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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680-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680-1993

中文名称:加氟食用盐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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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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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1680-1993.
4.2.6 水分的测定
按GB/T 13025.3测定。
4.2.7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 13025.4测定。
4.2.8砷的限量测定
按GB 5461食用盐中2.17测定。
4.2.9铅的限量测定
按GB/T 13025.9测定。
4.2.10钡的限量测定
按GB 5461食用盐中 2.14测定。
4.2.11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测定。
4.2.12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测定。
4.2.13 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按GB/T 13025.10测定。
4.2.14氯化钠及可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按GB 5461中的5.15进行。
5检验规则
5.1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标准编号。
5.2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GB/T 8618的4.4.1进行。
5.3检验结果如不符合产品标准时,可重新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仍不合格时,不得出厂。
5.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共同提交仲裁单位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好的加氟食用盐应有下列明显标志:加氟量,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用途、净重,批号和商标,且不得与其他食用盐混装。
6.2运输中应有遮盖物。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污染受潮。
6.3贮存时应妥善保管,产品堆放在清洁的仓库内,整齐排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五工厂、湖北省盐务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汉庭、刘喜英,刘善立、肖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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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加氟食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680--1993
本标准规定了加氟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加氟食用盐。加氟食用盐适用于饮水中含氟低于0.5mg/L地区的人群,不适用于饮水中含氟高于 1 mg/L的地区及其他氟中毒患者。2引用标准
GB5461食用盐
GB/T8618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13025.1~13025.10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色泽洁白,无可见杂质或异物,粒度均匀,味威,无苦涩味,无异奠。3.2理化指标
3.2.1氟含量为(100±30)mg/kg。3.2.2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GB5461的要求,见表1。表1
白度,度
氮化钠.%
水分,%
水不溶物,%
锁(以Ba计),mg/kg
砷(以As 计),mg/kg
铅(以 Pb 计),mg/kg
亚铁氟化钾(以CFe(CN)s-\计),mg/kg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全部通过0.85mm筛,
0.15mm筛上物大于等于90%
在光线充足,空气纯净的房间,对色泽、杂质、商标和封装进行目测,对滋味和气味进行品尝鉴定。4.2理化指标
4.2.1氟离子含量的测定
4.2.1.1原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104
1993-10-01实施
QB 1680-1993
将氟离子选择电极和饱和甘汞电极插入样品溶液,电位差随溶液中氟离子的浓度而改变,电位变化规律符合能斯特(Nernst)方程,测定样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标准溶液前后之电位差值,计算出样品氟含量。
仪器与设备
一般实验仪器及
通用离子计或酸度计(精度为1 mV);a.
氟离子选择电极;
饱和甘汞电极;
微量注射器0.2mL(或用1.0mL吸液管);电磁搅拌器。
4.2.1.3试剂和溶液
4.2.1.3.1氟化钠(GB/T1264)标准溶液称取已于(110土2)℃烘2h的氟化钠1.1050g(称准至0.0001g),溶于水中,移入500mL容量瓶,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贮于聚乙烯塑料瓶中,此溶液1mL含氟1000pg。4.2.1.3.2乙酸钠(GB/T695)-柠檬酸三钠(HG3)离子强度缓冲溶液称取无水乙酸钠62g和柠檬酸三钠0.3g溶于水中,加冰乙酸15mL,加蒸馏水稀释至1L。4.2.1.4测定步骤
称取加氟盐样50g(称准至0.01g)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过滤),此样品溶液1ml.含食盐0.2g。吸取样品溶液10.0mL置入50mL烧杯中,加乙酸钠-柠檬酸三钠离子强度缓冲溶液10mL,烧杯放在电磁搅拌器上,将电极浸入溶液,搅拌至读数稳定(约10min)记录毫伏值。随即使用微量注射器在搅拌下加人氟标准溶液0.20mL至读数稳定(约6min),再记录毫伏值,尚时记录溶液温度。
4.2.1.5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Cx = (log-i△E/S) -1
式中:X.—氟离子含量,mg/kg
Cx—样品中含氟量,ug,
G加入标准溶液含氟量,μg;
AE~—两次记录毫伏值之差;
S—斜率[0.198 4(273+t)】],mV;t-溶液温度,C;
log-}—反对数;
W所称样品质量·g。
样品中氟离子含量在(100士30)mg/kg者为合格。4.2.2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13025.5测定。
4.2.3钙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13025.6测定。
4.2.4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13025.6测定。
4.2.5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1)
·(2)
按GB/T13025.8测定。
4.2.6水分的测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按GB/T13025.3测定。
4.2.7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13025.4测定。
4.2.8砷的限量测定
按GB5461食用盐中2.17测定。
4.2.9铅的限量测定
按GB/T13025.9测定。
4.2.10钡的限量测定
按GB5461食用盐中2.14测定。
4.2.11白度的测定
按GB/T13025.2测定。
4.2.12粒度的测定
按GB/T13025.1测定。
4.2.13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按GB/T13025.10测定。
QB1680—1993
4.2.14氯化钠及可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按GB5461中的5.15进行。
5检验规则
5.1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标准编号。5.2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GB/T8618的4.4.1进行。5.3检验结果如不符合产品标准时,可重新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仍不合格时,不得出厂。5.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共同提交仲裁单位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好的加氟食用盐应有下列明显标志:加氟量、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用途、净重、批号和商标,且不得与其他食用盐混装。
6.2运输中应有遮盖物。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污染受潮。6.3贮存时应妥保管,产品堆放在清洁的仓库内,整齐排列。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〇四五工厂、湖北省盐务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汉庭、刘喜英、刘善立、肖益东。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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