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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170-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170-1995

中文名称: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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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2170-1995.
4.1.2厂址应设在靠近盐厂 (场)且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交通方便,利于合理配置供水、排水、供电、供汽、运输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对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的区域。盐化工厂的厂区与井矿盐厂的采区应有一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采空地带。应在制盐厂(场)选址时统一规划。
4.1.3应把暴雨、 雷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滑坡、断层、泥石流、严重流砂、淤泥、溶滑等特殊地质条件对厂址的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4.1.4应避开爆破危险区、采矿蹦落区及洪水威胁的地域。
4.1.5厂区的最低标高应符合本地区标准的规定。不得不在地面标高低于洪水(潮位)水位的区域建厂时,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洪(潮)措施。
4.2厂区平面布 置
4.2.1 -般要求
a.盐化工厂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组成部分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交通运输联系、防火、防爆、卫生要求等因素,结合用地的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b.生活区应位于生产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并与生产区应有必要的卫生间距。生产区中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原材料和成品贮存区、辅助设施区、工厂管理区应分区进行布置;
c.工厂办工室、中心试验室(或试验室)、食堂、保健室及其他行政福利设施应设在工厂管理区内,其位置应布置在厂区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且宜靠近工厂主要入口;
d.厂房(装置、单元.作业场地、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防爆、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等及有关设施都应符合GB] 16规定:
e.废料、废渣、废水的排放及处理场所应尽量远离生产区及生活区和其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应符合GBJ 4规定;
f.厂区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g.厂区的供排水系统和设施应布局合理、符合要求;
h.冷冻站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靠近人员集中场所,与散发粉尘的堆场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块煤40m)。
4.2.2 生产过程中散发烟尘及有毒、腐蚀牲气体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工厂管.理区和生活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4.23厂区供配电设施(总降压站、中心配电所)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和包装厂房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4.2.4机械、 电气设备修理车间,其室外应有堆存和操作场地,不应布置在散发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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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2170—-95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995--10-—-24发布
中国轻工总会
1996--06-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生产装置
生产工艺
检修安全
工业卫生
安全、卫生管理
附录A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
(2)
(3)
(7)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证盐化工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制盐企业下列盐化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QB2170—-95
8、综合利用苦卤、地下卤水、卤水、伴生矿资源生产的氟化钾、溴、碘、氯化镁、无水硫酸钠;
b.溴的深加工产品,如1211灭火剂、四漠双酚A;c.原盐经粉碎、洗涤、干燥方法生产的精制盐。本行业的其他盐化工业产品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4387
GB5083
GB4064
GB6222
QB13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海盐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57
GB11984
GB6722
GB5749
GB5306
GB606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氯气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中国轻工总会1995-—10—24批准2·
1996—06--01实施
QB2170—95
GB11342厂矿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年6月1日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11月5日卫防字[1987]60号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国发[198222号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87年2月17日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7]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5月9日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89年12月22日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文)3术语
3.1盐化工业产品
制盐行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及原盐的深加工产品。3.2碱洗
用碱性水溶液清洗垢物或中和洗涤物料中的酸或酸性气体的方法。常用的碱有:氢氧化钠、碳酸钠、磷酸三钠等。
3.3酸洗
用酸性水溶液清洗垢物或中和洗涤物料中碱性残液的方法。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等。3.4悬浮液
固体微粒与液体的混合物称悬浮液,如饱和溶液中析出的固形物和其母液组成的混合液。3.5化学危险物品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3.6生产过程
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3.7生产装置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3.8罐内作业
凡是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简仓、地坑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3.9动火作业
本规程系指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撞击火花、电气火花)的作业。3.10动土作业
本规程系指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土方作业。4厂区
4.1厂址选择
4.1.1厂址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3·
a.工程地质与环境条件的优劣;:QB2170--95
b.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及抗御的可能性;c.能否避免由于邻近企业发生事故时而引起本厂的次生灾害;d.厂区范围内能否适应总平面布置和安全距离的要求;e.能否便于解决生活饮用水源和治理“三废”;f.同外部的联系与协作等。
4.1.2厂址应设在靠近盐厂(场)且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交通方便,利于合理配置供水、排水、供电、供汽、运输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对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的区域。盐化工厂的厂区与井矿盐厂的采区应有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采空地带。应在制盐厂(场)选址时统一规划。
4.1.3应把暴雨、雷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滑坡、断层、泥石流、严重流砂、淤泥、溶洞等特殊地质条件对厂址的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4.1.4应避开爆破危险区、采矿蹦落区及洪水威胁的地域。4.1.5厂区的最低标高应符合本地区标准的规定。不得不在地面标高低于洪水(潮位)水位的区域建厂时,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洪(潮)措施。4.2厂区平面布置
4.2.1一般要求
a.盐化工厂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组成部分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交通运输联系、防火、防爆、卫生要求等因素,结合用地的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合理布局;b,生活区应位于生产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并与生产区应有必要的卫生间距。生产区中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原材料和成品贮存区、辅助设施区、工厂管理区应分区进行布置;
C.工厂办工室、中心试验室(或试验室)、食堂、保健室及其他行政福利设施应设在工厂管理区内,其位置应布置在厂区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且宜靠近工厂主要入口;
d.厂房(装置、单元、作业场地、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防爆、安全疏散、消防遥道、消防给水等及有关设施都应符合GBJ16规定:e.废料、废渣、废水的排放及处理场所应尽量远离生产区及生活区和其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应符合GBI4规定:f.厂区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g.厂区的供排水系统和设施应布局合理、符合要求;h,冷冻站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靠近人员集中场所,与散发粉尘的堆场的距离应不小于50m(块煤40m)。
4.2.2生产过程中散发烟尘及有毒、腐蚀性气体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工厂管理区和生活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4.2.3厂区供配电设施(总降压站、中心配电所)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和包装厂房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4.2.4机械、电气设备修理车间,其室外应有堆存和操作场地,不应布置在散发腐蚀性气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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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并应考虑机修车间的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周围设施的影响。
4.2.5热电站或锅炉房的贮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其主厂房和主要车间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同时应有方便的运输条件。4.2.6贮存可燃性气体和液体的罐区,应远离人员集中及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并位于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
原料堆场既要方便生产,又要远离污染源。4.2.8
土木维修及防腐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应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存车棚。4.3厂房设计
厂房设计卫生应符合TJ36.的规定。处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厂房建筑,应按GBJ11设计。主要建构筑物按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表1
产品名称
无水硫酸纳
氯化镁
氮化钾
溴、碘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1211)
四溴双酚A
粉洗精盐
无水硫酸纳、
氯化镁、氯化钾、
四溴双酚A、粉洗精盐bZxz.net
溴素、碘素、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1211)
建构筑物名称
蒸发、离心脱水,干燥厂房
提硝制冷、冷冻厂房
蒸发完成液漂白厂房
蒸发、结晶成型房
泵、保温沉降厂房
蒸发、分解、洗涤、离心、脱水厂房制溴制碘生产、成品厂房
制溴制碘母液贴存池
生产厂房
生产厂房
粉碎洗涤、脱水、干燥厂房
成品包装房、库房
包装物库房
成品包装房、成品库房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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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但应防止过度日晒,高温车间应尽量避免西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不小于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4.3.5工人操作室应与机器设备隔开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并可通过门窗观察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4.3.6产生粉尘、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厂房、应有满足冲洗、清扫墙壁、门窗、地面的设施。
4.3.7生产溴、碘、无水硫酸钠及其他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生产厂房的防腐蚀措施,应按GBJ46规定进行设计。
4.4厂区道路及运输
4.4.1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宜用水泥或沥青铺设路面,并使其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和排水畅通的良好状况。夜间应有符合要求的照明。4.4.2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4.4.3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4.4.4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4.4.5厂内运输必须执行GB4387规定。4.5生产场所
4.5.1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应经常擦,工器具应摆放整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必须安全合理、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废物应及时清除,排水道应定期疏浚。4.5.2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沟、池应有牢固的盖板或围栏、围墙。临时设置的坑、沟、池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4.5.3生产场所设备的布局应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便于人员撤离:设备之间的净距和设备顶端空间应满足生产操作和检修作业要求。4.5.4生产场所的通道和走廊应有足够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有跌落危险的,必须设安全护栏或扶手。
4.5.5生产场所的空间高度不得低于3.5m,突出结构件处于操作位置时.操作空间不得低于2.5m,操作人员所占生产场地容积应不小于15m,有视镜的设备操作面的最小宽度以人站立能观察到最高视镜为准。
4.5.6机械设备或流水作业线的空档,应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跨越,应搭设安全过桥。4.5.7生产场所应有排水和防止液体漫流的设施,不得有积水和油污,操作通道应有防滑措施。
4.5.8室内生产场所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新鲜,不能自然通风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工作地点的温度应符合TJ36规定。
4.5.9生产场所的吊装孔洞必须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或铺设坚实的盖板,非吊装作业时,孔洞必须盖严。
4.5.10生产场所的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事故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4.5.11生产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管理。生产区域应设消防通道,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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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厂房、库房的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并具有回车条件。4.5.12凡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场所,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4.5.13生产场所的噪声应符合本规程8.3规定。4.6厂区绿化
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时,应把绿化用地列为厂区平面布置的组成部分。4.6.2布置绿化时,应满足植物与建筑物和架空电气线路之间需要的距离,不应妨碍生产、采光、通风、交通运输、地面和地下管线敷设以及设备的安装和检修。5生产装置
5.1一般要求
5.1.1设备设计和选型必须执行GB5083和GB4064的规定,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原则。充分考虑先进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使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购置并验收。5.1.2
设备入库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保持完好。5.1.3
设备制造必须根据工作压力、温度、速度、介质性质等因素正确选用材料。5.1.4
应选用无毒、不燃、隔热性能良好的保温材料。制冷设备和管道的保温,不应采用遇5.1.5
冷或吸湿后易变形、塌陷或降低强度的材料。5.1.6
设备的外露传动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必须采取减振措施,必要时设备与建筑物的基础应分开。设备的噪声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应采取消音隔离等措施。设备的热辐射强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应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可能泄漏有毒物质的设备,必须有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和工业管道安装完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2专业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各专业的安全技术规定。5.1.12
5.2锅炉、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5.3玻璃管道和设备
5.3.1玻璃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检查所用的材质、型号是否符合要求。5.3.2待装的玻璃管道和设备,应放在垫物上。加工后的玻璃件,应冷、热分开。5.3.3安装时应轻拿轻放,管件接头处应垫好垫片,法兰连接时四周螺丝应均匀用力,管道过长,应安装软连接,同时要有多点支撑和固定。5.3.4
耐压强度应按最薄弱部位计算。在实际使用中管道接头部位的强度在0.4MPa以下为宜。
机械设备
设备底座及各连接处的固定螺栓,应配齐并坚固可靠。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润滑油的油质、油量均应符合设备制造5.4.2
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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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密封用的冷却水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和流量计,并应灵敏、准确。5.4.4设备壳体不得有裂痕或变形,表面油漆良好,基本无锈蚀。设备和配套的电动机铭牌应齐全。
5.4.5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下列醒目的标志。贮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其他设备编号、名称。
5.4.6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5.4.7各塔器、容器的放散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构筑物内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易燃气体放散管,应符合GB6222的有关规定;d.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放散管末端应设阻火器。5.4.8容易产生静电集聚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5.4.9贮存高温物料的设备人孔,必须有足够强度和固定牢靠的人孔盖。5.4.10
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运转灵活。转鼓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应适度斗式提升机、倾斜安装的皮带输送机、必须装有逆止器或制动器。较长的皮带输送5.4.11
机、应在适当位置设开、停车开关及联系信号,并根据需要设置人行过桥。螺旋洗盐机的螺旋槽顶面应设护网。5.4.125
承载较重的传动机构主轴应完好无缺,不得有严重锈蚀或变形。设备开动后,机体振动不得出现异常,其振幅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出现共振现象。设备与管道连接应良好,不得泄漏。阀门应灵活、管道应畅通。凡是进生蒸汽的设备或容器,其蒸汽进口管道上必须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散口容器(包括卤池和地下槽),应设置防护栏杆:需在设备上操作的活动区域,必须设防滑处理的钢板和防护栏杆液压控制系统的要求
a.油箱应完好,不得有渗漏,油位应在视镜中线位置;b.油压管路应畅通,油管与机械不得有磨擦和碰撞;c.升降油缸、刹车油缸和转向油缸的密封应良好.不得有裂纹和漏油现象:d.油泵吸入口应安装真空表。安全球阀进出口应安装压力表:e.溢流阀、电磁换向阀、安全球阀应灵敏可靠,单项节流阀应能灵活调节。5.5电气设备
5.5.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应按供电方式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5.2有腐蚀性气体、粉尘、蒸汽和潮湿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防腐型电气设备。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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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若在室外安装,必须有防雨、防潮、防尘措施。电气开关应标明所控制设备的名称。5.5.4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的照明器,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4m及以下时,在下列场所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36V。&,特别潮湿;
b.高温;
c.具有导电性灰尘:
d.具有导电地面如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5.5.5在不便于工作的狭窄地点,且工作者接触着有良好接地的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5.5.6采用安全电压,必须选用安全隔离变压器。0.5kW以上的电动机、2kW以上的直热电气设备,不得用插座代替开关。5.5.7
移动式设备电缆的选型、使用、检查、维修,参照QB1311执行。无用的电气设备、线路:应及时拆除。5.5.9
5.5.10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其选型、使用、检测、维修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5.6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防护栏杆和钢平台5.6.1
钢直梯
a.直梯宽度应为0.5m。攀高度5m以下,梯宽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0.3m;b.直梯攀蹭高度超过2m时应设护笼,护笼上端低于扶手0.1m;c.直梯上端踏棍应与平台或屋面平齐,并在直梯上端设置高度为1.15m的扶手;d.直梯攀高度一般不超过8m,否则必须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攀高度在15m以内时,梯间平台的间距为5~8m,超过15m时,每5m设一梯间平台,平台应设安全防护围栏。
钢斜梯
a.斜梯宽度应为0.7m,最大不得大于1m,最小不得小于0.6m:b.斜梯必须设扶手,扶手高度为0.9m,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m;c.斜梯最大均布荷载不得超过35MPa,并设防滑措施。斜梯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75°;d.斜梯高度不得大于5m,否则必须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每5m设一梯间平台,平台应设安全防护围栏。
5.6.3防护栏杆
a.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m,但不得超过1.2m;b.围栏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m;
c.室外围栏的挡板与平台面的间隙宜为0.01m,室内不宜留间隙。5.6.4钢平台
a.通往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7m,竖向净空不应小于1.8m,且应按20MPa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b.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0.85m,且应按35MPa等.9
效均布荷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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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修平台应按40MPa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大于此值时应按实际要求或相邻的梯面荷载系数设计。
5.7工业管道
5.7.1,管道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平面与竖向的合理性,一般采用无地沟敷设和管架敷设。对可燃气体管道、有毒液体和气体管道、有腐蚀性的物料管道,应尽可能采用地面架设。5.7.2各种管网的干线,应沿建筑线平行布置,在支架最多的一面,应尽量减少转弯,避免管道之间和管道与交通线路的交叉。5.7.3架空管道横跨道路,其净空高度不应低于:主要道路5m,次要道路4.5m,人行通道2.2m。埋地管道,必须绘制隐蔽敷设图。5.7.4
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钾浆管
二氧化硫管
氯(气、液)管
化学净水(软水)管
溴管、溴水管
油类管
天然气管
酸液管
碱液管
空气管
循环水、工业水、除尘水管
主蒸气管
二次蒸气管和闪发蒸气管
不凝汽管
热风管
冷风管
饮用水管
消防用水管
凝结水管(不保温)
基本识别色
黄褐色
黄褐色
浅绿色
玻璃 (溴本色)
黄媽色
浅蓝色
浅绿色
黄褐色
浅蓝色
浅蓝色
浅绿色
安全色环
白、黄色环
红、白环
红、白环
凝结水管(保温)
疏水、排水管
过滤水管
溴废液管
盐浆管
氧气管
煤粉管
硫酸钠(硝浆)管
石灰浆管
盐水管
氯化镁管
氟里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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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基本识别色
浅绿色
浅绿色
浅蓝色
黄褐色
黄褐色
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应用要求色
安全色环
浅绿环
红、黄环
a.基本识别色应涂在管道的全长上。色环涂0.1m宽,两种以上颜色的色环,应按均布环条涂刷,见图1、图2;
b.色环应涂在管道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并以黑色或白色标出流体的化学符号或中文名称,以及标明流向箭头。流体的其他识别符号例如流体的压力、温度等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涂刷;c.外径小于0.09m的管道,应在所需识别的部位挂设标牌(矩形0.25×0.1m指向尖角90°),标牌应标明液体名称,并用标牌的尖端指示流向,标牌底色必须是安全色,见图3。主蒸汽管
主蒸汽管道安全基本识别色和符号示意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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