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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7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872-1993

中文名称:服装用皮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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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装 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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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1872-1993.
5.2.1颜色摩擦牢度 :按QB/T 1327进行检验。
5-2.2其余项目 :按GB/T 4689进行检验。
5.3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間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 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颜色摩擦牢度.撕裂强度。
6.2.21外观检验:按 4.2条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2.2.2颜色摩擦牢度 :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5.2.1的规定进行。
6.2.2.3撕裂强度:用 6.2. 2.2检验过的样品取样,按5.2.2的规定进行。
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 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中,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表2中撕裂强度或颜色摩擦牢度的规定,则判该批产晶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该两.项中任一项的规定,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鞣剂变动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次型式试验.
6.3.2抽样数量 :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6.3.3合格判定 :
6.3.3.1单 张(片)判定原则
表2中撕裂强度和颜色摩擦牢度两项如有-项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
6.3.3.2整批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 张(片)复验。10 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如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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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服装用皮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医
QB1872—1993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用猪、牛、羊及其他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剂(如铬及各种结合等)制加工的各种服装及手套用皮革,也适用于软包袋用皮革。引用标准
GB/T468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GB/T4694
QB/T1327
3产品分类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产品分类见表1。
第一类(A)
羊皮革
4技术要求
第二类(B)
猪皮革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抗张强度,MPa
在5N负荷作用下
伸长率,%
撕裂强度,N/mm
颜色摩擦牢度
收缩温度,℃
稀释差》
服装用皮革
手套用皮革
干/混、级
注:1)当pH值为3.5~4.0时,检验此项。4.2外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表2
第三类(C)
牛、马、皮革
第四类(D)
剖层革及其他小动物皮革
1994-07-01实施
4.2.1革身柔软、丰满有弹性。
QB1872-1993
4.2.2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无异味。4.2.3皮革切口与革面颜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匀,经涂饰的革涂层应粘着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5试验方法
5.1空气调节
试样按GB/T4689.2进行空气调节。5.2理化性能试验
5.2.1颜色摩撤牢度:按QB/T1327进行检验。5.2.2其余项目:按GB/T4689进行检验。5.3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检验项目:外观检验、颜色摩擦牢度、撕裂强度。6.2.2.1外观检验:按4.2条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6.2.2.2颜色摩擦牢度: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5.2.1的规定进行。6.2.2.3撕裂强度:用6.2.2.2检验过的样品取样,按5.2.2的规定进行。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中,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表2中撕裂强度或颤色摩擦牢度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该两项中任一项的规定,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主要工艺、剂变动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2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6.3.2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原则
表2中撕裂强度和颜色摩擦牢度两项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6.3.3.2整批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如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38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1872-1993bZxz.net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皮革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应元。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K6553—1977《服装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362-1984《铬猪正面服装革》、SG363—1984《铬猪绒面服装革》、SG364-—1984《铬山羊正面服装革》、SG365--1984《铬山羊正面手套革》、SG366--1984《铬棘绵羊正面服装革》、SG367—1984《铬操绵羊正面手套革》作废。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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