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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04-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04-1993

中文名称:机械日历手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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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械 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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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1904-1993.
4.5.2凡标明 “防水”的机械8历手表,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T 1897第 4章规定。
4.5.3凡标明 “防磁”的机械8历手表,其防磁性能应符合QB/T 1899第4.1 条规定。
4.6时、分针协调差
当分针与“12”时符重合计,时针偏离时符的角位移小于8 °。
4.7外观质量
机心在表壳组件中应稳固、各种字符应端正、清晰;表盘、表针、日历环、周历盘的色泽应均匀。表玻璃应光洁、清晰,有日历、周历放大镜的表玻璃,其日历、周历放大镜的位置应准确;表壳组件外棱角无杭利感;其他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按QB 1249第5. 1氛规定。
5.2试验仪器、 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QB :249第5 .2条规定。
5.3试验项目
5.3.1使用可靠性试验
5.3.1.1用标准时计比对手表,用手上条、 拨针,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1条和4.1.2条规定。
5.3.1.2用手推拉和转动柄头(或按压按钮)或用仪器检查全部日期及星期的拨针换历和非禁区内的快拨换历性能,实走检查大致均匀分布的三个日期及星期的自行换历性能。经上述检查后,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3条规定。
5.3.2低能量换历性能试验
将手表上紧发条后,把指针拨至日历、周历在满条后运行30h时能完成第二次换历的时刻,6H位置实走。试验任意一个日期及星期,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条规定。
5.3.3日 历换历指示差试验
手拨针换历,检查3个日期,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3条规定。
5.3.4走时 质量试验
走时质量试验,除面上实走日差、延续走时外,其余各项应在非换历状态下进行,试验方法按QB 1249第5.4 ~5.9条规定进行。
5.3.5三防性能试验
5.3.5.1防震性能试验按QB/T 1498第 5章规定进行。
5.3.5.2防水性能试验按QB/T 1597第5章规定进行。
5.3.5.3防磁性能试验按QB/T 1:99第5章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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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机械日历手表
QB/T1904-93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日历手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心装配直经32mm以下,使用叉瓦式擒纵调速器的机械日历手表。机械日历手表机心亦应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拍样程序及抽样表QB/T1897钟表防水平表
QB/T1898钟表防震可表
QB/T1899钟表防磁手表
QB1249普通机械手表
产品分类
机械日历手表的分类和分等按QB1249第3章规定进行。4技术要求
4.1使用可靠性
机械日历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停走,零、部、组件不得自行脱落。4.1.2上条拨针系工作可靠。
4.1.3日历机构自行换历、拨针换历和快拨换历均应可靠。换历完毕时,任一日期、星期不允许有不换、错换或显示位置不谨确的现象。4.2低能量换历性能
在手表上紧发条运走30h时:日历、周历应能正常自行换历完毕。4.3日历换历指示差
日期换历完毕时,指示时刻应在12时±15分内。4.4走时质量
在5.1条环境条件要求下,各鉴型各等级手表的走时质量应符合表1,表2、表3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1·-06批准1994-08—01实施
面上实走日差
瞬时日差mto
温度系数
综合指标
6H摆幅
延续走时
面上实走日差
瞬时日差mro
温度系数
综合指标
6H摆幅
延续走时
检验位置
s/(d.℃)
检验位置
中a2e
面上实走日差
瞬时日差mto
温度系数
综合指标
6H摆幅
中t24
延续走时h
检验位置
s/(d.℃)
QB/T1904-93
I型手表走时质量项目及指标
-20+30
CH、9H6H
-30~+45
≥180
-30~+60
CH、9H、6H
-40~+75
Ⅱ型手表走时质量项目及指标
25~+50
CH、9H、6H
-35~+65
≥160
-40~+80
CH、9H、6H
-50~+95
亚型手表走时质量项目及指标
-30~+70
CH、9H、6H
-40~+85
≥160
-50~+100
CH9H、6H
60~+115
≥160
-50~+90
CH、9H.6H
-60~+105
≥180
-60~+120
CH、9H、6H
-70~+135
≥160
-70~+150
CH、9H、6H
-80~+165
≥160
4.5三防性能
QB/T1904——93
4.5.1凡标明“防震”的机截日历手表,其防震性能应符合QB/T1898第4章规定。4.5.2凡标明“防水”的机税日历手表,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T1897第4章规定。4.5.3凡标明“防磁”的机械日历手表,其防磁性能应符合QB/T1899第4.1条规定。4.6时、分针协调差
当分针与“12”时符重合讨,时针偏离时符的角位移小于8°。4.7外观质量
机心在表壳组件中应稳固、各种字符应端正、清晰:表盘、表针、日历环、周历盘的色泽应均勾。表玻璃应光洁、清晰,有日历、周历放大镜的表玻璃,其日历、周历放大镜的位置应准确;表壳组件外棱角无销利感;其他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试验方法
5.1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按QB1249第5.1规定。
5.2试验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QB1249第5.2条规定。5.3试验项目
5.3.1使用可靠性试验
5.3:1.1用标准时计比对手表,用手上条、拨针,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1条和4.1.2条规定。
5.3.1.2用手推拉和转动柄头(或按压按钮)或用仪器检查全部日期及星期的拨针换历和非禁区内的快拨换历性能,实走检查大致均勾分布的三个日期及星期的自行换历性能。经上述检查后,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3条规定。5.3.2低能量换历性能试验
将手表上紧发条后,把指针拨至日历、周历在满条后运行30h时能完成第二次换历的时刻,6H位置实走。试验任意一个日期及星期,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条规定。5.3.3日历换历指示差试验
手拨针换历,检查3个日期,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3条规定。5.3.4走时质量试验
走时质量试验,除面上实走日差,延续走时外,其余各项应在非换历状态下进行,试验方法接QB1249第5.4~5.9条规定进行。5.3.5三防性能试验
5.3.5.1防震性能试验按QB/T1%98第5章规定进行。5.3.5.2防水性能试验按QB/T1597第5章规定进行。5.3.5.3防磁性能试验按QB/T199第5章规定进行。5.3.6时、分针协调差试验
时、分针协调差试验按QB1249第5.11条规定进行。5.3.7外观质量检查
QB/T-1904—93
在自然光线下,距被检表面30cm处用正常视力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7条规定。6检验规则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按GB2828进行。
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见表4。6.1.2#
6.1.3批的组成、批量和抽样方案类型由供需双方商定。6.1.4检查严格度的确定按GB2828第4.6条规定执行。6.1.5根据上述6.1.2~6.1.4条确定的各项,按CB2828第4.8条的有关规定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6.1.6出厂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按GB2828第4.11条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后的处置按GB2828第4.12条规定执行。6.1.7
不合格分类
6.2型式检验
使用可靠性
延续走时
面上实走日差
瞬时日差
日历换历指示差
时、分针协调差
外观质量
6.2.1型式检验按GB2829进行。
6.2.2采用判别水平(DL)Ⅲ和-次抽样。对应条款
6.2.3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5。AQL
6.2.4根据6.2.2条和6.2.3条确定的各项查GB2829表8检索抽样方案,结果见表5。6.2.5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总数为100只(备用样本由检验单位确定)。全部样本进行表5中第I组项目的测试,在测试除使用可靠性以外的项目时,样本应为使用可靠性合格的产品,但在测试过程中若出现了使用可靠性不合格品,则既判该样品为使用可靠性不合格,也判该样品为该测试项目不合格。样本经第I组项目测试后,从中选取80只合格品,进行第Ⅱ、Ⅱ、IV、V组项目的测试,每组样本20只。
6.2.6型式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按GB2829第4.11条规定执行。6.2.7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2829第4.12条规定执行。38-
检验项
使用可靠性
延续走时
面上实走日差
瞬时日差
温度系数
综合指标
6H摆幅
防震性能
防水性能
防磁性能
时、分针协调差
日历换历指示差
低能量换历性能
外观质量
QB/T1904—93
不合格分类
对应条款
型式检验的周期,·般为--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2.8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9型式检验的抽样方塞也可由检验部门与生产方商定。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按QB1249第7章规定进行。39
附加说明:
QB/T1904—93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天津第二手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正义、余敏辉、王学仁。本标准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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