm,中间留通风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热源、火源和水源,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本产品的保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合理确定,凡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其质量应符合本产品有关规定,保质期从产品生产之日算起。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夫津市日用化学厂、北京丽源公司日用化学四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民、周文麟、田伟香、康金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966一85《香粉、爽身粉、痱子粉》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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