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25-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25-2017
中文名称:工业熨平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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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325-2017.Industrial flatwork ironers.
1范围
QB/T 2325规定了工业熨平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325适用于在一定压力下熨平、干燥平面物料的工业熨平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25115.1-2010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瞭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5115.5—2010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5部分:熨平机、送料机和折叠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熨平速度ironing speed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通过第一个熨轮的线速度。
3.2熨平宽度ironing width
加热体(滚简或熨槽)的工作长度。
3.3熨平长度ironing length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的最大长度。
3.4熨平度ironing flatness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的平整度。
3.5熨平面积ironing areaAn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与加热体能够接触的最大面积。
4产品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按结构型式分:
a)槽式:用C表示:
b)滚筒式:不表示;
c)简槽式:用S表示。
标准内容
ICS97.060
分类号:Y99
备案号:58792-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325-2017
代替QB/T2325-2004
工业熨平机
Industrial flatwork ironers
2017-04-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B/T2325一2004《熨平机》。本标准与QB/T2325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原标准名称改为“工业熨平机”,区别家用产品;对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
删除GB25115.5中已有的术语:
修订了熨平机宽度的定义,减少误解;增加熨平面积术语,利于引导节能:QB/T2325-2017
完善了产品分类,增加了流体加热种类;完善了型号编制方法,增加了“超出标记范围的特殊产品由制造商自行确定增加编码”,利于贸易交流统一了使用环境:
增加了接口要求:
统一了外观质量;
根据GB25115.1一2010和GB25115.5一2010,修订了本文件的安全要求;统一了试验条件,汇集了试验仪器;增加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修订了型式检验条件:
修订了包装要求,删除了多余和重复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洗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6)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蓬莱市大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寿杰、赵志铖、栾光洁、赵升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325-2004:
QB/T2325-1997:
-ZBY/TY99017-1989。
1范围
工业熨平机
QB/T2325—2017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熨平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定压力下熨平、干燥平面物料的工业熨平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25115.1-2010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25115.5一2010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5部分:熨平机、送料机和折叠机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熨平速度ironingspeed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通过第一个熨辊的线速度。3.2
熨平宽度
ironingwidth
加热体(滚筒或熨槽)的工作长度。3.3
熨平长度ironinglength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的最大长度。3.4
熨平度ironingflatness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的平整度
熨平面积ironingarea
被熨平的平面物料与加热体能够接触的最大面积。4产品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结构型式分:
a)槽式:用C表示:
b)滚筒式:不表示;
筒槽式:用S表示。
QB/T2325—2017
按熨辊直径分:
槽式用熨槽内弧的直径(mm)表示:700、800、1000、1300、1600:a)
滚筒式用滚筒直径(mm)表示:400、600、800、1000。b)
注:熨棍直径在型号中的表示方法由制造商自行确定。3按熨辊数量分:
单辊:不表示;
双辊:用罗马数字II表示;
多辊:用相应罗马数字表示。
按加热方式分:
电加热:用D表示:
蒸汽加热:用乙表示
燃油(气)加热:用R表示:
流体(导热油)加热:用L表示。d)
4.2标记
熨平机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型号形式及含义如下:Y
改进设计序号;用A、B、C·表示结构代号,按4.1.1表示
棍数代号,按4.1.3表示
规格代号,以熨平宽度(mm)表示加热方式代号,按4.1.4表示
熨平机代号
示例:
YD-2500表示2.5m宽、滚筒直径0.8m、电加热的单辊、滚筒式熨平机:YZ-2800I表示2.8m宽、滚筒直径0.8m、蒸汽加热的双辊、滚筒式熨平机:YR-3000I表示3m宽、直径0.8m、燃气加热的三辊、滚简式熨平机:YZ-3300IIC表示3.3m宽、蒸汽加热的双槽式熨平机:YZ-3000IISIC表示3m宽、蒸汽加热的三辊单槽简槽式熨平机:超出标记范围的特殊产品由制造商自行确定增加编码。5技术要求
5.1使用环境
环境温度为0℃~~40℃。
在温度为25℃时,空气的相对湿度95%以下。5.2装配要求
5.2.1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5.2.2气动管路和蒸汽管路不应漏气(漏汽)。5.3性能指标
5.3.1平速度
5.3.1.1制造商使用说明书中应有熨平速度的标示。5.3.1.2熨平速度应符合制造商使用说明书中的标示值。2
5.3.2熨平度
熨平后的平面物料应无明显皱折。5.3.3熨干性能
经熨平后的平面物料应干燥。
5.3.4偏移量
平面物料在熨平过程中的偏移量不应大于熨平机规格(宽度)的1%5.3.5能耗
5.3.5.1制造商使用说明书中应标示熨平面积。QB/T2325-2017
5.3.5.2采用蒸汽加热的熨平机熨平每平方米平面物料的蒸汽耗量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表1
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
结构形式
滚简式
蒸汽耗量
5.3.5.3采用电加热的平机熨平每平方米平面物料的电耗量不应大于0.5kW-h/m2。5.3.5.4采用燃气/燃油加热(直燃)的熨平机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示熨平每平方米平面物料的燃气/燃油耗量。
5.3.5.5采用流体(导热油)加热在燃气/燃油熨平机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示熨平每平方米平面物料的燃气/燃油耗量。
5.4接口要求
机器需要的各种能源接口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示。5.5外观质量
5.5.1涂漆件应无明显流痕、剥落等现象。5.5.2电镀件应无锈蚀和擦伤现象。5.5.3铭牌应端正牢固地置于机器明显处,标志应清晰、完整。5.6安全要求
5.6.1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115.1和GB25115.5的要求。5.6.2滚筒和熨槽属于压力容器的应符合GB150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及试验仪表、仪器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试验物料:纯棉漂白中平布,经、纬均为(21土2)支纱,制成2mxW(熨平宽度)标准试验床单约50件:
床单相对含水率为70%(允许喷湿调整):蒸汽压力(仅蒸汽型)保持在:滚筒式(0.50土0.05)MPa,槽式(0.60土0.05)MPa:机器预热30min(达到热平衡状态)。试验仪表、仪器
秒表精度0.01s:
台秤感量20g:
QB/T2325—2017
蒸汽流量计精度:土1.5%;
三相有功电度表:2.5级;
e)电流互感:0.5级。
6.2装配要求
6.2.1负荷运转时,目视检查紧固件。6.2.2负荷运转时,目视检查气动管路和蒸汽管路。6.3性能
6.3.1熨平速度
6.3.1.1查验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关于熨平速度的标示文字。6.3.1.2熨平速度
在熨平机的第一各棍外缘做标记,将转速分别调到最高和最低,用秒表计时,检测该标记运转3周所用的时间,按公式(1)计算熨平机的工作速度:V=s/tx100..
式中: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熨平机速度,单位为米每分钟(m/min):s——标记转过的弧长,单位为米(m);t-—测量所用时间,单位为分钟(min)。注:也可使用线速度表测试。
6.3.2熨平度
目视检查经熨平后的织物平整度。6.3.3熨干性能
验证经熨平后的织物应达到手感干燥。(1)
6.3.4偏移量
在床单中部做1个标记,将该床单输入熨平机,在该标记进入熨平前和脱离熨平后分别测量该标记离开同一侧箱体的距离,偏移量按公式(2)计算:A=(A2-A)/Ao×100%*
式中:
A—偏移量,%:
Ao熨平机规格(宽度),单位为毫米(mm):Al—熨前标记距离,单位为毫米(mm):熨后标记距离,单位为毫米(mm)。A2
6.3.5能耗
6.3.5.1熨平面积
(2)
查看使用说明书中关于熨平面积的文字,应有清晰的参数。查验产品图纸,计算平面物料可能与每个加热体接触的长度,入口和出口处均以与加热体的切点计算。按公式(3)计算每个加热体的熨平面积:An=WxLn
式中:
-每个加热体的熨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n
W-—熨平宽度,单位为米(m):L,—被熨平的熨平物料与单个加热体能够接触的最大弧长,单位为(m)。总熨平面积为每个加热体的平面积之和,总熨平面积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标称值。4
6.3.5.2蒸汽加热型的蒸汽耗量
QB/T2325-2017
按6.1的试验条件,试验出熨干床单的速度,以熨干的速度用50件床单进行熨平试验,用蒸汽流量计测量蒸汽总耗量,按公式(4)计算单位蒸汽耗量:Z=-Z/M.
式中:
Z——每平方米的蒸汽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Zi——试验期间的蒸汽耗量总和,单位为千克(kg):M—试验床单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6.3.5.3电加热型的电耗量
按6.1的试验条件,试验出熨干床单的速度,以熨干的速度用50件床单进行熨平试验,用三相电度表记录电总耗量并按公式(5)计算单位电耗,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标称值:D-D/M.
式中:
D—每平方米的电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平方米(kW-h/m2):D——试验期间的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M—试验床单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6.3.5.4燃气/油加热(直燃)型的燃气/油耗量(5)
按6.1的试验条件,试验出熨干床单的速度,以熨干的速度用50件床单进行熨平试验,使用管道气源的,用气体流量计测量燃气总耗量:使用灌装气源的,用衡器测量燃气总耗量:使用燃油的,用衡器测量燃油总耗量:按式(6)计算单位燃气(油)耗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标称值。R=R./M.
式中:
(6)
R——每平方米的燃气/油耗量,燃气型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m/m2),燃油型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
R——试验期间的燃气/油总耗量总和,燃气型单位为立方米(m2),燃油型单位为千克(kg):M一试验床单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6.3.5.5流体加热型的燃气/油耗量按6.1的试验条件,试验出熨干床单的速度,以熨干的速度用50件床单进行熨平试验,使用管道气源的,用气体流量计测量燃气总耗量:使用灌装气源的,用衡器测量燃气总耗量:使用燃油的,用衡器测量燃油总耗量:按式(7)计算单位燃气(油)耗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标称值。式中:
Q—每平方米的燃气/油耗量,燃气型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m2/m2),燃油型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
Q——试验期间的燃气/油总耗量总和,燃气型单位为立方米(m2),燃油型单位为千克(kg):M一试验床单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注:流体加热(电热)型的耗电量参照6.3.5.3检测。6.4接口
查验使用说明书应有接口标示,并与机器的接口核对。6.5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
QB/T2325—2017
6.6安全要求
6.6.1按GB25115.1和GB25115.5标准检测安全要求。6.6.2属于压力容器的查验压力容器证书。7
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7.1
7.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原料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正常生产过程中,每18个月进行1次;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形式检验的要求时。7.2.4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样本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批产品在20台以内,抽取1台,20台以上(含20台)抽取2台。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时,按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7.3.2型式检验时,若安全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项目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表2
装配要求
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气动管路和蒸汽管路不应漏气(漏汽)熨平速度标示
熨平速度
熨平度
熨干性能
偏移量
熨平面积标示
滚简式熨平机蒸汽耗量
槽式熨平机蒸汽耗量
电加热熨平机的电耗量
燃气(油)加热熨平机的燃气(油)耗量流体(导热油)加热熨平机的燃气(油)耗量要求
试验方法
接口要求
外观质量
安全要求
检验项目
能源接口
表2(续)
涂漆件应无明显流痕,剥落等现象电镀件应无锈蚀和擦伤现象
铭牌、标志
GB25115.1和GB25115.5
压力容器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具备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a
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及详细地址: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标准编号。
8.1.2标志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或警告标志。随机文件
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d)其他应有的技术资料。
8.2包装
8.2.1产品的包装应根据商务谈判确定。QB/T2325-2017
试验方法
8.2.2采用包装箱包装时,包装箱应保证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8.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涂镀的外露金属表面涂刷防锈剂。8.2.4包装箱上的标志
a)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b)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规定。8.3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冲击。8.4贮存
产品装箱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产品从出厂日期起,超过六个月应开箱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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